Ⅰ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是一種怎樣的方式
艾德權程的工作人員表示,在上市公司日常發展的過程當中,沒有資金作為支撐是肯定不行的,為了能夠給予公司一份保障,所以工作人員們會提前進行股權的劃分,並且完成股權的轉讓之手,人們可以自行購買,只要成功購入股權,那麼從名義上來看就成為了股東,不過並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成為股東的,即便大家想要投資也要具備相應的權利,在這個過程當中,會進行優質股東的篩選,只有中標後才可以完成投資形式,作為企業的員工,可以憑借著優秀員工的身份來進行股票的投入,所以在無形當中也就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激勵作用。
Ⅱ 如何進行股權激勵
不同的行業、企業有其各異的業務特點、管理方式和人才訴求,對股權激勵的訴求也存在差異。即使是同一個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如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等,ESOP的具體方式也可能存在差異。
初創和成長期,企業和員工關注的是用什麼激勵工具,誰能拿激勵,拿多少的問題,等到激勵池劃分好了,還有員工流動帶來的動態調整問題。上市後,又會面臨如何行權、如何變現、如何扣稅等一系列問題。
目前,股權激勵最普遍、最基礎的兩種方式是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其他的各種激勵工具往往是在這兩者基礎上的演變和組合。
由於上市前股權價值難以衡量,同時也缺乏流動性,使得行權時點更加靈活的期權成為最常見的股權激勵工具。但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期權的行權價需要與當前股價保持一致,期權的增值屬性會降低,行權價低於股價,有時可能淪為廢紙,因此上市後的公司往往以限制性股票(RSU等)作為股權激勵工具。
正由於這種種原因,ESOP在進入不同行業、不同企業時,都需要根據其實際特點作適配。
Ⅲ 怎麼進行股權激勵
法律分析:進行股權激勵,首先要選好激勵對象,應從戰略高度對人才給予高度的重視,使激勵對象能夠為公司的發展做出重大貢獻。其次激勵股票應分階段授予,每個階段可以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比例的股票。再次作為附加條件,激勵對象每年必須完成相應的考核指標,並設置未完成目標和嚴重失職的股權處理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Ⅳ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有:分紅、限制性股票、增值型股票、期權股
1、 分紅權
分紅權是很多成長性企業採用的股權激勵模式,他還有一個更讓人熟知的名字叫著乾股。 我們經常有聽到別人說,老闆給他多少多少乾股,指的就是給他多少比例的分紅權,他並不享有真正的股權或股份,只是按照協議享受利潤分紅, 使用這種激勵模式一般不需要員工出錢,分企業當期的利潤,很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規定第二年6月份才分紅,當年跳槽就沒有了,起到留人的作用。 分紅權是最簡單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種模式,也是成長型性企業用的最多的一種模式。 2、增值權
這種方式適合盈利比較穩定的企業,利潤幾百萬到一千多萬,這時要談理想,談願景,企業發展要成為行業的領先企業,未來要上市;這時候利潤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預留作為未來發展的需要; 前面談到的分紅權,一旦企業效益不好的時候,人才就很容易走,而採取增值權的方式,可以達到人走的時候很心痛的目的。 虛擬股票用的比較廣為人知的就是華為的虛擬受限股模式:參與了華為配股的員工可以享受凈資產增值收益,中間臨陣脫逃的,增值部分就沒有了,離職成本比較高。 比如A公司100萬資本,利潤100萬 分紅:利潤*30%*股數/總股本 增值:1元/股+0.7元/股(預留利潤)=1.7元/股,股份增值了!
3、實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簡單來說就是當期給你股權股份,但是你要賣的話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條件一般指公司業績條件,如果沒有達到條件,就按約定的來處理,比如由公司按原價格回購注銷等等。 由於是限制性股票給的是當期股權,是實股,需要去工商辦理登記注冊的,他會享有所有關於股東的許可權,所以在實際操作中要非常謹慎。 一般來說企業在發展階段有兩個時期可以考慮給: 第一就是在創業期,這時企業的首要任務就是活下來,主要你上這條船就給你股權,這樣給員工創業時期的安全感 第二就是IPO階段,如果公司的市值還很小,盡量不要給實股,因為還沒有到論功行賞的時候,可以考慮給期權。
4、期權激勵
這個模式大部分適用於上市公司。所謂期權,就是約定什麼時候給,給多少,按什麼價格買?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 激勵對象有權行使這種權利,也有權放棄這種權利,但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和償還債務。
拓展資料:
1、股權激勵在我國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應用了,當時叫員工持股,很多國有企業做股份制改造用的比較多,後來有些地方強制員工入股,在98年的時候員工持股就被證_會叫停。到了05年新公司法修訂,0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隨後很多上市公司都開始搞股權激勵。
2、為什麼我們感覺越來越多的企業都在實施股權激勵呢?其實這是做老闆的被逼的,我們都知道這兩年實體經濟在往下掉,成本越來越高,加工資加不起,給獎金給不了,跟互聯網這些新興企業比,人才留不住,經營壓力很大。這時候老闆們就想著用其他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3、傳統的績效考核再完善,員工也是為工資和獎金而工作,你花了很多錢激勵員工,員工也會認為這是他付出之後應該得到的!股權激勵再簡單,員工也是為一份利潤的分紅而努力,因為股權賦予了員工一種當「小老闆」的感覺!
簡單來說,錢的出處不一樣,說法不一樣,造成了員工工作心態的巨大差異!
4、股權激勵的本質是分利潤,工資獎金分的是當期的利潤,當前的錢,而股權激勵除了分當期利潤(也就是分紅)外,還分未來的利潤滾存(也就是企業增值的部分)。
Ⅳ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規定主要是為了激勵員工們能夠更好的工作,但是股權都是上市公司所有,員工有臨時收益權。
Ⅵ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用於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用於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通過回購股票實施股權激勵,對公司內部的核心員工給予長期股權激勵,一方面能深度綁定公司股價與員工的利益;另一方面,這也符合管理層提升盈利、優化資本、以及穩定股價等多重訴求,盡管A股市場受事件性因素沖擊在短線一度有所回調,但從目前來看,當前股市估值的性價比優勢明顯。
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有效地解決了央企核心員工增量工資激勵不足的問題,預計在國資委持續推動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以及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的基礎上,會有更多的央企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激勵是咋回事
拿屬於全體股東的錢,去二級市場買公司的股票,比如最終均價200元買了15萬股,外面的流通股少掉了15萬股,全體股東少了3000萬現金。然後把這15萬股發給5名高管,問他們收了1500萬現金,這15萬股是限售股,每年按一定百分比根據業績考核是否達標來解禁。一圈下來,公司總股本沒變,流通股少了15萬,限售股多了15萬,賬面上少了1500萬現金。這1500萬現金就是激勵這5名高管的成本了。回購股份用作股權激勵的好處在於沒有增加總股本,相比增發授予員工股權,沒有稀釋每個股東手裡的股權,本質上跟直接拿公司的現金獎勵給高管也沒啥區別,特別是如果在股價低的時候回購了股份留作日後股價高的時候的股權激勵,等於是為股東創造了一定的價值—因為到時候不管是以增發稀釋股本還是以現金回購股份,價格都比當時回購的高,成本也要高。當然就這次回購的規模來看,遠遠談不上為股東創造了多少價值,象徵意義大於實際。如果公司覺得公司股價被市場大幅低估,完全可以在這個價位多回購一些股份,反正明年後年肯定還要搞股權激勵,等於提前鎖定了低成本,還能起到一定杠桿作用,短期內提振股價。不過總體來說,股價被低估時採取回購,股價被高估時採取增發的方式來進行股權激勵,對於股東來說都是有益無害的。
Ⅶ 經典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模式是怎麼樣的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常見的激勵方式為授予股票,股票的價值則是員工所獲得價值,如騰訊每年的激勵方式,只是大多數股票授予都附帶一定的條件,所以也稱為限制性股票,即員工完成一定的條件後,才能解鎖獲得股票。
從公司角度上看,限制性股票能夠提高激勵的有效性,所激勵的員工必須滿足公司所提出的條件,這些條件往往與業績、戰略目標掛鉤,員工如果真的能夠獲得股票激勵,公司也會因為條件完成從而提升了價值。
並且由於公司上市後的發展,不會像上市前那樣爆炸性地增長,若是給到期權,增值部分沒有那麼明顯,限制性股票因為是股票的價值,對比而言,員工能對激勵有更直接的感知。
我們知道,企業的股權再怎麼算,總量就是100%,若用以激勵員工的股權比例高達50%,將極大程度影響創始人、股東對企業的控制權,從而影響企業日常決策和戰略定位發展。如果股權激勵比例較大,可以選擇虛擬股激勵作為激勵工具,以穩定控制權。
虛擬股激勵,並不直接給到員工期權或者股票,而是讓員工享有股份的經濟收益權,包括利潤分紅和股份增值,但員工並不享有與股票相關的投票權、所有權。這樣的操作與華為相同,既能夠讓員工充分享受企業發展增值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又能夠將控制權牢牢掌握在決策層手中。
Ⅷ 關於上市公司股權的激勵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鼓勵上市公司根據企業發展規劃,採取分期授予方式實施股權激勵,充分體現激勵的長期效應。每期授予權益數量應當與公司股本規模、激勵對象人數,以及權益授予價值等因素相匹配。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權益數量占公司股本總額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的權益數量一般在公司總股本的3%以內,公司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適當放寬至總股本的5%以內。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
二、關於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四條、《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相關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並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計算納稅。
(三)2022年1月1日之後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Ⅸ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怎麼做比較好
企業開始設計員工股權激勵方案,往往是公司上市前的關鍵一步。但是由於企業在股權激勵方案設計之初,往往忽略了將方案與企業後續選擇的上市路徑相協調,從而使得激勵實行起來與預期效果存在偏差,反而增加了公司運轉的摩擦和隱性成本。
例如,與A股市場相比,港股市場對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更加靈活。從授予價格上看,A股主板通常要求限制性股票(RSU)的授予價格不得低於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20、60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而港股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則不設要求。
此外,A股市場規定:上市前制定的股權激勵計劃,自行權日起三年內不能減持;上市後的激勵計劃則需要遵守12個月限售期,且每期可行權或解除限售比例不得超過獲授總額50%的規定。同樣地,港股市場對激勵股份限售和減持等相關舉措不設任何要求。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設計需要根據企業上市地的選擇及企業的實際情況量體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