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上市前給員工作為激勵的股票,不是直接給嗎
上市公司上市之前會給員工一定的激勵計劃,這是所謂的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計劃,兩者聽名字比較像有略微的差異。但自己覺得差異不大,都是把股權股份分給員工一部分,讓員工更賣命的為公司幹活。
另一種情況就是給員工的直接配伍配股,他有點像股權激勵計劃就面向中高層管理者那種,像普通的員工,你本身要麼就是達到一定工作級別,能夠給你配股,要麼就是你以較低的價格去認購。普通員工估計不會給配股票的,因為就算是華為實行全員持股計劃,也不是說你剛進去你就有股票,你得達到一定的員工等級,這個幾乎所有的公司都是這樣的。
㈡ 華為公司是如何實行股權激勵的
華為的虛擬股激勵計劃,始於2000年。員工可以以每股凈資產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此後可以每年獲得分紅。股票是虛擬股,能獲得收益分紅,但是沒有投票權,表決權。這種制度的優勢是讓員工一起享受公司成長果實的同時,避免了控制權的分散。
據媒體報道,在2000年投資的華為股票,十年之後,所持股票價值增長超過15倍。所以,購買公司的虛擬股對華為員工來說,是非常穩定且高收益的投資方式。這一激勵模式幫助華為逐步成長為全球領先的通信設備廠商。
但是,運行多年的股權激勵也逐漸顯現出一些弊端。
首先就是有很多老員工手裡持有大量的虛擬股,他們可以坐享分紅而無需持續奮斗,這與華為股權激勵的理念並不相符。
其次,員工需要自己出資購買虛擬股。雖然日後收益可觀,但是起始投入的錢對很多員工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甚至很多員工需要借錢來買。所以對大家來說,購買公司虛擬股成了一個「甜蜜的負擔」。
華為也看到了這些問題,於是在2013年,華為推出新的「時間單位計劃」(Time Unit Plan),改良了過去的股權激勵方案。
新的激勵計劃既讓年輕員工免於出資購買的負擔,又杜絕了老員工坐享其成。完美解決了上一任制度留下的問題。
從實股到虛擬股再到TUP。這一系列不斷優化改進的過程,證明了華為真正想要用股權去激勵員工成為「奮斗者」並獲得應有的獎賞。任老闆曾說:錢分好了,管理的一大半問題就解決了。
㈢ 華為選擇不上市,它是如何做到融資的
融資的方式是有很多並不是只有公開上市才能融到資金。全球范圍內不上市的知名企業不少。比如,成立了快80年的瑞典傢具製造公司宜家至今都沒有上市。據說宜家老闆之所以不願意上市是不想讓外界搞清楚宜家以及他本人一年能賺多少錢。當然,這只是傳言,也許人家的現金流很好不需要上市。
國內不上市的知名企業也有,典型如老乾媽。陶碧華的經營思路很簡單,不搞那麼多有的沒的就是賣貨。與上下游供應商之間採取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模式,再加上沒有多元化發展的需求,老乾媽沒有太多的資金缺口。
以上為華為不用上市也能獲取足夠資金的三個主要融資方式與原因。華為作為一家在全球有影響力、效益好、信用度高的企業,它是不缺錢的,華為真正需要的,是基於其大額研究資金背後的科研成果,決定華為能否立於世界平台的,不是華為有多少錢,而是有著多麼領先於世界的技術,以及精準高效的企業管理水平。
㈣ 華為不上市,它是怎麼融資的
現在問題來了,既然華為上願意上市,它又靠什麼途徑來解決自己的融資問題呢?第一,華為與房企不同,房企是高負債經營,而華為業績年年增長,信用度較高,完全可以發行債券。之前華為發行了16億元三年期的人民幣債券,利率僅為4.55%,而且發行圓滿成功,說明華為的信用度高。
第二,華為可以通過企業內部集資的方式,來解決融資問題。華為長期給予內部股份和分紅,員工對股份和所得分紅的信用非常高,這就導致了如果華為要內部配股或者增發新股,馬上可以得到新老員工的積極支持。而且華為職工的收入也比較高,華為每年支出的員工薪資應該在600多億的水平,要想內部集資也並非難事。
第三,華為若是要融資,還可以向銀行借貸,對於華為這樣的優秀企業,哪家銀行不將其奉為上賓?就算一般有點實力的民企都有「小巨人稱號」可獲得銀行一定的授信額度,更何況是華為向銀行借錢?現在是銀行害怕華為不肯借錢,而非華為這樣的優秀企業借不到錢。華為向銀行借錢的成本也很低,根本也無需上市。
平說財經張平
㈤ 華為不上市為什麼有股票
公司大股東創業過程中凝聚隊伍、留住人才共同創業打拚、推動企業快速發展的激勵方式。前者為股權激勵,用公司股權為紐帶,將大家與大股東捆綁在一起,讓人才共同入股公司,共享發展成果,共擔經營風險,讓人才留下來發揮極積性創造性。後者是分紅權的激勵,讓分享的人才可以按一定股份比例,參與公司盈利的分享,同樣可以達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區別是:前者是受公司法律制度保護的股東權利激勵,在工商管理局有股權相關備案,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確立入股員工的權利義務責任,公司上市前股份可以轉讓,上市後你的股份可以變現。後者是一種模擬前者激勵員工的方式,僅僅是股東的一種承諾或者管理制度安排,按授予的一定股比去分享紅利,但由於不是真正的投資入股,這種安排不受公司法律制度保護,容易因大股東變更承諾或修訂制度而改變或撒銷,兌現具有一定的脆性,取決於大股東的信用。而且不具有轉讓處置權,缺乏持續性。
那麼華為為什麼不上市?
因為華為的股權結構非常特殊啊
任正非創建華為的時候沒錢,想給銀行借錢銀行不借,嫌他是私營業主,沒有資產,給了錢不定能不能還上。當時華為現金流緊張,任正非在融資上一籌莫展,就差跳樓了。為了維持公司的運營不得已連哄帶騙洗腦員工,讓大家把自己的錢拿出來給公司用,公司給員工發虛擬股,將來盈利了再還給員工。華為就這么給撐下來了,才有了今天。
所以華為的股權結構巨復雜,所有的員工都持有公司的虛擬股份,同時任正非借用華為工會來保持對公司的控制權。華為之所以成立,是任正非走投無路之下的孤注一擲。而華為復雜的股權結構又是當時時代不得已的特殊情況,所以華為不符合交易所的上市條件。更何況任正非不會允許華為被外來資本控制,影響公司決策。
華為的產生是特殊時代的特殊產物,不能用一般意義上的上市公司來理解。
㈥ 未上市公司如何做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不是上市公司的專利,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激勵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不上市的華為,憑借員工持股所迸發出的韌勁和激情,演繹了令人稱道的「土狼傳奇」。而離職的創業元老因股權分配問題而狀告「老東家」,則引發了「土狼」的疑惑和騷動,華為又一度陷入「股權風波」。一石激起千層浪,自此,股權激勵,尤其是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是非功過成為輿論爭執的熱點話題。
那麼,對於非上市公司來說,股權激勵的意義何在?操作中需掌握哪些步驟?又需注意規避哪些誤區呢?
解題:財散人聚,財聚人散
在人們的記憶中,股權激勵盡管誘惑力十足,但它卻是一把充滿殺傷力的雙刃劍。從實施案例來看,股權激勵的推行時刻伴隨著來自企業的疑慮和來自社會的爭議。如果排斥股權激勵,必將影響到企業核心人才的工作積極性,也不符合企業長遠發展的需要;而實行股權激勵,倘若操作不當,又容易抬高人力成本,出現分配不公、股權糾紛等新問題。
年薪一元,卻可以獲得逾千萬的財富,這是「一元CEO」帶給人們的謎團,也是股權期權吸引人們視線的關鍵原因之一。網路上市創造了8位億萬富翁,50位千萬富翁,240位百萬富翁。作為非上市公司,盡管不能分享資本市場的盛宴,但依然可以藉助於股權激勵點燃員工的工作激情,加快企業戰略目標實現的步伐。
成功推行股權激勵,其關鍵之處在於能夠產生財散人聚的積極效用,規避財散人散的悲劇發生。歸結起來,股權激勵對於企業而言,有以下幾方面的深遠意義:
其一,有利於端正員工的工作心態,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從雇員到股東,從代理人到合夥人,這是員工身份的質變,而身份的質變必然帶來工作心態的改變。過去是為老闆打工,現在自己成了企業的「小老闆」。工作心態的改變定然會促使「小老闆」更加關心企業的經營狀況,也會極力抵制一切損害企業利益的不良行為。
其二,規避員工的短期行為,維持企業戰略的連貫性。據調查,「缺乏安全感」是導致人才流失的一個關鍵因素,也正是這種「不安全感」使員工的行為產生了短期性,進而危及企業的長期利益。而股權授予協議書的簽署,表達了老闆與員工長期合作的共同心願,這也是對企業戰略順利推進的一種長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優秀人才,為企業不斷輸送新鮮血液。對於員工來說,其身價不僅取決於固定工資的高低,更取決於其所擁有的股權或期權的數量和價值。另外,擁有股權或期權也是一種身份的象徵,是滿足員工自我實現需求的重要籌碼。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層次人才,股權激勵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為企業順利過冬儲備能量。金融危機的侵襲使企業對每一分現金的支出都表現得格外謹慎,盡管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但在金融危機中,捉襟見肘的企業也體會到員工有點「貴得用不起」。股權激勵,作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
概而言之,作為一種長效激勵工具,股權所迸發的持續激情是工資、提成和獎金等短期激勵工具所無法比擬的。鑒於此,股權激勵受到越來越多非上市公司的追捧和青睞。
操作:散財有「道」亦有「術」
對於大股東而言,股權激勵是一種「散財」行為。散得好,財散人聚;散不好,財散人散。相比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可供參照,其復雜程度、棘手程度由此可見一斑。下面筆者以一家曾為其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司為例,來闡述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道」與「術」。
案例背景:受人才流失之困,渴望股權激勵
S公司是北京一家大型自主研發企業,近年來市場一片大好,公司轉入高成長期。但令大股東擔憂的是,團隊的工作士氣開始有下降的徵兆,高層次人才流失率有不斷上升的趨勢。為扭轉員工的工作心態,保留核心骨幹員工,公司嘗試推行股權激勵計劃。
談到股權激勵的構想,S公司表達了這樣幾點期望:第一,合理確定每位員工的股權授予數量,避免分配不公;第二,合理確定股價,確保激勵對象能按個人實際付出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第三,確定適合公司的激勵方式,既操作簡單又有激勵效果;第四,合理確定激勵周期,既不使員工覺得遙不可及,又要規避一些員工的短期行為。
另外,S公司也表達了自己的一些擔憂,比如,在目前經濟危機的時候實施股權激勵,時機合適嗎?授予股權後,員工不努力工作怎麼辦?員工中途離職,股權收益如何結算?員工對股權不感興趣,怎麼辦?
解決方案:在系統診斷的基礎上進行分層激勵、分步推進
盡職調查後,筆者所在團隊發現,S公司目前採用的是「拍腦袋」式的薪酬激勵方式,沒有科學的依據,激勵機制缺乏公平性和競爭性,也沒有長期留人手段。這是導致士氣低落、人才外流的主要原因。為從根源上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對S公司的治理結構、所處的發展階段、戰略規劃、企業文化、薪酬結構、考核方式等方面進行了深入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擬定了系統的股權激勵方案。其關鍵點如下:
第一步,從人力資本附加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三個方面確定激勵對象范圍。
全員持股盡管在美國非常流行,但在中國並不適用,用在中國的非上市公司身上更不妥當。在一定程度上來說,無原則地擴大激勵對象范圍是產生股權糾紛的根源所在。所以,確認激勵資格,應從人力資本附加值、歷史貢獻、難以取代程度三個方面予以考察。
從人力資本附加值來看,激勵對象應該能夠對公司未來的持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畢竟著眼於未來是股權激勵的根本。從歷史貢獻來看,激勵對象應該對公司過去的經營業績增長或管理能力提升做出了突出貢獻,因為尊重歷史貢獻,是避免出現內部爭議風波的基礎。從難以取代程度來看,激勵對象應該包括那些掌握核心商業機密和專有技術的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關注難以取代程度,是保護企業商業機密的現實需要。
根據以上原則,我們將S公司的激勵對象分成了三個層面:第一層面是核心層,為公司的戰略決策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1%—3%;第二層面是經營層,為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管理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10%;第三層面是骨幹層,為特殊人力資本持有者,人數約占員工總數的15%。
第二步,進行人力資本價值評估,結合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實現情況,綜合確定激勵力度。
激勵人還是激勵人所在的崗位?這是個爭論不休的話題。筆者以為,解答「對人還是對崗」這個難題,需要上升到企業的發展階段及面臨的管理主題這個層面來考察。
對於處在成長期的企業來說,其業務模式尚不固定,兼崗、輪崗現象非常普遍,很難用一個固化的崗位說明書來界定員工的工作內容。在這種情況下,崗位價值不應該成為確定股權激勵力度的依據。對於處在成熟期的企業來說,其業務模式趨於固化,員工的能力發揮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所在的崗位,「統一、規范、有序」成為企業的管理主題。此時,進行基於崗位價值的評估對於確定股權激勵力度來說非常重要。鑒於S公司尚處在成長期,我們以人力資本價值評估為依據來確定員工的初始激勵力度。結合S公司的實際情況,在評定人力資本價值時,我們重點考慮了激勵對象的影響力、創造力、經驗閱歷、歷史貢獻、發展潛力、適應能力六大因素。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對人激勵還是對崗激勵,固化激勵額度的作法都是不妥當的。為此,我們引入了股權激勵的考核機制,並且將考核分為公司績效、部門績效(或項目績效)、個人績效三個層面。對於層面比較高的員工,強化對公司績效的考核;對於層面稍低的員工,強化對個人績效的考核。根據考核成績從高到低劃分成S、A、B、C、D五個等級,按考核等級確定最終激勵額度,依次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
第三步,按激勵層面確定激勵方式。
激勵效果不僅取決於激勵總額,還取決於激勵方式。確定激勵方式,應綜合考慮員工的人力資本附加值、敬業度、員工出資意願等方面。結合S公司的實際情況,相應的激勵方式如下:
對於附加值高且忠誠度高的員工,採用實股激勵,以使員工體會到當家作主的感覺。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用於股權激勵的股本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結合S公司的股本結構及激勵期內預期業務增長情況,我們建議用於實股激勵的股本數量為500萬股(約占公司總股本的5%)。個人授予量根據人力資本價值予以確定,即個人授予量=500萬股×個人人力資本價值/∑個人人力資本價值。
對於不願出資的員工,採用分紅權激勵和期權激勵,以提升員工參與股權激勵的積極性。分紅權數量取決於激勵對象的人力資本價值及激勵期的每股分紅額,即個人獲授分紅權數量=個人人力資本價值/每股分紅額。期權授予量取決於人力資本價值及激勵期內的股價增長情況,即個人獲授期權數量=個人人力資本價值/每股價差收益。
第四步,按企業戰略確定股價增長機制。
股權激勵之所以能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其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激勵對象能夠通過自身的工作努力影響激勵成果的大小和實現概率。選取恰當的激勵標的物,可以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
確定激勵標的物,應綜合考慮這樣四個因素:第一,激勵標的物必須與公司的價值增長相一致;第二,激勵標的物的價值評定應該是明確且令人信服的;第三,激勵標的物的數值應該是員工可以通過自身努力而影響的;第四,公開激勵標的物時應不至於泄露公司的財務機密,這一條對非上市公司而言非常重要。
對照上述標准,結合S公司所處的發展階段及財務管理現狀,我們選取了銷售額這一增長類指標作為股價變動的標的物。考慮到銷售額增長率與凈利潤或凈資產的增長率並非一一對應,結合S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我們將股價增長率確定為銷售額增長率的60%(可由董事會根據當期實際經營情況予以適當調整)。舉例說,如果目標年度銷售額相對於基期銷售額的增長率為50%,則股價增長率為30%。
第五步,綜合企業的戰略規劃期、員工的心理預期、工作性質確定激勵周期。
若要產生長期激勵效用,股權激勵必須分階段來推進,以確保員工的工作激情能夠得以延續。劃分激勵時段,可參照企業的戰略規劃期、員工的心理預期、工作性質三個方面進行綜合確定。
一方面,作為支撐企業戰略實現的激勵工具,股權激勵的周期應與企業的戰略規劃期相匹配。另一方面,股權激勵旨在通過解除員工的後顧之憂來贏取員工的忠誠,過長的激勵周期會弱化激勵效果,無法調動員工的參與慾望,但過短的激勵周期也會使一部分員工萌生投機念頭。最後,企業之所以採用股權激勵,也是因為某些崗位的工作成果無法在短期內呈現出來,所以股權激勵的周期設置還應考慮激勵對象的工作性質。
根據S公司的實際情況,我們將股權激勵的授予期設為3年,按3:3:4的比例,每年1次,分3次授予完畢,同期股權的解鎖及期權的兌現亦分3年期實施,這樣,一項股權激勵計劃的全部完成就會延續6年。之所以設成循環機制,其原因在於,在激勵的同時施加必要的約束——員工中途任何時刻想離開企業,都會覺得有些遺憾,以此增加其離職成本,強化長期留人的效用。
第六步,簽署授予協議,細化退出機制,避免法律糾紛。
為規避法律糾紛,在推行股權激勵方案前應事先明確退出機制。參照《勞動合同法》,結合研發型企業的工作特點,S公司可從三個方面界定退出辦法:
其一,對於合同期滿、法定退休等正常的離職情況,已實現的激勵成果歸激勵對象所有,未實現部分則由企業收回。若激勵對象離開企業後還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經營業績,則未實現部分也可予以保留,以激勵其能繼續關注公司的發展。
其二,對於辭職、辭退等非正常退出情況,除了未實現部分自動作廢之外,已實現部分的收益可適度打折處理。
其三,對於只出勤不出力的情況,退出辦法規定,若激勵對象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則激勵資格自動取消,即默認此激勵對象不是公司所需的人力資本,當然沒有資格獲取人力資本收益。
在確定股權激勵方案後,與激勵對象簽署股權授予協議是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這是股權激勵正式實施的標志,也是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明確界定。
㈦ 華為這么大的一個公司,為什麼不上市發行股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