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持股的股票有哪些
員工持股計劃對股價的刺激作用一般都非常顯著。據統計,截至5月22日,150家公司在首次發布員工持股計劃後至今都有不同程度的上漲,近30家公司股價漲幅超過1倍,恆順眾升(300208)、藍盾股份(300297)、特銳德(300001)、迪安診斷(300244)、利歐股份(002131)、朗姿股份(002612)等漲幅都在兩倍以上。而在已完成員工持股計劃的48家公司中,美亞光電(002690)、蘇寧環球(000718)、御銀股份(002177)、蘇寧雲商、金龍機電(300032)、宗申動力等多家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面浮盈也一倍有餘。
相比之下,那些擬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但漲幅落後的個股,或者屬於超大盤股,如招商銀行、中國平安,或者所屬行業不是熱門板塊,如通源石油、傑瑞股份(002353)的主營均與油田密切相關,伊利股份(600887)、貝因美則是增長平穩的乳業股。
綜合而言,股本較小的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整體相對於大盤股的爆發力更勝一籌,適合於激進的投資者;而穩健的投資者則不妨關注招商銀行、中國平安、伊利股份等。同時,如果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之際還伴有高管增持、股權激勵、業績大增、並購重組等諸多利好,這樣的公司更值得中長期關注。
㈡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㈢ 員工持股的股票後期走勢如何
一般所謂的員工持股計劃一推出後股價的走勢基本上不會大漲,股票的走勢還是要看大勢。
因為員工購股不可能去追高增加持股成本,下跌也不會深因為真的深跌後這樣的員工持股計劃也沒意義了。
(3)員工持股計劃投資子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員工持股平台需要注意的問題:
1、有限合夥形式的持股平台的普通合夥人通常是由公司的創始人擔任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你的合夥企業僅僅是員工的持股平台,對外不開展任何業務,那麼對於普通合夥人來說不會有風險,否則的話你要進行一些項目的投資,股加加建議如果想要規避風險,就再注冊一家有限責任公,用這個有限責任公司來擔任有限合夥企業的GP。
2、在成長性的創業企業,創始人一定要掌握控制權。股加加建議投票權應集中於創始人手中,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創始人,員工作為股東投票權也是委託給創始人。
3、員工持股平台必然有股東和合夥人的進出,如果有員工退出平台,他的份額可以由大股東代持然後再轉讓給新的激勵對象作為這個平台原來的員工,他的份額可以可以由大股東代持然後再轉讓給新的激勵對象,作為這個平台原有的員工,應該放棄對該部分股權份額的優先購買權,這個再設立章程和協議的時候,也要特別進行約定。
4、員工持股平台,這個股權擁有的前提就是他是公司的員工,如果這個前提都不存在了,員工應該把平台上的持股份額由平台再轉讓給其他新進入的股東。
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當一個公司准備搭建持股平台的時候,一定是向公司內部的員工這個特定對象來募集,可能用募集這個詞不太對,但是我們做持股平台也要防範非法集資的風險,就是不能說隨隨便便來個人他願意買公司的股權我都可以把他招進公司來,這個就不符合非法集資里關於特定對象的規定,如果你是向不特定對象你又讓人家出資買你的股權,一旦人數上比較多,金額比較大的話,對於企業來說是一種風險。
5、持股平台的轉讓價格,份額轉讓價格的約定,可能有人會問員工持股平台是一種間接持股,我們的股份變現本身就很困難,是否會起到激勵的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再血液里一定要約定好員工行權後如果過了禁售期,必須給員工一個退出的通告,一種是GP也就是普通合夥人以一個市場的價格購買,一種就是在市場上進行拋售來給員工一個充分的保障,持股平台的設立才有意義。
6、需要注意的就是持股平台的注冊地點,持股平台一般都會選擇注冊到有稅收優惠或者說是財政返還的低稅負地區,比如說新疆、西藏、江西共青城這種地方注冊合夥企業都會有稅收優惠的,而且對於員工來說要退出持股平台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也是有稅收優惠的。
㈣ 何為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簡稱ESOP)一般是指「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起源於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後來在英國、法國、日本等國家得到了廣泛發展。
一般而言,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在於實現公司勞動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綁定,調動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公司的經營管理效率。公司內部員工通過持有本公司股票並委託員工持股會來參與運作管理的方式,建立起一種員工可享有公司成長和參與經營決策的利益分享機制。不過,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人數眾多,稍有不慎,會造成公司治理的亂象。因此,需要法律法規進行相應規范。新《證券法》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完善
相較於原《證券法》,新《證券法》新增了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內容,主要如下:
其一,在公開發行的認定上,員工持股計劃作為例外情形,可突破200人的公開發行人數限制。新《證券法》第9條規定了證券發行注冊制,同時明確了公開發行證券的三種情形,其中「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為公開發行,「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這實際上是完善了關於證券公開發行的規定,明確了在計算特定對象人數時,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穿透計算。
其二,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持股預留了制度空間。新《證券法》第40條第一款規定了禁止從事證券交易的人員,其中包括「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不過第40條新增了第三款規定:「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該規定豁免了證券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和員工持股計劃,為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享受本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預留了法律空間。員工持股計劃的規范與實踐
鑒於員工持股計劃的特殊意義,與員工持股計劃相關的法律法規數量眾多。除新《證券法》的增設規定外,總體而言,主要體現在如下層面:
第一,黨內法規、國務院規范性文件層面。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在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中,明確了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此外,國務院於2014年5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也明確「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這為員工持股計劃的開展明確了方向。
第二,部門規范性文件層面。比如,證監會於2014年6月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就是為穩妥有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而制定的專門規范性文件。《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從員工持股計劃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實施程序、信息披露及監管等方面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對於規范員工持股計劃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第三,行業規定層面。比如,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3月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問答》,其中就發行人在首發申報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相關問題,從首發申報前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的要求、員工持股計劃穿透計算的「閉環原則」、發行人信息披露要求及中介機構核查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詳盡回答,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極具實際操作意義。
在實踐中,根據媒體公開報道:「今年以來,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其大股東或全資子公司採用引入戰投並同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進行混改。截止到12月10日,今年共有18家國有上市公司發布19單員工持股計劃,其中11單實施完成。」這表明新《證券法》關於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規定後,促進了員工持股計劃的推進,體現了制度的正向激勵作用。員工持股計劃相關制度規則的逐步完善,必將有助於穩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以及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
㈤ 母公司員工可以持股子公司原始股嗎
國企職工不得持有子公司股權。也就是母公司員工可以持子公司原始股。國內首部國企改制職工持股規范即將出台。2019年12月31號,國資委在其網站上公布了《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中明確,國企職工不得持有子公司股權,以防止將利潤往子公司傾斜,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意見》適用於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以及企業職工在證券市場購買股票除外。 只能持有所在企業股份 對於「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意見》也從幾個措施入手予以了約束。首先,職工入股原則上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如有需要,經過批准,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持有其所在企業出資的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職工獲得激勵是可以的,但應與其貢獻相對應。在A企業做事情,不能從B企業獲得回報。」顧亮分析說,這一措施的本質就是「避嫌」,避開因產權關聯而可能導致的利益輸送。如果職工在子公司持有股份,那就有可能通過種種方式,將母公司的利潤轉移至子公司,從而造成國有資產的流失。
禁止投資關聯企業 為杜絕關聯交易和斬斷利益輸送,與此相關的「避嫌」措施還有,「國有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組織各類職工投資活動。禁止職工投資與本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企業。」 根據這一條規定,國有企業職工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為本企業提供燃料、原材料、輔料、設備及配件和提供設計、施工、維修、產品銷售、中介服務的企業;不得投資與本企業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關聯業務的企業。同樣,已投資上述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自意見印發後1年內須轉讓所持股份,或者辭去所任職務。
國有企業剝離出部分業務、資產改制設立新公司引入職工投資,除主輔分離輔業改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新公司不得與該國有企業經營同類業務,從該國有企業取得的關聯交易收入或利潤不得超過新公司業務總收入或利潤的三分之一。
㈥ 員工持股計劃好不好影響買股嗎
員工持股!!!我們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1、從利益上來說,員工持股本來的意思是在公司股票還是原始股的時候,股市低價發售給員工,在公司上市後,股價上升,大家都得利的共贏局面;現在的員工持股計劃是,發動員工從股市上購買現在的流通股票,價格自然是市場價格,市場波動大、風險大、特別是前些時候股價大漲,很多股票看起來價格不高,實際上經過公司配股分紅,股價水分已經很大了,現在買入並不是員工進入持股的最好時機。
2、利益分配,人都是貪心的,有錢人的貪心比普通人更大,如果現在是增持股票的好機會,他們會發動員工持股嗎?不會,他們絕對會自己買入股票,然後發布增持消息,他們現在的行為完全是不看好股票後面趨勢,可是為了公司利益,又不能不對自己公司負責,同時還不想損失自己的利益,所以才想出員工持股的辦法。
總的來說,員工持股給外界一個公司齊心合力的表象,又把員工哄的開心,自己又不用出錢增持股票,不用自己冒風險,以後股價漲了,員工對公司更有凝聚力,自己也披上了一層愛護員工的外衣,如果跌了,誰倒霉算誰,他早賺翻了,誰愛罵罵去。
㈦ 股票員工持股計劃是什麼
公開,由二級市場買入的員工持股計劃最為投資者歡迎,對股價的正向刺激也最為明顯。
根據有關規定,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這意味著在二級市場實施完成股票購買計劃一年內,該股票處於鎖定狀態,一年之後才能兌現收益,有些鎖定期則在兩年或三年。
為了更清晰地了解員工持股計劃過程中存在的投資機會,本文將分兩部分來分析:一是對2014年9月至12月實施持股計劃的公司,這些持股計劃已經或接近滿一年;二是對2015年實施持股計劃的公司。由於監管部門的鼓勵政策,2015年實施持股計劃的公司家數增加迅猛,特點也非常不一樣。我們希望通過分析找到幾個關鍵點,有助於投資者從中尋找機會。
㈧ 員工持股計劃的利弊
員工持股的有利方面:
員工持股一度被認為是調動員工積極性、增強投資者對企業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一,由企業員工掏錢,買進公司低價回購的股份,或由上市公司向員工低價定向增發,以確保員工持股計劃可以獲利。
其二,由上市公司掏錢買進本公司的股票,然後以福利的方式分發給公司員工。不論哪一種方式,能給股市帶來的增量資金都是有限的。尤其是就前者來說,要麼與上市公司的回購利好構成對沖,要麼在帶來增量資金的同時也帶來了同步的擴容。
員工持股的弊端:
有些企業為了鼓勵員工持股,甚至做出了「包賺不賠」的承諾,一旦員工持股出現虧損,由大股東補償員工損失,有的甚至做出了較高收益回報。在這樣的情況下,許多原本不想持股或者沒有能力持股的員工,也想方設法籌集資金參與到員工持股中來,結果大多出現了浮虧。
企業的實際運行情況,大股東也是負債累累,資金十分緊張,根本沒能力問責當初承諾。員工持股已成為當前證券市場一個難題,不僅會對持股員工帶來經濟損失,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而且會嚴重影響企業的市場形象,讓投資者對企業前景產生不信任感,從而形成惡性循環。
(8)員工持股計劃投資子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員工持股計劃反而有可能危及到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比如向員工低價定向增發,其結果最終還是由二級市場的投資者來買單。而且為了員工持股得以最終套現,不排除上市公司製造各種利好的可能,向員工進行利益輸送。
但是員工持股計劃還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用來忽悠投資者的工具。比如在上市公司股價低迷,危及到公司再融資的時候,上市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來刺激股價上揚,達到上市公司順利實施再融資的目的。如此一來,員工持股計劃反倒成了上市公司的「大忽悠」。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對待員工持股 企業要慎之又慎
人民網-員工持股計劃是利好還是忽悠
㈨ 員工持股對股價的影響 員工持股計劃是利好嗎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近期激增員工持股計劃主要緣於大盤下滑,公司股價落至底部,適合推進員工持股方案。
員工持股有什麼好處?
利益捆綁激勵員工提升企業競爭力
員工持股計劃通過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建立一種員工可享有企業成長和參與經營決策的利益分享機制,將員工收入的未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來價值有機聯系在一起。
作為企業鼓勵其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一種有效方式,員工持股計劃在境外成熟市場相當普遍。這一制度發軔於美國,英國、日本、德國等國家都建立了類似的制度安排。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張曉軍說。
對於具體公司而言,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往往透出看好公司前景的信號,經常帶來公司股價的上漲。而上市公司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可以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有利於上市公司更好地開展市值管理工作。
此外,員工持股計劃可以交由專業機構投資者進行日常管理,促進專業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加多樣的投資產品和服務,優化市場結構。
員工持股對股價的影響
是否推出員工持股計劃的公司就值得買入?答案並不如此簡單,盡管同為員工持股計劃,但不同方案之間還是存在不小的差異,從二級市場表現來看,既有推出計劃就漲停的公司,也有推出計劃之後股價出現下跌的現象。
首先,要看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目前來看,最主要的方式為非公開發行、二級市場帶杠桿購買、二級市場直接購買等。這三類方式佔到了目前市場上的主流,此外,還包括多種渠道、定向受讓和無償贈與等幾種方式。不過後面幾類所佔的比例就相當小了。
安信證券認為,股票來源於非公開發行的員工持股計劃更受市場追捧。這意味著,市場更認可有「代價」的員工持股計劃,對於無償方式獲得股票的員工持股計劃保持一定謹慎。
比如歐菲光(002456)第二期推出的員工持股計劃為董事長「無償贈與」的方式,公告後二十天內,公司股價下跌了25%左右,可見市場並不買賬。
股票來源主要和資金來源相關。整體來看,需要通過支付代價來獲得持股的上市公司整體表現會比較好;而通過無償方式獲得持股,市場反應較為冷淡。從目前來看,員工自籌資金佔到了絕大多數,包括益佰制葯等在內的公司都採用了這一方法。
其次要看公司背景。安信證券認為,由於員工持股計劃可能作為國企混改的標識之一,員工持股計劃對於國有企業二級市場表現影響更為顯著。
數據顯示,國企背景的老白乾酒(600559)在去年12月發布的定向增發計劃就包括員工認購部分,公告後次日股價就上漲了6.91%,公告後5日的漲幅高達29.56%,公告後10日的漲幅更是高達63.43%。
除此以外,帶有凈利潤承諾的公司,相對就比較被市場所認可。如在今年1月份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的金龍機電(300032)在計劃中表示,該持股計劃存續期3年半,分三年解鎖,三期解鎖比例為4∶3∶3,業績考核基準以2014年凈利潤為基數,2015年、2016年、2017年凈利潤增長分別超過150%、225%和325%。
由於業績要求相當高,該計劃一經推出就受到了資本市場的熱捧。今年1月份以來,公司股價一直處於上漲通道。
今年3月份,除了上述洲明科技之外,已經有中化岩土(002542)、愛仕達(002403)、利源精製(002501)、廣電運通(002152)、欣龍控股(000955)、上海家化(600315)6家公司公布了員工持股計劃的草案。
其中,上海家化和廣電運通有國企背景;愛仕達在定增計劃中引入了員工持股計劃,公司重點扶植和培養的經銷商也在認購名單中;中化岩土和力源精密的員工持股計劃也是採取了定向增發、員工來認購的方式;欣龍控股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也來自於員工薪酬和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