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外國人股利分紅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目前的政策是 免稅的。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1994)財稅字第20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
(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准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
(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准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
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
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
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
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
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② crs後 外國人在中國繳境外股票所得稅嗎
隨著中國加入多國聯合加強稅收征管的CRS(統一報告標准)機制,按照計劃,中國將於2018年9月啟動與其他參與方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中國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開展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後,對於通過全球金融賬戶信息交換所獲取的納稅人涉稅信息。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2)外籍人士投資股票稅金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第一:通常以純所得為征稅對象。
第二:通常以經過計算得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計稅依據。
第三:納稅人和實際負擔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調節納稅人的收入。特別是在採用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所得稅在調節個人收入差距方面具有較明顯的作用。對企業徵收所得稅,還可以發揮貫徹國家特定政策,調節經濟的杠桿作用。
第四:應納稅稅額的計算涉及納稅人的成本、費用的各個方面,有利於加強稅務監督,促使納稅人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制度和改善經營管理。
在新中國成立以後的很長一段時間里,所得稅收入在中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很小,所得稅的作用微乎其微,這種狀況直到改革開放,特別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國營企業"利改稅"和工商稅制改革以後才得以改變。
③ 外國人轉讓公司股權所得是否要納稅
外商投資公開辦事程序指南
一、立項審批
主辦單位:省計委、省經貿委
(一)立項審批的分工
屬於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基建項目,按照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需國家平衡的重要產品布點項目由省計委審批或轉報國家計委;屬於中外合資、合作的技術改造項目由省經貿委審批或轉報國家經貿委。
(二)審批許可權
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下,資金、能源、交通、供水、外匯等不能平衡的項目由省計委、經貿委審批;3000萬美元以上(含3000萬美元)的項目根據立項審批的分工,由省計委、省經貿委初審後報國家計委、經貿委審批(國家另有規定除外);限制乙類項目按照國家計委、經貿委、外經貿部《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令第5號)執行。
(三)審批程序
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在中外雙方簽訂了意向或協議書之後,由中方申報項目建議書,得到批准後,申報可行性研究報告。
項目建議的審批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工作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二、合同、章程的審批
主辦單位:省外經貿廳
(一)審批合同、章程須提交的書面材料
1、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外資企業只提供章程及其附件);
2、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文件(外資企業只提供章程及其附件);
3、可行性研究報告;
4、中、外方營業執照和資信證明,法人代表證明書或委託書;
5、雙方簽署的意向書及協議書;
6、國家規定的出中配許可證產品。需有國家外貿部的年出口規模批件;
7、使用國有資產(含出售部分國有資產股權) 作為投資的,必須提供國有資產評估報告和確認文件;
8、合營各方委派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9、申請報告。
工作時限為7個工作日。
三、工商管理
主辦單位:省工商局
1、名稱登記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的名稱登記申請報告。
(2)合資、合作企業提供項目建議書及批復文件;外資企業提交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格式表。
(3)合營各方合法開業證明(營業執照)。其中中方營業執照副本的影印件須加蓋原登記機關登高專用章;投資外方為個人世間,則應提交外方投資人身分證明。
(4)填寫名稱登記表。
名稱登記的工作時限為1個工作日。
2、開業登記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由董事長、副董事長簽署的登記申請表;
(2)審批機關頒發的批准證書副本原件;
(3)合資、合作企業提供合同、章程及其批復文件,外資企業提交章程;
(4)合資、合作企業提供項目建議書及其批准文件,外資企業提交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格式表;
(5)由合營各方簽署的可行性研究報告;
(6)合營各方開業證明、資信證明;
(7)董事會成員名單,總經理、副總經理聘書;
(8)其它有關文件、證件。
開業登記的人作時限為7個工作日。
四、外商投資企業日常管理
主辦單位:省外貿廳
(一)產品出中和先進技術企業的審批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產品出口企業
(1)企業的申請和市外經貿委(局)的請示;
(2)企業的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及外銷協議;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
2、先進技術企業
(1)企業的申請和市外經貿委(局)的請示;
(2)企業的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及技術轉讓協議;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歷報告;
(4)由審核確認機關組織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科學技術部門進行或委託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報告;
(5)國際及國家有關高新技術證明和獎勵證明材料。
工作時限為3個工作日。
(二)審批進出口額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進口配額和特定商品的審批
(1)經市外經貿委(局)蓋章同意的申請表;
(2)企業的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及設備和物料清單;
(3)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
工作時限為1個工作日。
2、審批出口商品配額和出口登記商品證明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經市面上外經貿委(局)蓋章同意的申請表;
(2)企業的批准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及其外銷協議;
(3)批准出口規模的文件;
(4)會計師事務所出據的驗資報告。
工作時限為1個工作日。
五、土地管理
主辦單位:省土地局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方式。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外商投資企業可以通過下列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1、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劃撥;
3、土地使用權出租;
4、土地使用權轉讓;
5、其它。
外商投資企業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有得出租、抵壓和轉讓。
(二)審批許可權。外商投資企業因建設需要徵用集體土地,劃撥、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1、0.2公頃耕地或者667平方米以下菜地,0.7公頃以下其它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審批;
2、1公頃耕地或者667平方米以下菜地,1.7公頃以下其它土地,由省轄市人民政府審批;
3、1.3公頃耕地或者0.3公頃以下菜地,2公頃以下其他土地,由省會市和較大市人民政府審批;
4、66.7公頃耕地、菜地,133.3公頃以下其他土地,由省人民政府審批;
5、66.7公頃耕地、菜地,133.3公頃以上其他土地,報國務院審批。
(三)審批程序
1、出讓土地使用權。市、縣土管理部門以協議、招標、拍賣的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企業作為受讓人,取得土地使用權。
2、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商投資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國家扶持的交通、能源、水利和國家鼓勵的項目用地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通過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
辦理土地審批的工作時限為3個工作日,辦理開發經營成片土地審批的工作時限為7個工作日。
六、勞動管理
主辦單位:省勞動廳
(一)招聘職工
1、企業從本市(縣)內城鎮人口中招聘職工,可自主決定招工時間、條件、方式、數量,確定招聘對象後,應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填寫《招用職工登記表》到市(縣)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業部門辦理有關招聘手續。
2、企業從外市和外省城鎮人中中招聘職工。須經本市(不含縣級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3、企業從當地農村招工,應向市(不含縣級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4、企業跨省招收農村勞動力須由市向省勞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省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准。
5、企業招聘外國人員及境外人員,須持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申請報告及擬招用人員護照、健康檢察證明到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填寫申請表,大連市由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其他市面上經市勞動行政部門同意後,報省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領取《外國人就業證》或《台港澳人員就業證》。
6、企業跨市招用農村勞動力,到市勞動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流動就業證。
工作時限為3作日。
(二)勞動合同管理
1、企業用工應有職工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確定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文本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1)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一式兩份;
(2)用人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或授權委託書和《工農業執照》副本;
(3)勞動者身分證明;
(4)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廠規廠紀。
勞動合同鑒證的工作時限為3個工作日。
七、稅務管理
主辦單位: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一)稅務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按分稅制規定到國稅、地稅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1、企業稅務登記須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由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的稅務登記申請書;
(2)由國家外商投資企業管理部門頒發的成立企業批准文件或證書;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副本);
(4)合資企業的協議、章程的合同(副本);
(5)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
(6)其它有關證件。
2、變更稅務登記。外商投資企業由於改變企業名稱立分支機構、改變經營范圍、遷移、改組、轉產、合並、注冊資本變更或轉讓及其他原因使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的工作時間限為3天。
3、注銷稅務登記。外商投資企業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主管稅務機關在清理稅款、繳銷發貨票、完稅證明和對企業清算所得征稅以後,核准納稅人的注銷稅務登記。
注銷稅務記的工作時限為7天。
(二)納稅申報
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納稅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人報關的其他納稅資料;扣繳義務人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內報送代扣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報告表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可延期申報或報送。
八、國家外匯管理
主辦單位:省外匯管理局
1、外匯登記。凡新建外商投資企業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0天日內,須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辦理外匯登記手續。
(1)經批準的企業合同、章程或有關協議;
(2)對外經貿部門頒發的批准證書副本;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經外匯管理局審核後,頒發《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工作時限為1個工作日。
2、變更登記。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內容,需辦理變更手續,並提交以下材料:
(1)對外經貿部門變更名稱批復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核准通知書;
(3)公司董事會決議;
(4)原《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
變更登記的工作時限為7個工作日。
3、注銷登記。對外經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注銷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管理部門對開戶銀行下達《撤銷外炬帳戶通知書》,並按照外商投資企業規定對該帳戶余額作出明確處理,限期辦理撤戶手續。
辦理外匯注銷工作時限為1個工作日。
(二)開設外匯帳戶
1、外商投資企業可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指定銀行開設外匯帳戶。
2、凡未領取《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准予在外匯管理部門指定銀行開立3個月期限的臨時帳戶,由外匯管理部門監督管理。
(三)外匯收支審批程序
1、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秤經營的對外會匯,可持外匯管理部門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對外支付的合同及有關憑證,直接到外匯部門指定銀行辦理正常的外匯支付合同及有關憑證,直到外匯部門指定銀行辦理正常的外匯支付,無上述憑證需對外支付的,需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批。
2、外商投資者的利潤、股息和獲利的匯出,可持董事會分配決議書、納稅證明及有關文件,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核後,到外匯管理體制部門指定銀行從其外匯帳戶中去付,沒有外匯帳戶或帳戶余額不足的,可到外匯市場購買。
(四)外債登記
1、外商投資企業的對外借款,應當在正式簽訂借款合同後勤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向所在地的外匯管理總門提供的核准件和《外債登記證》。
2、實行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還本付息時,開戶銀憑外匯管理部門提供的核准件和《外債登記證》,通過外債專用現匯帳戶或者還本付息外債專用現匯帳戶辦理收付。
(五)依法停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如將所分得的資金匯出境外,可向外匯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外匯管理部門審批後,從原企業的外匯存款帳戶中支付。
九、海關辦事程序
主辦單位:主管海關
(一)企業注冊登記
1、外商投資企業向主管海關辦理企業報關注冊登陸記手續須提交下列文件:
(1)外經貿部或其授權部門頒發的批准證書(副本);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權部門簽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本企業的合同、章程(外資企業只提供章程)(正本);
(4)外經貿部或其授權部門對企業合同、章程的批復文件。
2、填寫《自理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經海關批准後發經《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明書》;
3、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驗資後一個月內向海關提交驗資報告。
海關辦理企業注冊登記的工作時限為3個工作日。
(二)進出口征免稅審批
1、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貨物辦理征免稅,須提前向主管海關提交以下材料;
(1)外經貿部或其授權部門批準的合同設備清單;
(2)進口貨物箱單、發票。
2、經海關批發後發給《免徵稅證明》。
辦理進口設備征免手續的工作時限為3個工作日(按規定需報海關總署批的除外)。
(三)進出口貨物報關
外商投資企業在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手續時,應填寫外商投資專用的進口或出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並提交以下材料:
(1)提貨單、裝貨單或運單;
(2)發票;
(3)裝箱單;
(4)《征免稅證明》;
(5)按規定應提交《進出口商品許可證》或其他進出口批准證明的商品,應提交《進出口商品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文件。進出口貨物報關的工作時限為1個工作日。
(四)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登記手續
1、外商投資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時,應在主管海關辦理合同備案登記手續,並提交以下文件:
(1)外經貿部門的批件;
(2)貿易雙方簽訂的有效合同。
2、海關核准後,按合同數、件金額簽發《開設銀行保證金台帳聯系單》,由企業向主管海關年在地中國銀行分(支)
行申請辦理保證金台帳。
3、海關憑《銀行保證金台帳登記通知單》辦理加工貿易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發給企業《加工貿易登記手冊》。
4、企業在合同執行完畢或最後一批加工產品復出口後一個月內向主管海關辦理合同的注銷手續。海關審核確認後簽發《銀行保證金台帳核銷聯系單》,由企業向主管海關年在地中國銀行分(支)行辦理保證金台帳的核銷手續。
5、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實際進口料件時,應按規定的比例交納進口稅。
6、對保稅區及駐有海關監管人員的保稅工廠內進行的加式貿易進口料件,不實行保證金台帳制度。
海關對加工貿易合同備案登記的工作時限為3工作日。
十、商品檢驗
主辦單位:遼寧進出口商品檢驗局
商檢工作的主要內容是:一、接受報驗;二、抽樣;三、檢驗監定;四、簽發證書。
(一)出口商品報驗手續
1、企業填寫出口報驗單。每份申請單只限填報一批商品,並加蓋報驗單位公章(或附送單位介紹信)。
2、出口報驗時應提供的單據:報驗人提供合同和信用證,其他單據有外貿合同補充協議、信用證更改書或更改電函、憑樣成交的樣品、工廠檢驗合格單,包括質量碼單、衛生注冊證書或編號、質量許可證或編號、包裝性能、鑒定合格單、預驗結果單,經產地商檢機構檢驗的商品,附產地商檢局簽發的出口商品檢驗換證憑單或者普惠制產地證明書等。
辦理出口商品檢驗的工作時限為3個工作日。
(二)進口商品報檢手續
1、填寫「進口商品檢驗申請單」。
2、提供的單據和資料:報檢人應提供合同規定、發票、提單、裝箱單等單證,根據申請的項目不同,還應提供下列單據和資料:品質證明書、使用說明書、標准樣品、貨物清單、重量碼單、成交樣品、陸運商務登記、空運事故登記、海事報告、進口質量許可證等復印件。
④ 外籍個人(香港)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股息、紅利是否要交個人所得稅
由於您所留的電話一直關機,無法了解具體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外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予以免徵個人所得稅,只限於兩種情況:一是對外籍人員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二是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員,從發行該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外籍個人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來自中國境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外籍個人或者其委託扣繳義務人、代理人依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可按稅收協定約定的優惠稅率執行。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⑤ 外籍個人轉讓公司股權是否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取得股票(股權)轉讓收益和股息所得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3]45號)第一條關於股票(股權)轉讓收益規定,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轉讓其中國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取得的超出其出資額的部分的轉讓收益,仍應按財政部(87)財稅外字033號和財政部(84)財稅字第114號文件法規,依20%的稅率繳納預提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轉讓上市企業的股權,可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准,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第十二條財產收益第四款規定,轉讓一個公司股本的股票取得的收益,該公司的財產又主要直接或者間接由位於締約國一方的不動產所組成,可以在該締約國征稅。
第五款規定,轉讓第四款所述以外的其他股票取得的收益,該項股票又相當於參與締約國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權的25%,可以在該締約國征稅。
對於貴企業的情況應適用中美協定第十二條中第四款的規定,所轉讓股權的公司為我國境內的居民企業,應在我國徵收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士轉讓股權所得應按《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另外還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相關規定接受稅務機關程序管理。
一、股權交易各方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並完成股權轉讓交易以後至企業變更股權登記之前,負有納稅義務或代扣代繳義務的轉讓方或受讓方,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扣繳)申報,並持稅務機關開具的股權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或免稅、不征稅證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⑥ 請問在香港投資股票,需要繳納印花稅和境外人士投資所得稅嗎
現在一般內地炒港股可以直接開港股帳戶了,所以印花稅等稅收按港股的標准來收取,不用交境外投資者所得稅
⑦ 外籍人員取得的股票期權收入,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取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個人的股票期權獎勵,允許其在未來時間內以低於市場價格或相應折扣購買境內或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這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具體規定如下:外籍人員以折扣價或低於市場價格購買上市公司股票,其實際購買價與市場價的差額,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購買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實際價)×股票數量;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述公式應用應注意以下兩點:
1、對該項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
2、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此外,在執行中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1、按照有關規定,需對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比例計算劃分。
2、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購買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外籍員工在購買股票後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市場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現階段的規定,個人轉讓境內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應按照稅法的規定就其成為居民納稅人身份以後取得的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⑧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免稅,那麼境內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是否免稅
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是免稅的。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外籍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予以免徵個人所得稅,只限於兩種情況:
一是對外籍人員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二是對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員,從發行該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國境內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
除上述兩種情況外,外籍個人因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來自中國境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外籍人員屬於和我國政府已簽訂稅收協定(安排)的國家(地區)的居民,可出具有關護照和居民身份證明,按照各稅收協定(安排)所規定的不同的優惠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境內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適用股息*20%,如果該外商投資企業屬於境內的上市公司,適用下面的政策:
從2013年1月1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