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股份被凍結是利好還是利空
股東的股票被凍結,對於該股東並不是好事,是利空的。
因為一般都是具備違規或者違法以及民事糾紛問題之後才會被凍結;但是對於其他股民來說也未必就是壞事,至少流通股份減少了並不是壞事;所以從總體來看應該屬於中性,對股價算不上是利好,也算不上是重大利空。
股票被凍結是有多種情況的,如果被司法凍結的股票股東是上市公司的一般股東,被凍結是因個人原因的話,該股東並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運營發展,那麼很可能不會造成利空的影響。
並且這樣的大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還可以減少市場可供股票交易的數量,然後有可能還會利好於股票價格的上漲。如果被司法凍結的股票股東是上市公司的主要控股股東的話,那麼有可能會影響到上市公司的運營發展。在此時便會對股票產生利空的影響。
而如果被司法凍結的是上市公司主要控股股東的親友、合夥人以及關聯人等,那麼很有可能是上市公司的高管或者是投資人出現了內幕交易,這是屬於違法違規行為的,則很可能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股票出現下跌,造成利空影響的。
【拓展資料】
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就意味著不能夠進行交易,如果不能交易,那麼投資者持倉的股票就不能夠賣出,只能等到股票開盤以後才能夠買入或者是賣出;此外,如果投資者持倉有可用資金,這個裡面的資金是不受影響的,投資者可以直接銀證進行轉出。
股票停牌的意思
股票停牌的意思指的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那麼這些停牌的股票到底需要停多久,一般情況,有的股票從停牌到恢復所耗時間才需要一小時左右,而有的股票停牌1000天以上都是有可能的,而停牌的原因是決定停牌時間長短的重要因素。
停牌的原因
(1)發布重大的事項。指的是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改、股東大會、收購兼並、資產重組等情況。一般情況下,因為發布重大的事項導致停牌的,期間時間是不一定的,但是肯定是在20個交易日以內。但是對於比較復雜的情況,這個停牌也許需要好幾年。
(2)股價的波動異常。指的是這個股價的漲幅形成了從來沒見過的波動,比如在深交所有條規定是:「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這種情況大約會停牌1小時。
(3)公司自身原因。如果公司出現不同程度的違規交易所接受的停牌時間也是不一樣的。
Ⅱ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份被凍結,不能轉讓或出售而已。控股股東有訴訟官司,多股價偏空,但一般影響不會太大。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肯定會對價格造成沖擊,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間。需要自己自行研究個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凍結的前因後果已經是否會解凍何時解凍。風險很大,但是可能潛在收益更大。"
(2)股份被法院凍結股票有沒有影響擴展閱讀:
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Ⅲ 股東所持公司股票被司法凍結對本股票有什麼影響
凍結了有兩種後果:凍結後歸還,和凍結前一樣;另一種是凍結變現,就是全部賣掉,沒人要就是市值賣.
Ⅳ 大股東所持股票被法院凍結,股票會怎樣走勢
你好,股份凍結意味著您的股份不能發生轉移,公司的經營權由大股東把握,此時您依然有絕對的決策權,所以正常情況下沒有影響的!手打望採納!!!
Ⅳ 法院凍結股票能不能把錢劃走
可以。法院可以在訴訟前凍結賬戶,但在判決生效或申請執行前,不能直接轉賬。如果轉賬成功,銀行將收到協助執行的通知。被執行人經法院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拒絕執行凍結賬戶的,法院可以將凍結賬戶的資金轉移給申請執行的人。股票被法院凍結後,股票持有人不得對被凍結的股票進行交易、抵押等。在強制執行中,法院可以在扣除現金後依法執行該股票。
如果個人,法人,集體或機構被法院查封財產,其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賬戶會一並被凍結查封。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扣押、凍結、轉移、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
拓展資料:《凍結財產規定》第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一) 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的衣服、傢具、炊具、餐具和其他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 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必要生活費。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必要的生活費;
(三)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完成義務教育所需的物品;
(四) 未發表的發明或者作品;
(五) 被執行人及其扶養家屬身體有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用品;
(六) 被執行人取得的獎章和其他獎狀、榮譽物品;
(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條約程序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或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條約、協定司政府的名義,國際組織和其他文件中規定的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
(八) 法律、司法解釋規定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財產。
Ⅵ 股票帳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嗎
股票帳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會影響買賣、質押等處分行為,凍結就是暫時性無法處置,可以咨詢行政監督管理局詢問凍結原因,爭取早日解凍。
Ⅶ 上市公司股份全部被法院凍結後對股價的影響
當然有影響,按以下方式判別對股價的影響程度
了解凍結股份的原因,是涉及本身債務還是對外擔保的債務。
了解涉訴案件的標的,是否超出其凈資產,如果超出或接近上市公司的凈資產,那就危險了;
Ⅷ 法院凍結公司部分財產是否對股份有影響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章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的規定,財產保全分訴前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二種。一、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發生前,人民法院根據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有關財產採取的強制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訴前保全的實質條件是在利害關系人與他人之間存在爭議的法律關系所涉及的財產處於情況緊急的狀態下,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將有可能使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遭受到不可彌補的損害的現實危險。訴前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緊迫性: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被動性: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3.擔保性:為了平等地保護民事主體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二、訴訟財產保全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由於另一方當事人的原因,其有關的財產可能被轉移、隱匿、變賣、毀滅等情形,從而可能造成對當事人權益的損害或可能使法院將來的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時而採取的保護措施,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在必要時依職權作出裁定,限制被申請人在一定時期內對該項財產的支配、處分權。訴訟財產保全是在訴訟過程中,為了保證人民法院的判決能順利實施,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在必要時依職權決定對有關財產採取保護措施的法律制度。訴訟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執行內容: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2.具有必要性:必須是由於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或不能執行的;3.訴訟性: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4.申請人提供擔保,但是法院在必要時依職權裁定的除外。三、財產保全擔保財產保全擔保是申請人在申請財產保全時,向人民法院提供的保證對因財產保全不當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擔保。四、財產保全的具體程序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後,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裁定解除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2.擔保。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雙方的權利,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擔保主要採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於請求保全的金額。也可以擔保公司提供訴訟擔保的形式,向法院提供擔保。3.裁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後,對訴前財產保全,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財產保全,情況緊急,也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但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4.解除。財產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第一、訴前保全措施採取後,利害關系人在15日內未起訴的;第二、被申請人依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第三、申請人在財產保全期間撤回申請,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請的;第四、人民法院確認被申請人申請復議意見成立,而作出新裁定,撤銷原財產保全裁定的;第五、被申請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決的義務,財產保全已沒有存在意義的。此外,對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予以凍結,一次凍結的有效期為6個月,如果超過了6個月,而人民法院沒有裁定繼續採取保全措施的,原凍結措施自動解除。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四、財產保全的范圍和財產保全措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在實際操作程序中,財產保全限於請求保全的財產價值與訴訟請求相當。與本案有關的標的物,可供將來執行法院判決的財物或利害關系人請求予以保全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五、如何向訴訟擔保公司擔保手續?擔保申請人申請訴前或訴訟財產保全擔保的應有關訴訟擔保公司提交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證明和資料:1、申請人的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2、如法院已經立案受理,根據不同情況應提交立案通知書,立案繳費收據、傳票等;3、財產保全標的物的權屬證明材料,具體情況明細清單;4、申請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提供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代表資格證、財務報表等;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暫住證明、家庭資產證明材料。5、財產共有人(含夫妻共有財產所有人)應提供連帶責任反擔保,並提供相應的反擔保證明材料。6、案件的證據材料及法律依據材料。7、訴訟擔保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六、擔保的責任范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一般是指由此給被申請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財產保全擔保的程序:(一)申請人向訴訟擔保公司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包括當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起訴書、證據材料和《財產保全擔保申請書》等)。(二)訴訟擔保公司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訴訟擔保公司與申請人簽定《財產保全委託保證合同》。(三)申請人按照《財產保全委託保證合同》的約定向訴訟擔保公司交納擔保費及結果反饋保證金。(四)訴訟擔保公司為申請人向法院出具《財產保全擔保函》。(五)訴訟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解除後,擔保程序結束。七、財產保全的申請費用及其負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二)申請保全措施;」該法第三章訴訟費用交納標準的第十四條規定「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該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申請費由申請人在提出申請時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該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即申請人可以將有關財產保全申請費以及向訴訟擔保公司繳納的擔保費可以列為訴訟請求,在勝訴時要求被申請人或者被告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