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合夥炒股合法嗎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夥人公司似的的企業,專門做股票投資,不只這合法嗎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一般公司是不讓炒股的。合夥炒股是合法的行為。數量不要太大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合夥炒股要成立專門的合夥制基金,但需要合規的委託機械來委託管理,這是合法的。
代人炒股,因為收益和損失以及權利義務勞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易產生糾紛。企業法中已有合夥制的說明可以專門看一下。私下的合夥只有道德約束而沒有法律約束,另按照法律規定高於二十萬的私下集資是非法集資,所以現在很多的委託理財都是在地下,隨著各地的創辦條件越來越開放,你的這個想法可以實現。
個人合夥炒股所簽訂的協議應具備以下一些內容:
1.出資數額。這是確定各合夥人對合夥收益和債務的權利義務多少的依據。
2.盈餘分配。規定盈餘的分配比例與方法。
3.債務承擔。約定各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比例與方式。
4.入伙與退夥。由於入伙與退夥的發生,都會使合夥的出資比例、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比例發生變更,因此,規定入伙與退夥規則是協議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5.合夥終止。合夥炒股協議中,應對合夥終止的清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以便日後妥善解決合夥終止所引起的善後事宜。合夥炒股的投資者還可根據不同情況,在協議中約定其他內容。有了一個詳細明了的合夥協議,一旦出現糾紛,就會有據可依了。
㈡ 幾個人出資合夥買股票,這種行為違法不違法
幾個人出資合夥買股票,這種行為違不違法呢?我認為在相互認識的情況下,而且人少錢又少,一般是不違法的,其次一定要約定好具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這樣就不至於產生糾紛,一般來說都是不違法的,當然如果數額巨大或者說有糾紛,就有可能涉嫌違法,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總而言之,一般來說只是少數的幾個朋友,而且加在一起錢也不多,彼此之間並沒有什麼糾紛,這種情況一般是不違法的,因為屬於正常的情況,但是如果是有人非法集資甚至坑害了其他人,導致有糾紛,這種情況肯定是違法的,所以一定要提前商議好各項事情,劃分好利益。
㈢ 我很會炒股,那麼可以開一間幫別人炒股的公司嗎或者是說是金融投資服務店
如果是要與人合作炒股可以不用成立公司,與資方簽署合作炒股合同就可以了。但是如果您主要是幫別人炒股,屬於私募投資或投資公司范疇了。但合同有一定的要求,基本原則是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建議你量力而行,這種合同一般容易引起糾紛,還是如果能成立一家掛牌的私募基金,就能將融資和投資分開,減少自己的壓力和責任。畢竟誰都不是常勝將軍。成立基金公司的要求就比較高了,有資金、資質、人員、場所等嚴格要求。如果是證券方向的,和證券行業輕型營業部類似,您可以咨詢當地證券公司,符合任職條件的,完全有可能。
拓展資料:
投資公司是一種金融中介機構,它將個人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投資於眾多證券或其他資產之中。廣義投資公司,是指匯集眾多資金並依據投資目標進行合理組合的一種企業組織。
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企業經營范圍登記管理,規范企業經營行為,保障企業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范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范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范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一致。經營范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㈣ 合夥買股票犯法嗎
犯法,如果出現利益糾紛,或則有人來舉報你的話,你作為集資發起人將承擔主要責任,除非沒人去告發你,但是一般情況是贏的話 可能皆大歡喜,輸的話,可能就揭發你,告你。好自為之、合夥投資股票合法嗎
合夥投資股票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有限合夥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第七十九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第八十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第八十一條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條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十四條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拓展資料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 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人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人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股票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資1000美元買人該公司股票,到1994年7月便能以11554美元的市場價格賣出,賺取10倍多的利潤。在通貨膨脹時,股票價格會隨著公司原有資產重置價格上升而上漲,從而避免了資產貶值。股票通常被視為在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㈤ 有限合夥企業可不可以投資股票期貨
如果是專門的投資企業,是不能用合夥形式的,必須是公司制。如果你想問從事其他領域的合夥企業能否投資股票期貨,這是可以的,但是國家對生產企業投資金融資產有規定,持有的金融資產不能超過自身資產的一定比例。
㈥ 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是干什麼的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六條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㈦ 我和一些朋友想合夥開一家投資公司,主要做股票方面的投資.
投資公司注冊資金要8000千萬以上.你們開這公司就是為了炒股?另外從股市能長期賺錢的人絕對不是賺一點點,稅金這種小問題不是他們該擔心的....
㈧ 有限合夥公司可以炒股票嗎
當日是可以做股票了,關鍵是有限合夥人要一致同意就可以了,但是必須要有嚴格的規定,才能保證合夥人的權益!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實現了企業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可以結合企業管理方和資金方的優勢,因而是國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我們耳熟能詳的黑石集團、紅杉資本都是合夥制企業。
2007年6月1日,中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青島葳爾、南海創投等股權投資類有限合夥企業陸續成立,為中國私募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發展掀開了新的篇章。
㈨ 合夥買股票犯法嗎
如果合夥買股票的話,就和賭博是沒有什麼區別的,所以也是犯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