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國外炒股收入需要在中國交稅嗎
2. 在日本股票市場如果掙了錢,需要交稅嗎
在日本掙的錢需要在日本當地交稅,就不需要在中國交了。
3. 取得國外股票期權如何納稅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股票期權收入應納稅款的計算及舉例
按照財稅〔2005〕35號規定,個人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於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說股票期權的所得單獨計算並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並不是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單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其中規定月份數為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下面以一例子來具體說明:
境內A企業為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於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員張某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價格上漲到5.8元/股,張某行權,即按1元/股購進10萬股該公司股票,不考慮其他稅費。另張某還獲得當月工資收入約6000元,月度業績獎3000元。則張某在2010年1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分為兩部分計算:
首先按照稅法計算張某該月工資薪金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所得應納稅額=(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後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單獨計算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5,375,則張某在2010年1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張某將行權後所買進的股票於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價格價格出售50000股,則此時獲得的價差收入為資本利得收入,而對於個人行權後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我國現行稅法和政策的規定是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由於該公司為境外上市的企業,因此張某3月份轉讓轉讓股票應納稅額=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該企業在境內上市,則對於張某轉讓股票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張某繼續持有其手中剩餘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餘50000股每股分得現金股利0.2元。對於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獲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減半徵收。此時張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應納稅額=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業為境內上市的企業,則張某獲得的現金股利的應納稅額為1000元.
4. 股息紅利和股票投資所得 要納稅嗎
都要啊。紅利在到你帳戶的時候已經扣除了,股票投資的稅實際上就是印花稅在你買賣股票的時候也扣了的,不用這么在意的。總之到你帳戶的錢已經是稅後的了
5. 股票投資收益需要納稅嗎
不用交。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股票交易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不用交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境外需要繳納)
綜上所述,所以如果你是在國內的股市炒股的收益,是免個人所得稅的。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是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中國國家法律文件。
內容全文
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6. 日本稅收怎麼算
日本國稅和地方稅的主要稅種是個人所得稅、法人稅、消費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社會保障稅及居民稅等。
(一)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對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課征的一種稅。
1、納稅人。日本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1年或1年以上的個人,應就其在日本境內外的全部所得課稅。但居民如果無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圖而在日本設有住所或居民並連續居留日本未達5年者,則被視為非永久居民,應就其在日本來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內支付或匯入日本的境外來源所得課稅。個人在日本沒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達1年者,稱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內來源所得課稅。
2、課稅對象、稅率。日本個人所得稅的課稅對象是各類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紅所得、不動產所得、薪金所得、退職所得、事業所得、轉讓所得、山林所得、臨時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項目主要有:基礎扣除、配偶扣除、撫養扣除、殘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儉學扣除、醫療費扣除、社會保險費扣除、人壽保險費扣除、損失保險費扣除、捐贈款扣除、小規模企業共濟款扣除、雜項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撫養扣除、基礎扣除等已從35萬日元提高到38萬日元。
日本居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1995年實施減稅後的稅率如下表:
級數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1不越過330萬日元的部分10
2超過330萬日元至900萬日元的部分20
3超過900萬日元至1800萬日元的部分30
4超過1800萬日元的部分37
工薪人員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為65萬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最低扣除額扣除率(%)
超過162.5萬日元至180萬日元的部分65萬日元40
超過180萬日元至360萬日元的部分72萬日元30
超過360萬日元至660萬日元的部分126萬日元20
超過660萬日元至1000萬日元的部分186萬日元10
超過1000萬日元的部分220萬日元5
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因基本生活扣除額等因素影響而有所變化,目前,夫婦帶兩個孩子的標准工薪家庭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為384.2萬日元。
日本非居民納稅:因工作滯留在日本的時間不滿1年的納稅人通常被視為非必恭必敬納稅人,該非居民納稅人必須按20%的比例稅率繳納工薪稅,而不論工薪來源何處。如果該非居民納稅人作為本國居民在本國納稅,則不在日本繳納工薪稅。如果該國與日本訂有稅收協定,該國居民在日本停留時間不滿183天,其僱主是非居民或外國公司,其工資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機構支付,則可免除上述20%的稅。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則須繳納20%的工薪稅。當非居民來源於日本的營業所得屬於在日本常設機構的勞務所得,或屬於日本的不動產銷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進稅率征稅。非居民在日本設有常設機構,其個人營業所得與該常設機構有關,應繳納個人居民稅和個人事業稅。
日本稅法規定,在日本或從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國內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繳納預提稅。在國稅上,股息稅率為20%,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的國稅利息稅率為15%,居民稅率是5%。非居民不必繳納5%的預提居民稅。支付給非居民和法人的債券或歐洲債券的利息和清償所得等,可免徵預提稅。
3、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①個人扣除項目包括:
基本生活扣除標准為38萬日元
配偶扣除標准為38萬日元;
撫養扣除標准為38萬日元;
醫療費扣除最高限額為200萬日元;
社會保險費扣除按照家庭構成扣除標准不同,獨身為11.4萬日元。夫婦為22萬日元,1個孩子的家庭為28.3萬日元,2個孩子的家庭為38.4萬日元;
人壽保險費扣除的最高限額為10萬日元;
損害保險費扣除最高限額為1.5萬日元;
捐贈款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特定捐贈款合計金額-1萬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額×25%)-1萬日元,其中較少金額作為扣除標准;
殘疾人扣除標准為27萬日元;
老年扣除標准為50萬日元;
鰥寡扣除標准為27萬日元;
勤工儉學扣除標准為27萬日元;
小企業互助款扣除標准為實際支付的全部金額;
各種損失扣除的計算公式為:(災害損失金額+關聯支出金額)-年收入金額×10%。或者,災害關聯支出金額-5萬日元,其中較多金額者作為扣除標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個人所得稅法為避免個人所得稅和法人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股息抵免項目。應納稅總所得額低於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應納稅總所得額超過1000萬日元時,扣除額為股息所得的10%和超過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計金額。為避免國內個人所得稅和外國個人所得稅的雙重征稅,設置了外國稅額抵免。日本居民的國外源泉所得,依據外國法律已繳納的外國稅額可以從日本的個人所得稅和居民稅中抵免。
③有價證券轉讓收益征稅。為了方便個人投資者納稅,從2003年1月1日起證券公司對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國內擁有常設機構的非居民在證券公司開設的專用賬戶,免除個人所得稅申報事務。作為臨時措施,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專用賬戶上轉讓上市股票(持有期超過1年),證券公司減按10%代征代繳個人所得稅,並設置了100萬日元的特別扣除項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購進的上市股份於2005年至2007年之間轉讓時,購進成本為1000萬日元的轉讓收益享受免稅待遇。對於某些特殊的指定證券(法人股、可轉換債券)減按20%(15%為國稅、5%為地方居民稅)徵收,轉讓損失於當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後的3年內結轉扣除。
4、徵收方法。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依所得來源性質不同而分別採用申報徵收法和源泉徵收法。對利息、分紅、工資、退職所得等實行源泉徵收,對其他所得實行申報徵收。通常採取預交和匯算兩種交納形式。個人納稅人將上年應納所得稅額減去上年源泉徵收所得稅額後作為預交基礎稅額。第一期是當年7月1日到31日為止,第二期是當年11月1日到30日為止。每期交納預交基礎稅額的1/3。個人納稅人應在提出確定所得申報表時,將匯算應交所得稅,即年應納稅額減去預交和源泉徵收稅額後的余額,向國家交納。
(二)法人稅
法人稅亦稱公司稅或公司所得稅,是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組織徵收的一種稅。日本的法人稅開征於20世紀30年代,最初所佔比重較小,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人稅就逐漸成為僅次於個人所得稅的第二大稅種。
1、納稅人。法人稅的納稅人包括國內法人和外國法人。國內法人是指在日本國內設立總機構的法人;外國法人是指機構設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稅稅法規定,國內法人應就其境內外的全部所得繳納法人稅;外國法人只就其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繳納法人稅。
2、課稅對象、稅率。日本法人稅的課稅對象是企業的利潤所得。國內法人就經營所得(指企業從事各種經營行為的利潤所得)、清算所得(指企業在解散、合並時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對按規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產生的利息徵收,由銀行、保險公司等代扣代繳)繳納法人稅。
外國法人來源於日本境內的所得共分為11類:經營活動及資產運用所得、提供勞務所得、不動產租賃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貸款利息所得、廣告所得、生命保險基金所得、外國企業風險准備金、從匿名組合等組織分得的所得、資產轉讓所得。
日本法人的稅率如下:
資本額在1億日元以下的中小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在800萬日元以下的部分,適用稅率為22%;超過8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30%。
資本額超過1億日元的大中型企業,稅率為30%。
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為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利潤總額減去費用後的余額。
法人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①股息的處理:實行法人之間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對法人B持股達25%以上、持續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法人A從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額不征稅;持股低於25%時,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稅。
②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日本法人向外國分支機構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允許扣除,但是必須符合獨立公平交易價格的規定。對資本弱化公司而言,負有關聯公司債務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運用公式計算出的負債資產比例超過3:1時,不得扣除負債利息。
③固定資產折舊:納稅人可以選擇使用余額遞減法和直線法。殘值是購置成本的10%。網站伺服器的使用年限為4年。稅法規定了不同種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兩種方法時的年折舊率。
日本公司所得稅固定資產折舊率簡表
不同類型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年)直線法折舊率(%)余額遞減法折舊率(%)
辦公用鋼筋水泥建築502.04.5
客車616.631.9
電子計算機4/516.631.9
桌椅或者木製櫥櫃812.525.0
製造業自動化成套設備1010.020.6
鋼鐵業成套設備147.115.2
④虧損結轉:法人合並、分立發生的經營虧損,可以向後結轉5年,即允許從今後5年內實現的利潤中抵扣(特殊情況允許結轉7年至10年),不論法人稅還是法人居民稅均不允許虧損向前結轉。
⑤准備金制度:稅法允許為今後可能發生的費用或損失列支的稅收制度。現行准備金包括:壞賬准備金、返銷品調整准備金、特別維修准備金、海外投資風險准備金和金屬礦山預防災害准備金。
⑥交際費扣除:從2003年起,對資本金在1億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際費列支標准為400萬日元,允許實際扣除90%。
⑦留存利潤征稅制度:為防止關聯公司內部過度使用節稅策略,日本規定了公司內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額,對年度留存利潤超過規定扣除限額的部分,採用特別稅率徵收。考慮到內部留成是中小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因此對其超額留存利潤適用較低的三級累進稅率:對不超過3000萬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3000萬日元至1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15%;超過億日元的部分,稅率為20%。從2003年至2006年期間,對於自有資本比率低於50%的中小企業,停止適用留存利潤征稅制度。
⑧捐贈款扣除:用於振興科教文衛或社會福利事業的捐贈款,允許全額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為應納稅所得的1.25%或者實收資本的0.125%,但是,對外國分支機構的捐款則一概不予扣除。
⑨未向稅務機關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資料的費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徵收正常的法人稅和居民稅以外,對這類費用支出還將適用48.28%的特殊稅率征稅。
⑩2002引進母公司合並納稅制度:合並前母公司產生的虧損允許向後結轉5年,從企業重組後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
4、徵收方法:日本法人稅實行自行納稅制度。法人稅的申報有藍色申報和普通申報兩種。藍色申報是指對於有較為健全的記賬憑證和會計制度,並能正確計算和繳納稅款的法人企業,經稅務批准,可使用藍色申報表進行納稅申報。實行藍色申報制度的法人,在虧損結轉、准備金的建立、固定資產折舊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普通申報,亦稱白色申報,納稅人必須在事業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申報表並繳清稅款,逾期不繳稅款或申報不實、少繳法人稅稅款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三)消費稅
消費稅是對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課征的一種稅,屬於多階段增值型課稅,於1989年4月1日開征。納稅人是進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勞務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稅范圍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勞務。該稅實行多環節多次課征制。在稅率設計上,實行單一比例稅率,稅率為5%。在日本國內提供貨物及勞務必須繳納5%的消費稅。出口產品為零稅率,進口產品則需繳此稅。提供應納稅銷售額或勞務額低於4億日元的納稅人可選用簡易課稅法,根據企業的性質,對銷售和勞務按固定稅率0.3%(批發)和1.2%(勞務)征稅。日本消費稅以納稅人的總銷貨額與總進貨額的差額為計稅依據。此外,日本稅法還對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勞務行為作出了免稅規定,主要有土地轉讓、公債券、公司信用債券、通貨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會保險業務、勞保醫療、教育,以及國際運輸、租賃業、出口商品、郵票發票等。
(四)遺產和贈與稅
日本遺產稅是對財稅繼承人或遺贈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通過繼承或遺贈而取得財產的個人。課稅對象是繼承或遺贈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被繼承人的現有債務和喪葬費用後的余額。除特殊情況外,財產按取得時間的時價計算。日本遺產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財產總額扣除遺產的基礎扣除額後的余額,遺產的基礎扣除額按繼承人每人定額計算。該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10%,最高一級稅率為70%。在日本通過繼承方式接受財產的個人需繳納遺產稅,遺產稅根據繼承財產的價值計算,即減基礎扣除5億日元,再加上1億日元乘以法定繼承人數。在此基礎上計算的總遺產稅額按實際分配給繼承人的資產價值比例決定每位繼承人的遺產稅額,遺產稅稅率也是800萬日元以下的適用10%稅率,2億日元以上的適用70%稅率。通常,未亡配偶繼承的遺產在一定限度內免徵遺產稅,其限額是法定繼承份額或1億6千萬日元中的金額較大者。
贈與稅是指日本政府對贈與財產接受人徵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因接受贈與而取得財產的人。課稅對象是贈與財產金額。納稅人在稅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當年取得的贈與財產的全部金額征稅。無住所的,以其在稅法施行地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征稅。日本贈與稅以納稅人取得的贈與財產金額減去基礎扣除和配偶扣除後的余額為依據,基礎扣除為60萬日元,配偶扣除視不同情況而定。該稅也實行超額累進稅率,最低一級稅率為10%,最高一級稅率為70%。在日本通過贈與取得另一個人的財產的個人需繳納贈與稅,贈與稅按日歷年度徵收。150萬日元以下適用10%的稅率,1億日元以上的適用70%的稅率。日本遺產稅和贈與稅都採取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的方法。日本贈與稅規定,取得贈與財產按規定應納贈與稅者,必須在其受贈年的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前,向稅務機關提出詳細記載征稅金額、贈與稅額及其他政令規定事項的申報書,並在申報限期內繳納稅款。
(五)社會保障稅
在日本,健康福利養老金、失業和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是政府主辦的、僱主和雇員參加的制度。除了勞動者災害補償保險,其他保費由僱主和雇員均攤。稅率為:每月健康保險的保費是月標准補償萬日元以下部分的8.2%;每月福利養老金保險的繳款大約是月標准補償59萬日元的16.5%;每月失業及勞動者補償保險的保費大約是月標准補償的1.75%,其中,1.35%由僱主負擔,0.4%由雇員負擔。
(六)居民稅
日本居民稅是東京都、各道府縣和市町村對各自管轄的個人和法人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居民稅是日本地方稅的主要稅種,也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徵收。居民稅實際上是由兩種稅收組成,即個人居民稅和法人居民稅,它們與國稅中的所得稅和法人稅有密切的關系。以個人居民稅來看,除了稅率、扣除規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項基本相同。在具體稅法規定及徵收上,各級政府也有所不同。東京都的居民稅只對國家法人徵收。道府縣居民稅的納稅人既包括道府縣的法人,也包括縣民個人。市町村的居民稅,其納稅人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個人。日本的法人除繳納37.5%的法人稅外,還必須繳納事業稅和居民稅。事業稅屬市町村的收入,稅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稅率。東京都地區按法人稅額的12.6%徵收。事業稅的稅額,允許企業在下一年度進入費用總額,在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扣除。居民稅由都道府縣徵收,按法人稅額的20.7%徵收。在日本,居民個人應根據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的收入減去就業所得扣除、個人扣除等後的應納稅所得繳納都道府縣民稅和市町居民稅。超額累進稅率如下表:
級數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日元)稅率(%)
1200萬以下的部分5
2超過200萬至700萬的部分10
3超過700萬的部分15
在日本,個人事業稅是都道府縣對個體經營者的凈收入(即扣除270萬日元後的凈所得)徵收的都道府縣稅。依據營業性質的不同,稅率為3%至5%。個人事業稅可從下一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7. 在股市投資掙錢後,需要交稅嗎
炒股的人都知道,每一筆賣出股票的交易,無論你是盈利還是虧損,都需要向國家繳納印花稅和交易費。我的股票賬戶里的錢提交給銀行賬戶,錢銀從來沒有扣過稅。我們的股票賬戶數據委託銀行管理相應的管理費,證券公司和銀行有可能在我們的股票每筆交易費中分享傭金。股市盈利後轉入銀行賬戶,不需要納稅。各種稅費已經扣除,顯示在股東賬戶的錢屬於凈利潤。股票投機主要有幾種費用,如紅利稅、印花稅、經紀傭金和轉讓費,其餘費用已包含在經紀傭金中,在出售股票時自動扣除。
如果技術水平不高,交易成本就會吃掉大部分收益,從長遠來看只能為券商工作。如果是價值投資者,買入股票後長期持有,自然不會產生太多的交易成本。紅利稅主要按持股時間納稅,主要分為三個時間段。第一階段持股不足一個月的,需納稅20%;第二階段持股超過一個月但不超過一年的,需繳納10%的稅費,一年以上免徵紅利稅。這意味著股息稅不是通過股票投機收取的,而是在你享受股息後,根據投資者的持股時間納稅,不同的持股時間會產生不同的稅費。但股息稅以賣出股票的時間為例,當你賣出股票時,證券公司代理扣除稅費。
8. 股票交易稅收怎麼算
一、委託費,這筆費用主要用於支付通訊等方面的開支。一般按筆計算,交易 上 海股票、基金時,上海本地券商按每筆1元收費,異地券商按每筆5元收費;交易深圳股票、基金時,券商按1元收費。(現在均不收取)
二、 傭金,這是投資者在委託買賣成交後所需支付給券商的費用。上海股票、基金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高)向券商支付,上海股票、深圳股票成交傭金起點為5元;債券交易傭金收取最高不超過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二,大宗交易可適當降低。
三、印花稅,投資者在賣出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四、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由於我國兩家交易所不同的運作方式,上海股票採取的是「中央登記、統一託管」,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深股交易時無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數量(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五、轉託管費,這是辦理深圳股票、基金轉託管業務時所支付的費用。此費用按戶計算,每戶辦理轉託管時需向轉出方券商支付30元。
六、雜費小券商不收取,大券商收取,並且是上海的股票收取,深圳的不收取。是4元一筆,不是一到5元,大券商為了保證交易通道額。
(8)日本股票投資納稅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手續費是進行股票交易時所支付的手續費。委託買賣的手續費分「階段式」和「跟價式」。
(1)階段式。根據股票價格和交易股數收取手續費。
(2)跟價式。根據股票的交易金額收取手續費,目前世界上多採用跟價式。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許多國家為避免證券公司間的過度競爭,穩定證券業的經營,採取委託交易手續費最低限額制度。
70年代中期以來,在證券市場自由化潮流的沖擊下、美國、英國等一些國家先後放棄這一制度,實現委託交易手續費的自由化,但日本等國至今仍實行這一制度。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從2012年9月1日起再次降低A股證券交易經手費收費標准,上交所由按成交金額0.087‰雙向收取,下調至按成交金額0.0696‰雙向收取;深交所由現行的按交易額0.087‰收取下調為按交易額0.0696‰收取。
2015年7月1日,為進一步降低投資者交易成本,滬、深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經研究,擬調低A股交易結算相關收費標准。
滬、深證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0696‰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降幅為30%。收取的B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301‰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
9. 股票交易稅多少
A股交易中會產生的稅費為印花稅,印花稅賣出時收取,收取費用為成交金額*0.1%
其他手續費還包括:
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傭金比例(不足5元收取5元)
過戶費(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0.002%
10. 1990日本股市崩盤的原因(詳解)、過程
1990日本股市崩盤的主要有以下三個原因,具體如下
利率太低,資金泛濫,引導失誤監管失控。
1985年9月美英德法日五國財長聚會紐約的廣場飯店,就爭執許久的日元升值達成協議。之後一年時間里日元對美元升值一倍以上,由此對出口造成巨大沖擊。日本政府為了刺激國內經濟,完成外向型向內需型經濟過度,連續五次降低利率放鬆銀根,基礎利率跌至歷史最低點,貨幣供應量連續每年超過10%,1998年超過15%,造成市場上資金極其充沛。
但是由於當時日本上下對日元升值和經濟轉型的困難認識和准備不足,大量資金並不如政府所希望的那樣流入製造業和服務業,而是流入容易吸納和「見效」的股市樓市,造成股市樓市價格雙雙飆升。1985年以後的4年時間中,東京地區商業土地價格猛漲了2倍,大阪地區猛漲了8倍,兩地住宅價格都上漲了2倍多。在此過程中日本政府並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引流資金和監管資金,而是聽之任之。
盲目擴大信貸,濫用杠桿作用。
在資金泛濫的情況下,原本應該緊縮的信貸不僅沒有緊縮,相反進一步擴張,推波助瀾火上加油。為了追逐高額利潤,日本各大銀行將房地產作為最佳貸款項目,來者不拒有求必應。
1990年危機已經一觸即發,但是銀行繼續大規模貸款。這一年在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12家日本最大銀行向房地產發放貸款總額達到50萬億日元,占貸款總額的四分之一,五年間猛增2.5倍。尤其錯誤的是為了擴大杠桿作用增加利潤,日本銀行違反國際清算銀行的巴塞爾協議,將持股人未實現利潤當作資本金向外出借,造成流通領域里的貨幣數量進一步擴張。
1991年日本銀行總貸款額達到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90%,而美國僅為37%。為了爭奪利潤和分享市場,日本上千家財務公司和投資公司等非銀行機構也不顧政策限制,躋身於房地產金融行業,直接或間接向房地產貸款,總額高達40萬億日元。可以說日本金融機構是房地產泡沫的最大鼓吹者和最後支撐者,為泡沫源源不斷輸送能量直到最後一刻。
投資投機成風,股市樓市連動,管理監督形同虛設。
日本和香港完全一樣,股市和樓市「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種情況進一步加劇了泡沫的嚴重程度。當時日本居民從股市中賺了錢投資到樓市中去,從樓市中賺錢投資到股市中去。無論從那一個市場賺錢都十分容易,很多人所賺之錢比一輩子工作積蓄的錢多得多。股市樓市比翼雙飛,同創一個又一個「高度」。
1985到1988年日本GDP增長16%,土地市值和股票市值分別增長81%和177%。1989年底日經指數達到歷史最高點近39000點,房地產價格也同創歷史最高。這段時間里,房價日長夜大,數月甚至數天價格又上漲了。人們千方百計從各個地方借錢投向房地產,炒作和投機成風,很多人辭去工作專職炒樓。人們用證券或者房產作抵押,向銀行借錢再投資房地產。
銀行則認為房地產價格繼續上漲,由此作抵押沒有風險,所以大膽放款,造成大量重復抵押和貸款,監督管理形同虛設,資金鏈無限拉長,杠桿作用無限擴大。但是市場轉折後立即就形成「中子彈效應」,一個被擊破,個個被擊破。日本大公司也不甘寂寞,在炒樓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利用關系進行土地倒買倒賣,數量極大倒手率又極高,每倒一次價格就飆升一次。在此過程中政府很少的應對政策也嚴重滯後。大公司倒賣土地的情況一直持續到1992年政府增收94%重稅後才被迫停止。
泡沫破裂後許多日本居民成為千萬「負翁」,家庭資產大幅度縮水,長期背上嚴重的財務負擔,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嚴重影響正常消費。日本銀行及非銀行機構的不良債務高達100萬億日元,最後成為壞賬的達到幾十萬億日元。倒閉和被收購的銀行和房地產公司不計其數,大量建築成為「爛尾樓」。建築業飽受重創,1994年合同金額不足高峰期的三分之一,國民經濟陷入長達十年的負增長和零增長。日本的沉痛教訓應該在中國房地產發展進程中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