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債券受託管理人變更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債券持有人對債券發行人行使法定權力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由債券持有人個人或集體行使;二是通過債券受託人行使,由債券受託人代表全體債券持有人採取行動。倘若債券發行使用信託契約,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法定權力就轉讓給了受託人,由受託人處理發行人與持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雖然對受託人的選擇通常是由債券發行人或發行管理人作出的,但指定受託人是為了讓其代表債券持有人並保護債券持有人利益的。由於債券受託人是債券持有人的代表,受託人在代表債券持有人方面具有以下權力:[1]
(1)當債券發行人拖欠償還債券時,只有受託人被授權向發行人提出加速償還債券的要求,而個別債券持有人不允許對發行人的拖欠提出付款要求或要求加速償還,除非在有相當比例的債券持有人要求受託人向發行人提出要求時,債券持有人也有權在發行人違約拖欠時要求加速償還。
(2)受託人對要求加速償還與否有廣泛的選擇權,有時甚至關於是否有拖欠償還債券事實的認定也要取決於受託人的選擇權,即取決於受託人是否認為有損予全體債券持有人的利益。只有當受託人認為違約拖欠已成事實並有損於債券持有人利益時,債券持有人才可以要求受託人對加速償還債券提出要求。
(3)當發生違約拖欠時,受託人有權要求所有的支付代理人(如財務代理人)向受託人支付有關債券的全部款項,並要求它們代表受託人持有所有的資金、債券和息票。
(4)受託人單獨有權對發行人實施強制執行程序,而個別債券持有人則沒有此項權力。
(5)受託人有權放棄對發行人違約拖欠的法律追究,如果受託人認為發行人的違約拖欠不會損害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這樣一項棄權被認為是受託人獨有的,並且對債券持有人是有約束力的。而債券持有人也有權以在債券持有人大會上通過一項非常決議的方式,要求受託人不放棄對發行人的法律追究。然而,這項權力僅僅是理論上的假設,因為召集持有人大會的時間是非常緊迫的。
(6)受託人還被授權作為替代債務人代替發行人承擔償還義務。這項權力的行使無需債券持有人的同意,也不受債券持有人大會非常決議的限制。這是一項更新債務人義務的權力。
(7)受託人還被授權修改信託契約條款,可以不徵求債券持有人的同意,但必須與發行人有協議。
(8)受託人還在解釋信託契約方面享有獨占的確定任何問題的權利,但是要受到法院司法管轄權的制約,即在任何情況下,法院都可以要求受託人對信託契約條款作出合理的解釋。
2. 債券對公司股價有何影響
若是債券回售,債券回售指的是發行人承諾在正股股價持續若干天低於轉股價格,或者非上市公司股票未能在規定期限內發行上市的時候,將會以一定的溢價(高於面值)收回持有人持有的轉債。
所以債券回售對股票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主要就得看公司的具體情況。如果公司本身財務沒問題的話,債券回售一般都算是例行公告,用來提醒債券投資者可以回售其持有的債券,對股票並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
但如果公司本身財務就有問題的話,因為債券回售一般都是要以高於原發行價的價格回收的,所以債券回售是會影響到公司的現金流的,還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業績,造成公司股價的下跌。而且很多債券投資者也可能會通過債券回售撤出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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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答時間:2021-07-09,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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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債券與股票的相互影響
債券與股票的相互影響
一、 相同點:
1、兩者都是有價證券2、兩者都是籌措資金的手段3、兩者的收益率相互影響。
二、 區別
1、 兩者的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投票權,可以通過選舉董事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 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為創辦企業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集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 兩者的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一旦投資入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投資,或稱永久投資。
4、 兩者的收益不同。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
5、 兩者的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
4. 股票對債券有影響嗎股票對債券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的融資渠道一般有兩種,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債券,兩者方式都是屬於再融資。那麼股票對債券有影響嗎?股票對債券有什麼影響?為大家准備了相關內容,以供參考。5. 債券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怎麼解讀是利好還是利空
私募債受託管理人出具的《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分為年度和臨時兩種
報告,前者是私募債券受託管理人應當在每年6月30日前,根據對發行人的 持續跟蹤情況向私募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年度報告;後者是在私募債券存續期 內,如出現對私募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件時,受託管理人應當自
其知悉該等情形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私募債券持有人出具臨時報告。
《受託管理人事務報告》應當及時通過交易所網站專區、受託管理人或發
行人網站、郵寄或者電子郵寄等方式向私募債券持有人披露,並通過「固定 收益品種業務專區一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業務一信息披露材料提交」等欄目 向交易所報備。
6. 債券轉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那麼當可轉換債券轉股後會稀釋上市公司每股的業績,股價可能會下跌,會對上市公司有負面影響。特別是轉股的量比較大的時候,就有可能具有利空效益。但是,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股價也有可能會上漲,可以帶動上市公司的業績層面,那麼會對上市公司有利好的效益。
【拓展資料】
債券轉股票技巧如下:
一、股市行情萎靡不振,交易萎縮,指數一路下跌時,不適宜出售可轉換債券或轉債轉換為股票,此時應該保留轉債,獲取固定的利息。
二、股市行情由弱轉強,交易逐漸上漲,指數上升時,可以將債券按照相應價格轉換為股票,以獲得公司業績分紅等其他利益。
三、股市行情好,交易旺盛,指數一路飆升,可轉換債券超出成本價格時,可以直接賣出債券,直接獲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形式,其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一種,不僅有債權的特徵,也有期權的特徵。
可轉債注意事項如下:
一、轉股期內可轉債才能轉股,可轉債轉股期一般為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
二、可轉債交易支持T+0,即當天買入當天即可賣出,如果債券價格波動較大,也可以選擇提前在高點賣出,拿回本金。
三、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可轉債一般都配有提前贖回條款,也就是當股價上漲遠超過可轉債約定的轉股價格時,公司可強制按約定價格提前贖回。因此投資者需要把握轉股時機,以免因提前贖回而損失預期收益。
7. 債券臨時受託管理是利空嗎
不是。債券託管是指債券投資人基於對債券託管機構的信任,將其所擁有的債券委託託管人進行債權登記、管理和權益監護的行為;利空指的是給金融市場或者股票市場帶來不好影響的消息,引起股票下跌;兩者是不同的。
8. 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對股票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這里就要區分兩種債券了,一種是:可轉債(就是可以轉換成股份的債券),另一種是:一般公司債。
發行可轉債,一般發行前會打壓股價(這里就不會詳細說明了),對股價算是大利空。
發行一般公司債,對股價影響有限,遠小於可轉債。但至於是利好還是利空,也要看發債用途,用於擴大經營的肯定是利好,因為財務問題,拆借,拆東牆補西牆,算是利空。
但這里有兩個問題是需要往下再想一層的:
1: 正常公司如果因為現金流緊張,或是經營有問題,會編造理由,而不是直接公告發新債就是為了償還老債。這是正常邏輯。而且有若干理由可以去編使用用途,而公告直接說「借新還舊」,那估計也是別有用心。
2: 房開公司,房地產行業背景下,行業公司的平均負債率是70%以上,這是行業背景。那麼考慮這個大背景下的長期融資需求以及階段性借新還舊,就變得合理了。
3: 不是什麼企業都可以發公司債的,也不是什麼企業都可以發10年期的公司債的,說明這家公司是有實力的,基本面良好的。特別注意以下內容:舊債是2筆5年期的公司債,新債是1筆數額更大的10年期公司債。兄弟們,有沒有發現信用額度提升了,年限拉長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