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忠誠保險公司可以在A股買股票嗎
保險投資原則是保險企業在資金投放活動中所依據的標准。保險基金的特點及其運動的內在要求決定保險投資必須遵循以下三大原則:
1、安全返還原則。對保險企業來說,保險基金是它對全體被保險人的負債資金,這部分資金最終要用於對被保險人的經濟補償。此外,保險基金以保險費率為依據,而保險費率又建立在大數法則的科學計算基礎之上,從長期看,保險基金總量與經濟賠償總額一致。所以,為了使保險公司順利實現經濟補償的職能,不致影響其經營穩定性,保險基金的運用必須以安全返還為提前。
2、盈利性原則。盈利是商業保險經營的本來目的,保險基金運用也必然追求盈利。較高的保險投資收益、不僅會給保險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而且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若沒有投資收益,保險企業的盈利只能來自被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會加重被保險人的負擔,也不利於保險企業的展業活動; 相反,較高的投資收益會為保險企業降低保險費率創造條件,在減輕被保險人負擔的同時,刺激保險需求,有利於保險基金的積累,為進一步擴大保險投資規模提供良好的基礎。
3、流動性原則。這一原則是保險基金運動的內在要求。首先,保險基金要以保險事件的發生為條件返還給被保險人,而保險事件又具有隨機性,所以,要使保險基金保持足夠的流動性,以隨時滿足經濟補償的需要; 其次,在不同的保險業務中,保險事件有不同的發生規律。一般來說,財產保險事件的發生頻率較高,其資金運用對流動性的要求較高; 而人壽保險基金具有相對穩定性,其資金運用對流動性的要求較低。保險投資三原則體現了保險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是保險投資活動必須遵循的准則。
溫馨提示:
①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②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應答時間:2021-12-0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⑵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業務的管理,規范投資行為,防範投資風險,保障被保險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從事股票投資,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股票投資是指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或者委託符合規定的機構從事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等股票市場產品交易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股票資產託管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與商業銀行或者其他專業金融機構簽訂託管協議,委託其保管股票和投資股票的資金,負責清算交割、資產估值、投資監督等事務的行為。第三條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應當建立獨立的託管機制,遵循審慎、安全、增值的原則,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第四條中國保監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依據各自職責對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資格條件第五條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接受委託從事股票投資,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二)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三)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四)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委託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門負責保險資金委託事務的部門;
(四)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保險公司,經中國保監會批准,可以直接從事股票投資:
(一)償付能力額度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二)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符合《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制指引》的規定;
(三)設有專業的資金運用部門;
(四)設有獨立的交易部門;
(五)建立了股票資產託管機制;
(六)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條件;
(七)具有專業的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投資記錄;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保險公司申請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請書;
(二)關於股票投資的董事會決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機構設置情況;
(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有關材料和託管協議草案;
(五)相關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名單及簡歷;
(六)最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財務報表;
(七)現有的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
(八)股票投資策略,至少應當說明股票投資的理念、投資目標以及投資組合方向;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提供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保險公司申請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投資分析系統和風險控制系統的說明。第九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直接或者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申請進行審查,應當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和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以對保險公司的申請事項進行專家評審,並將專家評審所需時間書面告知保險公司。第十條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委託相關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應當在辦理股票投資相關手續後10日內,將委託協議、正式託管協議、投資指引、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以及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報送中國保監會。
前兩款規定的內容發生變更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後5日內報告中國保監會。
保險公司應當將有關交易席位、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材料,同時抄報中國證監會。
⑶ 萬能險投資特點和投資風險詳解
萬能險有多火?了解的朋友應該都曉得萬能險的大名。但是早在幾年前,萬能險就已經在網銷渠道大紅大紫了。伴隨監管喊停萬能險網銷渠道,倒是讓其沉寂了一段時間。不過萬寶之爭卻再度將萬能險推至風口浪尖,它到底是天使還是魔鬼?它的特點是什麼?風險又是什麼?
在萬科寶能系股權之爭的「口誅筆伐」中,前海人壽正面否認了「萬能險有洗錢嫌疑」的質疑。不過,在險資頻頻舉牌背後,萬能險的確是機構配置風險資產的主要杠桿資金來源,那麼這種「被動加杠桿」到底有多大風險?
事實上,對於妖魔化萬能險,不少業內人士並不認可。有觀點認為,保險業是除了銀行外唯一可以合法低成本聚攬大規模資金並形成資金池的行業,這就決定了險資加大股票資產配置才剛剛開始,「即便不是萬能險,也會是分紅險、投連險,不可能把所有投資型產品停掉」。
特點:提高保單靈活性和投資屬性
簡單說來,萬能險就是一種保費分成兩部分,分別用於保險保障和投資賬戶的人身保險,投保人可根據不同需求對保障和投資額度進行調節,投資賬戶的資金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上不封頂,下設最低保障預期年化利率。
,在英美,萬能險是在1970年代預期年化利率大幅提高的環境中,為提高保單靈活性和投資屬性而出現的。1971年首推的就叫可調整繳費的壽險,1979年才演變為保費保額都可調,而且是預期年化利率與市場水平掛鉤的萬能險。
由於繳費靈活與保障可調等特點,萬能險一經就受到了市場的青睞。美國壽險協會統計顯示,美國市場1985年萬能險佔比為38%,其後一直保持在25%左右。從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萬能險登陸歐洲後迅速搶佔了英國、荷蘭等國的保險市場,而在登陸亞洲以後,也迅速風靡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地。
2000年左右,開始引入中國,並且主要通過銀行渠道來銷售。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學院副教授徐高林介紹,1999年,在壽險利差損壓力下,傳統壽險預定預期年化利率被統一下調到導致壽險陷入蕭條。為了突圍,平安在1999年投連險,太保在2000年萬能險,兩類投資理財型保險的一個重要區別就在於萬能險有最低保證預期年化利率。
這樣的突圍顯然頗有成效:2003-2007年間,萬能險保持了兩位數以上的增長,2007年在股市暴漲的推動下實現了113%的增長。不過,在2008年,受累於股市暴跌,萬能險結算預期年化利率集體跌破4%,此後步入低谷。2011年,保險業開始實施新的會計准則,投連險和萬能險中用於投資的繳費不再計入保費收入,使得不少保險公司弱化了投資型險種的工作力度,主攻傳統險和分紅險。
轉機出現在2010年。由於保險資金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持續走低,保監會開始一系列保險投資進一步放寬投資渠道,使得保險資金更便於捕捉短期投資機會。與部分傳統保險產品相比,萬能險投資渠道更可謂無所不包,覆蓋銀行存款、債券、基金、股票、基礎設施建設等。在此背景下,一種保障與投資功能徹底分離的萬能險產品出現了。
「產品特點是如果客戶不購買附加險,這個萬能險投資賬戶與保險沒有絲毫關系,就是一個純粹的理財賬戶。其後,許多保險公司紛紛跟進。用壽險業的行話來說,這叫高現金價值產品。」徐高林表示。
這一時期,作為投資型保險的投連險在資本市場幾乎沒有了聲音,曾經是稀有品種的萬能險則成為市場上最熱門的保險品種。
尤其對於新成立的中小保險公司而言,萬能險更成為有效的吸金利器。2014年元宵節,在「歷史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7%且保本保底」的口號下,珠江人壽和天安人壽一舉創下了3分鍾內分別銷售億元和2億元的紀錄。
不過,這期間監管部門也開始注意到一些萬能險產品過分強調預期年化預期收益、忽視保障功能、過分重視營銷的行為,因此2014年以來,萬能險已經遭遇了兩次下架潮。
風險:期限錯配和流動性風險
按照監管規定,保險公司只能將保底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確定在並且按規定在頁面醒目地方提示「萬能險保底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以上部分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是不確定的」。
從往年情況來看,的結算預期年化利率不僅普遍高於銀行理財產品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而且即使在投資情況普遍不好的年份,保險公司也能保障保底部分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
保證產品年預期年化利率高位運行的秘訣在哪裡?徐高林分析稱:「萬能款的各種人身險,表面上期限比較長,甚至可以是終身險,但由於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投資機會只能在中短期內有一定把握,而且壽險業有過慘痛的利差損教訓,所以,縮短萬能險的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期限就成為另一個技術。方法就是以與銀行理財及信託等資管工具競爭為目的,通過不收管理費、退保費等措施來提高保險概念中的保單現金價值,這使得在相同期限的各款理財產品中,萬能型保險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略高。最常見的就是一年內退保優惠,甚至強制退保。」
據華寶證券統計,從萬能險近年來的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情況看,年結算預期年化利率分布在4%-6%之間的產品佔比最大,2015年1月-10月基本穩定在6%上下。此外,參與舉牌的主要保險公司旗下萬能險產品的投資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基本都在5%以上,甚至接近8%。
在預期年化利率下行、各類資產配置預期年化預期收益不高的情況下,萬能險還能保持如此高的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這勢必迎來了市場的擔憂。「這部分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的萬能險產品佔比恰恰是期限錯配的重要領地。特別是通過互聯網銷售的產品期限一般都非常短,大部分都在1年以內,甚至還有幾個月的,但為了保證高預期年化預期收益,這類產品主要還是投資非標等長期資產,這種期限錯配很可能會提升保險公司的退保率,對償付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容易引起流動性危機。」華寶證券數據顯示,2015年1-9月,行業退保金同比增長三成多,正是因為2014年大量銷售的高現金理財產品到了集中兌付的時期。
不過,對於保險公司用萬能險資金投資股市存在期限錯配的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是誤解。「過去這些年,保險公司用萬能險資金投資信用債,市場也沒有人質疑期限匹配和流動性風險的問題。」在楓潤資產董事長吳明遠看來,盡管萬能險投資股票的比例上限是80%,在債券預期年化預期收益率較高的時候,保險公司大多都選擇投資信用債或者另類資產,而其實信用債和另類資產的期限都比較長,流動性也遠不如股票。甚至有保險分析師指出,在保險產品創新方面,既然負債端的路已經被走死了,那差異化的道路就只能在資產端重新開一局,而在資產配置大類中,至少現在來看,權益投資是最容易出彩的。
「長期來看,隨著無風險預期年化利率的大幅下降,市場資金的大幅增加,優質資產包括A股優質上市公司股價上升趨勢將不可阻擋。一些保險公司大規模舉牌上市公司應該只是這種趨勢的開始,未來將會有更多的保險公司加入這一行列。」吳明遠稱。
⑷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管理辦法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2010年5月4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0年第6號發布;根據2014年4月15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4年第4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保持保險公司經營穩定,保護投資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不足25%的保險公司。
第三條 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保險公司股權實施監督管理。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四條 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中國保監會根據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對於滿足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主要股東,經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 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受同一機構控制或者存在控制關系的,不得經營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保險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不得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保險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證明。
第七條 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八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保險公司的股權,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 保險公司應當以中國保監會核準的文件和在中國保監會備案的文件為依據,對股東進行登記,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文件所載有關股東的內容與其實際情況一致。
第十條 股東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並就其與保險公司其他股東、其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向保險公司做出書面說明。
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將公司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和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報告中國保監會。
第十一條 保險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
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
第二節 股東資格
第十二條 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法人、境外金融機構,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國保監會對投資入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境內企業法人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億美元;
(三)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三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
(四)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該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三)信譽良好,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 第十六條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
第十七條 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第十八條 保險公司變更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足注冊資本5%的股東,應當在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署後的15日內,就股權變更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上市保險公司除外。
第十九條 保險公司股權轉讓獲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向中國保監會備案後3個月內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治理結構完善;
(二)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內控體系健全,具備較高的風險管理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應當自知悉其股東發生以下情況之日起1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書面報告:
(一)所持保險公司股權被採取訴訟保全措施或者被強制執行;
(二)質押或者解質押所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
(三)變更名稱;
(四)發生合並、分立;
(五)解散、破產、關閉、被接管;
(六)其他可能導致所持保險公司股權發生變化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 保險公司股權採取拍賣方式進行處分的,保險公司應當於拍賣前向拍賣人告知本辦法的有關規定。投資人通過拍賣競得保險公司股權的,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四條 股東質押其持有的保險公司股權,應當簽訂股權質押合同,且不得損害其他股東和保險公司的利益。
第二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股權質押和解質押的管理,在股東名冊上記載質押相關信息,並及時協助股東向有關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第二十六條 保險公司股權質權人受讓保險公司股權,應當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報中國保監會批准或者備案。 第二十七條 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投資人的以下材料:
(一)投資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范圍、組織管理架構、在行業中所處的地位、投資資金來源、對外投資、自身及關聯機構投資入股其他金融機構的情況;
(二)投資人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投資人為境外金融機構或者主要股東的,應當提交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投資人最近三年的納稅證明和由徵信機構出具的投資人徵信記錄;
(四)投資人的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與保險公司其他投資人之間關聯關系的情況說明,不存在關聯關系的應當提交無關聯關系情況的聲明;
(五)投資人的出資協議書或者股份認購協議書及投資人的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有主管機構的,還需提交主管機構同意其投資的證明材料;
(六)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提交審慎監管指標報告和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出具的監管意見;
(七)投資人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聲明;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變更注冊資本,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通過的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二)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後的股權結構;
(四)驗資報告和股東出資或者減資證明;
(五)退出股東的名稱、基本情況及減資金額;
(六)新增股東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條 股東轉讓保險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達到保險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股權轉讓協議,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一條 股東轉讓保險公司的股權,受讓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足保險公司注冊資本5%的,保險公司應當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股權轉讓報告和股權轉讓協議,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還應當提交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有關材料。
第三十二條 保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決議,以及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
(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的方案;
(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或者上市後再融資以後的股權結構;
(四)償付能力與公司治理狀況說明;
(五)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說明;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三條 全部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25%以上的,適用外資保險公司管理的有關規定,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權管理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辦法,擅自增(減)注冊資本、變更股東、調整股權結構的,由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0年6月10日起施行。中國保監會2000年4月1日頒布的《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暫行規定》(保監發〔2000〕49號)以及2001年6月19日發布的《關於規范中資保險公司吸收外資參股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1〕126號)同時廢止。
⑸ 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幾成能投資於股票國家有沒有規定
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直接投到資本市場,以股票的形式投資比例是控制在10%以內,也可以通過證券投資基金向資本市場、股票市場投資,但是比例是在15%
⑹ 保險公司的資金限制
我國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有著嚴格地規定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一)銀行存款;(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三)投資不動產;(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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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監管機構對於保險資金投資的限制是怎麼樣的
作者:田晨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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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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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
(保監發〔2014〕13號)
……針對保險公司配置大類資產制定保險資金運用上限比例。
(一)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且重大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以自有資金投資的保險類企業股權。
(二)投資不動產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賬面余額不包括保險公司購置的自用性不動產。
保險公司購置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凈資產的50%。
(三)投資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5%。
(四)境外投資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5%。
三、設立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
為防範集中度風險,針對保險公司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交易對手制定保險資金運用集中度上限比例。
(一)投資單一固定收益類資產、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其他金融資產的賬面余額,均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
政府債券、銀行存款,重大股權投資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購置自用性不動產,以及集團內購買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等除外。
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有權參與上市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決策,或能夠對上市公司實施控制的,納入股權投資管理,遵循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有關規定。
單一資產投資是指投資大類資產中的單一具體投資品種。投資品種分期發行,投資單一資產的賬面余額為各分期投資余額合計。
(二)投資單一法人主體的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投資境內的中央政府債券、准政府債券和以自有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等除外。
單一法人主體是指保險公司進行投資而與其形成直接債權或直接股權關系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一融資主體。
⑻ 保險為什麼會有浮存金
浮存金並不是只有保險行業有,比如某企業簽發支票給收票人,從收票人收到支票,到銀行將款劃出企業賬戶這段時間,支票上的資金就屬於企業的浮存金。當然,和保險浮存金相比,這類浮存金存在時間較短,沒有太大作用。
保險浮存金是指客戶向保險公司繳納的保費,這筆資金不屬於保險公司的資產但是會體現在報表中,屬於保險公司的債務,當保險客戶出險時,要拿出來付給客戶進行理賠。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客戶繳納保費後,保險公司在留有一定比例的近期理賠和支付金額後,其餘的浮存金可以拿去投資賺取收益。
談到保險浮存金,就要說到股神巴菲特,因為這個名詞就是他發明的。
2013年,巴菲特在致股東的信中這樣解釋浮存金:「保險公司現在收取保費並在以後理賠,這種現在收集保費並等到以後才可能理賠的模式讓我們持有一大筆錢——我一直叫它『浮存金』」。
巴菲特認為,保險浮存金有兩個作用,它是一筆負利率資金,同時還是一個投資杠桿。一家保險公司在今天收取保費,承諾在未來某個時間支付賠償金,在賠償金付出之前,它就是巴菲特的投資資金。
這種融資方式不僅不用付利息,實際上還相當於從保險客戶那裡「借錢」獲得了利息,因為這些借款讓巴菲特擁有了更多的投資資金,零成本甚至是負成本的浮存金,放大了投資杠桿,有助於提高投資收益。
當然,杠桿只是投資的工具,投什麼、如何投才是真正的投資能力。即使一家保險企業成功創造了數量巨大的浮存金,投資能否成功才是真正的關鍵,很多投資者都試圖復制巴菲特的成功模式,卻發現很難。巴菲特模式除了有長期的低成本資金來源,還要有他鑒別優秀企業的能力以及他無人能及的對企業價值的評估本領。
在我國嚴格的監管體系下,保險公司是不能如此運用浮存金的,巨大的保險浮存金如果使用不當,完全可能造成保險公司巨虧甚至倒閉,所以監管部門規定,國內保險資金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上限為20%。當然,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在我們現階段的資本市場上,大規模資金的長期投資確實也很難。
⑼ 在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有嚴格的限制規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僅限於
保險公司是經營保險業務的企業,按商業化原則運營,追求利潤。那麼保險公司怎樣賺錢呢?很多人認為,保險公司每年收取那麼多保費,肯定是靠收保費賺錢了。實際上並不完全是這樣,保費收入並非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前面的例子中我們看到,保險公司收取的保費中,大部分是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用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另有少部分覆蓋保險公司的營業成本,並提供少量利潤。所以,保險公司收取保費主要是為了集中應付風險,並非主要的利潤來源。保險公司的利潤來源包括死差益、利差益、費差益以及解約益和資產增值等收益。死差益是保險公司每年實際支付的保險金額與每年收取的保費之差,若保險金的支付比收的保險費多的話,死差益就是負值;利差益是保險公司運用資金進行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它是保險公司的主要利潤來源;費差益是保險公司實際營業費用支出與預期營業費用支出之差;解約益是投保人囡退保而繳納的退保費,資產增值是保險公司各項資產增值帶來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大樓增值了等。保險公司運用資金進行投資之前,必須首先預留一部分准備金,用於滿足可能發生的賠付保險金需求,這部分資金也就是所謂的保險准備。各國保險監督管理當局都對保險准備金率作出了嚴格限制和監管,比如劃定保險准備的計提比率,集中保險准備,防止保險公司在利潤的驅使下過度投資,造成不能滿足保險金賠付的流動性危機。保險公司計提保險准備後的資金可用於投資,但保險資金運用必須堅持安全性、收益性和多樣性的原則。保險資金運用的范圍在法律上也有嚴格限制。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公司的資金不得用於設立證券經營機構,不得用於設立保險業以外的企業。」目前我國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投資於:銀行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資金拆借、投資基金等。對於股票投資、不動產投資、抵押貸款、境外投資等,必須經過國務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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