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合夥股東協議書範本合同
法律分析:多人合夥股東協議書的主要內容是:公司(部門)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提交押金,承包樓層及獨立工商注冊,法定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經股東各方推舉同意),出資方式及占股比例,其它約定,落款各自簽字寫上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九條 申請設立合夥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夥協議書、合夥人身份證明等文件;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准,並在登記時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條 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除前款規定情形外,企業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登記的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不予登記的,應當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Ⅱ 合夥炒股協議如何簽求解
根據你們的情況,以「勞務」出資的兩個人只能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對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出資人可以選擇有限合夥人的身份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降低投資風險
另外,《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而協議的簽訂,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條規定
第十八條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如若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許可權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夥人入伙、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Ⅲ 合夥人股權協議書怎麼寫
法律分析:合夥人股權協議的格式通常為,標題為合夥人股權協議,協議首部寫明合夥人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協議正文部分約定好企業形式,合夥人出資數額、股權份額及股權利益分配、合夥期限,投資人退出機制等主要條款,然後還需約定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協議尾部為簽署頁,由合夥人簽字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八條 國家、集體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業。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投到企業的,由出資人按照約定或者出資比例享有資產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經營管理者等權利並履行義務。
第九百六十八條 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第九百七十條 合夥人就合夥事務作出決定的,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但是有權監督執行情況。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出異議後,其他合夥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Ⅳ 合夥投資協議合同怎麼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著共同出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原則,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投資人就投資達成如下協議。
一、投資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二、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四、投資的轉讓
五、投資協議的終止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合夥人單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夥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
3、投資雙方若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提起訴訟或仲裁。
合夥人簽字:
簽定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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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合夥人投資的合作協議書應該怎麼寫
法律分析:合夥投資協議書應當寫明合夥投資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夥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投資的轉讓、合夥投資協議的終止、違約責任、合夥人簽字、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Ⅵ 股權投資有限合夥協議怎麼寫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有限合夥協議首先應當寫明轉讓方與出讓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寫明轉讓標點、付款方式;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最後,雙方當事人簽字並寫明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Ⅶ 合夥投資合同協議書範本
一、合夥投資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1、xxx ,身份證號: 住所:
2、xxx ,身份證號: 住所:
二、合夥投資人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單位:萬元
出資者
名稱貨幣實物合計出資比例%繳付日期
三、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合夥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合夥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同承擔風險責任。
四、投資的轉讓
1、合夥投資人向合夥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合夥投資人同意。
2、合夥投資人因其他原因,可以向另一方合夥投資人轉讓其在合夥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五、合夥投資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夥投資協議終止:
1、合夥投資人增加或變更;
2、合夥人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合夥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
5、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合夥的其他事由,經雙方合夥投資人同意。
合夥投資協議終止前發生的合夥債務,合夥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共同承擔債務。
合夥期間所購置的機具設備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尚未售出的產成品等,在合夥投資終止時的資產評估辦法由雙方另行商定。
六、違約責任
1、由於合夥人單方行為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2、合夥人一方違反本協議,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夥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投資人各執一份。
3、投資雙方若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柳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合夥人簽字:
簽定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 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
Ⅷ 股權投資有限合夥協議
股權投資有限合夥協議的書寫方式:首先,應當寫明洗協議雙方的姓名、性別、地址等基本信息。然後,應當寫明轉讓標的的基本信息、價格、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最後,應當寫明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