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一般會比較嚴重,以下是證監會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的附帶影響。
1.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監高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並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情形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則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3.對發行優先股的影響
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曾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則不得公開發行優先股。
4.對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下稱「《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如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受理的,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證監會暫停審核。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證監會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實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及前述主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因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終止審核,並將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或者其聘請的財務顧問。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實施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七條所列主體[1]因涉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責任認定前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述主體自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作出相關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
5.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於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6.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
7.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受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則深交所可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8.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移送決定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或者在前述規定期限內未滿足恢復上市條件的,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❷ 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對股價的影響
有以下影響:
1.股份被凍結之後,該批被凍結的股份是不能轉讓或出售的。如果控股股東有訴訟官司,則會出現多股價偏空的情況。
2.股份被凍結之後,有了套利空間。在這種情況下,雖然套路的風險很大,但是存在的潛在收益也是很大的。
3.股份被凍結之後,就意味著流通的股票減少了,那麼就比較容易操控股價。在這種情況下,中小盤股永遠比大盤股漲得好的。
總的來說,股票被凍結之後容易出現上述這些問題。多數情況下,凍結更多或許是監管層為了防止監惡意操作,防止在案發後相關股票被拋售。如果股份被拋售,會對上市公司股價有較大影響。
【拓展資料】
一、股票凍結資金怎麼解凍?
股票凍結資金有幾種原因,投資者要弄清楚原因才能進行對應的操作進行解凍,一般有這幾種情況:
1.限價委託導致的凍結,撤銷委託即可凍結。
2.當日賣出股票所得的資金,需要下一交易日才可以轉出至銀行卡,此時等到下一交易日的銀證轉賬時間轉賬借款。
3.如果長期未接觸賬戶,則賬戶可能進入休眠模式,這時候應該撥打證券公司電話按照要求進行解除休眠模式。
股票休眠賬戶需滿足以下三個標准,即證券賬戶余額為零、資金賬戶余額不超過一百元人民幣且最近連續三年無交易的賬戶。
二、股票股東被凍結股票是利好是利空?
股票股東被凍結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要看股東是控股股東還是一般股東。一般股東的股票凍結,一般不會對上市公司產生實質性影響,而且由於股票被凍結無法賣出,可能還是利好。如果是控股股東股份被凍結,則有可能影響到上市公司的經營發展,一般就是利空。只要和控股股東相關的其他當事人股票被凍結,一般都是利空。投資者需注意。
❸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對股價有何影響
股份被凍結,不能轉讓或出售而已。控股股東有訴訟官司,多股價偏空,但一般影響不會太大。
"控股股東所持股票被司法凍結,肯定會對價格造成沖擊,但是也有了套利空間。需要自己自行研究個股的案例,看看司法凍結的前因後果已經是否會解凍何時解凍。風險很大,但是可能潛在收益更大。"
(3)上市公司股東違法對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
在法院凍結期間,股東仍然可以行使共益權(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參加權、選舉和被選舉權、知情權、股東代表訴訟權等);此外,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並不屬於凍結的范疇,在股權被凍結的情況下,股東仍然可以試行自益權中的新股認購權。
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股權凍結並沒有否定股東資格。也沒有必要限制股東對於共益權的行使。股東基於股東身份可以正常行使共益權。
❹ 大股東違規減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您好,意味著短期要下跌了,就不要買進了。
無論炒股資金大小萬1全包!
❺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嚴重,對股票產生如下影響:
1、股價大跌
證監會立案屬於一種重大的利空消息,會引起市場上的投資者恐慌,為了減少損失,大量的拋出手中的股票,從而導致股價大幅下跌。
2、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3、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4、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5)上市公司股東違法對股票的影響擴展閱讀:
一、2016年以來,滬深兩市共有約47家上市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調查通知書》,其中包括有公司自身涉嫌違法、公司董監高涉嫌違法和公司控股股東涉嫌違法,證監會初定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違規和涉嫌違反證券法兩類。
二、最嚴處罰:被強制退市
按照證監會的退市新規,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一旦被認定為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披違規的將移送司法機關,最嚴重的後果將導致公司被強制退市。所以每一家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都被要求定期披露公司被立案調查的進展,向投資者提示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
三、退市外最嚴處罰:頂格處罰加市場禁入
被罰超過30萬元的上市公司,就說明違法行為較為嚴重,但是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罰款多個幾十萬元其實影響並不大,最怕的是頂格處罰加上市場禁入,尤其是後者。被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就意味著,該人員不能再從事證券市場相關職位,對於上市公司高管來說,就是不能再在公司擔任高管,必須辭職退到幕後,當然相對於五年證券市場禁入更為嚴重的是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四、最輕處罰:
違法事實不成立結案對於上市公司來說,被立案調查後,最嚴重的處罰就是如同博元投資和欣泰電氣那樣被強制退市,而最輕的處罰就是不做處罰。雖然說一旦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往往公司都是存在著違法事實,但是也有極個別的案例顯示,證監會立案調查後最終確認公司違法事實不成立的情況。對於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來說,最開心的就是收到證監會的《結案通知書》,那樣公司基本上將免於被行政處罰。
❻ 股東減持股份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無論是高管還是大股東,他們的減持大多會被市場投資者解讀為負面信號,對市場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
1、稀釋二級市場資金總量,因為大股東減持1%,往往會帶來幾千萬元甚至上億元的資金撤離證券市場,尤其是那些從理財投資角度減持籌碼的大股東。
2、股東大幅減持表明公司領導層發現未來公司盈利能力將明顯下降,近期股價可能成為不可逾越的高點,這將明顯壓制股價。
3.從產業資本的角度提醒金融資本,因為就連控股股東也開始減持股份。因此,小投資者沒有必要堅持,股東的堅持將成為新的標准。
4.盤活股市籌碼,提高股市籌碼流動性。畢竟,一些大股東的減持並不是因為股價嚴重高估,而是控股股東因財務問題而減持。
5、一旦股東減持籌碼被市場吸納,股價再度積極上漲,極有可能強化股市牛市氛圍,在連續減持的聲音中一路走高。
1、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和滬深交易所發布的相關細則,規定大股東通過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股份數量在任何連續90天內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股份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合計不得超過3%,減持方案應當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
2、上市公司存在違法行為且已向證監會備案的,不得減持。
3、大股東因違反本所業務規則不滿3個月被本所公開譴責的;
4、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為了防止上市公司大股東和高管通過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方式非法減持股份,對市場造成極大危害,加強對減持行為的監督管理,無論是對整個證券市場、監管層、投資者還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❼ 被紀律處分的上市公司對股價是利空還是利好
滬深交易所堅持證監會「四個敬畏、一個合力」工作要求,以促規范、穩監管、維權益、防風險為核心目標,以紀律處分為重要抓手,對證券市場各類違規行為及時「亮劍」,強化監管職能,提升監管水平,持續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深交所全年共作出紀律處分決定書215份,較2018年154份增長39.61%。其中,對上市公司及責任人作出決定書197份,對債券類發行人及責任人作出決定書9份,對會員作出決定書9份。
隨著處分案件的增多及日益復雜化,在總結監管經驗的基礎上,深交所紀律處分呈現以下特徵:
一是持續做好依法依規監管。2019年,深交所進一步優化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啟動對《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規則的修訂工作,在引導上市公司持續做好信息披露、強化公司治理建設的同時,充實紀律處分監管依據,讓紀律處分「有規可循」。
二是對「關鍵少數」予以精準監管。針對因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等關鍵主體主導的上市公司違規案件,深交所通過完善責任認定規則,注重區分個人行為與公司行為,突出對違規行為決策者、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避免「一刀切」式監管,持續提升紀律處分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三是進一步擴大處分主體范圍。深交所將上市公司、債券發行人、會員等市場主體均依法依規納入監管范圍,並首次對在股票質押業務中違規的9家會員,採取3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暫停股票質押回購交易許可權處分,防範潛在的質押風險,實現監管的「全方位覆蓋」。
四是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仍為監管重點。深交所全年共對112家次上市公司和693人次相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較去年分別增長31.76%和13.42%。其中,對39家次上市公司及203人次責任人員予以公開譴責,以處分促規范,向監管要動力,著力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五是紀律處分種類更為豐富。除常規的通報批評之外,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暫停交易許可權等紀律處分的適用頻率有所提高。全年共計對13人次嚴重違規的董監高予以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並首次對會員採用暫停交易許可權的處分。通過適當運用公開認定等資格罰,提高了市場主體違規成本,強化了紀律處分懲戒力度。
堅持依法依規治市 提升精準監管能力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內容是投資者行使知情權、做出投資決策的重要基礎。交易所應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效性的監管。
2019年以來,部分上市公司在其公告中惡意隱瞞、蹭熱點、炒概念,引發了投資者和公共媒體質疑,影響公司股價及成交量,對市場造成惡劣影響。交易所應及時問責,嚴肅處理重大事項披露違規案件,引導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切實做到真實、准確、完整。
而重組業績承諾、增持承諾等公開作出的承諾,不僅是承諾人與上市公司間的約定,也是關繫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實效和經營實效的重要環節,往往對投資者的決策和交易產生重要影響。部分當事人在作出業績承諾或增持計劃時,未審慎評估其履行能力,對投資者造成誤導。為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重組效能監管,交易所應通過紀律處分等督促市場主體誠信行事,處分違反承諾的案件。
年度業績對公司股價及投資者決策可能產生重大影響。2019年部分上市公司在其業績預告、業績快報中披露的凈利潤與其年度報告中經審計的凈利潤存在較大差異,其中一些公司還存在「業績變臉」等情況。對此,交易所應嚴格適用業務規則,對此類案件中的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予以處分。
可以說,交易所發出的多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是對市場違規者的警示,也是維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答卷。2020年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三十而立」之年,監管部門應認真學習貫徹新《證券法》,夯實自律監管制度基礎,優化紀律處分工作程序,提升紀律處分針對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為打造一個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砥礪奮進。
所以說,肯定是利空。
❽ 上市公司高管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對公司增發股票有影響嗎
有,不符合增發條件。
《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二章 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符合下列規定
(三)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十二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❾ 持股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有什麼影響
1、持股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後,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股價下降。
2、持股股東股票被司法凍結後,會使該股東的股票無法轉讓或出售,對該股東造成經濟上的潛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