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行權期是什麼意思呢
行權期是指在該期間之內,持有價內權證的投資者可以向權證發行人提出按約定條件買進(賣出)標的資產或者支付相應對價的執行要求,行權時間因權證類型的不同而不同。歐式權證的持有人只能在權證到期日才可以行權;美式權證持有人在權證到期日之前的任一交易日都可以行權。
例子:
如果你手中有100股甲股票的認購權證,行權日是8月1日。行權價格是5元。就是說,到8月1日這天,你有資格用5元/股的價格買該股票100股。
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8元,別人買100股要花800元,而你這天則可以用500元就買100股,假如當初你買入權證時每股權證0.50元,那麼你一共花了550元,你當然合算了。如果你真買,這個行為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到了這天,該股的市場價是4元,你當然不會用5元/股的價格買,那麼你手裡的100股認購權證就是廢紙。你肯定選擇放棄行權了。
(1)員工股票行權之日前轉讓擴展閱讀:
股票期權行權注意事項:
第一,行權有時間限制,是在指定期間(行權期)行使權利,既不能在行權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權期之後。特別要注意的是,行權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後尚未行權的權證將予注銷,屆時該權證將沒有任何價值。
一般而言,投資者可在權證的上市公告書中找到該權證的行權期。例如,武鋼CWB1的上市公告書中規定,該權證的行權期為2009年4月10日至2009年4月16日中的交易日。
第二,在行權期,持有人有權行使買入或賣出股票的權利,但行權與否,要看行權的收益。如何計算權證行權的收益呢?以武鋼CWB1為例,其行使價為10.2元。
假如投資者持有武鋼CWB1至行權期,在不計行權費用的情況下,若武鋼股份的價格在行權期高於行使價,投資者選擇行權是有利可圖的,而且股價升得愈高,回報愈大。
假如股價低至10.2元或以下(即處於價外),則無論行權與否都會帶來損失,相比而言行權的損失會更大。在這種情況下,武鋼CWB1就不值得行權,投資者的損失為購買權證的成本。
最後需要提醒投資者的是,權證市場的權證均實行證券結算,不能自動行權,權證持有人必須在行權日主動提出行權申報,而且認購權證行權所得的股票要在行權後的下一交易日才可操作,因此,實際的行權收益還受行權後正股價格波動的影響。
② 職工股權可以轉讓嗎
法律分析:員工獲得的激勵股權能不能轉讓,要依據股權的性質而定,例如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③ 股票行權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 工資 、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 個人所得稅 。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④ 為什高管行權或行權前轉讓股票期權與員工行權或行權前轉讓的計稅方法不同 教材沒有相關描述吧
是的,教材中沒有明確的表述。您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理解一下:
普通員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的差異。
一、在行權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稅。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
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在行權時對於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也就是筆者上面談的方法。
三、行權後轉讓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 (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 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可以看出他們兩者在行權後轉讓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處理是相同的。
⑤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股票期權行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現行個人所得稅率一樣,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公式中: 規定月份數=12(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確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
一、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規定
(1)取得階段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行權日前轉讓
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行權時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擁有股權參與利潤分配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行權後轉讓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下發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從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徵收管理等方面對股票期權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該文件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⑥ 什麼是股票期權什麼叫股票行權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行權是經濟、金融或企業管理方面的行家,能得到較有價值的投資咨詢建議。不與資金與股票的供求關系決定著股價的漲跌,資金相對盈餘時,股價就上漲;反之,當資金相對緊張時,如何選股票的損失。
(6)員工股票行權之日前轉讓擴展閱讀:
期權做法
(一)成立薪酬管理委員會或股票期權管理委員會。該委員會處於董事會直接管理之下,有權決定公司股票期權的授與人、授予額度、授予時間表,處理突發事件,解釋股票期權計劃等。然後根據公司擴股計劃,在公司歷次增資擴股時留出一部分普通股作為股票期權的可用股份。
(二)確定股票期權的價格、實施方式和有效期。
1、股票期權的認購價可以以股票期權合同簽訂日前一段時間的股票平均市價為准。
2、股票期權的實施有勻速法和加速法兩種方法,勻速法即在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內,每年執行等額期權的辦法;加速法是指隨著年數的增長,可執行期權的比例也逐年增加的方法。與勻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使企業的長期利益得到保護。
3、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合同簽訂後5-10年或管理者離職前。
⑦ 行權前轉讓股票期權的凈收入並入工薪所得嗎
是的,教材中沒有明確的表述。您可以參考下面的內容理解一下:
普通員工和高管在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處理的差異。
一、在行權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單獨計稅。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
個人在股票認購權行使前,將其股票認購權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在行權時對於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高管按國稅函[2005]482號處理,也就是筆者上面談的方法。
三、行權後轉讓獲得的股票期權所得:普通員工按財稅[2005]35號處理,
⑧ 什麼是股票的行權
「行權」就是權證持有人在權證預先約定的有效期內,向權證發行人要求兌現其承諾。
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⑨ 員工購買公司股票成為公司股東稅局備案
摘要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繳稅。
⑩ 取得國外股票期權如何納稅
在股票期權制中,個人取得的是將來購買股份的權利,這個權利賦予被授予人將來既可以選擇放棄購買,也可以在未來購買股票的權利,當然決定個人行權與否的關鍵是行權時股票的市價是否高於當初的行權價,因此個人在行權前是沒有收益,也不用征稅。
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也就是說在接受股票期權時不產生納稅義務,也不用納稅。但如果員工在行權日前轉讓其股票期權的,則此時產生收入,其股票期權轉讓凈收入為就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工次薪金所得征稅,征稅時間其股票期權轉讓之月。如果員工到期選擇行權,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價肯定是要高於起初的行權價,即以行權價買入該公司股票,此時由於市場價高於行權價,有收益產生,對於此部分收益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征稅時間為其股票期權的行權日所屬之月。對於行權後員工轉讓其行權所獲得的股票,即在二級市場轉讓股票,此時有收益,但對於此部分境內收益暫時免徵所得稅。如果行權後繼續持有,持有期間所獲得的股利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時間為公司派發股利之月。
對於非上市公司,由於非上市公司股票沒有可參考的市場價格,因此其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則很難確定,為此國家稅務總局針對阿里巴巴雇員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專門作出了一個批復,即國稅函〔2007〕1030號。根據此規定,公司在給予員工股票期權時如果存在實際或約定的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按當時約定的交易價格確定,約定的交易價格與行權價的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市場上存在與該非上市公司股票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類似股票的實際交易價格,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參照該股票價格確定來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上述兩種情況都不存在,則行權時股票的市場價格可以暫按其境外非上市母公司上一年度經中介機構審計的會計報告中每股凈資產的價格來確定,依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股票期權收入應納稅款的計算及舉例
按照財稅〔2005〕35號規定,個人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我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對於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也就是說股票期權的所得單獨計算並徵收個人所得稅,而並不是與當月工資薪金合並計算,單獨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其中規定月份數為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下面以一例子來具體說明:
境內A企業為一家在納斯達克上市的公司,於2005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員張某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10年1月10日,公司上市的股票價格上漲到5.8元/股,張某行權,即按1元/股購進10萬股該公司股票,不考慮其他稅費。另張某還獲得當月工資收入約6000元,月度業績獎3000元。則張某在2010年1月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該分為兩部分計算:
首先按照稅法計算張某該月工資薪金應交的個人所得稅:工資所得應納稅額=(6000+3000-1600)×20%-375=1105元。然後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的規定,單獨計算股票期權行權所得應納的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額=〔100,000×(5.8-1)÷12×25%-1375〕×12= 1035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5,375,則張某在2010年1月份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105+103500=104605元。
如果張某將行權後所買進的股票於2010年3月以每股8元的價格價格出售50000股,則此時獲得的價差收入為資本利得收入,而對於個人行權後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取得的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我國現行稅法和政策的規定是暫時免徵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由於該公司為境外上市的企業,因此張某3月份轉讓轉讓股票應納稅額=50000×(8-5.8)×20%=22000元。如果該企業在境內上市,則對於張某轉讓股票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張某繼續持有其手中剩餘股票,2011年6月其手中剩餘50000股每股分得現金股利0.2元。對於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獲得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減半徵收。此時張某2011年6月股息所得應納稅額=50000×0.2×20%=2000元。如果A企業為境內上市的企業,則張某獲得的現金股利的應納稅額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