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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類集合信託投資股票20

發布時間:2022-11-12 04:13:42

Ⅰ 信託投資基金的特點有哪些

信託投資基金的特點:



1、分散風險,使小額投資也能分散投資。



2、專家決策,委託專家經營管理,提高了資金運用效益,流動性增強。



3、確保投資者獲得穩定收益。



4、提供多樣服務。



(1)證券類集合信託投資股票20擴展閱讀


1、根據投資基金設立的法律基礎不同,投資信託的種類可以分為公司型投資基金和契約型投資基金。


2、公司型投資基金:組建基金股份公司,發行受益憑證募集投資者資金,基金委託基金經理公司管理操作,基金的原則委託金融機構保管。契約型投資基金也稱信託型投資基金,是根據一定的信託契約原理。由基金發起人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訂立基金契約而組建的投資基金。


3、根據基金發起的地區,投資信託的種類可以分為國內基金和國際基金。國內基金指基金來源於國內投資者,投資對象也在國內。國際基金指基金的來源和投資對象分別在不同的國家,也稱「海外基金」。

Ⅱ 信託杠桿新規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你好,不同於當前形式劃分,資金信託新規[1]從資產來源和目的兩個維度,實質性定義資金信託。根據資產來源不同,當前信託分為資金信託和財產信託;截至2019年12月,資金信託和管理財產信託余額分別為17.9萬億元和3.7萬億元。相較於當前,資金信託新規採用「實質重於形式」方法,將投資者交付的財產進行投資管理、以保值增值為主要服務內容的信託劃歸為資金信託;對於以非現金財產設立財產權信託,若其通過受益權轉讓等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也屬於資金信託;對於以受託服務為主的信託,無論其信託財產是否為資金形式,均不再納入資金信託,包括家族信託、資產證券化信託等。

Ⅲ 結構化信託投資股票為什麼20

是因為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兩部分比例一般不超過2:1。結構化產品主要為不同風險偏好的客戶提供不同層級的收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

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3)證券類集合信託投資股票20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託。

不同金融機構之間對金融產品的要素定義是否趨同,在財務、風險、信息、賬戶、資產等管理方面所遵循的制度和做法是否一致,或者是否可以相互接軌。

以一家銀行作為發起機構、以一家信託投資公司作為受託機構,辦理一項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那麼受託機構對特定目的信託項目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應和發起機構、和服務商都應是彼此一致或是順暢銜接的。

Ⅳ 證券投資信託的分類

證券投資信託可分為股票投資信託、債券投資信託和證券組合投資信託等。
1、股票投資信託
股票投資信託將大部分信託資金投資於股票,少部分用於債券投資,票據貼現以及短期同業拆借等。
2、債券投資信託
債券投資信託則將大部分資金投資於各種債券,少部分信託資金用於票據貼現以及短期同業拆借。
3、證券組合投資信託
證券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收益的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等證券,通過個性化的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Ⅳ 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最主要特點是

集合信託計劃主要特點:(1)委託人為二人或更多;
(2)每一位委託人分別與受託人簽署信託合同;
(3)委託人所交付的信託資金由受託人集中管理、使用和處置;
(4)每一位信託計劃項下信託資金的使用范圍相同。
【拓展資料】
集合信託是指受託人把兩個或兩個以上委託人交付的信託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知識產權等等)加以集合,以受託人自己的名義對所接受委託的財產進行管理、運用或處分的方式。
由眾多的委託人將其有關財產作為信託財產分別或集中轉移給受託人並由此設立的信託。在這種信託存續期間,在需要的情況下,眾多的委託人往往按照與信託有關的文件的規定或者應受託人的要求或者自發地召開會議以討論和決定與信託有關的重大事項;這一會議將他們集中在一起從而形成由人的集合組成的集團,所以集合信託又稱為「集團信託」。
集合信託的基本特徵在於:
第一、它為自益信託;
第二、它存在眾多的委託人,從而相應地也就存在眾多的受益人;
第三、它的信託財產是眾多委託人(受益人)個人財產的集合體。集團信託屬於明示信託。對集團信託的規制適用信託法關於信託的一般規定。除此之外,考慮到各種具體的集團信託在成立、執行、受託人條件、對受益權的滿足以及對其運作過程的監督等方面所各自具有的特殊性。為了使這一規制能夠得以有效進行,一些國家還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相應的信託特別法來對它們分別適用。
按照其信託計劃的資金運用方向,集合資金信託可分成以下類型:
證券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證券市場的信託。它可分為股票投資信託、債券投資信託和證券組合投資信託等。
組合投資信託,即根據委託人風險偏好,將債券、股票、基金、貸款、實業投資等金融工具,通過個性化組合配比運作,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使其有效增值。
房地產投資信託,即受託人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將信託資金按照雙方的約定,投資於房地產或房地產抵押貸款的信託。中小投資者通過房地產投資信託,以較小的資金投入間接獲得了大規模房地產投資的利益。

Ⅵ 什麼是股票信託

什麼是股票信託,其實是指以股票投資為主所設定的信託,這種信託雖以股票投資為主,但也可以投資於債券。
股票投資信託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股票投資信託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籌集來的資金為公司法人的資本;
股票投資信託公司根據公司章程進行資產的經營;
投資者是公司的股東,具有參加股東大會,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的權力。

拓展資料:
股票投資信託是指以股票投資為主所設定的信託。這種信託雖以股票投資為主,但也可以投資於債券。
股票投資信託包括以下含義:
(一)從不確定多數的投資者中募集資金,設立基金;
(二)由專門的投資代理機構(股票投資信託公司)運用該基金投資於股票;
(三)為分散投資風險,將基金投資於多種股票;
(四)投資的目的只是單純地為了獲利,而不是為了控制和支配股票發行機構;
(五)將股票投資的收益分配給投資者。
股票投資信託作為一種較為靈活而又穩定的融資行為,在國民經濟中具有重要意義,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通過股票投資信託業務,將個人儲蓄的資金轉移於投—資,有利於提高社會資金的使用效益,進而也有利於提高投資水平與經擠增長率;
第二,股票投資信託較股票而言,能夠更加廣泛地將一般的零散資金引導到投資上來,就此意義而言,股票投資信託獨立地發揮了聚集資金,促進投資的作用;
第三,股票投資信託使股票通過自身的發行和流通,股票市場的發展等各個方面所起到的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經濟發展以及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社會性監督等作用得至U了進一步的強化和發展。
股票投資信託是證券投資信託的分支,它是在證券投資信託發展之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最早起源於19世紀的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日本與美國得到了迅速發展。當今,股票投資信託在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
股票投資信託屬於證券投資信託分類中的公司型,其組織形態通常是股份公司,但又不同於一般的股份公司,而是專門從事股票投資信託的投資信託公司,其業務上是以發行股票來籌集資金,投資者購買投資公司的股票後,便成為投資公司的股東,並憑股票以股息形式分享投資所獲得的收益。

Ⅶ 金融市場類信託有哪些

有個公眾號「我是金融狗」講到過這些基礎知識。
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時間較短,短短20多年的時間里完成了西方發達國家上百年的歷程。在不同的歷史時期,中國證券市場有不同的特點,但總體上均伴隨著較大的波動性,尤其是近年來由於國內外宏觀環境日趨復雜,市場的波動性進一步擴大。2015年,中國證券市場尤其是股票市場同樣經歷了異常波動,證券投資信託的規模隨資本市場行情出現大幅波動,但從整體來看,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不論新增還是存續規模都上了一個大台階,已超越金融機構信託和基礎產業信託成為資金信託的第二大配置領域。從細分市場來看,債券類產品余額佔比仍占據主導地位,但在新增規模中,投資已經進入股權時代,股票型產品佔比明顯上升。展望未來,在信託從通道業務向主動管理業務轉變的過程中,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將呈現業務模式多元化,表現為通道業務優勢不再、定向增長等主動管理型業務規模出現快速增長。

下面金融狗來簡單介紹一下證券投資類信託。

證券投資信託(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證券投資信託是指信託機構將個人、企業或團體的投資資金集中起來,代替投資者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最後將投資收益和本金償還給受益人,信託部門從中收取手續費。(說白了就是把投資人的錢投去買債券、股票、其他金融衍生品)

一般證券投資類信託分為以下幾類:
1、結構化證券投資類

2、陽光私募類

3、其他證券投資類

你應該要知道,平時你買信託產品的時候,信託合同裡面會有分A類收益、B類收益、C類收益這樣的收益分配方式。那麼你就要明白,這個信託就是一個結構化信託。不管是固定收益的還是浮動收益的。

結構化設計有一個很好的優點就是:避震。(賺錢了,優先順序分的少,劣後級分的多。虧錢了,先虧劣後級,再虧優先順序。)

結構化信託其實是指在信託計劃的設計上採用多層級信託受益權的一種產品模式。不同層級受益權獲得信託利益的權利不同,享有信託利益的順序也有區別。在風險承擔上,特定層級的受益人以其初始信託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相應其他層級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後;在收益分配上,其他層級受益人優先於特定層級受益人。(就像住酒店,酒店會設計不同的樓層房間不同的價格,不同的設施。第一層下樓方便,但是光線不比樓上。第二層下樓麻煩,但是光線比第一層好。從信託角度來看結構化可以理解,優先順序收益低,但是安全。劣後級收益高,但是風險大(畢竟虧錢先虧劣後),所以你下次在認購信託計劃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是認購A類、B類還是C類)。

結構:

上圖就是陽光私募類證券投資信託的結構圖。通過圖形不難了解到。信託公司在其中起到的作用。其中涉及的如何挑選私募基金管理團隊又是一個專題,金融狗會用另一個篇幅來講述。

下面金融狗帶領大家看一下2015年證券投資信託的發展情況

一、2015年證券投資信託發展情況

2015年證券投資信託的規模隨資本市場走勢而出現大幅波動,具體來看,上半年股票市場異常繁榮,為傘型結構化和定向增發業務提供了較好的市場環境,新增產品中股票型佔比明顯超過債券型和基金型。盡管第三季度監管部門清理場外配資導致新增規模有所下降,但從年末情況來看,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不論新增還是存續規模都上了一個大台階,已超越金融機構信託和基礎產業信託成為資金信託的第二大配置領域。

(一)繁榮的資本市場推動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快速增長

2015年股票和債券市場出現的牛市行情對市場資金產生了巨大的吸引力。在股票市場方面,上半年 「改革牛」和「資金牛」的預期驅動了大批投資者以自有資金甚至加杠桿跑步入市;在債券市場方面,2014年和2015年罕見地出現了連續兩年牛市,增量和規模快速擴大。截至2015年末,各類債券品種收益率基本都回到歷史低位水平。在股債雙牛的推動下,信託資金投向股票、債券和基金的規模高速增長。2015年末資金信託投向三類證券的規模余額分別為11,103.74億元、15,502.58億元和3,296.52億元,同比增速分別為101.39%、34.39%和131.14%。

(二)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新增規模隨資本市場走勢而波動

證券類信託產品新增規模在2015年經歷了一定波動。受資本市場走強影響,不斷增加的投資機會引發了信託公司爭相發行證券類信託產品,2015年第二季度,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新增規模達2,485.07億元,同比增長295.16%。從6月開始,A股市場走弱,隨著監管層對場外配資清理的推進,證券類信託產品的新增規模大幅縮水,第三季度新增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規模出現了負增長的情況,凈減少412.39億元。

(三)證券投資信託存量產品規模和增速上台階

新增業務規模的大幅增長使得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的余額保持較快增長, 2015年第二季度該類業務余額邁入3萬億元大關,到2015年末,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余額為3.30萬億元,同比增長84.21%。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規模佔比從2011年的9.85%上升到2014年的14.18%,幾年間僅提升了約4個百分點,而2015年只用了1年的時間,該類業務佔比提升超過6個百分點,從2014年的14.18%提升到2015年的20.35%,超越金融機構信託和基礎產業信託成為資金信託的第二大配置領域。

二、2015年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特點

從產品細分來看,盡管債券型產品余額佔比仍占據主導地位,但在新增規模中,投資已經進入股權時代,股票型產品佔比顯著上升;盡管2015年集合類證券投資信託成立規模有所波動,但其在證券投資信託領域的地位仍得到鞏固;此外,排名前10位的公司顯示出強者愈強的特點,證券投資信託市場集中度持續提升。

(一)股權時代下股票型產品佔比持續上升

從產品細分來看,在2015年新增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中,股票型產品佔比明顯上升,從2014年的46.57%提升至64.54%,主流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債券型產品佔比出現明顯下滑。從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余額來看,債券型產品佔比雖然呈現下降趨勢,但仍然占據主導地位,2015年末佔比超過50%;基金型產品余額佔比穩中有升,但提升幅度遠低於股票型產品。

(二)集合類證券投資信託的主導地位得到鞏固

盡管2015年集合類證券投資信託成立規模有所波動,但其在證券投資信託領域的地位仍得到鞏固。分季度來看,2015年第二季度A股市場持續走強,集合類證券投資信託規模急速提升,單季度凈增加3,559.55億元;2015年第三季度,中國證監會清理場外配資,傘形信託以及部分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受到清理整頓,證券投資信託發行驟降,集合類證券投資信託成立速度有所放緩,單季度凈減小1,234.52億元,第四季度伴隨資本市場回暖,集合類證券投資信託規模凈增長349.52億元。

2015年,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新增規模為5,584.67億元,其中集合類產品規模為3,424.75億元,佔比為61.32%;單一類產品規模為2,159.92億元,佔比為38.68%,集合類產品佔比的提升,表明信託業為適應市場變化而加快了提升主動管理能力的步伐。

(三)強者愈強,業務集中度持續提升

從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的行業集中度情況來看,2013—2015年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管理規模排名前10位的信託公司合計規模占市場總體規模的比重直線上升,從2013年的69.28%上升到2015年的76.15%。具體來看,2014年管理規模排名前10位的信託公司中有8家留在了2015年的榜單中,說明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競爭格局較為穩定,其中華潤信託、建信信託、中海信託、外貿信託兩年來穩居行業前5位。2015年排名前10位的信託公司的證券投資業務合計管理規模達到23,447.61億元,比2014年排名前10位的合計管理規模增長了74.20%。

三、新三板證券投資信託創新

新三板市場自2014年做市商制度推行以來,掛牌企業數量加速擴容,截至2015年末,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達到5,129家。2015年,共有17家信託公司參與發行了與新三板相關的信託產品,產品模式包括定向增發產品、新三板基金等。

(一)新三板市場加速擴容

新三板市場自2006年誕生以來經歷了2012年和2013年兩次擴容,發展非常迅猛, 尤其是2015年出現了跳躍式的暴增,融資規模和流動性大幅提高。截至2015年末,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達到5,129家,較2014年末掛牌數量同比增長226.27%,總市值則較2013年擴容後大幅增長了近45倍至2.46萬億元。隨著相關配套政策和交易制度不斷完善,2015年,新三板市場吸引了更多投資者進入市場,新三板交易量也出現大幅上升,成交金額比2014年增加了近14倍,達到1,910.62億元。

截至2015年末,全市場做市企業共計1,115家,共有82家券商對新三板掛牌企業進行做市服務,行業前十大券商占據超過50%的份額,其中申萬宏源證券是所有券商中場外市場業務最領先的券商,其市場份額為8.46%,其次為中泰證券,佔到4.79%,國信證券為4.09%。

(二)定向增發為信託公司參與新三板業務的主要模式

2015年,共有17家信託公司發行了與新三板相關的信託產品,總計成立了56隻新三板產品,規模達到34.16億元。其中,四川信託與中建投信託分別發行12隻和11隻新三板產品,發行數量排名行業前兩位,由於信託公司在資本市場的投研實力相對不足,目前主要採用與其他專業投資機構合作的方式,共同進行新三板投資管理。

從業務模式來看,信託公司大多通過參與新三板定向增發的方式投資新三板掛牌企業。這種模式受到信託公司青睞的原因如下:一是由於新三板掛牌企業定向增發需求增加,2015年新三板總計有1,881家企業實施2,569次定向增發,共增發237.31億股股份,實際募集資金1,232.13億元,而2014年僅定向融資127.72億元。與之對比的是,創業板增發金額為1,104.15億元,可以看到新三板掛牌企業的融資金額已經超越創業板。二是新三板有一些創業板、中小板和主板沒有的行業及新商業模式的掛牌企業,如智慧城市的安泰股份、石墨烯行業的第六元素以及家政行業的木蘭花等,將來隨著新三板相關制度逐漸完善,這些企業將會得到更多投資的青睞,估值將會得到一定提升,此外,由於這些企業大多屬於新興行業,未來業績具有很強的增長預期。

(三)信託公司新三板投資退出方式將逐漸增多

新三板的設立是完善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主要措施之一,盡管2015年以來相關利好政策兌現低於預期,但新三板為更多的中小微企業服務的宗旨仍不會發生變化,市場需求強勁,業務發展空間巨大。隨著分層、競價、轉板等利好政策逐步兌現,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流動性將進一步增加;此外,作為上市公司重要的並購標的池,信託公司新三板投資退出渠道有望逐漸增多。

1.新三板企業轉板制度的推行將大幅提升投資者收益

新三板掛牌企業絕大多數屬於新興行業中規模較小的中小微企業,從經營規模和市場估值來看,均遠低於創業板和中小板,未來存在非常大的發展空間。從估值來對比,新三板和創業板的估值差距在3倍左右,因此,如果新三板企業成功轉板, 將為投資者帶來豐厚的投資回報。由於其高回報特點,很多符合條件的新三板掛牌企業在未來都會選擇在中小板或創業板上市,主要是通過摘牌後再IPO的形式,截至2015年末,已有3家企業——合縱科技、康斯特和雙傑電氣完成轉板,預計伴隨分層制度的推出,新三板競價交易和投資標准降低也有望相繼推出,這將為新三板掛牌企業轉板提供較好的外部環境。

2.新三板企業逐漸成為企業重要的並購標的池

2015年,新三板已有216家企業被投資,而2014年僅有10家新三板企業被上市公司收購。預計未來新三板掛牌企業或將成為上市公司重要的標的池,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首先,新三板掛牌企業數量出現快速增長,截至2015年末,新三板掛牌企業達到5,129家;其次,新三板掛牌企業較非上市/掛牌企業的內部管理和業務運行相對規范,尤其財務制度很健全,相較於非上市/掛牌企業,投資風險相對較低;最後,新三板企業目前存在明顯的估值優勢,PE、PB估值明顯低於中小板和創業板。這些因素目前正吸引上市公司去新三板進行並購,新三板掛牌企業目前已經成為了上市公司重要的並購標的池。這將豐富信託公司新三板投資的退出渠道。

四、證券投資信託發展趨勢

在信託公司逐漸收縮傳統通道類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的背景下,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呈現業務模式多元化的發展趨勢,定向增發、新三板、FOF/MOM等產品將迎來發展機遇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將從最基礎的通道類模式向主動管理模式升級。

(一)通道類業務逐漸收縮,業務模式更為多元

從證券投資信託的產品結構來看,主要分為傘形信託、結構化信託和陽光私募通道類信託,傘形信託和結構化信託本質上是借錢給投資者放大杠桿投資,受2015年下半年以來清理場外配資的影響,傘形信託和部分結構化信託已基本停止;此外, 伴隨著中國證監會在2012年以來的政策放鬆,基金子公司和券商資管全面介入資本市場導致信託公司通道類業務競爭加劇,證券投資信託在價格和效率上都失去了優勢,競爭力也日趨下降。總體來看,通道類證券投資信託將會逐漸收縮。

展望未來,大部分信託公司都將會加大對浮動收益類產品的投入,研發更多元化的產品線,努力挖掘新的業務增長點。隨著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迅速發展,債券市場、股票市場、金融衍生品市場等都有可能成為信託業務發展的重點方向。從2015年開始,大部分信託公司已經抓緊業務轉型,強化主動管理風格,加強建設自身的投研團隊,在定向增發、新三板等一級半、二級市場的投入顯著增長。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末,已經有38家信託公司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其中27家申請將證券投資基金作為主要業務類型。因此,可以預見未來將會有更多信託公司在證券投資信託領域以私募基金管理人為平台向主動管理轉型。

(二)定向增發業務市場空間大,信託公司將加速布局此類業務

2015年,中國定向增發市場繼續保持高速增長,共有827家上市公司進行定向增發,共募集資金1.25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71.22%和79.08%。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融資需求仍較強烈,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公布但未實施定向增發預案的就超過1,000 家,計劃募集資金超過3萬億元。此外,由於定向增發價格較上市公司股價有一定折扣,參與定向增發風險較低。最為重要的是,從中長期來看,中國資本市場牛市基調不會改變,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首先,中國進入到降息和降准周期,流動性整體寬松,這有助於提升投資者風險偏好,政府也在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資本市場和實體經濟將會形成正循環,從而推動市場估值擴張;其次,政府和社會對互聯網等新興產業逐漸開始認可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中國經濟轉型將從微觀層面開始,並向國家層面升華,最終擺脫靠單一投資驅動的多元增長;再次,未來幾年,中國供給側改革、國企改革等利好政策將會逐步兌現;最後,滬港通和深港通的開通以及中國A股加入MSCI指數在為資本市場注入境外長期投資資金的同時,將豐富中國A股市場的投資者結構,開啟A股估值體系的國際化,進而推動A股市場更加健康.

(三)FOF/MOM模式將成為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轉型的重要突破口

FOF/MOM(多管理人基金)是以陽光私募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組合基金。FOF/MOM基金管理人通過長期跟蹤研究,將募集資金分散給多個投資風格穩定並取得超額回報的私募基金經理管理,而FOF/MOM基金管理人自身則通過動態的跟蹤、監督來管理私募基金經理,及時調整資產配置方案,在更好地分散風險的基礎上獲得相對可觀的回報。目前,已有信託公司開展FOF/MOM業務,主要是通過量化和調研相結合的方式對子基金管理人進行選擇。

目前信託公司相較其他券商、保險等金融機構,投研能力相對薄弱,但未來提高主動管理能力是大勢所趨,多管理人基金(FOF/MOM)將會是信託公司開展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的重要突破口之一, 信託公司開展FOF/MOM業務擁有獨特的競爭優勢。第一,信託公司可以藉助自身與合作機構的渠道和平台,具備豐富的可供選擇的產品和產品管理經驗。第二,信託公司擁有較強的銷售和資源整合能力,可以憑借其豐富的銷售渠道進行信託計劃的發行和推介。第三,信託公司藉助FOF/MOM產品也可以降低投資者門檻,讓更多普通的投資者通過FOF/MOM母基金的篩選間接持有更優質的投資項目,獲得相對較高的收益。

Ⅷ 什麼是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

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也說屬於信託產品的一種。也是屬於信託機構為投資者提供了低風險、穩定收入回報的金融理財產品。但是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與一般信託產品的不同,主要就在於「結構」上。目前,國內信託公司設計的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理財產品具有幾個可識別的特徵:
首先,在信託計劃的委託人上採用「一般/優先」模式。社會投資者是優先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權委託人則為機構投資者。「一般/優先」模式使委託人的收益與風險成正比。從理論上說,初始信託資金由優先受益權資金和一般受益權資金按一定比例配比。
其次,在風險承擔上,一般受益權委託人(一般受益人)以其初始信託資金承擔有限風險在先,而優先受益權委託人(優先受益人)承擔相對較低的風險在後;在收益分配上,優先受益人則優先於一般受益人。結構化信託理財產品的避震功能也就體現於此,當該信託計劃出現較大的風險並由此造成虧損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沖鋒在前,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與此相對應,當投資獲得豐厚回報時,機構投資者的收益也要比個人投資者多得多。
此外,「結構」還體現在投資模式上。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就是投資的多元組合,此類產品可以投資股票、基金、債券、貨幣市場工具等多種有價證券,具體的投資比例由該信託的投資團隊掌握。
結構化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產品由信託公司發起,期限固定,一般為1到2年。不同的結構化收益對應不同的風險。
具體參考結構化信託產品:http://ke..com/view/11793199.htm

Ⅸ 證券投資集合信託計劃資產可以全部購買大股東增持的股票嗎

可以,現在很多信託計劃的設立,其實就是大股東設立用來增持股票的。

Ⅹ 證券結構化信託,投資單一股票品種,不得超過該信託資產凈值的20%,請問這條規定是來自哪條法律法規

見第九條。

中國銀監會關於加強信託公司結構化信託業務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通[2010]2號)

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為規范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保護信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鼓勵信託公司依法進行業務創新和培養自主管理能力,確保結構化信託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結構化信託業務是指信託公司根據投資者不同的風險偏好對信託受益權進行分層配置,按照分層配置中的優先與劣後安排進行收益分配,使具有不同風險承擔能力和意願的投資者通過投資不同層級的受益權來獲取不同的收益並承擔相應風險的集合資金信託業務。
本通知中,享有優先受益權的信託產品投資者稱為優先受益人,享有劣後受益權的信託產品投資者稱為劣後受益人。
二、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應當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二)風險與收益相匹配原則。
(三)充分信息披露原則。
(四)公平公正,注重保護優先受益人合法利益原則。
三、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應當培養並建立與業務發展相適應的專業團隊及保障系統,完善規章制度,加強IT 系統建設,不斷提高結構化信託產品的設計水平、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打造結構化信託產品品牌。
四、結構化信託產品的投資者應是具有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的機構或個人。
信託公司在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前應對信託投資者進行風險適應性評估,了解其風險偏好和承受能力,並對本金損失風險等各項投資風險予以充分揭示。信託公司應對劣後受益人就強制平倉、本金發生重大損失等風險進行特別揭示。
五、結構化信託業務中的劣後受益人,應當是符合《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規定的合格投資者,且參與單個結構化信託業務的金額不得低於100 萬元人民幣。
六、結構化信託業務的產品設計:
(一)結構化信託業務產品的優先受益人與劣後受益人投資資金配置比例大小應與信託產品基礎資產的風險高低相匹配,但劣後受益權比重不宜過低。
(二)信託公司進行結構化信託業務產品設計時,應對每一隻信託產品撰寫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告應對受益權的結構化分層、風險控制措施、劣後受益人的盡職調查過程和結論、信託計劃推介方案等進行詳細說明。
(三)信託公司應當合理安排結構化信託業務各參與主體在投資者管理中的地位與職責,明確委託人、受益人、受託人、投資顧問(若有)等參與主體的許可權、責任和風險。
(四)結構化信託業務運作過程中,信託公司可以允許劣後受益人在信託文件約定的情形出現時追加資金。
七、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利用受託人的專業優勢為自身謀取不當利益,損害其他信託當事人的利益。
(二)利用受託人地位從事不當關聯交易或進行不當利益輸送。
(三)信託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利用信託業務的結構化設計謀取不當利益。
(四)以利益相關人作為劣後受益人,利益相關人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公司及其全體員工、信託公司股東等。
(五)以商業銀行個人理財資金投資劣後受益權。
(六)銀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八、結構化信託業務劣後受益人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為他人代持劣後受益權。
(二)通過內幕信息交易、不當關聯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牟取利益。
(三)將享有的信託受益權在風險或收益確定後向第三方轉讓。
九、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明確證券投資的品種范圍和投資比例。可根據各類證券投資品種的流動性差異設置不同的投資比例限制,但單個信託產品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股票最高不得超過該信託產品資產凈值的20%。
(二)科學合理地設置止損線。止損線的設置應當參考受益權分層結構的資金配比,經過嚴格的壓力測試,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範優先受益權受到損失的風險。
(三)配備足夠的證券交易操作人員並逐日盯市。當結構化證券投資信託產品凈值跌至止損線或以下時,應按照信託合同的約定進行平倉處理。
十、信託公司應就結構化信託產品的開發與所在地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建立溝通機制,並按季報送上季度開展的結構化信託產品情況報告,報告至少包括每個結構化信託產品的規模、分層設計情況、投資范圍、投資策略和比例限制以及每個劣後受益人的名稱及認購金額等。
十一、各銀監局應切實加強對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的監管。對未按有關法規和本通知要求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的信託公司,應責令其改正,並限制或暫停其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情節嚴重的,應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十二、中國信託業協會可根據信託公司開展結構化信託業務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行業標准和自律公約。
本通知自2010 年2 月10 日起實施。
請各銀監局及時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監分局及信託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二〇一〇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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