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內部職工股能否轉讓
內部職工股能轉讓。轉讓股權時對於定向募集公司的內部職工股的轉讓應按《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內部職工持有的股份從配售之日起,滿三年後才能上市轉讓。
對於社會募集公司向職工發行股份的轉讓,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即可上市轉讓。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貳』 公司股權轉讓老員工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公司進行股權轉讓其實員工是沒有賠償,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不關員工的事情,必須要能夠清楚具體轉讓的規定跟要求。
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叄』 公司股權轉讓老員工如何處理
公司股權轉讓與員工無關。只要公司繼續履行合同,便不用對公司員工承擔補償或者是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股權變更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肆』 股權轉讓是什麼意思對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在股票市場上市公司會在不同的情況階段發布上市公司的情況公告,這些公告有的對上市公司的股價影響較大、有的影響較小。今天與大家分享上市公司的一種情況公告股權轉讓。那麼股權轉讓對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伍』 公司股權轉讓老員工如何處理
一、公司股權轉讓老員工如何處理
1、公司進行股權轉讓其實員工是沒有賠償,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不關員工的事情,必須要能夠清楚具體轉讓的規定跟要求。公司轉讓,並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股權轉讓的流程有哪些
公司股權轉讓的具體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
5、變更銀行信息。
『陸』 股權轉讓後股價的影響有哪些
股權轉讓對股價的影響有利有弊,至於是利還是弊主要看怎麼轉,若是直接轉讓給二級市場,這種情況應該是利空,需要拋出;若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會提升業績是利好,可以繼續持有;而若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則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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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公司股權轉讓老員工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1)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由轉讓股東向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召開股東大會,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達成書面協議並簽字蓋章。
(2)向公司股東轉讓股份,應該通知其他股東,達成書面股份轉讓協議並簽字蓋章。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
(3)新加入的股東同其他股東共同討論決定新的公司章程並簽名蓋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捌』 公司股權轉讓老員工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進行股權轉讓其實員工是沒有賠償,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不關員工的事情,必須要能夠清楚具體轉讓的規定跟要求。股權轉讓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份讓渡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玖』 企業股權轉讓員工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轉讓,並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公司轉讓,屬於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並未因為轉讓受損。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也不關員工的事情,必須要能夠清楚具體轉讓的規定跟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拾』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怎麼補償
公司股權轉讓只涉及股東的利益,和員工沒有關系,所以不存在補償員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