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始股賣出怎麼合理避稅
01、股權轉讓的形式
股權轉讓是指個人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個人或法人的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1)出售股權;
(2)公司回購股權;
(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並向投資者發售;
(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
(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性交易;
(6)以股權抵償債務;
(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
02、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計算
個人轉讓股權,以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合理費用是指股權轉讓時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
股權轉讓收入不僅是現金,也包括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非貨幣形式的轉讓收入往往被納稅人忽視,誤以為不用繳稅。
03、股權轉讓中各方角色
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認真履行扣繳稅款義務。
被投資企業既不是納稅人也不是扣繳義務人,應在董事會或股東會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與股權變動事項相關的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會議紀要等資料。
04、准確界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及時納稅
發生股權轉讓行為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在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05、注意納稅申報地點
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而不是自然人股東所在地,也不是受讓方所在地或主管稅務機關。
06、股權交易價格要公允
下列情形視為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
(1)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其中,被投資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的,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收入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無償讓渡股權或股份;
(6)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07、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主管稅務機關在對股權轉讓收入進行核定時,必須按照凈資產核定法、類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後順序進行選擇。
(1)凈資產核定法
股權轉讓收入按照每股凈資產或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房地產企業未銷售房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比例超過20%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上一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此次股權轉讓收入。
(2)類比法
①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②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企業股權轉讓收入核定。
(3)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稅務機關採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存在困難的,可以採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08、轉讓價格明顯偏低要有正當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證明被投資企業因國家政策調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導致低價轉讓股權;
(2)繼承或將股權轉讓給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關系證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相關法律、政府文件或企業章程規定,並有相關資料充分證明轉讓價格合理且真實的本企業員工持有的不能對外轉讓股權的內部轉讓;
(4)股權轉讓雙方能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09、股權原值的確認
(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3)通過無償讓渡方式取得股權,具備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權發生的合理稅費與原持有人的股權原值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4)被投資企業以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個人股東已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以轉增額和相關稅費之和確認其新轉增股本的股權原值;
(5)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避免重復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原則合理確認股權原值。
10、認繳制下的股權轉讓原值
注冊資本未到位的股權原值確認,以實際入資現金或非貨幣性資產確定原值。
(1)以現金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2)以非貨幣性資產出資方式取得的股權,按照稅務機關認可或核定的投資入股時非貨幣性資產價格與取得股權直接相關的合理稅費之和確認股權原值。
11、不要用「違約金」去避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股權成功轉讓後,轉讓方個人因受讓方個人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價款而取得的違約金收入,屬於因財產轉讓而產生的收入。轉讓方個人取得的該違約金應並入財產轉讓收入,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取得所得的轉讓方個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
12、股權轉讓協議約定以前的債權債務由原股東負責
(一)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先清收債權、歸還債務後,再對每個股東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股權轉讓總收入-原股東承擔的債務總額+原股東所收回的債權總額-注冊資本額-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有關稅費)×原股東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東承擔的債務不包括應付未付股東的利潤(下同)。
(二)對於原股東取得轉讓收入後,根據持股比例對股權轉讓收入、債權債務進行分配的,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原股東分配取得股權轉讓收入+原股東清收公司債權收入-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支出-原股東向公司投資成本。
13、股權轉讓完成的特殊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以下簡稱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股權轉讓合同履行完畢、股權已作變更登記,且所得已經實現的,轉讓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行為結束後,當事人雙方簽訂並執行解除原股權轉讓合同、退回股權的協議,是另一次股權轉讓行為,對前次轉讓行為徵收的個人所得稅款不予退回。
股權轉讓合同未履行完畢,因執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解除股權轉讓合同及補充協議的裁決、停止執行原股權轉讓合同,並原價收回已轉讓股權的,由於其股權轉讓行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實現,隨著股權轉讓關系的解除,股權收益不復存在,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從行政行為合理性原則出發,納稅人不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4、工商變更登記
個人轉讓股權辦理變更登記的,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查驗與該股權交易相關的個人所得稅的完稅憑證。
15、代持股
稅務機關一般情況下不認可代持股,代持股收回,會被認為股權轉讓。
16、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
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17、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權特殊情況
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後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後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18、創投企業單一投資基金核算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是指單一投資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義設立的創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創業投資項目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別核算納稅:
股權轉讓所得。單個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按年度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對應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的確定方法,參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按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同投資項目的所得和損失相互抵減後的余額計算,余額大於或等於零的,即確認為該基金的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余額小於零的,該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按零計算且不能跨年結轉。
個人合夥人按照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計算其應納稅額,並由創投企業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如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應從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中分得的份額後再計算其應納稅額,當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後年度結轉。
19、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遞延納稅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20、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
企業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企業或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選擇技術成果投資入股遞延納稅政策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投資入股當期可暫不納稅,允許遞延至轉讓股權時,按股權轉讓收入減去技術成果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附:相關文件依據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證監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24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權轉讓過程中取得違約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86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收回轉讓的股權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130號)
2. 中止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申請獲深交所同意是利空嗎
一般來說不是利空。增發是股本擴張行為,會攤薄每股收益。
一: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二: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三: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四: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五:股票買進和賣出都要收傭金(手續費),買進和賣出的傭金由各證券商自定(最高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最低沒有限制,越低越好),一般為:成交金額的0.05%,傭金不足5元按5元收。賣出股票時收印花稅: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以前為3‰,2008年印花稅下調,單邊收取千分之一)。
六: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賬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3. 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是利空還是利好消息
一般來說是利空消息,除非有其它渠道的資金補充,比喻大股東增資,有捐贈等。
想要判斷是利好還是利空,得先明確一下什麼是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採取公開的募集行為,因此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等;公開發行則是向不特定的發行對象發出廣泛的認購邀約。顯然非公開發行是與公開發行相對應的一種募集資金的方法,也就是說這是一種面向少數人的資金募集行為。那麼這種非公開募集,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是增加了股份的同時(稀釋了原有股東的權益),增加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公司有了資金之後,就可以更快的擴張,迅速佔領市場,行為競爭優勢,那麼顯然這種募資對於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現在終止了資金募集,那麼對於公司來說,就是白忙一場,費用花出去了,但成果沒有見到。企業的資金也沒有增加,也許就會錯過一次重要的發展機遇。顯然這不能算做利好,肯定是偏利空的消息。當然也不能說一次非公開發行取消,會對公司造成實質性的傷害,從競爭格局來說,沒有發生明顯的變化,只是公司的實力沒有增加,但也還可以保持原來的市場地位,只是沒有前進,並不意味著倒退,公司的發展本身就是長期的過程,不會因為某一些非公開發行的成敗而有大的改變,仍然需要觀察。
股票非公開發行,只是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的一種形式,不能籠統的說是利好還是利空。這還要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以及最終是否落到實處,但股票非公開發行,對於股價還是有一定影響的。股票非公開發行,與公開發行一樣都是為了募集資金。但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而是面向特定對象(企業職工、戰略投資者等)發行,不僅能募集到企業發展的資金,也能決定資金的投資方向。就這些層面來說,股票非公開發行利好可能性更大一點。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成長性良好,發展潛力大的話,無論是公開發行還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都意味著利好。
判斷非公開發行股票是不是屬於利空:主要要看增發的實際內容,如果是用於購買母公司優質資產,這是目前最好的增發,可直接提升上市公司的業績及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還是就是通過增發資金用於優質項目新建或擴建,也是比較好的方式,可以提升上市公司未來盈利能力的預期。停牌時間具體要看上市公司的的工作進度,監管機構審批一般3-5個工作日,還有增發什麼時候實施,也要等上市公司公告,只有一年內要實施的限制。
4. 開通退市整理股票許可權有資產要求嗎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在申請開通許可權之日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賬戶內資產不低於50萬元。
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
(4)終止對外投資股票擴展閱讀:
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賬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在利益或利息分紅及剩餘財產分配時比普通股處於劣勢的股票,一般是在普通股分配之後,對剩餘利益進行再分配。
如果公司的盈利巨大,後配股的發行數量又很有限,則購買後配股的股東可以取得很高的收益。發行後配股,一般所籌措的資金不能立即產生收益,投資者的范圍又受限制,因此利用率不高。
5. 上市公司摘牌或退市了!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散戶有什麼影響
股票退市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了。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原則上,投資者對股票的投資不能再收回。這是股票市場的風險。股票退出市場後,投資者投資於股票的所有資金都將被浪費掉。因此,建議不要購買st或*st等股票,因為它們都有退出市場的風險。
(5)終止對外投資股票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實行退市: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6. 股票突然說因對外投資事項停牌是好事嗎
對外投資還要等公告出是投資什麼項目,如果投資項目前景好對公司以後的發展有很好的幫助算是利好。
7. 上市公司公司破產退市了股票怎麼辦
被強制退市的公司,散戶手中的股票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該上市公司受證監會調查信息披露之前買入的股民,可以通過索賠減少損失。賠償金來源比較多樣,比如保薦券商、上市公司的資產等。
退市之後,股票被放到三板市場去,每周開市一天,可以在那裡交易,但是價格就更低。如果股民不去理睬的話,最後價格會變成零。 原持股的股民需到證券營業部去辦一個託管手續才能進行交易。每周五一次,用競價方式,漲跌5%。
監管力度不足和其他方面的原因,上市交易的企業只有17家。原本面向法人投資者的市場,流通股份90%被自然人所持有。1999年9月9日在國家治理整頓場外交易的背景下STAQ和NET市場被停止交易,大量資金被套其中。
而三板開設的另一個目的是承接主板的退市股票,在特定的時期起到化解退市風險的作用,並禰補證券市場的結構性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