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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限制股票收稅

發布時間:2022-11-22 18:19:40

① 員工持股繳稅

1.關於所得稅

(1)限售股轉讓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為20%,如按核定徵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紅利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如果長期持股,在限售期內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10%,解禁後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5%。

2.關於營業稅

(1)限售股轉讓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股息紅利營業稅

營業稅的徵收對象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股息紅利不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3.員工直接持股稅收總結

綜上所述,員工直接持股時:

(1)限售股轉讓稅率為20%,如按核定徵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長期持股,上市後限售期內分紅個人所得稅率10%,解禁後個人所得稅率5%。

以上知識就是對「員工持股繳稅」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② 限制性股票要交45%的所得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規定,對於員工獲得上市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應該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工資薪金所得,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實行3%~45%的超額累進稅率。

③ 股權激勵 限制性股票稅收怎麼算

您好,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和財稅【2009】5號文件等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從上市公司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一)應納稅所得額
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二)應納稅額
1、 個人在納稅年度第一次去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所得和股票增值權所得,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財稅【2005】35號文第四條第(一)項所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
其中,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超過12月的,按12月計算。限制性股票時「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授予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於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而根據《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取12個月。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的商數,對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確定。
2、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所得和股票增值權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並,按照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所列公司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其中,規定月份=∑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與該次或該項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的乘積/∑各次或各項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④ 限制性股票繳稅比例

法律分析:1、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公式為: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稅發〔1994〕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

2、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並,按照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所列公式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⑤ 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算

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如下: a.印花稅:成交金額×1‰ b.手續費(傭金):成交金額×券商設置的傭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c.上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18‰ d.深交所手續費:成交金額×0.0207‰ e.過戶費:成交金額×0.013‰(上海收取,深圳不收。不足一元的按一元收取) a+b+c+d+e = 實收的所有費用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1、稅目為工資薪金,應稅項目為「股票期權所得」。本表僅計算股票期權所得的稅額。 2、分攤月份數應大於等於1,小於等於12(最長只能分攤12個月); 3、「含稅收入額」指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 4、「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為選填。以上數字填寫均為正數。 5、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含稅收入額-捐贈扣除額及其他 6、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的計算結果,對照稅率表自動填列(對照表見《工資薪金稅率表》)。 7、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分攤月份數; 若計算結果為負則默認為0。 8、「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或減免額」可填可不填,如填寫應為正數; 9、應入庫稅額=應扣繳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減免額; 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默認為0。

⑥ 限售股增值稅如何計算

一、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限售股持有期間發生送、轉股,在計算增值稅時如何確定買入價?

例:A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持有B上市公司限售股100萬股,首次IPO發行價10元,限售股持有期間發生10送10,A公司將200萬股股票全部售出,平均售價12元/股。

問:A公司轉讓200萬股股票,如何確認買入價與增值稅銷項稅額?

解析:《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第五條規定:

「單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後對外轉讓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買入價:

(一)上市公司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時,在股票復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後股票復牌首日的開盤價為買入價。

(二)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開發行(ipo)的發行價為買入價。

(三)因上市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復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間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轉股,以該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買入價。」

執行上述規定需注意:由於送轉股後股數增加,股價會自動調整為除權價,因此計算增值稅時,股票售價與買價必須按口徑執行。在存在送轉股的情況下,如果買入價按照IPO發行價10元/股確定,則股票轉讓價應按復權價24元/股確定,即A公司100萬股發行價10元/股,按24元/股賣出,銷項稅額=100×(24-10)÷(1+6%)×6%=79.25萬元

另一種計算方法是,按照實際售價12元/股作為售價,總售價為200萬股×12元/股=2400萬元,則200萬股的買入價應調整為除權價5元/股(100萬股買入價10元/股,總買價1000萬元),銷項稅額=(全部售價-全部買入價)÷(1+6%)×6%=(2400-1000)÷(1+6%)×6%=79.25萬元

由此可見,只要售價與買價的執行口徑一致(復權價或除權價),兩者計算結果是一致的。

本例如果10送10後,實際售價仍為10元/股,若買價仍按10元/股確定,意味著股價從10元上漲到20元卻不用繳納增值稅,這樣理解顯然是不對的。

此外,限售股在禁售期內派息,不征增值稅,上述計算方法和計算結果不變。

二、上市公司員工轉讓股權激勵形成的限制性股票,在禁售期內發生送轉股的,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例:某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批准於2013年3月1日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1000萬股(其中員工李某工作5年,成績優秀,被授予100萬股),授予價格每股20元,股票登記日收盤價格為36元。2014年4月,公司實施2013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3年底公司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送3股,轉增2股,股權登記日為2014年4月30日。2015年11月7日解禁(本批解禁30%),當日收盤價為41元。

問:如何計算李某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解析: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被授權人取得限制性股票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應納稅額=(限制性股票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被授權人限制性股票解禁後再轉讓的,根據財稅字[1998]61號文件免徵個人所得稅。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內,發生股本溢價轉增股本(轉股)的,需要相應調整「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與「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若用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送股),還需調整「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

李某2015年11月7日解禁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過程如下:

(1)授予100萬股,送轉後股數為150萬股。

送股在稅法中理解為「先分配,再投資」,實際投資成本需追加調整為:100×20+30=2030萬元

實際每股投資成本=2030/150=13.5元/股

(2)本批次解禁30%,即150萬股×30%=45萬股

100萬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36元,150萬股股權登記日收盤價調整為:36×100/150=24元/股

本批次解禁公允價=(24+41)/2=32.5元/股

(3)應納稅所得額=(32.5-13.5)×45萬股=855萬元

應納個人所得稅=(8550000/12×45%-13505)×12=3685440元。

根據財稅[2016]101號文件,上述稅款可在限制性股票解禁之日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繳納。

⑦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限制性股權激勵解鎖後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無論是股票期權所得,還是股票增值權所得以及限制性股票所得,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舉例說明股權激勵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C上市公司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規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分3個年度執行,即2009年~2011年每個授予年為一個計劃。在滿足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下,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增發股票。每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為兩年,鎖定期滿後的3年為解鎖期,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依據本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和安排分批解鎖。

2009年2月5日,激勵對象李某按授予價格15元/股購入限制性股票10萬股,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0元/股。假定2011年2月5日,達到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條件,並在當日解鎖限制性股票的40%,當日該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格為22元/股。依據國稅函〔2009〕461號文件規定,應在解鎖日對解鎖的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2022)÷2×100000×40%-15×100000×40%=240000(元),應納稅額=(240000÷12×20%-375)×12=43500(元)。

拓展資料

限制性股票獲得條件

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⑧ 員工持股三年解禁如何征稅一般是多少

公司上市前賣給員工的股票,在三年後解禁賣出時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要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計算。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8)員工限制股票收稅擴展閱讀
解禁並不是意味著解禁部分的股票當天可以在市面上暢通,還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具體的時間是多久要看個股。

股票解禁前後的股價變化:雖然解禁和股價表現並不存在線性相關關系,但是針對股票解禁前後股價下跌的原因,可從這三個方面進行解析:

1、股東獲利了結:一般情況下,限售解禁也就意味著會有更多的流通股進入市場,如果限售股東能得到豐厚的利潤,那麼就會由更大的動力來獲得利潤,於是二級市場的拋盤也會增加,慢慢的公司的股價也會形成利空。

2、散戶提前出逃:因為擔心股東們拋售股票,說不定部分中小投資者在解禁到來前提前出逃,從而使得股價提前下跌,

3、解禁股佔比大:額外的是,解禁市場價值越高,解禁股本占總股本的比例就越高,股價的利空也會隨之更大。

股票解禁換句話說就是增加了二級市場中股票交易的供給量,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方說,解禁股的主要是小股東,在解禁之後,手中的股票他們可能會被拋出,致使股價下降;反之,假設持有解禁股的機構或者國有股東佔大部分,他們為達到保持較高的持股比例這一目的,隨意拋出手中的股票是不可能的,對股價具有一定的企穩作用。綜上所述,股票解禁於股價歸根結底是利好還是利空,我們要盡可能的做出較為正確的判斷,因為各個方面發生變化那麼它的走勢也會有變化,我們一定要進行深入分析眾多的技術指標。

⑨ 限制性股票稅收政策是什麼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即:上市公司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時,應以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日期的股票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和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指當日收盤價,下同)的平均價格乘以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減去被激勵對象本批次解禁股份數所對應的為獲取限制性股票實際支付資金數額,其差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被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解禁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限制性股票總份數)
拓展資料:
授予限制性股票當期,如果是增資授予,按照授予日股票市價與收取的象徵性價格之間的差額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同時按照股份面值總額增加股本,並按照兩者差額增加資本公積;如果是大股東轉讓股份授予,不作處理。由於限制性股票會在授予當期提高公司的成本費用,而按照稅法原則,這部分費用不能用來抵稅,在上市公司稅收採用應付稅款法核算的前提下,對公司的所得稅費用沒有影響,因此當年該上市公司凈利潤的凈減少值應該與費用的增加值相當。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員工在授予日,按照獲得股票市價計量的總額與支出的象徵性價格之間的差額,繳納個人所得稅。(註:美國政府要求限制性股票所有者在股票限製取消後,即使他不出售股票也要繳納所得稅。而在他出售這些股票時,只要股價繼續上漲,他還要繳納另外的所得稅。另外,他持有股票時間超過一年還要繳納資本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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