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獎勵給職工的股票期權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第二條關於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認及其具體征稅規定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❷ 員工兌現期權要交稅嗎
分情況的。
以下情況: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徵收個稅。
2、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權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3、普通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格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單獨計算個稅。
4、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轉讓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稅。
5、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額。
❸ 高管人員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技巧
高管人員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技巧
為了提高企業的管理和經濟效率,許多公司都聘用高級管理人才,給予高管人員的收入形式有比公司內普通員工高得多的月工資、股票期權、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各種實物福利。如何進行稅務籌劃使高管人員的稅負更低是許多高管人員關心的問題。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高管人員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技巧的知識,歡迎閱讀。
(一)公司高管人員工資所得的納稅籌劃技巧
對於公司高管人員,其收入都很高,許多公司給高級人員每月支付較高的工資,到年終也有較高的年終獎金,針對這種情況,納稅籌劃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兩部分:月工資和年終獎,准確劃分好月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要麼削減每月的部分工資,加到年終獎;要麼削減部分年終獎,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資里去。這兩種「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視企業給高管人員工資和年終獎的多少而進行權衡確定。
(二)公司高管股權激勵的納稅籌劃
股權激勵主要可以分為股票期權激勵和股票激勵兩種形式。根據稅收政策的差異以及納稅籌劃的需要,按照不同的結算方式,股權激勵又可以分為以權益結算和以現金結算兩種形式。以權益結算是指,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最終是以股份或其它權益工具作為對價進行結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等;以現金結算是指,公司的激勵方案最終是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的現金或其他資產進行結算的,其最常用的工具有: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單位等。《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對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與股票期權在個人所得稅方面的規定進行了統一。即只要公司決定其股權激勵計劃採取以權益結算的方式,無論授予的是股票還是期權,其納稅規定都是一致。基於此,對股權激勵的納稅籌劃問題,主要探討以權益結算的股權激勵計劃的納稅籌劃和以現金結算的股權激勵計劃的納稅籌劃。
1、有關股權激勵的涉稅政策規定
(1)取得股權激勵工具,如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等時的稅收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的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如期權本身在授予時即約定可以公開交易),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也就是說,在授予股票期權時,一般是不產生納稅義務的。無論是授予股票期權還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納稅義務都是發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時。即若直接授予股票,納稅義務馬上發生;若授予股票期權,員工在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時,不發生納稅義務,當員工行權時才發生納稅義務。
根據《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和財稅[2005]35號的規定,員工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的公式為: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其應納稅額為: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2)分紅時的稅收政策規定
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當公司分紅時,激勵對象確認紅利所得的實現,按20%的稅率由公司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自2005年6月13日日起,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而對於非上市公司,則應把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
(3)轉讓股票時的稅收政策
根據財稅[2009]5號以及財稅[2005]35號的規定,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如果授予人將所持有的股票流通變現,則在變現的當天確認財產轉讓所得,我國目前對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061號);對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沒有相關稅收優惠,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2、股權激勵的納稅籌劃技巧
(1)如果實行權益結算的股權激勵計劃,則取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時應正確選擇行權的時機。
(2)充分利用6個月的緩沖納稅期限。
根據《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的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以下簡稱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對轉讓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數量比例上的一定限制,導致其股票期權行權時無足額資金及時納稅問題,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其股票期權行權之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09]40號中6個月期限的分期繳納規定,不僅一定程度上緩和了存在納稅困難的高管的資金壓力,還為拓展了納稅籌劃的渠道。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可以使用6個月內的收入,或者在6個月跨年的基礎上,在《公司法》允許范圍內再轉讓部分股份,作為納稅資金來源;此外,由於增加了6個月的緩沖期,高管人員可綜合個人現金流情況、股價預期等因素,更為靈活的選擇行權時間。
例如不同於一般激勵對象在股價高點行權後可立即拋售獲益,高管人員也可為降低行權收入的納稅基數而選擇在股價低點行權,再按股權強制鎖定要求,繼續持有一段時間後選擇適當的時點再行售出股權,減輕稅負。
(3)應盡量選擇境內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
根據財稅[2009]5號以及財稅[2005]35號的規定,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如果授予人將所持有的股票流通變現,則在變現的當天確認財產轉讓所得,我國目前對個人買賣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收入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稅字[1998]061號);對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以及轉讓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沒有相關稅收優惠,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4)獲得現金結算股權激勵工具,如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單位以現金支付的股權計劃時,公司可以在年終獎的制度中將股票增值權解釋成年薪或年終獎金。
以現金結算的股權激勵計劃包括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單位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規定,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的,該項價差收益應作為員工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財稅[2005]3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財稅[2009]5號也明確了股票增值權也參照以上規定執行。也就是說,當股權激勵計劃採取以現金形式結算時,在結算的當天確認「工資薪金」所得的實現。根據《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由於工資薪金採用的是超額累進稅率,把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後再確定適用的稅率,能大大降低稅負。上述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實務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單位等以現金支付的股權計劃解釋成具有年薪或年終獎金的雙重性質,從而使用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這樣既沒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勵對象獲得相對有競爭力的稅後收入。
❹ 員工的股票收益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經營所得,是指: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❺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股票期權行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現行個人所得稅率一樣,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公式中: 規定月份數=12(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確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
一、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規定
(1)取得階段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行權日前轉讓
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行權時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擁有股權參與利潤分配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行權後轉讓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下發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從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徵收管理等方面對股票期權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該文件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❻ 股票收入要不要交個人所得稅
法律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其他相關政策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而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如果納稅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該個人應在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自行申報繳納稅款。另外,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就上述所得申報繳納或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應將納稅人認購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種類、數量、認購價格、市場價格(包括國際市場價格)等情況及有關的證明材料和計稅過程一並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以上就是律師整理的股票收益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問題,希望對大家有幫助。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法律的規定。因此告誡大家,股票收益滿足國家規定情況的,要及時按照相關規定納稅。我們網站也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如果您有需要,歡迎在線咨詢。
❼ 什麼是員工股票期權對員工有什麼好處
一、要知道股票期權是什麼
股票期權是在未來一個時間節點以一個協議具體價格(與未來的某個日期的價格無關)購買一個具體數量的公司股票份額的權利。如果命運微笑著向你招手,協議具體價格遠遠低於未來某個日期(也稱為行權日)的股票價格,這就意味著你的財富大幅度增加,成為了百萬或千萬富翁。
這是不是很刺激啊,這種游戲規則是不是也很吸引人呢?但這種游戲規則需要進行科學地設計、測算,要不然,員工又如何會暗送秋波呢,投資方也不會去輕易拋出橄欖枝的。
你也許聽說過一個術語即員工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ption),比股票期權更具體,這在易得咨詢向客戶提供員工股權激勵方案的實際案例里更明顯、更具體,如果你有興趣的話,可以後台留言或直接聯系我們。
你可能會有一個問題:不是公司的員工可以按股票期權的方式嗎?答案是可以的。當然,是指一群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人,如你的客戶、供應商等。
一個完整、科學的股權激勵方案(Incentive Stock Options)包括著員工的薪酬和獎金數據測量、股權帶來的收益、股權工具的最優組合、各類協議、績效指標的設計等,要考慮到客戶公司的行業環境、財務情況、客戶分析、員工的能力分析,最終通過股權激勵方案對少部分或全體員工進行激勵,讓公司產生最好的績效。
❽ 員工購買公司股票成為公司股東稅局備案
摘要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繳稅。
❾ 期權行權100萬繳多少稅
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各項社會保險費-起征點(5000元),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100萬年薪除以12減去五險一金減去起征點之後乘以10%的稅率再減去2520的速算扣除數乘以12就是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股票期權屬於股權激勵的一種。《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我國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號)中規定,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方可行權的,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上市公司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以實際行權日該股票的收盤價格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2005〕35號)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拓展資料】
員工獲得股權激勵,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應於向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兌現時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被授權人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❿ 公司員工有股票期權,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職工股的嶄新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把企業高級人才與其自身利益很好地結合起來。股票期權的行使會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是由持有者向公司購買未發行在外的流通股,即是直接從公司購買而非從二級市場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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