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外上市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後會不會給員工賠錢
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意思?一般上市公司,股票不可能全部出售的。都是有規定的哦。
㈡ 美國已上市公司,發員工股,怎麼操作
如果沒有注冊過S1,發行的股票應該是受限股,在半年之內應該是不能在股票市場進行公開交易的。
如果公司承諾給你發行股票,看看你和公司之間是什麼協議,如果說是做為員工福利贈的話,公司應該免費給你發行股票就行了,公司把REQUEST送到TRANSFER AGENT,由TRANSFER AGENT給你代公司發行股票。承諾以後追加股票,這些都要有書面上的東西,之後才能以這個書面的東西做為憑證,要求公司給你發行股票。
這個我是比較熟悉的,你可以發短消息給我,公司在OTCBB上,現在股票代碼是多少?在OTCBB上一般是反身並購上市的比較多,尤其是中國公司,前一陣鬧得轟轟烈烈的中國公司欺詐事件,全部是反向並購上市的公司,所以目前來說,中國公司掙扎的還是比較多,當然,如果公司操作得比較好,這個還是可以上主板的
㈢ 中國公司 美國上市 員工手裡的股票交易後 繳多少稅
按美國的法律是10%
美國股票的紅利稅稅率為25%左右,具體規定應向美國投行咨詢,是在交易時直接扣除,美國人扣稅當然是進入了美國的「國稅
㈣ 外資企業可不可以向員工獎勵國外的總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嗎?
但是最大的問題是境內員工沒法在境外開戶。但是可以讓母公司替中國員工開設一個託管帳戶。
如果中國員工行權同時就賣出(但即時行權就起不到激勵的目的了),那比較好操作,母公司只要把差額匯入國內就可以了。如果中國員工行權後,還繼續持有的,那感覺只能存放在母公司設立的託管帳戶內了。
還是改發獎金比較現實:)
目前國匯總局對海外上市公司給中國境內員工發股票的出台了具體規定,但是目前因為沒有實施細則,所以外匯總局還不受理這方面的申請。原則上是要員工行權時由公司向外管局提出申請。
㈤ 美國上市公司的在中國大陸的中國雇員,期權行權後賣出股票,所得收益在中美分別如何繳稅
先要看股票是怎麼出售的,如果是所在的中國分公司內部回購,那就是在中國的收入,中國國籍只要繳納中國個人所得稅就可以,不涉及美國的問題。
如果是在美國證券市場出售,那就是在美國取得的收入。先要在美國繳納個人所得稅,抵扣在美國以繳納的部分剩餘的再中國繳納。
舉例說明:比如賣出股票收入了100元,這筆收入按照美國稅法要繳納3元,按照中國稅法要繳納4元。先在美國繳納3元,憑借完稅憑證再在中國繳納1元。如果按照美國稅法要繳納5元,按照中國稅法要繳納4元。那麼繳納了美國的5元,中國部分就不需要繳納。
比例稅率
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按照財稅字(1998)061號文件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獲獎人按股份、出資比例獲得分紅時應對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獲獎人轉讓股權、出資比例,對其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為零。
㈥ 美國能吞掉上市公司的股票嗎
美國能否脫掉上市公司的股票。嗯嗯,要想吞掉一個公司,他是肯定可以能吞掉的,因為它是一個國家對抗一個公司在國家的面前是非常的渺小。
㈦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被開除股票還有嗎
一般上市公司員工被開除時會被要求退出持股身份並進行市場價結算。
㈧ 公司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向員工集資購買原始股,請問個人購買原始股的風險和在美國有限售股嗎
需承擔股價波動風險
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權,但成本極低(即股價波動風險全由流通股股東承擔),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開市場自由買賣。
後來通過股權分置改革,實現企業所有股份自由流通買賣。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8)美國上市公司剋扣員工股票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