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與責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職責和義務是按照約定為投資者實現投資收益,此外還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提出的相應的規范性要求。
1、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3、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1)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2)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3)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4)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
(5)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自然人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應當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1)身份證明復印件;
(2)個人簡歷;
(3)最近三年信用記錄;
(4)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4、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1)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2)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資料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資產的,還應當報送委託託管協議;
(4)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5、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夥人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並通過網站公告。
6、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並且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條規定。
7、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
8、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對合格投資者進行甄別。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設立並受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監管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9、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張貼布告、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10、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11、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要求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並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12、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評級,並向合格投資者說明。
13、 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相互獨立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防火牆制度,防範利益沖突。
14、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4)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5)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6)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7)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8)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9)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15、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16、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運用杠桿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17、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② 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條件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並且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以下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期貨權益、保險產品等;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
此外以下投資者應視為合格投資者: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依法設立並且在基金業協會已經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另外應注意,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的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的投資者是否能夠判定為合格投資者,並需要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但是,如果有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應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私募投資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並且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應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是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原規定數量。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③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投資者的權利義務關系
(一)基金投資者與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1.公司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公司型基金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方式是成為公司的股東,即投資人通過認繳出資或認購股份成為公司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作為股東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投資與運營管理的主要參與方式是:通過可能參與董事會以對基金的投資活動產生影響。
2.合夥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一般而言,在有限合夥框架下,合夥型基金參與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符合股權投資業務「人合+資合」的特徵,普通合夥人對基金可能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僅以出資構成基金投資的資金規模,對外不可以代表合夥企業,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在實務中普通合夥人通常僅以一定比例的出資參與合夥企業並執行合夥事務,而將投資項目管理和行政事務委託給管理機構,並通過一系列協議的約定,向管理機構支付管理費和分配業績報酬。需要強調的是,普通合夥人不因委託而免除對本合夥企業的責任和義務,本合夥企業投資資產處置的最終決策應由普通合夥人作出。
3.契約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礎法律關系
在信託契約形式下,信託公司可以直接作為基金的投資管理人,也可以與基金管理人合作作為融資渠道,扮演資金募集人的角色,由投資顧問進行基金的投資管理。
拓展閱讀:
基金業高級管理人員免考基金從業的.條件是什麼
第一,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6年及以上,且參與並成功退出至少兩個項目;
第二,擔任過上市公司或實收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的大中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且從業12年及以上;
第三,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第四,在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從事經濟、金融等相關專業教學研究12年及以上,並獲得教授或研究員職稱的。這意味著,PE/VC機構高管可以憑借行業資歷、管理資產規模、投資業績等軟實力獲得免試資格。
另外,基金業協會還明確了僅需考科目一的情況。
具體而言,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或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和《證券發行與承銷》科目)、期貨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特許金融分析師(CFA)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或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資產評估師資格,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等私募股權從業人員只需通過科目一考試即可獲得從業資格認定。
此外,在目前已有的兩門科目考試的基礎上,2015年9月起基金業協會專門新增針對PE/VC從業人員的科目三《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根據協會最新規定,參加考試的人員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試,或通過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試成績合格的,均可申請注冊基金從業資格。
④ 私募基金合規行為的要點是什麼
一、 私募基金 合規行為的要點介紹 《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主要制度 (一)建立私募基金募集/銷售制度, 但嚴格限定銷售主體可從事基金募集/銷售的主體只有兩類: 1、辦理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代銷機構,嚴格限定為「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禁止委託非代銷機構或人員進行銷售。 二、建立並加強從業人員資格管理 從事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應當參加後續執業培訓。 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3、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加強管理人責任,委託募集不免除管理人責任 管理人責任不限於: 1、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 2、履行合理的注意義務,承擔審查投資者適當性的相關責任3、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按照法律 法規 的規定履行報告與信息披露義務;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其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 四、基金銷售協議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協議中應當明確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劃分,並由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五、 設定管理人等募集機構對合格投資者的合理注意義務 募集機構應對投資者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包括但不限於: 1.確保投資者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 2.在基金合同中約定轉讓的條件。 六、加強合格投資者的監管要求,明令禁止以拆分等形式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七、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 1、合格投資者標准: 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1)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2)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2、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1)揭示私募基金風險; (2)投資者向募集機構提供金融資產證明文件;(3)募集機構審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 以上主要是針對 私募基金合規 行為的要點的這一問題進行詳細講解的,希望對您今後遇到這類型的問題會有所幫助。綜上所述,解決私募基金合規的辦事應該要注意對私募基金內部的監管環節以及規劃好有關的風險投資率。遇到這類問題,您也可以了解我國關於私募基金的法律規定來進行解決糾紛。
⑤ 私募基金的規則
私募基金的規則:
一、募集辦法適用范圍
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的行為適應募集管理辦法。在中基協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其自行管理的私募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且成為中國基金業協會會員的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託募集私募基金;基金業務外包服務機構就其參與私募基金募集業務的環節適用募集辦法。
二、募集一般性規定
1.募集機構責任:比如應當承擔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私募基金推介及合格投資者確認等相關責任,不得從事侵佔基金財產和客戶資金、利用私募基金相關的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等違法活動。
2.委託募集特殊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履行受託人義務,承擔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受託責任。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託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擔的責任。
3.基金銷售協議: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基金銷售機構募集私募基金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基金銷售協議,並將協議中關於私募基金管理人與基金銷售機構權利義務劃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資者利益的部分作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銷售機構負責向投資者說明相關內容。
4.禁止非法拆分轉讓: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為規避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為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准。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投資者應當以書面方式承諾其為自己購買私募基金,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以非法拆分轉讓為目的購買私募基金。
5.開立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及監督:募集機構或相關合同約定的責任主體應當開立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專用賬戶,用於統一歸集私募基金募集結算資金、向投資者分配收益、給付贖回款項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等,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另外,募集機構應當對投資者的商業秘密及個人信息嚴格保密。應當保存投資者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三、募集辦法明確規定了募集程序
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投資冷靜期;回訪確認。
四、特定對象確定
募集辦法規定,募集機構在向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並由投資者以書面形式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
五、調查問卷主要內容
1.投資者基本信息,其中個人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年齡、學歷、職業、聯系方式等信息;機構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工商登記中的必備信息、聯系方式等信息;
2.財務狀況,其中個人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金融資產狀況、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收入中可用於金融投資的比例等信息;機構投資者財務狀況包括凈資產狀況等信息;
3.投資知識,包括金融法律法規、投資市場和產品情況、對私募基金風險的了解程度、參加專業培訓情況等信息;
4.投資經驗,包括投資期限、實際投資產品類型、投資金融產品的數量、參與投資的金融市場情況等;
5.風險偏好,包括投資目的、風險厭惡程度、計劃投資期限、投資出現波動時的焦慮狀態等。
六、辦法還強調,對投資者相關信息的獲取應以投資者自願為前提。對於大家一直疑惑的通過互聯網媒介募集,辦法也有規定:應當設置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投資者應承諾其符合合格投資者標准。前述在線特定對象確定程序包括但不限於:
1投資者如實填報真實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
2.募集機構應通過驗證碼等有效方式核實用戶的注冊信息;
3.投資者閱讀並同意募集機構的網路服務協議;
4.投資者閱讀並主動確認其自身符合《私募辦法》第三章關於合格投資者的規定;
5.投資者在線填報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的問卷調查;
6.募集機構根據問卷調查及其評估方法在線確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⑥ 私募基金投資者,可否主張因疫情影響而延長出資期限或取消出資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投資者,可否主張因疫情影響而延長出資期限或取消出資需具體分析。
私募基金投資者的出資義務,屬於金錢給付義務,一般情況下,不能以發生疫情為由而延期或取消。
除非是由於疫情的直接影響而不能按期出資,如自然人投資者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 觀察,或為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
但是,延期時間也應當與其受疫情影響的情況相適應,不無限期延期。
對於取消出資,實際是屬於根本不能履行合同,該投資者必須證明其因疫情而完全無法繼續履行出資義務。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