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阿里巴巴中途離職的員工有股票么
年終獎作為公司對員工的一種物質激勵手段似乎成了慣例,但由此引發的爭議也不在少數。由於我國法律對年終獎並無特別規定,面試簽合同時通常也只會談薪水,而絕少會問「年終獎發多少」。所以如果勞動合同里沒有約定,單位規章制度里也沒有什麼明確說法,像你這樣的情況,遇到單位「搗糨糊」就麻煩了,可能要去申請仲裁或打官司。如果數額較大還值得一打,不多就只能放棄了。這是員工「弱勢」的又一體現,我認為有必要在這個方面出台一些原則性規定 雖然年終獎發放是企業的一種自主行為,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但用人單位在發放年終獎的過程中,我認為也不能隨意解釋、因人而異或違反公平原則。結合你的個案,我認為單位不發有失公平 第一,年終獎也是你的勞動酬。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酬總額,其中獎金一項包括生產獎等。對於生產獎的范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可見,年終獎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不發或剋扣,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須由單位提供理由和證據 第二,離職勞動者也應得到相應的年終獎。職工辭職是法律允許的,因為行使正當合法的辭職權就要失去原本的酬,顯然不符合法律宗旨。更何況有些職工的離職還是有一定原因的。所以按同工同酬原則,有的勞動爭議仲裁譏構或法院會支持這些職工按比例分得年終獎,我認為這是正確的,體現了公平原則 第三,你們單位說是先進獎勵,但如果全體員工都發,顯然就不是先進獎勵,而是一種托詞,該理由我認為不能成立。
B. 阿里IPO,發行3.2億股,其中獻售股東出售1.97億股,那就實際增加1.23億股本嗎可以這樣理解嗎
和你想的一樣。超過2.2萬名員工也將在IPO當日套現。現有員工預計將出售大約1240萬股股票,佔到所有已發行股票的大約0.5%,與此同時,離職員工將出售另外的310萬股股票 其餘的股票來源於大股東,還有雅虎等也會拋售股票套現。當然他們獲利後還要繳稅的。
C. 阿里巴巴員工賣股票獲得100萬美元需繳納多少稅
需要繳納1000美元的稅。
計算方法如下:
應繳納股票交易稅=賣出金額*稅率
1000000*0.001=1000
計算依據如下:
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即賣出股票才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股票交易稅費是印花稅,印花稅徵收范圍如下:
1、經濟合同
稅目稅率表中列舉了10大類合同。它們是: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2、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
3、營業賬簿
按照營業賬簿反映的內容不同,在稅目中分為記載資金的賬簿(簡稱資金賬簿)和其他營業賬簿兩類,以便於分別採用按金額計稅和按件計稅兩種計稅方法。
(1)資金賬簿
(2)其他營業賬簿
D. 阿里離職的還有股票嗎
阿里離職的還有股票
之前持有的股票
公司不會收回
E. 阿里巴巴的員工怎麼買阿里的股票
開一個美股賬戶,就可以買,當然如果是員工持股計劃,需要公司有這方面的打算,你還有這個資格。
F.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G. 阿里P7職員如果入職不滿兩年被離職,股票怎麼辦
根據協議規定,之前分的股票應該是可以的,之後的股票估計就沒了·~~
我是證券公司的,有相關問題可以咨詢~~
H.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