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騰訊工資待遇怎麼樣
你好,鵝廠員工不同職級薪資水平是不同的,總體來說在互聯網大廠中也是很不錯的,具體如下。
1、騰訊工程師崗位職級
鵝廠去年宣布調整職級,取消了原有的 6 級 18 等(1.1-6.3 級)的職級體系設計,將專業職級體系優化為14 級(4-17 級)。與之相對應的是,統一置換為「專業職級+職位稱謂」。
關於績效的考核,騰訊的績效考核分為 2 部分,業務評價和組織管理評價,一般一年2次考核(6月、12月),實行末尾淘汰制。
騰訊的技術晉升也不容易。在騰訊舊的職級體系下,T3-3 升 T4-1 是一個大坎,停留在 T3-3 超過 5 年的不在少數,停留 7 年的也有。一旦進入 T4 級別,就是騰訊的專家工程師了,騰訊研發人數將近 2 萬人,T4 級別的人數大概也不超過 500 人,這還是在近兩年 T3 到 T4 級別人數增多的情況下。
鵝廠T4架構師作為「IT架構靈魂人物」的角色,他們不僅做著架構師的本職工作,還同時做程序開發,寫核心代碼的工作。另外,架構師依舊是技術高手,編程能力依然是一流的。
但根據當前的市場需求,互聯網大廠們對於普通Java開發人才需求逐年銳減,而對互聯網架構師人才的需求招聘量已經上升到50%,因此薪資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對於想學習互聯網架構師的同學來說,北大青鳥、課工場等優秀品牌都是不錯的選擇。課程根據招聘需求制定,包含全部分布式微服務技術,對標鵝廠T4、阿里P8級別架構師。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❷ 騰訊員工首次突破了10萬人,騰訊員工的薪資待遇怎麼樣
騰訊再度升級員工福利,宣布全面升級員工「職業里程碑」關懷方案。根據新方案,騰訊員工「職業里程碑」將從過去的三個節點升級為六個,即從原來的入職「1 年、10 年、20 年」,升級為入職「1 年、5 年、10 年、15 年、20 年、法定退休」6 個重要節點,每個節點員工都能享受到不同實物禮品或特色權益。
騰訊推出了員工退休待遇方案,其稱,員工在騰訊就職期間達法定年齡退休時,可同時享受公司為其提供的定製紀念品、長期服務感謝金、退休榮譽金,共三項福利。其中,長期服務感謝金為6個月固定工資。
但是如果你一畢業進入了一個新興的市場,在整個市場的紅利期階段,你的收入水平將會超過大部分普通人。而對於當前的整個市場來說,以騰訊為代表的高科技企業無疑就是享受市場紅利的公司,那麼騰訊這家公司所獲得的收入水平的確會比大多數企業要高不少,這就是當前整個騰訊的收入基本面。
❸ 騰訊員工股票交稅到手多少
根據最新消息,7月14日騰訊港股收盤價561港幣計算,240萬股騰訊股票約合人民幣11.21億元,3300名員工股票交稅後平均每人能獲得34萬元人民幣。
拓展資料:
1.購買員工持股計劃後,員工該繳多少稅?由於ESOP還具有股權激勵和股東普通投資者的特點,在沒有明確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參照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和股票投資一般稅收政策處理。員工持股計劃的個人所得稅涉及三個納稅環節:一是股份的取得,二是持股,三是股份的轉售。對於員工以個人名義取得的股份,不同的股份來源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不論股票來源如何,持有和轉售股票的稅收政策基本相同。首先,分析員工以個人名義取得股份的稅務處理。收購股份首先,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對於員工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購買過程不涉及稅務問題。二是通過公司回購獲得股份。如果通過回購上市公司獲得持股計劃,則員工購買價格與公司回購價格相等,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職工以低於公司回購價格購買股份的,是否對低於回購價格的差額徵收個人所得稅,現行稅收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由於ESOP還具有股權激勵的性質,對於職工購買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應參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05]35號、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中關於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規定。通過資產管理計劃購買的,還應當從業務本質上參照上述規定。三是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這種收購方式是否涉及稅收還取決於股權計劃員工的認購價格。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90%。
2.如果公司對員工的發行價格符合上述辦法的規定,則上市公司不給予員工額外獎勵,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對職工的發行價格低於上述辦法規定的,低於規定價格的差額,作為上市公司對職工的股權激勵費用,職工按其計繳工資個人所得稅。區別。捐贈股份。收購環節涉及兩個稅務主體。第一個是執行贈與的股東,第二個是收到股票的員工。從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立法層面來看,並沒有規定將個人之間的贈與視為銷售。無論接受者的身份如何,都不應對給予者征稅。
3.在實踐中,操作與收到捐贈股份的員工是否征稅是不一樣的。從具體政策層面來看,國家稅務總局並未出台相關稅收政策,但有兩種典型的地方稅收文件。一是廣東省粵政發〔2009〕940號文件,二是河北省政發〔2009〕119號文件。兩份文件對個人無償贈與股權的規定相似,即個人將股權贈與近親屬或有贍養關系的人,贈與人、受贈人均不征稅。其他情況下,贈與合同中標明的股權價格減去受贈人在贈與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財產轉移」。在實踐中,也有兩種方式:一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對受贈人征稅,二是對其他所得征稅。通常認為,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的實質是將贈與人的贈與行為視為銷售,將贈與人的納稅義務轉移給受贈人。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第67號公告規定的股權轉讓行為雖然對「其他股權轉讓行為」做了詳細規定,但並未明確指出股權的贈與視為出售。
操作環境:MI 11
❹ 騰訊向2萬名員工獎勵股票,人均16萬港元,其他互聯網企業都有什麼獎勵
騰訊近期向2萬多名員工獎勵股票,人均獲得股票價值約為16.6萬港元,互聯網公司突然如此「大方」,其目的就是獎勵其所作出的貢獻並吸引及挽留集團人才,那其他互聯網公司為了吸引人才都做出了哪些獎勵計劃呢?
這些互聯網公司的激勵計劃同樣帶動其他公司的政策,比如快手,位元組跳動取消 996 ,到了 11 月份又看到位元組跳動開始實行 1075,騰訊據說也要實行 965 工作制,而近期又聽說浙江省推出新的產假、育兒假政策後,阿里積極響應,全國各地的員工一胎產假由原來的 128 天延長到 158 天,二胎、三胎產假延長到 188 天,據說正在休產假還未結束的員工,可按照新政策申請延長產假。
總結,互聯網公司突然如此「大方」,其目的就是為了留住人才,但是在留住人才的同時,我們不難發現,還有些公司也在裁員,而裁員的目的就是將那些業務不好的部門,不掙錢的部門裁掉,進行結構化調整。
❺ 騰訊各級別工資待遇騰訊10級員工收入工資表
騰訊各級別工資待遇❻ 股權激勵「惹的禍」——騰訊前員工被判史上最高的違約金
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都會設置退出條款,騰訊也不例外,將此條款寫入了與員工簽訂的競業協議中。退出條款的關鍵是如何認定股權激勵收益,這也是騰訊與徐姓前員工爭議的焦點。此案例中,一審二審的判決對股權激勵收益的認定產生了巨大差額:從一審的372萬飆升至二審的1940萬,這其中的變遷可以作為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方案設計時的參考。
事件還原
徐某某為騰訊游戲前高級研發人員,在騰訊上海公司任職時,成立公司並研發出多款與騰訊旗下相似的游戲產品。而徐某某在2009年和2012年分別與騰訊上海公司簽訂了《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承諾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營或參與經營與騰訊上海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作為對價,騰訊控股向徐某某授予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如果徐某某違反協議,則需向騰訊上海公司支付經授權獲得的所有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收益。
2014年5月,騰訊上海公司在得知徐某某在外設立公司,違反競業限制後,與徐某某解除勞動合同。在2016年10月,騰訊上海公司在發現徐某某在公司任職期間,作為大股東出資設立的公司在開發一款與王者榮耀類似的網路游戲,發現徐某某的公司經營范圍與騰訊上海公司及關聯公司經營范圍高度重合,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騰訊上海公司在2017年5月27日就徐某某違反競業協議申請勞動仲裁,但仲裁委員會以騰訊上海公司的請求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范圍為由不予受理。
於是騰訊上海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徐某某向騰訊上海公司支付違約金372萬,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中,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徐某某賠償1940萬。
爭議焦點
從股權激勵糾紛的角度看,本案有如下四方面爭議點:
1、雙方簽訂的《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是否合法有效?
2、如有效,徐某某的行為是否違反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3、如果違約,應當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
4、如何認定協議中約定的「實際收益」?
爭議一:競業協議合法有效
首先我們來看雙方約定的競業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在本案中,徐某某認為協議是上海騰訊公司提供的模板文件,規定的競業限制范圍包括九類業務領域、多達50家競爭對手,幾乎涵蓋互聯網行業所有經營領域,無限擴大競業限制的范圍,剝奪了其正當擇業及就業的權利。
在《合同法》第5 2 條中界定了合同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合同法》5 3 條中規定了合同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我們可以看出,合同法對合同有效性持保護態度,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只要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通常不會被判定為無效。即使有無效條款,通常也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而本案中的競業協議並未出現無效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所以真實有效。關於協議是否有效的具體分析也可參考上一篇文章《阿里巴巴教你如何打股權激勵官司》 。
爭議二:徐某某的行為違反競業協議
由於在《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中約定,徐某某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營或參與經營與騰訊上海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徐某某2014年5月離職,但在2014年就出資設立了與騰訊上海公司直接競爭的網路游戲公司,所以很明顯違反了競業協議。
徐某某以騰訊上海公司曾與其開設的公司洽談合作事宜為由,主張騰訊上海公司已免除其競業限制義務, 法院未予採納 。
爭議三:徐某某應返還所有股權激勵收益
在2008年徐某某入職上海騰訊公司時簽署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徐某某月薪中有人民幣200元作為競業限制補償金,並約定了10萬元的違約金。但在2009年8月和2012年10月,由於徐某某在工作中可以接觸到游戲開發的核心環節,騰訊上海公司與其重新簽訂了《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明確約定騰訊控股會對徐某某實施股權激勵作為對其遵循競業條款的對價。並且,在徐某某任職期間,騰訊控股也確實多次對其進行股權激勵。
徐某某宣稱其離職後未收到任何競業限制補償金,但事實上在2009年和2012年簽訂的《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已經重新約定了競業限制的權利、義務內容,替代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因此,根據《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中的約定,對於已授予還未行使的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徐某某無權再行使,而已行使的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 , 一審和二審都認定騰訊上海公司有權向徐某某追索因行使股權激勵權益而產生的收益 。
爭議四:股權激勵實際收益的界定
這是本案最大的爭議點,也是難點,一審二審的界定也不相同。
我們先來看競業協議中對違約責任的約定:「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對於已授予還未行使的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乙方無權再行使;對於已行使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所有任職期間行使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所生之收益。 若行使股票期權所生之收益數額難以確定的,以甲方對乙方的違約行為初次採取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發送律師函、法律函、訴訟、勞動仲裁)當日的股票市值與授權基礎價格之差價計算;限制性股票以採取法律行動當日股票市值計算。除非乙方可舉證證明上述實際收益 。 」
騰訊內部制定了《員工行使限制性股票(RSU)程序手冊》,規定了RSU收益的計算方式,RSU收益=(登記日收市價+解禁日收市價)/2*行使股數 ,並且在發放股票是會依據RSU收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即扣減部分股票數。
在一審判決中 ,法院認為員工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收益應當以解禁日的收市價來衡量,在股票過戶至徐某某名下後,股票為徐某某個人資產,買進賣出均屬徐某某個人投資行為,與股權激勵無關。並認為由於個人所得稅屬於徐某某個人應負稅款,抵稅的股票份數應計入徐某某所獲得的限制性股票份數總額內,最終判決徐某某支付違約金372萬。
而在二審判決中 , 上海市一中院對股權激勵實際收益的認定完全不同。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騰訊內部的R SU 收益只是計稅收益,不能等同於徐某某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實際收益。為使徐某某遵循競業協議,在授予徐某某限制性股票時未要求其支付任何費用,徐某某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實際收益應通過其實際拋售股票時的收益計算 。
在二審中,騰訊上海公司要求徐某某提供其在相關證券機構所持有的賬戶中自2017年7月起的交易記錄。但徐某某認為其個人賬戶的交易記錄,屬於敏感信息,應當受到保護,有權不予提供。在法院向徐某某釋明查閱原因後,徐某某依然堅持拒絕提供。法院認為這種情況屬於股權激勵收益數額難以確定的情況,應當按照協議中約定的,股價應按照騰訊上海公司首次對徐某某採取法律行動,即2017年5月26日(申請仲裁的5月27日為非股市交易日)的收市價計算。並且認定抵扣個人所得稅的股票份數不算徐某某的個人收益,只計算實際過戶至其賬戶名下的股數。 最終股權激勵實際收益: 278 (收市價,單位:港元)×0 .88171 (匯率)×1 5832 (過戶總股數)×5(拆股,1拆5)=1 940.33 萬 。
❼ 騰訊員工配股是每年都有的嗎
不一定每年都有。騰訊控股發布公告稱,騰訊董事會已向5839名非關聯人士贈送15858040股公司新股,若按照騰訊上周五收盤價148.9港元計算,上述新股總價值預計高達23.6億港元。
1、騰訊控股方面表示,董事會已於2015年7月10日根據2013年的計劃作出獎勵決定。昨天,騰訊方面向記者確認,這次股份贈送主要用於激勵員工。若以獎勵員工共5839人計算,每人平均可得到價值約41萬港元左右的股份,約合33萬元人民幣。
2、這並不是騰訊首次用股份對員工進行激勵。據了解,騰訊有關於員工激勵機制的「受限制股份獎勵計劃」,董事會將籌措資金認購騰訊發行的新股或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建立一個股票池,當員工滿足一定條件時,就可以無償獲得股票。騰訊還在公告中表示,在授出該股權獎勵後,騰訊2007年股份獎勵計劃及2013年股份獎勵計劃項目下仍分別有99480萬股及2.27億股股份可供董事會用作往後的獎勵。
3、早在2013年,騰訊就宣布將擴大股份獎勵范圍,由中高層向基層管理者擴展,同年,騰訊曾用7個月時間花2.77億元人民幣回購股份以獎勵員工。而2014年7月,騰訊控股也發公告稱,將發行約1952萬股新股用於向近5000名員工發放獎勵,這些股份以最新股價計算,總價值約合23.85億港元,約合人民幣19億元,以當時股價計算,平均每人可獲股權價值達38萬元。
拓展資料
1、如果公司配發新股集資,代表股票供應增加,若需求不是同樣增加的話,對股價確實會造成壓力。但如果公司集資是有清晰用途和發展方向,投資者應該會進一步看好,這樣便會有人想買入,如是的話,公司股價便有支持。
2、不過,最差的配股情況反而不是配發新股的集資,而是大股東減持舊股的集資。原因是,如果有大股東或主要股東減持股票,配給特定投資者,市場會解讀為大股東看淡公司前景,或至少看淡短期股價前景,因為理論上,大股東或管理層最了解公司的運作,而配股予其他投資者,理論上應該在公司業務和公司股價處於高峰期時進行。
❽ 騰訊員工股票怎麼處理
轉讓。截止到2022年8月底,騰訊獎勵給員工的限制性股份,還有1.2億股沒有歸屬給員工,這1.2億股是免費送給員工的,騰訊員工股票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有特別限制。
❾ 員工股權激勵持股價格怎麼確定
我覺得一般而言,在早期加入公司的員工,前期的股權激勵授予價格一般是按照市價的1~3折購買。
而確定市價的依據,一般也有以下幾種方式:
(1)根據最近一次融資的估值作為市價,這是目前創業公司常用的一種方式;
(2)根據公司最近的凈資產以及公司年營收×一定的系數進行估算。
我覺得一個好的激勵方案,既能讓員工充分參與,公司也不至於負擔很重的成本。這就意味著,我們需要對股權激勵的價格進行准確的「測算」。也就是說,不僅要找到合理的「定價依據」,還要對每一個員工設定可接受的「價格系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