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包括
法律分析:《股權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盱多方面的專業運用,包括:於向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申請立項;向金融部i門]申請貸款的重要依據;向有關主管部門申請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向證監會申請股票上市的重要依據;向國土部門、開發區、工業園申請用地的重要依據;與項目有關的部門簽訂合作,協作合同或協議的依據;進口設備和對外談判的依據;環境部門審查項目對環境影響的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