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會增加上巿公司總股本嗎
我要期權在激勵的一些計劃也會上市的,因為骨頭大的股本也是比較好的。
⑵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額是否包括融資買入的股票
這個不包括,具體也不了解
⑶ 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的股份支付怎樣計算
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於2014年6月20日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2014年8月14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關於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開戶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賬戶開設辦理流程。2014年9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員工持股計劃相關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予以明確。
本文主要就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予以分析,並對實施過程中個別問題予以思考。
一、實施要素
根據《指導意見》,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內容:
二、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情況
1、案例統計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3月27日,共有102家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各上市公司實施情況,分類統計如下:
2、實施特點
(1)資金來源方面,以自籌資金居多。多種方式並存,指通過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如科力遠、安利股份等)、自籌資金和業績獎勵基金(如星宇股份、科達潔能等),其中以自籌資金和股東低息/無息借款居多。
(2)股票來源方面,以二級市場購買居多。多種方式並存,主要指二級市場購買和股東贈與(如三六五網)或者草案出具時暫未確定採取何種方式(如龍凈環保、科達潔能等)。
(3)上市公司性質方面,以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居多。
3、實施方式比較和選擇
由於上市公司通過回購本公司股份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流程較為復雜、持續時間較長,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暫無採取此方式的情形。目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採取二級市場購買、非公開發行和控股股東贈與等三種方式。上述三種方式綜合比較如下:
通過上表比較,上市公司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可作出以下選擇:
(1)如不希望稀釋控股股東控股權,可通過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可通過資管計劃設置優先順序和劣後級,放大收益。
(2)如需募集資金,可以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同時可通過向控股股東借款或者上市公司支取一定的業績獎勵基金來緩解員工資金負擔較大問題。此外,通過非公開發行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可作為一種現金支付方式,用於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運作。如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可選擇非公開發行方式。
(3)如無需募集資金且員工無需承擔任何資金,在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情況下,可選擇控股股東贈送方式;同時可設置一定的員工持股計劃達成條件。
三、關於員工持股計劃的幾個問題的思考
1、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是否可以同時實施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適用法律法規不同,兩者在參與對象、發行定價、資金來源、股票來源等多個方面存在差異。
但根據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兩者不存在排斥情形。目前,上市公司中大北農先後、上海家化同時推出了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
2、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無需進行會計處理。
(2)非公開發行。按照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處理。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關於採取控股股東贈與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會計處理方式並無明確規定;同時,對是否適用《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09年第1期,證監會會計部函[2009]48號)並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進行會計處理仍存在較大爭議。
3、員工持股計劃的稅務處理
下面按不同實施方式分別進行分析:
(1)二級市場購買。員工持股計劃通過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時,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非公開發行。員工持股計劃因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而鎖定的股份應不屬於《關於個人轉讓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中規定的股改限售股和新股限售股,也不屬於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限售股,所得收益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3)控股股東贈與。目前國家稅務總局對於員工持股計劃無償獲贈股份是否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尚不明確。
4、集團員工是否可以參與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指導意見》規定,「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對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根據《關於規范國有企業職工持股、投資的意見》(國資發改革[2008]139號),「職工入股原則限於持有本企業股權。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及其各級子企業改制,經國資監管機構或集團公司批准,職工可投資參與本企業改制,確有必要的,也可持有上一級改制企業股權,但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企業所出資各級子企業、參股企業及本集團公司所出資其他企業股權。」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不建議集團員工參與上市公司(包括國有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
對於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集團員工可參照陽光城(00067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1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公告「陽光集團及其附屬企業(指子公司,不包含公司)員工委託興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資產管理計劃,擬通過二級市場購買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14年9月17日,上市公司公告《2014年員工持股計劃(草案)》;目前,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及集團員工增持均正在進行中。
5、新三板掛牌企業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並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96號)、《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發行業務細則(試行)》等全國股轉系統業務的相關規定,新三板掛牌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無法律障礙。
同時,根據《指導意見》中「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而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年12月26日發布),「支持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通過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權轉讓。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探索股權激勵,建立、健全員工激勵與約束機制」。那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是否可以實施員工持股計劃以及如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作進一步的探討。
⑷ 一個公司上市,原始股算到公司總股本裡面嗎
原始股權的意思是公司還沒有上市時,為了募集資金,以低於絕對市場價格募集的資金,股東認購的股份。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通過上市獲取幾倍甚至百倍的高額回報。通過分紅取得比銀行利息高得多的回報。
購買原始股時注意事項:
1、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
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2、購股者要了解發售企業的生產經營現狀。
了解考察企業的經營效益的好壞可從企業的銷售收入、銷售稅金、利潤總額等項情況去看,這些數字都能在企業發售股票說明書中查到。
3、要看發行股票的用途。
一般說來,發售股票的用途是用來擴大再生產的某些工程項目、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增強企業發展後勁的某些用項等,這些都是值得投資的。如若工業生產企業發售股票是用來補充流動資金私有制,那就要慎重考慮,是不是企業外欠資金太多,發售股票的目的是用來補窟窿還是償還企業的虧損債務,購買這樣的股票是不會創造新的再生價值的。因此也不可能給購股者帶來好的收益,而且存在著較大的風險性。
4、要看發售股票企業負債的額度。
購買某企業的股票時要特別注意該企業公布的一些會計資料報告,這些資料報告發售企業資產總額、負債總額、資產凈值等。
5、要看溢價發售的比例。
企業發售股票大多採取溢價發售的辦法。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小,購股者的風險性越小,溢價發售的比例越大,給購股者造成的風險性就越大。
6、要看預測分紅的股利。
股利越高說明資金使用效果越好,這當然是投資者最為期望的。所以,在選擇購買股票時,要看預測分紅股利的高低,股利高的是優先選擇的對象,低的應當慎重購買。
⑸ 股權激勵計劃中「任一單一激勵對象所獲授的股票總數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⑹ 中國的員工持股計劃和美國的區別
1956年首次創建以來,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簡稱ESOP)已經走過半個多世紀,6月20日,其中國版本首次得到正式規范。6月20日下午,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布。
本報記者楊穎樺北京報道
1956年首次創建以來,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簡稱ESOP)已經走過半個多世紀,6月20日,其中國版本首次得到正式規范。
6月20日下午,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制定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發布。
ESOP是一種通過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建立員工可享有企業成長和參與經營決策的利益分享機制,將員工授予的未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未來價值有機聯系在一起的制度安排。
它在中國究竟以何種方式實質落地?這需詳細解讀指導意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的指導意見或需在未來的實踐推進中進一步完善,比如在退出方式、信息披露等方面,就需要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的配套工作。
詳解二十條
為了上市公司ESOP的規范,證監會做出20條規定,其中核心內容指向四個方面,分別是資金、股票來源和持股數量、期限,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員工持股計劃的監管。
首先,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於員工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股票來源則包括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自願贈與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最短持股期限為不低於12個月。
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方面,員工可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選出代表或設立相應機構,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上市公司可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可選任獨立第三方機構,將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合格的資產管理機構管理。無論採取那種管理方式,都應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實施程序與信披要求方面,除非公開發行股份來源之外,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沒有審批要求。
監管方面,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監管,對存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為便於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及賬戶管理,《指導意見》規定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要求和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ESOP完善進行時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二十條僅是開始,未來上市公司ESOP的實踐中或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協調。
如退出方式,仍有待解答。由於員工持股計劃是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賬戶,其關系類似於資產管理中的集合理財計劃等,只有一個持股賬戶,每個員工對應的是權益而非獨立賬戶,因此在退出時會面臨一些難題。「如份額不同的賣出時間段,其收益不同如何協調?」一位接近監管層人士指出。
上述接近監管層人士指出,比較可行的設想是在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到期之後,通過登記結算公司的子賬戶設計,將每個持有人的持有權益分配至其子賬戶上,使得持有人可以自行決定如何買賣。
這樣可較為妥善解決到期後的買賣問題,以免出現賣出時的前後順序等糾紛。
據上述人士透露,目前相關機構已經在研究對應的解決方案。根據證監會發言人表示,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負責員工持股計劃證券賬戶開立等有關工作。
再者,上市公司ESOP與目前的信息披露規定、上市公司高管短線交易規定等還有需要協調之處,比如當員工持股權益合並計算超過5%之時,是否需要公布?這些或還需要證券交易所出台員工持股計劃信息披露等相關規定
美國的員工持股計劃【摘要】:正按照美國員工持股協會的定義,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是一種使員工主要投資於僱主的員工受益計劃,或者說,它是一種使員工成為本企業的股票擁有者的員工受益機制。要建立一個員工持股計劃,首先要建立起一個信託基金,由信託基金會擁有企業或股東【【按照美國員工持股協會的定義,員工持股計劃(〔mp一oyees七oek ownership屍Ian)是一種使員工主要投資於僱主的員工受益計劃,或者說.它是一種使員工成為本企業的股票擁有者的員工受益機制.要建立一個員工持股計劃,首先要建立起一個信託基金,由信託墓金會擁有企業或股東以股
⑺ 在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中,如果通過向股票授予者定向增發解決股票來源,請問上市公司總股本如何變化
看具體的激勵計劃,一般總股本不變
招行發新股就會增加總股本,相當公司向於管理層定向增發股票
⑻ 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收益能達到多少
員工持股計劃的收益率要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而定,不同的企業的經營利潤不一樣,員工持股所得到的收益也有所差異,所以很難一概而論。
目前,員工持股的買賣在市場上最為通用的辦法是在二級市場購買。由於在二級市場買入股票體現了公平、公正與公開,由二級市場買入的員工持股計劃最為投資者歡迎,對股價的正向刺激也最為明顯。根據有關規定,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
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這意味著在二級市場實施完成股票購買計劃一年內,該股票處於鎖定狀態,一年之後才能兌現收益,有些鎖定期則在兩年或三年。
員工持股計劃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員工持股計劃ESOP屬於長期激勵的一一種,是通過全員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員工的主人翁感及組織承諾。員工持股計劃興起於50年代的美國(其中又以福特公司為代表)。
拓展資料: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的區別在於:
員工持股計劃一般參加的對象是公司的員工,包括管理層和基礎員工;而股權激勵的對象必須是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務人員、或對公司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
股權激勵的對象要達到相應的業績後才能得到一定的股權;而員工持股不需要業績目標。
股權激勵公告後,公司要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布被激勵對象的姓名以及在公司的職位,公布期至少10天,而員工持股不需要公布員工的姓名及其職位。
員工持股計劃買賣股票是免稅,而股權激勵涉及的股票買賣需要繳納一定比例的紅利稅。
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必須遵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而員工持股需要遵循《員工持股計劃指導意見》。
⑼ 員工持股計劃股票出售完畢是什麼意思是買還是賣
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畢,根據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有關規定,後續將進行相關資產清算和分配等工作,並終止本次員工持股計劃。 是買。
員工持股計劃其實是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一種方式,是現代化企業的發展的一種新的股權形式。對於一家企業而言內部員工進行出資購買本公司的股權,委託給第三方通常是金融計劃作為社會法人託管運作,獲取公司發展收益的一種形式。
通過這一項計劃可以讓員工用企業的部分產權,當然也能夠獲得公司一定的管理權,促進企業得到更好的發展。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可以保持公司的員工穩定,保持公司的人力資源形成比較好的優勢,因此在上市公司中非常的普遍。
(9)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總股本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員工持股計劃全部有效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3、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4、每期員工持股計劃持有股票的鎖定期為不低於12個月,公司可以自行規定更長的持股期限。
5、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期限確定為36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員工持股計劃
⑽ 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的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
為了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關於「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的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中關於「允許上市公司按規定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的要求,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相關規定,在上市公司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實施試點。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勞動者與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機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職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競爭力,使社會資金通過資本市場實現優化配置。為穩妥有序開展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依法合規原則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
(二)自願參與原則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參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
(三)風險自擔原則
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 (四)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五)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和股票來源
1. 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所需資金:
(1)員工的合法薪酬;(2)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2. 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2)二級市場購買;(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4)股東自願贈與;(5)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六)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和持股計劃的規模
1.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上市公司應當在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6個月公告到期計劃持有的股票數量。
2.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份權益對應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數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七)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
1. 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應當通過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會議選出代表或設立相應機構,監督員工持股計劃的日常管理,代表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或者授權資產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權利。
2.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也可以將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委託給下列具有資產管理資質的機構管理:(1)信託公司;(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3)證券公司;(4)基金管理公司;(5)其它符合條件的資產管理機構。
3. 上市公司自行管理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明確持股計劃的管理方,制定相應的管理規則,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上市公司其他股東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之間潛在的利益沖突。
4. 員工享有標的股票的權益;在符合員工持股計劃約定的情況下,該權益可由員工自身享有,也可以轉讓、繼承。員工通過持股計劃獲得的股份權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可以依據員工持股計劃的約定行使;參加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離職、退休、死亡以及發生不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事由等情況時,其所持股份權益依照員工持股計劃約定方式處置。
5. 上市公司委託資產管理機構管理本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的,應當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資產管理協議。資產管理協議應當明確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切實維護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員工持股計劃的財產安全。資產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協議約定管理員工持股計劃,同時應當遵守資產管理業務相關規則。
6.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為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與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存在利益沖突,不得泄露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個人信息。
7.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開立證券交易賬戶。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資金為委託財產,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不得將委託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委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八)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前,應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充分徵求員工意見。
(九)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出員工持股計劃草案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至少應包含如下內容:
1. 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及確定標准、資金、股票來源;2. 員工持股計劃的存續期限、管理模式、持有人會議的召集及表決程序;3. 公司融資時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方式;4. 員工持股計劃的變更、終止,員工發生不適合參加持股計劃情況時所持股份權益的處置辦法;5. 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代表或機構的選任程序;6. 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的選任、管理協議的主要條款、管理費用的計提及支付方式;7. 員工持股計劃期滿後員工所持有股份的處置辦法;8. 其他重要事項。
非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相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關要求。
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符合財政部關於金融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規定。
(十)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應當就員工持股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公司是否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持股計劃發表意見。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員工持股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及監事會意見及與資產管理機構簽訂的資產管理協議。
(十一)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事務所對員工持股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在召開關於審議員工持股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公告法律意見書。員工持股計劃擬選任的資產管理機構為公司股東或股東關聯方的,相關主體應當在股東大會表決時迴避;員工持股計劃涉及相關董事、股東的,相關董事、股東應當迴避表決;公司股東大會對員工持股計劃作出決議的,應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十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後2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應當披露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條款。
(十三)採取二級市場購買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機構應當在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後6個月內,根據員工持股計劃的安排,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上市公司應當每月公告一次購買股票的時間、數量、價格、方式等具體情況。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在完成標的股票的購買或將標的股票過戶至員工持股計劃名下的2個交易日內,以臨時公告形式披露獲得標的股票的時間、數量等情況。
(十四)員工因參加員工持股計劃,其股份權益發生變動,依據法律應當履行相應義務的,應當依據法律履行;員工持股計劃持有公司股票達到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的5%時,應當依據法律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十五)上市公司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下列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情況:
1. 報告期內持股員工的范圍、人數;2.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資金來源;3. 報告期內員工持股計劃持有的股票總額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比例;4. 因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處分權利引起的計劃股份權益變動情況;5. 資產管理機構的變更情況;6. 其他應當予以披露的事項。 (十六)除非公開發行方式外,中國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不設行政許可,由上市公司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決定實施。
(十七)上市公司公布、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必須嚴格遵守市場交易規則,遵守中國證監會關於信息敏感期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嚴厲禁止利用任何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十八)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進行監管,對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虛假陳述、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的,中國證監會將依法予以處罰。
(十九)法律禁止特定行業公司員工持有、買賣股票的,不得以員工持股計劃的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二十)證券交易所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的信息披露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員工持股計劃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