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 員工持股離職後能否要回本金
一、員工持股離職後能否要回本金
1、員工持股離職後能要回本金。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讓員工一起承擔運營風險,不過只需要參與年終分紅。需要跟員工簽訂入股協議書,按合夥協議的方式約定清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
二、員工離職是否還享有繼續持股的合法性
員工是否離職,與其作為公司股東身份,可以作為相對獨立的問題區分,但雙方在有關法律文件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員工身份是否可以持續持股的前提條件,在法律上並無強行規定。有些公司會明確約定只有公司員工的身份才可持續持股,這主要是考慮公司運營及管理的穩定性,激發員工工作的穩定性及積極性,讓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一員,參與公司的利潤分紅,同時通過員工的持股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
公司如認為員工離職很大程度上將影響其持股人的資格,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文件譬如「承諾書」予以約定並公示,來進行限制。
因此,從公司辭職後,是否還享有繼續持股的合法性,需要看公司在事先是否有明確的類似「承諾書」這樣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