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主力排名 > 小企業會計制度股票投資

小企業會計制度股票投資

發布時間:2023-01-13 08:50:48

⑴ 小企業會計准則對長期股權投資是怎麼核算的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參考《小企業會計准則》第二十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第二十五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第二十六條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一)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7-2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⑵ 《小企業會計准則》中短期投資與《企業會計准則》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的優缺點

一、《小企業會計准則》中短期投資的優缺點:

1、適用范圍靈活。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符合《小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小企業,按照制度規定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准則》。

2、會計科目設置大大減少。

《小企業會計准則》比《企業會計准則》少設了25個一級科目。原因:小企業經濟業務相對簡單,因此可將《企業會計准則》中的部分科目進行歸並,如應收股利和應收利息合為應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裝物歸並為材料科目等。

3、賬務處理簡化。

資產清查的處理不同。《小企業會計准則》中沒有設置「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小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生資產的盤盈或盤虧時直接進行處理。這種處理方法簡明扼要,與資產負債表中所反映的內容相符。

二、《企業會計准則》中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核算的優缺點:

1、適用范圍不如《小企業會計准則》。若選擇執行了《企業會計准則》,就不能同時選擇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的有關規定。

2、會計科目設置比《小企業會計准則》繁瑣。《企業會計准則》比《小企業會計准則》多設了25個一級科目。

3、資產清查比《小企業會計准則》困難。《企業會計准則》中的資產負債表中已取消了資產待處理項目,企業在編報前必須將待處理的資產進行處理,因此財產清查還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2)小企業會計制度股票投資擴展閱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總體特點

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在財務報告方面,不要求提供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2、滿足稅收征管信息需求與有助於銀行提供信貸相結合:以稅務部門和銀行作為小企業外部財務報告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基於這兩者的信息需求確定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減少了職業判斷的內容,消除了小企業會計與稅法的大部分差異。

3、和企業會計准則合理分工與有序銜接相結合:對於小企業非經常性發生的、甚至基本不可能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一旦發生,可以參照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執行;規定了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准則》應滿足的條件和基本銜接原則。

⑶ 小企業會計准則講解長期股權投資(2)

【准則原文】第二十五條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其成本、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解讀】本條是關於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

本條有關長期股權投資處置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相一致。與企業會計准則存在的差異:一是由於不要求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因此,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所結轉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不考慮減值因素;二是由於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一律採用成本法核算,因此,也不存在原計入到所有者權益的部分相應結轉的問題。

一、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損益的確定

小企業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應當將處置價款扣除該投資的賬面余額(即成本)、出售過程中支付的相關稅費的凈額計入處置當期的投資收益。

二、所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的結轉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其成本分別不同情況進行結轉:

(一)一次性全部處置某項長期股權投資,其成本為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二)部分處置某項長期股權投資,可以比照本准則第十三條有關發出存貨成本的方法進行計算結轉,如採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者個別計價法結轉其所處置投資的成本。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和“5111投資收益”等兩個會計科目。

本條規定應用舉例

【例2-26】2013年8月14日,甲公司處置部分長期股權投資,出售價款為 150000元,另支付相關稅費1000元,款項已由銀行收妥。該長期股權投資處置部分相對應的賬面價值為140000元。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149 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140 000

投資收益 9 000

【准則原文】第二十六條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長期股權投資,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一)被投資單位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二)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四)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於實際發生時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沖減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解讀】本條是關於長期股權投資實際發生損失時會計處理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不得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進一步解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准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准備、風險准備等准備金支出。”

財稅【2009】57號文件第六條規定:“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一)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二)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 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三)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四)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五)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為了簡化核算,便於小企業實務操作,減輕納稅調整負擔,本條有關長期股權投資發生損失的條件及其處理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相一致。與企業會計准則存在的差異:不要求計提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只有當長期股權投資發生實際損失時才予以確認。

一、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確認的時點

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在實際發生時確認,而不是預計或預期發生時確認。

二、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認定條件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本准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任一條件的,應確認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

三、長期股權投資損失金額的確定

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符合本准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的任一條件的,應將該項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除可收回的金額後的凈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金額。

四、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的賬務處理

本條所指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區別於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的凈損失。前者是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過程中由於投資環境的變化、被投資單位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等原因導致部分或全部長期股權投資無法收回而實際發生的投資損失,對投資企業而言,可認為是一種“被動”的損失,因此,損失金額應計入營業外支出。後者是小企業處置部分或全部長期股權投資,由於所取得價款不足以補償投資成本及相關稅費而發生的凈損失,對投資企業而言,可認為是一種“主動”的損失,因此,損失金額應計入投資收益。

小企業實際發生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時,應當按照可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五、執行中應注意的問題

小企業應當注意正確處理好與稅收征管的關系,認真按照稅收征管的要求做好相關申報工作。

小企業發生的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當在小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資料證明其已符合法定資產損失確認條件,且會計上已作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扣除。長期股權投資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5號公告第四十一條規定:

企業(包括小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

(二)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

(四)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五)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七)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八)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營業執照、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失蹤等,應出具資產清償證明或者遺產清償證明。

上述事項超過三年以上且未能完成清算的,應出具被投資企業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吊銷等的證明以及不能清算的原因說明。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等會計科目。

⑷ 小企業會計准則講解長期股權投資

【准則原文】第二十二條 長期股權投資,是指小企業准備長期持有的權益性投資。

【解讀】本條是關於長期股權投資定義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 企業所得稅法沒有區分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而只有投資資產這一概念,進而對投資資產的計稅基礎,以及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債權性投資利息收入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等有關問題作出了規范。

為簡化小企業會計核算,本條僅從小企業准備持有時間角度對權益性投資進行了劃分,准備長期持有(在1年以上)的權益性投資為長期股權投資,准備短期持有的為短期投資。這樣的劃分,無需考慮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力,也無需考慮其是否有活躍市場報價、公允價值能否可靠計量。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性質

長期股權投資的性質為權益性投資,在被投資單位享有股份或出資比例和所有者權益份額,可以以投資者身份從被投資單位獲取凈利潤的分配,通常沒有到期日,因而顯著地不同於債券投資。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期限

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於短期投資,其期限會超過1年,不包括1年,即符合非流動資產的定義。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5111投資收益”等兩個會計科目。

【准則原文】第二十三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二)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

【解讀】本條是關於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確定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四條所稱投資資產,是指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形成的資產。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資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成本:(一)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二)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

考慮到小企業對外投資相對較少、取得方式較為單一,本條在企業會計准則的基礎上進行了適當簡化。與企業所得稅法存在的細微差異是: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會計上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計入投資成本,而稅法上作為購買價款的組成部分計入投資成本。

一、長期股權投資計量的基本原則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成本進行計量。

二、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

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被投資單位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不構成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其中,相關稅費詳見前述第八條,此處不再贅述。

其賬務處理為:小企業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後的金額,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應收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三、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確定

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實際上是一種用非貨幣性資產出資的行為,應當對其價值進行評估,因此,本准則要求應當按照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的評估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這種處理方式實際上是採用了兩筆交易觀,視同先將非貨幣性資產按照市場價格出售,再以所取得的對價購入一項新的資產即長期股權投資。因此,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為存貨的,應當視同商品銷售處理,按照評估價值確認為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按照其賬面余額結轉銷售商品成本。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應當視同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處置處理,換出資產按照評估價值計價,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換出非貨幣性資產為投資資產的,應當視同投資資產處置處理,換出資產按照評估價值計價,與其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換入長期股權投資與換出非貨幣性資產涉及相關稅費的,應按照上述原則區別不同情況進行會計處理:換出存貨、固定資產(動產)視同銷售應計算銷項稅額,換出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視同轉讓應繳納的營業稅等,按照相關稅收規定計算確定。

其賬務處理為:以非現金資產取得長期股權投資時,按照同類或者類似非現金資產的市場價格與相關稅費之和,借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非現金資產的賬面價值,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等科目,按照其差額,貸記或借記“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等科目。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等會計科目。

本條規定應用舉例

【例2-23】2013年6月1日,甲公司以銀行存款購買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每股買入價為10元,每股價格中包含有0.2元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另支付相關稅費700元。數日後,甲公司實際收到上述現金股利。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1)取得投資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 98 700

應收股利 2 000

貸:銀行存款 100 700

(2)實際分得現金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2 000

貸:應收股利 2 000

【例2-24】2013年3月15日,甲公司以1台專有設備換入一項長期股權投資,該設備賬面原價3000000元,已計提折舊2200000元,評估價值為1000000元。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清理 800 000

累計折舊 2 200000

貸:固定資產 3 0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1 000 0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1 000000

借:固定資產清理 200 000

貸:營業外收入 200 000

【准則原文】第二十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進行會計處理。

在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應當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投資收益。

【解讀】本條是關於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會計處理的規定。

【相關鏈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間確認收入的實現。”也就是說,稅法中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並沒有權益法的概念,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收益計入收入總額,轉讓或處置投資時准予扣除其成本。

為了簡化核算,便於小企業實務操作,減輕納稅調整負擔,滿足匯算清繳的需要,本條有關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投資收益的規定與企業所得稅法基本一致,即要求小企業長期股權投資一律採用成本法核算。實務工作中,可能需要進行納稅調整的事項:一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即作為投資企業,其在未來期間自被投資單位分得的有關現金股利或利潤符合一定條件時,這部分現金股利或利潤免稅,但會計上仍應當如實地反映投資所取得的收益。二是稅法中所稱的股息、紅利收入包括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兩種形式,其中,現金股利又稱派股,是指企業以現金形式分配給股東的股利;股票股利又稱送紅股,是指企業以增發股份的方式代替現金方式向股東派息,通常是按照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分配新股數量,以防止企業的資金流失,保證股東所獲得的利潤繼續作為企業的投資部分,用於擴大再生產等。也就是說,投資企業分得的股票股利,如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應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中,但會計上投資企業無需進行會計處理,僅作備查登記。與企業會計准則存在的差異是:對長期股權投資統一要求採用成本法進行後續計量,而不論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

一、成本法的基本核算原則

成本法是指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

二、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計量

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量。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除此之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一般應保持不變。

三、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確認

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投資企業按照應分得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借記“應收股利”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本條所涉及的會計科目:小企業應當根據本條的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設置“1511長期股權投資”和“5111投資收益”等兩個會計科目。

本條規定應用舉例

【例2-25】承【例2-24】,2013年5月30 日,甲公司收到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通知,應分得現金股利5 000元。甲公司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 5 000

貸:投資收益 5 000

⑸ 長期股權投資會計准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區別

企業會計准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計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本准則所稱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
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時,投資方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進行判斷。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被投資單位為其子公司。投資方屬於《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規定的投資性主體且子公司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情況除外。

重大影響,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並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
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
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
在確定被投資單位是否為合營企業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40號——合營安排》的有關規定進行判斷。
第三條 下列各項適用其他相關會計准則:
(一)外幣長期股權投資的折算,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
(二)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基金以及類似主體持有的、在初始確認時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投資性主體對不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子公司的權益性投資,以及本准則未予規范的其他權益性投資,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
第四條 長期股權投資的披露,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
⑴為了規范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和法規,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本制度中所稱「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是指不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符合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業標准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中界定的小企業,不包括以個人獨資及合夥形式設立的小企業。
⑶符合本制度規定的小企業可以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也可以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①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本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選擇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小企業,不能在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同時,選擇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②集團公司內部母子公司分屬不同規模的情況下,為統一會計政策及合並報表等目的,集團內小企業應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③按照本制度進行核算的小企業,如果需要公開發行股票或債券等,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如果因經營規模的變化導致連續三年不符合小企業標準的,應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⑷小企業可以根據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在不違反本制度規定的前提下,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適合於本企業的具體會計核算辦法。
⑸小企業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並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託經批准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
⑹小企業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⑺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會計期末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本制度所稱的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歷起訖日期確定。會計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⑻小企業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小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小企業發生外幣業務時,應當將有關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記賬。除另有規定外,所有與外幣業務有關的賬戶,應當採用業務發生時的匯率或業務發生當期期初的匯率摺合。
期末,小企業的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余額應當按照期末匯率摺合為記賬本位幣。
⑼小企業的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記賬法。
⑽小企業會計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⑾小企業在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①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②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核算,而不應僅以法律形式作為會計核算的依據。
③小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能夠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④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前後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或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⑤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會計指標應當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⑥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
⑦小企業的會計核算和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清晰明了,便於理解和運用。
⑧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在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⑨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收入與其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⑩小企業的各項資產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其後,各項資產賬面價值的調整,應按照本制度的規定執行。除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⑪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⑫小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
⑬小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在會計核算過程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性程度,採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⑿小企業如發生非貨幣性交易,應按以下原則處理:
①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②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發生補價,應區別不同情況處理:
a支付補價的小企業,應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b收到補價的小企業,應按以下公式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和應確認的損益:
換入資產入賬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應支付的相關稅費
應確認的損益=補價×[1-(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交的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換出資產公允價值]
c在非貨幣性交易中,如果同時換入多項資產,應按換入各項資產的公允價值占換入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總額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等進行分配,以確定各項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
⒀小企業如發生債務重組事項,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a以低於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b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之和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或當期損失;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如果債務人以多項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按取得的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占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總額的比例,對重組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之和進行分配,按分配後的價值作為各項非現金資產的入賬價值。
c以債務轉為資本的,債務人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的股權的入賬價值。
d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債務重組的,應分別情況處理:
1)作為債務人,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付金額,應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付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如果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等於或小於將來應付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2)作為債權人,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大於將來應收金額,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將來應收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損失;如果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等於或小於將來應收金額,則不作賬務處理。
⒁本制度中所稱的賬面余額,是指某科目的賬面實際余額,不扣除作為該科目的備抵項目(如壞賬准備等);賬面價值,是指某科目的賬面余額減去相關的備抵項目後的金額。
⒂小企業應按本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
a在不影響對外提供統一財務會計報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設或減少某些會計科目。
b明細科目的設置,除本制度已有規定外,在不違反本制度統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據需要自行確定。
c本制度統一規定會計科目的編號,以便於編制會計憑證,登記賬簿,查閱賬目,實行會計電算化。企業不應隨意打亂重編。某些會計科目之間留有空號,供增設會計科目之用。
⒃小企業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除應當包括本制度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外,還應提供會計報表附註的內容。本制度中規定的基本會計報表是指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企業也可以根據需要編制現金流量表。
小企業應按照本制度規定,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告。企業不得違反規定,隨意改變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不得隨意改變本制度規定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關數據的會計口徑。
⒄執行本制度的小企業,轉為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時,應按會計政策及其變更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⑹ 短期投資准則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相應對象核算的差異

、「短期投資」與新准則體系中 「金融資產」 的轉化和計量核算的差異

一、原有「短期投資」核算的變化

《企業會計制度》第十六條規定:「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

由上述《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可知,短期投資核算的范圍主要的特點是「能夠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1年」,其具體的內容範圍有股票、債券和基金等。

此次在新准則的體系中,取消了原來按持有時間劃分的「短期投資」,在《企業會計准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七條規定:「金融資產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一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貸款和應收款項;

四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上述「交易性金融資產」根據准則規定,持有的目的是「為了近期出售和回購」且「有客觀證據表明企業近期採用短期獲利方式對該組合進行管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特徵一是該資產存在有活躍的金融市場,其未來價格是不固定的隨時變化的。二是企業持有是要在「短期」內交易出售。因此,它屬於流動資產的范疇。包含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雖然尚沒有作出短期交易出售意圖,但企業基於風險管理、戰略投資需要的目的也有可能作出出售的規定。

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根據准則的規定,則「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除下列各類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

一貸款和應收款項。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

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對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說,比如企業購入的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債券、基金等投資。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其他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於沒有近期出售的打算,它未來的價格是不確定的,企業企圖在長期的未來獲取較大的利益而觀望,當不排除在在一定的變化條件的情況下作出改變非流動性的決策。因此,起碼在劃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時刻是屬於非流動性的資產。

由此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內容基本上是對應原來的短期投資,只不過是企業如有經營戰略的考慮,一部分金融資產將由短期流動的資產劃入非流動性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因此其次核算方法是有所不同。

二、「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和核算的比較

事項及核算
交易性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核算內容
核算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持有的直接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也在此科目核算
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劃分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金融資產

2、明細科目設置
1、成本

2、公允價值變動
1、成本

2、利息調整

3、應計利息

4、公允價值變動

3、初始計量

1、取得公允價值計入「成本」明細科目

2、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

3、已到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或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
1、取得公允價值計入「成本」明細科目

2、取得的「交易費用」與取得公允價值一同計入「成本」明細科目

3、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借記「應收股利當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投資」的

1、按債券的面值借記「成本明細科目」

2、價款中包括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

4、後續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高於帳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
1、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2、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金額,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

3、對於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隨後會計期間內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事項有關的,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的(不含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4、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變動、利息調整、應計利息)」科目,按應從所有者權益中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數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5、重分類調整

如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按其次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已計提減值准備的,還應同時結轉減值准備。

6、期末余額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期末借方余額反映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比較以上列示的核算的相關規定,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量和核算的差別有:

1、初始計量「交易費用」時,為了能反映公允價值的狀況,再加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的目的是近期出售,所以對交易費用在初始計量時,予以費用化計入「投資收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取得的交易費用與其公允價值一並計入該科目的「成本」明細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屬於債券投資時,支付的價款,債券的面值計入「成本」明細科目、包含的尚未領取的利息計入「應收利息」科目、差額部分計入「利息調整」明細科目;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高於賬面余額的差額,交易性金融資產借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公允價值低於賬面余額時不我待有相反會計分錄);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實際收到的價款與「交易性金融資產」帳面余額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科目;而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應貸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的余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相關的公允價值變動的數額,實際收到的價款與轉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賬面余額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相應數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5、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資產不須進行資產減值測試,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應進行資產減值測試。

⑺ 小企業會計准則

《小企業會計准則》分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外幣業務、財務報表、附則10章90條。

《小企業會計准則》於2011年10月18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財會〔2011〕17號》印發,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小企業會計准則》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內容,其在制定方式上借鑒了《企業會計准則》,在核算方法上又兼具小企業自身的特色。尤其在稅收規范上,採取了和稅法更為趨同的計量規則,大大簡化了會計准則與稅法的協調。

《小企業會計准則》適用范圍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⑻ 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買入的股票,理財產品年底要做以公允價值調整成本嗎

不做,

在歷史成本計量模式下,現行會計制度規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為其歷史成本,即資產取得時的實際資金消耗,而且已經確定不得更改。

而以公允價值計量時則不然,由於公允價值是基於市場信息的一種評價,隨著市場的變化,公允價值處在經常性地變化之中,與此相適應,資產的入賬價值就不能是確定不變的,而需要根據公允價值的變動進行調整。一般來說,公允價值既可以大於歷史成本,也可以小於歷史成本,現資產的增值或減值情況而定。

已經說明了:【1、簡化核算要求:在會計計量方面,要求小企業採用歷史成本計量】

小企業一般不允許使用公允價值計量。

⑼ 小企業會計短期投資應當按照哪些規定處理

法律分析: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法律依據:《小企業會計准則》 第八條 短期投資,是指小企業購入的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下同)的投資,如小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以支付現金取得的短期投資,應當按照購買價款和相關稅費作為成本進行計量。實際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股利或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投資的成本。(二)在短期投資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在債務人應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還本債券投資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收入,應當計入投資收益。(三)出售短期投資,出售價款扣除其賬面余額、相關稅費後的凈額,應當計入投資收益。

閱讀全文

與小企業會計制度股票投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票資金流入看什麼 瀏覽:806
科創50指數ETf投資哪些股票 瀏覽:467
林園股市最新股票 瀏覽:525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 瀏覽:132
宜信最新股票價格 瀏覽:144
亞盛股票走勢 瀏覽:450
工業設計軟體概念股票 瀏覽:971
中國股票最高的是什麼股 瀏覽:274
如何利用股東數據分析股票 瀏覽:155
同濟科技股票配股價 瀏覽:219
股票短期融資債券到期兌付是好是壞 瀏覽:597
股票交通銀行000001 瀏覽:811
債券比股票 瀏覽:518
中國軟體這個股票怎麼樣 瀏覽:545
股票里的特殊賬戶 瀏覽:426
最准確的股票數據網 瀏覽:30
網商銀行的股票代碼 瀏覽:393
行業互動對股票市場有什麼影響 瀏覽:555
必需品投資組合股票行情分析 瀏覽:621
股票看盤重要時間點 瀏覽: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