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員工持股對國企改革有什麼意義
1,員工持股有助於勞動者真正分享經濟過時,使得勞動真正最大值化。
2,員工持股有助於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有機結合,員工可以與物質資本擁有者一樣獲得企業的產權。
3,提高了員工的積極性,有助於員工參與企業管理,員工持股改革之後,持股員工可以直接或間接參與重大問題的討論,參與企業治理,可以最大限度的完善企業的管理機制。
4,該政策是政府頒布的,可以為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員工提供政策保障。
(1)國有股票員工持股擴展閱讀:
一、專家認為員工持股方案應結合國企當前實際情況和未來改革方向,量身構建員工持股方案模型,有以下5個關鍵要點:
1、合規要求:除國有企業員工持股國家政策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員工持股的要求。
2、預留分配:員工持股特別要注意現有人員與未來引進人員數量的比值進行首發分配和預留分配,解決歷史貢獻和未來發展的問題。
3、退出轉讓:完善員工所持股份權益的退出與轉讓機制,既要合法合規,又要保障員工的合理權益。
4、同股同價:員工持有公司股份,看似「同股同價」,其實退出機制存在隱含風險。
5、保障機制:為保障國企員工持股計劃的順利實施,須結合企業實際完善保障機制。
二、國企改革究竟是改的是什麼?
改體制,變產權,增活力。
國家對國營企業的改造,應該從國營企業人員過剩這個根本上來進行,國營企業人員過剩的根本問題,是企業的管理人員的過剩,國營企業臃腫管理機構才是企業最沉重的負擔。
三、國企改革改的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相互作用。
1、國有企業改革是中央實施做強做大國有企業方針的重大戰略步驟,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要有利於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有利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有利於放大國有資本功能。
2、國有企業改革可劃分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創新以及縱深推進三個階段。國企改革是一個「摸著石頭過河」的「試錯」過程,是中央推動與地方實踐上下結合的產物,本質上是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
3、傳統國有企業在體制、機制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進行的改革。中心環節和核心內容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增強國有企業活力,提高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
⑵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2)國有股票員工持股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⑶ 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探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公有制實現形式,使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與勞動者的資本聯合有機結合起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公司員工以產權為紐帶與其他所有者結成利益共同體,增強員工對公司長期發展的關切度和管理的參與度,形成企業內部動力機制和監督機制,特製定本規定。第二條內部員工持股是指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公司工會持股會進行集中管理的一種新型的公有產權組織形式。第三條內部員工股不轉讓、不繼承。第四條本規定適用於在深圳市依法設立或改組的國有控股、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條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加強公司內部科學管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第二章股份和持股比例第六條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內部員工股份原則上通過增資擴股方式設置,個別企業也可通過產權轉讓方式設置。第七條根據國家「抓大放小」、從整體上搞活國有經濟的方針,區別不同情況實施內部員工持股:
(一)郵電、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享有特許經營權及享有特殊優惠政策的企業,不實施內部員工持股;
(二)能源、機場、港口等公共設施及重要產業和大型企業集團實施內部員工持股須經深圳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批准;
(三)其他企業由股東會或產權單位遵照「三個有利於」的原則,根據本公司規模、經營狀況和員工實際購買能力,自行確定內部員工股總額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在確定比例時可參照以下原則:
公司總股本在5000萬元至2億元左右,員工持股比例占公司總股本的35%左右;
公司總股本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員工持股比例占公司總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總股本在1000萬元以下,員工持股比例可占公司總股本的50%以上;
高新技術企業和商貿企業,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員工持股比例可以再適當放寬。第三章股份分配和認購程序第八條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持股資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決定,非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內部員工持股。第九條員工認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
(二)堅持自願出資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十條公司應依據員工個人的崗位、職稱、學歷、工齡和貢獻等因素,通過評分的辦法確定員工認購的股份數額,具體評分辦法由各公司自行確定。第十一條公司應制訂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經持股員工集體討論,並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執行。第十二條員工購股程序:
(一)員工向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二)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三)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度;
(四)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五)辦理購股手續;
(六)員工向工會繳付購股資金,工會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
(七)公司應妥善保管員工持股名冊並上報審批部門備案。第十三條董事長、經理持股額與一般員工持股額應保持合理比例,原則上為員工平均持股額的5倍--10倍。第十四條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適度提高經營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術骨乾的持股額度。第四章資金來源第十五條員工購股的資金來源由個人出資,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一)個人以現金出資購股;
(二)由公司非員工股東擔保,向銀行或資產經營公司貸(借)款購股;
(三)可將公司公益金劃為專項資金借給員工購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自行決定。第十六條為支持企業員工持股的試點工作,由市各資產經營公司分別設立公司內部員工持股專項基金,用於屬下公司內部員工購股的借款,具體管理辦法由資產經營公司制定。第十七條高新技術企業可將科技成果作價折股分配給有貢獻的經營者和技術骨幹,但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市科技局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定,將過去三至五年實施轉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潤的20%折股進行分配;
(三)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經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執行。
⑷ 國資委133號文件骨幹員工持股條件
法律分析:一是持股員工范圍。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且與本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黨中央、國務院和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不得持股。外部董事、監事(含職工代表監事)不參與員工持股。如直系親屬多人在同一企業時,只能一人持股。
二是員工出資。員工入股應主要以貨幣出資,並按約定及時繳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員工以科技成果出資入股的,應提供所有權屬證明並依法評估作價,及時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實施員工持股,須執行有關規定。試點企業、國有股東不得向員工無償贈與股份,不得向持股員工提供墊資、擔保、借貸等財務資助。持股員工不得接受與試點企業有生產經營業務往來的其他企業的借貸或融資幫助。
三是入股價格。在員工入股前,應按照有關規定對試點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員工入股價格不得低於經核准或備案的每股凈資產評估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入股價格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確定。
四是持股比例。員工持股比例應結合企業規模、行業特點、企業發展階段等因素確定。員工持股總量原則上不高於公司總股本的30%,單一員工持股比例原則上不高於總股本的1%。企業可採取適當方式預留部分股權,用於新引進人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員工持股比例按證券監管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 第一條 試點原則
(一)堅持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依法保護各類股東權益,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有企業改制、國有產權管理等有關規定,確保規則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杜絕暗箱操作,嚴禁利益輸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得侵害企業內部非持股員工合法權益。
(二)堅持增量引入,利益綁定。主要採取增資擴股、出資新設方式開展員工持股,並保證國有資本處於控股地位。建立健全激勵約束長效機制,符合條件的員工自願入股,入股員工與企業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共擔市場競爭風險。
(三)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員工持股要體現愛崗敬業的導向,與崗位和業績緊密掛鉤,支持關鍵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業務崗位人員持股。建立健全股權內部流轉和退出機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
(四)堅持嚴控范圍,強化監督。嚴格試點條件,限制試點數量,防止「一哄而起」。嚴格審批程序,持續跟蹤指導,加強評價監督,確保試點工作目標明確、操作規范、過程可控。
⑸ 國有企業員工持股規定
國有企業員工持股絕對不是一個新鮮詞語,早在90年代的「抓大放小」以及股份制改造其實都涉及到了國有企業員工持股,但過往改革導向都或多或少帶有些時代印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⑹ 國企改革中如何制定與實施員工持股方案
員工持股計劃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措施,其核心目標體現為體現人力資本在公司價值中占據重要地位。有效的內部激勵約束機制,是穩定和吸引優秀的人才和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人力資本的潛在價值的重要戰略手段。
1、明確員工持股的具體資格條件,制定相應股權激勵的實施管理辦法。
讓員工持股的本質是為了激勵員工更穩定、持續、有激情地為公司發展提供服務。因此,需要區分業務線和業務支撐線,在調研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實際來確定合理的組織結構、各崗位的基本職責,並按照管理層級、技術層級等來區分各崗位職位等級,對兩條線各崗位要制定相應績效要求、激勵工資提取、考核、發放管理辦法。而這些不僅要結合企業實際、符合行業特點,還要在運營中不斷修訂和完善。
2、確定員工持股比例及持股方式。
內部員工持股主要採取出資購股和獎勵股權兩種取得方式。其中,出資購股是指內部員工有償取得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產權的持股方式。員工需自行出資購買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出資比例及方式和繳付要求應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在員工持股計劃書中予以約定,同時公司還應按照公司章程和相關法律規定,對購買了公司實股的員工簽發股權證書,虛擬股權等除外;獎勵股權是公司隊友突出貢獻經營管理者、技術骨乾和員工直接給予股權獎勵的持股方式。通常該方式下,公司是以激勵方式一次性無償獎勵給員工股份股,但該股份只限於激勵對象按股份比例享受分紅,不包括表決權等實股權益。
3、員工持股計劃下,員工通常是以自然人的身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對員工股份的管理,根據公司發展的不同階段和員工股權激勵規模,可建立相應《內部激勵名冊》,設置行權條件後,根據股權激勵的要求,對激勵對象進行定期考核;抑或可通過建立一定的持股平台,如新設一個有限合夥企業來進行統一管理。績效考核在員工股權激勵上非常重要,是員工獲得期權行權或分紅的重要條件,也是最終能夠把核心員工與公司長期利益作掛鉤的一種體現。股權利益分配給員工之所以能起到激勵作用,不僅在於給多少,還在於需要員工的努力和業績表現來獲取。
4、激勵計劃的具體安排應充分考慮到公司直到上市之前的業務發展、組織規劃、人員規劃。
員工被授予期權或限制性股權的日期應分為「第一次集中授予期」和「日常運行授予期」。制定股權激勵計劃後,一般會對現有員工集中授予一批,後將這一批進行同期歸屬,減少後期執行和統計的難度,也是的公司的激勵規劃能夠統一步調。在集中授予一批後,在期權池中也需預留一定比例的股權,以備後期人才引進或職位升遷使用。對於日常運行的授予日期,我們也建議統一,如半年一次的授予日,避免後期員工行權時的日期過於零碎難以統計。
1、在持股對象方面,不宜全員持股。
持股對象選擇往往基於以下三點考慮:
(1)對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員工持股,《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規定,參與持股人員應為在關鍵崗位工作並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持續發展有直接或較大影響的科研人員、經營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對於上市公司,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並未對持股對象做特殊說明,僅提出由員工自願選擇是否參與員工持股計劃。而對於非國有控股且非上市企業的員工持股,目前尚未出台相關規定進行硬性約束,但在實務中也可參照國有控股類企業的規定執行。員工持股作為企業中長期激勵的手段之一,其目的是激勵和公司業績發展直接掛鉤的核心員工、稀缺性員工,而不是針對所有員工的普遍福利,且全員持股容易造成公司股權分散,不利於管理層集中決策,增加決策成本,不利於企業長遠發展。所以,員工持股對象一般以核心骨幹為主。
(2)員工持股收益與企業未來的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員工持股對員工的出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相應的要求,不同的員工兩方面能力不一,因此不宜全員持股。(3)從目前三批共50家國企改革試點企業來看,無一實施全員持股。以中國聯通為例,其實施股權激勵的對象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董事會認為應該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以及由公司控股控股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
綜合以上因素,雖現有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企業實施全員持股,但結合企業發展實際和管理需求,中美嘉倫建議企業在實施員工持股時,應優先選擇企業核心骨幹作為持股對象,不宜全員持股。
2、在持股數量方面,不宜平均持股。
平均持股不易激發員工積極性,且各層級員工管理能力、專業能力、出資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有所差異。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中美嘉倫建議在經營層、核心骨幹、其他員工等層級之間以及同層級正副職之間通過設置不同的系數,拉開各層級之間的持股比例差距,這樣既達到股權激勵的效果,也能與員工出資能力相匹配,還能避免形成新的大鍋飯現象,確保企業資產責任主體到位。
3、在股份類別方面,設計流轉股份。
《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規定,要堅持以崗定股,動態調整。員工持股要體現愛崗敬業的導向,與崗位和業績緊密掛鉤。建立健全股權內部流轉和退出機制,避免持股固化僵化。中美嘉倫建議企業在實施員工持股時,可將用於實施股權激勵的股份分為基本股、崗位股和預留股三類。基本股主要面向經營層等高層人員及核心技術骨幹,滿足一定條件後,即可終身持有;崗位股為針對特定崗位而定,持股人員崗位變動後,將不享有該股權,以保持關鍵崗位人員穩定,也防止股權固化;而預留股則是為確保激發基層人員積極性而設立,基層人員晉升後則可以享有該股權。
除了持股對象選擇、持股數量及比例、持股類別,員工持股還涉及到授予條件、股權價格、持股平台、股權轉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內容,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必須制定相應的股權管理辦法和員工持股細則,對員工股權進行規范化管理。中美嘉倫作為專業服務國企改革的咨詢機構,擁有豐富的改革改制經驗,可為有需要的企業提供改革方案制訂、改革風險評估、員工持股方案及員工持股股權管理辦法制訂等咨詢服務,引導並協助企業順利開展員工持股。
⑺ 員工持股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ck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ESOP(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即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或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類型
總體來說,ESOP可分為兩類:非杠桿化的ESOP和杠桿化的ESOP。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的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編輯本段規范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 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
編輯本段實現方式
從國外的通常做法看,一般可分為非杠桿型的ESOP與杠桿型的ESOP。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非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是指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貢獻一定數額的公司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這個數額一般為參與者工資總額的25% ,當這種類型的計劃與現金購買退休金計劃相結合時 , 貢獻的數額比例可達到工資總額的25%。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提供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職工不需做任何支出。 (2)由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持有員工的股票,並定期向員工通報股票數額及其價值。 (3)當員工退休或因故離開公司時,將根據一定年限的要求相應取得股票或現金。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
杠桿型的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用信貸杠桿來實現的。這種做法涉及職工持股計劃基金會、公司、公司股東和貸款銀行四個方面: (1)首先,成立一個職工持股計劃信託基金; (2)然後,由公司擔保,由該基金出面,以實行職工持股計劃為名向銀行貸款購買公司股東手中的部分股票,購入的股票由信託基金掌握,並利用因此分得的公司利潤及由公司其它福利計劃(如職工養老金計劃等)中轉來的資金歸還銀行貸款的利息和本金。 (3)隨著貸款的歸還,按事先確定的比例將股票逐步轉入職工帳戶,貸款全部還清後,股票即全部歸職工所有。 這種類型計劃的要點是: (1)銀行貸款給公司,再由公司借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或者由公司做擔保,由銀行直接貸款給員工持股信託基金會; (2)信託基金會用借款從公司或現有的股票持有者手中購買股票; (3)公司每年向信託基金會提供一定的免稅的貢獻份額; (4)信託基金會每年從公司取得的利潤和其他資金,歸還公司或銀行的貸款; (5)當員工退休或離開公司時,按照一定條件取得股票或現金。
編輯本段員工持股計劃(ESOP)的應用
在實際中,ESOP被廣泛用於各種各樣的公司重組活動中,包括代替或輔助對私人公司的購買、資產剝離、挽救瀕於倒閉的公司以及反接管防禦。美國西北航空公司便是因瀕於倒閉而實施ESOP,並起死回生的。有些公司甚至將ESOP作為公司融資的一種手段。從企業所有者角度看,採用ESOP的用途主要可歸納為: 1、實行資本積累,公司籌資的一種手段; 2、為非公眾持股公司的股票提供了一個內部交易的市場; 3、上市的一種替代方案; 4、防止敵意收購; 5、公司平穩放棄與讓渡經營不理想的子公司; 6、實現公司所有權向雇員的轉移; 7、為員工的退休提供保障,替代養老金; 8、提供激勵機制,補償雇員工資的減少,激發雇員的積極性,促進生產的提高。
目前中國中小型民營企業的員工持股計劃包括以下幾個方式:
高管股權激勵方案直接持股
對於公司的高管以及技術核心人員採取股權激勵方式,直接將公司的高管及技術核心人員登記在股東名冊,並且進行工商變更登記。這種方式能夠最大限度的激勵團隊員工,目前,創新型高新技術類的企業在設立之初普遍採取這一方式。但是也存在著股權糾紛的隱患。
中層管理人員期權激勵
公司原始股權有限,人數的不斷增加勢必稀釋團隊創始成員的股份,基於此,大部分公司會對於中層管理人員採取期權獎勵的方式。但是隨著行權期限的到來,創始成員股份稀釋的問題會較為突出。
員工虛擬股票激勵
該激勵模式可以面向公司所有員工,只要達到公司的一定條件,便給予虛擬股票進行激勵,虛擬股票實際上是員工薪酬的延遲支付,對公司股權並未有任何侵害,但是該方案需要縝密設計,需要專業的律師進行咨詢,目前公司採取的較少。
⑻ 全民所有的國有企業為什麼可以員工持股
國有企業可以員工持股屬於一種特殊的報酬計劃,是指為了吸引、保留和激勵公司員工,通過讓員工持有股票,使員工享有剩餘索取權的利益分享機制和擁有經營決策權的參與機制.員工持股計劃本質上是一種福利計劃,適用於公司所有雇員,由公司根據工資級別或工作年限等因素分配本公司股票.
根據國有企業的不同功能,國家對是否實行員工持股有不同規定:對於壟斷型企業,國家一般不允許實行職工持股。對國有大型工業商貿企業,管理層和職工可以同等條件持有本企業的一部分股權,但不能擁有控股權。對於國有大型科研、設計、高新技術企業,鼓勵科技管理骨幹以各種方式持有本企業的股權。
員工持股計劃,是企業員工通過貸款購買、現金支付等方式擁有企業的股票,從而以勞動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一種制度。
⑼ 什麼是員工持股
問題1:什麼是員工持股?
問題2:員工持股是什麼意思?
員工持股是指員工參加國企改制,並將經濟補償金或對企業的債權積極轉股,從享有現金補償或還債轉為股權補償或償還的一種方式。
改制企業職工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選擇設立職工持股信託、通過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帶多股、個人委託等方式進行職工持股。
員工持股計劃(制度)的主要特徵:
(1)、持股人或認購者必須是本企業工作的員工;
(2)、員工所認購的本企業的股份不能轉讓、不能交易、不能繼承;
(3)、員工持股股份可通過以下四種方式形成:
---員工現金認購方式認購企業股份;
---員工透過員工持股專項貸款資金貸款認購本企業股份;
---企業將歷年累計的公益金轉為員工股份劃轉給員工;
---獎勵紅股形成員工持股。
(4)、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以二次利潤分配參與公司利潤分享計劃。即以工會或職代會社團法人名義享受公司利潤分配,再由專職機構(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再按員工個人持股數額進行二次利潤分配。
員工持股計劃(制度)的主要內容
1、股權設置及持股比例
(1)、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內部員工股份原則上可通過兩種方式設置:一是增資擴股方式設置,二是通過產權轉讓方式設置。
(2)、員工持股規模:企業可根據本企業規模、經營情況和員工購買能力,自行確定內部員工股總額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自行確定比例是可參照以下比例原則:
*公司總股本在5000萬元至2億元左右,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35%左右。
*公司總股本在1000萬元至5000萬元左右,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35%-50%左右。
*公司總股本在1000萬元以下,員工持股比例占總股本的50%以上。
(3)、資本密集型的高新技術企業和商貿企業,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員工持股比例可適當放寬。
2、員工持股的股份分配
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持股資格由各公司自行民主決定。
非公司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參加內部員工持股。
員工認股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
(二)堅持自願出資的原則;
(三)堅持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則。
公司應依據員工個人崗位、職稱、學歷、工齡和貢獻等因素,通過評分的辦法確定員工認購的股份數額,具體評分辦法由各公司自行確定。
公司應制訂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經持股員工集體討論,並經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執行。
3、員工認購股份程序:
(一)員工向工會提出購股申請;
(二)工會審查員工持股資格;
(三)根據員工股份認購方案確定個人持股額;
(四)公告員工持股額度;
(五)辦理購股手續;
(六)員工向工會繳付購股資金,工會向員工出具「員工股權證明書」
(七)公司應妥善
保管員工的持股名冊並上報審批部門備案。
董事長、總經理持股原則。董事長、經理持股額與一般員工持股額應保持合理比例,原則上為員工平均持股額的5倍?0倍。
高級管理人員及主要業務技術人員持股原則。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可適度提高經營管理人員、業務和技術骨乾的持股額度。
4、員工認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員工購股的資金來源由個人出資,可採取以下三種方式:
個人以現金出資購股;
由公司非員工股東擔保,向銀行或資產經營公司貸(借)款購股;
可將公司公益金劃為專項資金借給員工購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參照銀行貸款利率自行決定。
5、高新技術企業可將科技成果作價折股分配給有貢獻的經營者和技術骨幹,但應具備以下條件:
經有資格或法定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成果轉化法》規定,將過去三至五年實施轉化成功的科技成果所形成利潤的20%折股進行分配;
科技成果折股分配方案需經股東會或產權單位同意後執行。
6、科技人員的個人專利技術和非技術已在公司折價入股,則不再享有前條的規定。
7、內部員工持股的資金來源中,在時員工的現金投入不得低於應認購額的60%;貸(借)款的認購不誚高於應認購額的40%;
8、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中的「預留股份」
(1)、公司根據發展原需要,在內部員工持股總額中,可設置部分預留股份,以具備資格的新增員工認購。
(2)、預留股份由員工持股會借資金一次性購入,並負責管理和運作。
(3)、員工持股會償還籌借資金本息的主要途徑:
預留股份每年所得紅利;
新增員工認購股份繳納的股金;
(4)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按本規定有關條款規定,股份按上年末公司每股帳面凈資產值計算。
(5)當員工脫離公司,不再繼續持有內部員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員工持股會回購,轉作預留股份。
脫離公司是指調離、離退休、自動離職、停薪留職、被辭退或解聘、被開除或死亡等情形。
9、員工股份的回購
員工脫離公司,其股份由員工持股回購,轉作預留股份。員工持股會應退還個人股款,股份按公司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計算;
員工死亡時,由員工持股會按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該員工所持股份,轉作預留股份,股款交還其合法繼承人。
10、經營者股份的回購
經營者股份的回購須經產析單位或股東會同意;
經營者離開本公司,經離任審計後,由員工持股會按審計後的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股份,轉作預留股份,股款退還本人。
11、技術人員享受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回購
技術人員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不滿三年而脫離公司,由員工持股會回購股份,轉作預留股份,可酌情將百分之三十到五十的股金支付給本人;
科技人員所持科技成果折股的股份滿三年以上而脫離公司,其股份由員工持股會按上年末每股帳面凈資產值回購,股金支付給本人。
12、員工持股管理機構---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
(1)、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由持股員工選舉產生員工持股會。員工持股會是負責員工股的集中託管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管理機構。
(2)員工持股會以工會社團法人的名義辦理工商注冊登記,並作為公司的股東之一。
(3)員工持股會應本著精幹、高效和以兼職為主的原則設置。其成員應由具有企業管理和股權管理經驗的持股員工擔任。
(4)經持股員工選舉產生的員工股東代表,依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入公司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代表持股員工權益,行使公司的股東、董事、監事職權,並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5)代表持股員工的董事和監事,在參與公司決策中,應充分表達持股員工的意見,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13、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的基本職責:
負責召開和主持員工股東會議;
負責員工股權日常管理工作和收集、整理員工意見;
定期向持股員工報告員工持股會工作情況;
管理員工持股會備用金;
其他職責。
對員工人數少、注冊資本小的公司,經批准、持股員工可以自然人股東身份注冊登記,不再設員工持股會。
14、員工持股計劃實施中的備用金制度
(1)、備用金是指員工持股會用於購買內部員工預留有股份和回購脫離公司的員工所持股份的專項周轉資金。
(2)、備用金的來源:
以員工持股會名義貸(借)入的資金;
新增員工認購股份所交納的資金;
內部員工預留股份每年所分紅利。
(3)、備用金的用途:
購買預留股份;
回購脫離公司員工所持股份;
歸還員工持股會用於購買預留股份的貸(借)款的本息。
(4)、備用金必須專款專用,由公司財務部門設立專門帳戶和負責核算。資金的日常支出由員工持股會負責人審批,重大支出經持股員工討論決定,並每年向持股員工公布收支情況。
15、員工持股計劃的紅利分配規則
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應依照《公司法》進行利潤分配。不得損害國有產權或其他股東利益,持股員工依法享受公司的紅利分配。
持股員工應將所分的紅利,按借款合同規定歸還借本息,紅利分配不足償還當年借款本息部分,逐步從員工工資或獎金中扣還。
預留股份紅利用於歸還貸(借)款本息,貸(借)款還清後,轉作備用金。
經營困難企業實行員工持股,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員工股的分紅可享受稅收的優惠政策。
16、實行員工持股計劃企業的審批程序
(1)、擬實行內部員工持股的公司,由工會向公司董事會產權單位提出員工持股建議。
(2)、公司董事會應對工會提出的建議作出決議,正式向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提出實行員工持股制度的報告。
(3)、公司股東會或產權單位財政部實行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決議或意見後,由公司按以下途徑報批;
市屬全資、控股企業由所屬資產經營公司審批,並報市體改辦備案;
區屬全資、控股企業由各區政府或區資產經營公司審批;
其他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由市體辦審批。
(4)、公司接到申請批復文件後,即開展內部員工持股制度的各項准備工作,市體改辦要抓好對員工持股試點企業的指導、培訓和協調工作。
(5)、公司將員工持股實施方案、資產評估報告等有關材料按本規定第四十七條的途徑上報審批。
(6)、公司接到實施方案批復後,到工資局注冊登記。
17、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的資產評估程序及原則
(1)、實施內部員工持股的企業,在改制時由產權部門或公司股東委託具有國有資產評估資格,信譽好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資產評估。
(2)、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須經資產經營公司或公司股東會確認。
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理事會)
設立程序、組織機構及權利義務
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是根據公司章程及企業改制相關法律法規,由持股員工結成的、一個以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注冊、代表持股員工參加以團體股東身份參與企業股東大會或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股東權力、以公司工會社團法人名義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