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朋友讓我幫他炒股,結果虧了,他想告我能告贏嗎
如果沒有其他的什麼約定,僅僅是委託你幫他炒,那你們之間也就是一般的委託關系,受託人在委託許可權之內的行為後果由委託人承擔。就是你炒股賠賺,都由你這給朋友承擔後果。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投資股票市場是不能保證賺錢的,如果幫人投資一方不存在欺騙行為的,投資虧損後,告其詐騙一般是不成立的,不符合詐騙構成要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九條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
(一)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
(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三)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四)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
(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六)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七)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詐騙罪的四個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B. 2002022年怎麼到法院起訴華夏銀行理財騙人
去法院起訴的方法:
1、寫起訴狀。
首先將原被告雙方的基本情況寫清楚,然後列明訴訟請求,最後把事情的來龍去脈寫清楚。
2、帶上起訴狀,證據(欠條或合同)復印件到當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
3、立案後,回家耐心等待。法院會給被告送達起訴狀,舉證通知,給起訴人送達舉證通知,被告的答辯狀。
4、確定開庭日期後會給你們送達傳票,按照傳票上的日期去法院參加庭審。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收到證據後處理程序,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復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徵求意見稿)》(簡稱《紀要》)第五部分內容「關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糾紛案件的審理(6條)」指出,發行人、銷售者以及服務提供者(簡稱賣方機構)對金融消費者負有適當性義務,賣方機構未盡適當性義務導致金融消費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目前已經有投資者打官司勝訴讓建行賠了股票型基金的損失)
C. 我股票套牢50% 該怎麼辦去法院打官司有用嗎
證券市場受各種因素的影響潮起潮落,司空見慣。常有這種情況:在一些不可預測的突然消息的刺激下,股價異常波動,出乎投資者的預料之外,投資者買入的股票不僅沒有上漲,相反卻大幅回落,俗稱套牢。套牢幾乎是每個證券投資者都會遇到的棘手問題,那麼,套牢後該怎麼辦?
(一)事先預防高位套牢比事後絞盡腦法解套高明。投資者買入股票前一定要三思而行:什麼理由買入這只股票?買入這只股票是短線,中線還是長線?買入這只股票如不升反跌,跌多少准備認賠離局?只有對這些問題經過全面評估後,才決定自己投入資金的多寡,做好充分准備,這樣投資起股票來就不會顯得盲目,即使套牢也不會恐慌,坦然面對,冷靜處理。實戰中,不少投資者容易受市場情緒影響變得沖動,股市」加速上揚」的誘惑,不經思索就盲目跟風追漲,這時十有八九成為高位套牢者。股市暴漲常為」多頭陷阱」引誘易沖動的投資者買入.為事先預防不被高位套牢,謹記:
1,不在大漲之後買入.
2,不在上升較長時間後成交量突然放出近期巨量時買入.
3,不在長期上升之後,公布市場早已預期的重大利好消息之後買入.
4,不在上升一段時間後,日K線出現十字星之後買入.
5,不在上升一段時間後,日K線出現了3個向上跳高缺口後買入.
投資者冷靜面對以上五種市況,控制好自己的情緒,養成獨立思考的習慣,使能規避80%的高位套牢陷阱.無論投資者多麼善於規避風險,只要常在股市中買,賣,許多不可預測因素突發,被套難免.被套之後如何解套,如何反敗為勝,便成為套牢者最大的心願。
(二)不怕錯,只怕拖。投資股市,判斷失誤難以避免.入市買入股票被套牢後,首先不必恐慌,冷靜自己買入的股份是屬於歷史的新高水平,還是中間水平,或者是在底部區域?當發覺自己買入的股價處於上升很長一段時間的高位價,應及時果斷認賠賣出,減少虧損。投機市場不怕犯錯,只怕投資者明知犯錯,不肯認錯,拖延等待股價上升,結果導致股價越跌越多,虧損越來越大。在實戰中,很多股民朋友都知道要在高位果斷認賠離局,規避更大的下跌風險,但怎樣制定認賠價位呢?也就是股民朋友常說的"如何割肉」。認賠賣出價位的確定,有以下幾點值得參考:
1,股價跌破前一個交易日的中間價位,反映短期賣出人數增大;
2,股價跌破前一個交易日的最低價位.反映短期賣方力量強大
3,股價跌破5日均線的所處價位;
4,股價跌破前期的股價整理平台的下限價位;
5,股價跌破前期的震盪收斂形成的三角形底邊.
設立認賠價位是個高超的技術問題,一般可以機械地制定自己的認賠率,如訂下8%,或10%,或12%,便果斷離局.控制風險,及時勇於認賠,化長痛為短痛,是對高位套牢的有效方法之一。不少股民朋友在高位認賠,賣出股票後,反敗為勝心切,馬上又買入另一些股票,往往再一次套牢。既然在高位賣出,股價必有下跌的空間與時間,這時要剋制自己急於「賺回本錢」的急躁心理,耐心等待下次入市的良機。高位賣出股票後,該股跌得越多,對拋出該股的投資者越有利。雖然被套的投資者虧損賣出,但當該股跌幅達到20%,30%或更多,這時投資者以先前認賠出局撤出的資金再度買入這只股票,由於價格便宜,可以買入更多數量,一旦該股稍有上揚,很快使能把原來認賠離局的虧損彌補過來,若該股繼續大幅上揚,投資者自然就反敗為勝了。
(三)以強勝弱--換股由於各上市公司的業績,發展前景以及市場投資熱點的轉換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有的股票節節盤升,有的股票反而越走越低。換股是解套常用方法,關鍵在於找出強勢股,具備怎樣的條件的個股稱為強勢股呢?
1,有主力介入的股票(俗稱庄股)。介入的主力具備雄厚的資金,往往不理會大盤的回落,不斷推高股價,股價呈現強者恆強的上揚走勢。
2,市場正在炒作的熱點板塊股,同時要研斷這個熱點能維持多久,潛在的朦朧題材是否被充分挖掘。介入這樣的熱門股,常常能收到較好的效果.
3,在一波行情發動之初,投資者要十分關注什麼樣的股票領漲,成為龍頭股。龍頭股常常成為行情的風向標,以弱市股換龍頭股,常常跑贏大盤。
怎樣既能追漲又能免於被套
一,必須是漲幅靠前的個股,特別是在漲幅榜第一版上的個股。漲幅靠前就給了我們一個強烈的信號:該股中有莊家介入,且正在往上拉高股價。其意圖無非是進入上升階段後不斷拉高股價以完成做莊目標,或是在拉高過程中不斷收集籌碼,以達到建倉的目的。
二,必須是開盤就大幅上揚的個股。因為各種主力和莊家開盤前都會制定好當天的操作計劃,所以開盤時的行情往往表明了莊家對當天走勢的看法。開盤大幅拉升的原因主要是莊家十分看好後市,准備發動新一輪的個股行情,而開盤就大幅拉升,可以不讓散戶在低位有接到籌碼的機會。
三,必須是量比靠前的個股。量比是當天成交量與前五日成交量的比值,量比越大,說明當天放量越明顯,說明該股的上升得到了成交量的支持,而不是主力靠尾盤急拉等投機取巧的手法來拉高完成的。
四,股價必須處於低價圈。股價處於低價圈時,漲幅靠前、量比靠前就說明主力的真實意圖在於拉高股價,而不是意在誘多。漲幅靠前、量比靠前的高價圈個股可能存在陷阱,參與的風險較大。低價圈的判斷方法很多,筆者認為,相對前期的高點而言,股價跌幅在60%以上的個股都可視作低價圈。
D. 請問怎麼去告管華雨投資股票騙人
准備相關資料起訴。
證據搜集,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在起訴前,要准備好能夠證明法律關系及法律事實的證據。
起訴後法院並不是馬上就通知受理,需等人面法院收到起訴書或者口頭起訴,進行審查後受理。法院5日內立案並講起訴書轉達被告,15日內被告提出答辯。
E. 股票虧了130萬怎麼辦打官司
找到你想要告的主體,然後去法院找法官,寫個訴狀
F. 買了股票被坑錢可以起訴公司股票嗎
可以。
(1)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2)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3)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1、股民先准備以下基本材料:(1)營業部列印虧損股票所有買賣記錄,加蓋營業部公章;(2)營業部開戶申請表,加蓋營業部公章;(3)賬戶人身份證復印件。
2、律師評估,如有訴訟價值,與股民辦理合同、委託手續材料;
3、律師准備材料立案、開庭;
4、等判決、申請執行。
G. 怎樣參加股票訴訟索賠
參加股票訴訟索賠的流程為:第一步,看索賠時間,1.確定買股票的時間符合理賠期限的要求;2.賣出或持有股票的時間也符合索賠期限的要求;3.受害者在賠錢。這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第二步,准備理賠材料,包括對賬單、身份證復印件,開戶證明交易、以及一套材料:代理合同、起訴書、委託書等。第三步,去法院立案。搜集一批投資人資料一起立案。立案時,法院收取訴訟費。可以簡單按索賠額的2%計算訴訟費,訴訟費的計算方法全國統一,直接交給法院指定的賬戶。如果訴訟費支付成功,案件就會立案,會有一個受理庭為大家立案。第四步,等待聽證通知。開庭結束後,律師去法院審理案件。有空可以參加。如果沒有空,可以跳過。律師會處理整個過程。勝訴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並獲得賠償。交律師費。(一般風險代理人在收到賠償後支付律師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八條 投資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虛假陳述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一)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二)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三)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九十三條 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可以委託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先行賠付後,可以依法向發行人以及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H. 打股票官司需要哪些手續
你這合同顯然是不合法的,,對法律這一塊我也不是太了解, 不過我可以給你個建議:你的情況是由你出錢投資,別人做技術投資,兩個人做一個合作關系。那麼為了防止事後出現不必要的尷尬,你可以和他簽訂一份僱傭合同,由你出資金,自己開戶,自己去做銀行第3方存管,轉入證券供其交易,那錢他是拿不走的,你可以以周結或者月結的方式給他發放「工資」,利潤的百分比作為工資也是你們去協商,如果你不發放工資,他可以不給你操作或者拿僱傭合同去起訴你,那麼主動權就在你手上了,這你就省去了後顧之憂,如果你說手癢想自己做個小資金的操作的話,你可以用你父母或者配偶的身份去再開一個證券股東卡。
如果你真要把錢交到他手上的話,首先要寫借款合同,然後再簽訂股票合同,但是很顯然如果虧錢的話,風險就由他一個人全額承擔,還要分紅給你,這估計聰明人都不會同意的。而這股票合同的法律又不完善,他要是賺了錢不分紅給你的話,估計你告不動他,但是你有之前借款協議的話,最起碼你還是能保證本錢是可以拿回來的。
估計第2種方法是行不通的,他要是也不懂證券法的話還是可以忽悠一下,但是因為借款合同的問題直接將操作風險全推他的身上,那他也不會去簽這合同。 建議還是使用第1種方法,但是第1種方法的缺點就是:股票的操作風險由你承擔。如果他真能賺錢還好,你們可以協議虧損部分由下一個工資結算周期裡面扣除作為虧損的填補,要是不能賺錢,那你的僱傭合同裡面也要寫清楚,最大虧損范圍是多少,超過虧損的范圍立刻自動解除合同,這個是一定要寫上去的,要不然,你炒了他你還違約了,呵呵,希望能得到滿意答案
I. 股票索賠起訴費由那一方承擔
股票索賠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法律規定,投資人訴訟時效的起算日可簡單分為四種類型:1.證監會公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2.財政部、其他行政機關以及有權作出行政處罰的機構公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3.未受行政處罰但法院認定有罪情況下,法院作出刑事判決生效之日;4.同一虛假陳述行為下存在兩個以上行政處罰或既有行政處罰,又有刑事處罰的,則取行政處罰決定公告之日和刑事判決生效之日中最先作出之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J. 求助!!!經濟類股票相關官司-----經濟類有經驗律師請進,其他人請勿留言
1,性質的違約
2,取證是困難的,因為它不是一個總和,大部分指令是通過電話,他們不承認,你不能提供的每一個電話記錄嗎?
3,因果關系,股票價格的變動頻繁,怎麼你能證明交易對手違約,你的損失的因果關系嗎?我認為舉證責任,基本上是「非常困難」。
4,違反了兩年的老化。你的每一個指令可以被視為一個約定。
5,你的假設,因此將受益,法院將不被接納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