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主力排名 > 保險公司股票投資新規

保險公司股票投資新規

發布時間:2023-02-16 21:32:09

①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資產託管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安全保管保險公司的資金和股票資產;
(二)根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三)監督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運作;
(四)對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進行估值;
(五)定期向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提供股票資產託管報告;
(六)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股票資產的相關數據,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股票資產的風險評估、績效評估等報告;
(七)完整保存股票資產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有關託管股票資產的憑證、交易記錄、合同等重要資料應當保存15年以上;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義務。 保險公司的股票資產託管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自有資產混合管理;
(二)將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與其他託管資產混合管理;
(三)將不同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混合管理;
(四)挪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
(五)利用保險公司託管的股票資產及相關信息為自己或者第三人謀利;
(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相關規定或者託管協議;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保險公司應當與股票資產託管人簽訂託管協議。託管協議必須載明下列內容:
(一)本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股票資產託管人的義務;
(二)股票資產託管人違反本條第(一)項規定的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更換股票資產託管人的,保險公司有權提前終止託管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決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不得從事內幕交易。
前款所稱內幕交易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規定認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不同性質的保險資金證券賬戶之間轉移利潤;
(二)採用非法手段融資購買股票;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行為。 保險機構投資者不得以下列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
(一)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資決策流程;
(二)投資授權制度;
(三)研究報告制度;
(四)股票范圍選擇制度;
(五)風險評估和績效考核指標體系;
(六)職業道德操守准則;
(七)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
保險公司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
保險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其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託管制度、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票投資風險控制制度還至少應當包括股票交易管理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作出下列重大決策前,必須製作書面研究報告:
(一)單項投資資金超過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的金額以上的;
(二)涉及可投資股票資產5%以上的;
(三)投資組合或者投資方向需要重大調整的;
(四)股票選擇范圍標准需要重大調整的;
(五)股票投資風險容忍度需要重大調整的。 保險機構投資者確定可投資的股票范圍,應當考慮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收益能力、信息透明度、股票流動性等各項指標。
保險機構投資者必須在可投資的股票范圍之內投資股票。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投資前確定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並以績優、藍籌及流動性強的股票所確定的指數為該基準的參考。
保險業的股票投資業績衡量基準,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運用下列資金,應當分別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分別核算:
(一)傳統保險產品的資金;
(二)分紅保險產品的資金;
(三)萬能保險產品的資金;
(四)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的資金;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需要獨立核算的保險產品資金。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的席位進行股票交易的,該證券經營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經營穩健,凈資本在10億元人民幣以上;
(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三)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全額存入具有從事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
(四)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分別設立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和客戶結算備付金賬戶;
(五)其上海、深圳兩個交易所的自營業務席位和非自營業務席位分別設立;
(六)通訊條件和交易設施高效、安全,符合股票交易的要求,信息服務全面;
(七)具備證券市場研究實力,能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八)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受中國證監會處罰,且未處於立案調查過程中;
(九)誠信方面無不良記錄,最近1年無佔用或者挪用客戶保證金和證券的行為;
(十)書面承諾接受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情況的檢查,並向中國保監會如實提供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交易的各種資料;
(十一)當地的營業部管理規范、經營良好、服務功能齊全;
(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部的席位進行股票投資交易的,應當與其總部簽訂相關協議。協議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十)項規定的證券經營機構的義務,證券經營機構違反上述義務、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機構投資者更換的,保險機構投資者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保險機構投資者應當在簽訂前款規定協議之日起5日內,將協議副本報送中國保監會。 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5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投資運作,具備必要的金融和法律知識;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保險機構投資者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二)3年以上證券或者金融工作經歷;
(三)熟悉證券業務規則及操作程序;
(四)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所稱主要業務人員是指從事股票投資業務的主管及主要操作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其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數量應當與股票投資規模相適應,並應當具備相應數量的宏觀經濟、行業分析、金融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人員。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從事股票投資的保險公司運用的股票資產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從事股票投資的主要業務人員不得少於5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擔任保險機構投資者負責股票投資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和主要業務人員:
(一)曾經因犯有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等罪行被判處刑罰的;
(二)曾經因賭博、吸毒、嫖娼、欺詐等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三)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並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或者直接領導責任,自該公司、企業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部門或者中國保監會調查的;
(五)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
(六)曾被金融監管機構決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在金融機構任職,期限未屆滿的。

② 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投資范圍和比例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限於下列品種:
(一)人民幣普通股票;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
(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
前款第(一)項所稱人民幣普通股票是指在我國境內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 保險機構投資者的股票投資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一)一級市場申購,包括市值配售、網上網下申購、以戰略投資者身份參與配售等;
(二)二級市場交易。 保險機構投資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達到該上市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的30%。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的具體比例,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得運用自有資金進行股票投資。 保險機構投資者不得投資下列類型的人民幣普通股票:
(一)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或者已終止上市的;
(二)其價格在過去12個月中漲幅超過100%的;
(三)存在被人為操縱嫌疑的;
(四)其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內財務報表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拒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的;
(五)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業績大幅下滑、嚴重虧損或者未來將出現嚴重虧損的;
(六)其上市公司已披露正在接受監管部門調查或者最近1年內受到監管部門嚴重處罰的;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類型股票。 保險機構投資者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余額計入企業債券的投資余額,並應當符合《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保險公司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的,應當按成本價格計入人民幣普通股票的投資余額,並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股票投資比例的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投資連結保險設立的投資賬戶,投資股票的比例可以為100%。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萬能壽險設立的投資賬戶,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80%。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其他保險產品設立的獨立核算賬戶,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保險機構投資者為上述保險產品設立的獨立核算賬戶,投資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保險條款具體約定的比例。

③ 銀保監擬推新規:嚴查違規流入房地產和股市

近年來,保單質押貸款業務隨著人身險業務的快速發展而發展。4月23日,記者獲悉,銀保監會人身險部起草了《人身保險公司保單質押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

此次徵求意見稿提出了保險公司建立貸後管理體系、加強反洗錢和案件風險管理、完善內控體系、嚴禁監管套利等要求,並進一步針對違反業務規則的情形明確了監督檢查措施,具有較強的現實針對性,有利於遏制該領域的突出風險和問題。

貸款期限擬延長至12個月

保單質押貸款,是指人身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以投保人持有的保單現金價值為質,向投保人提供的一種短期資金支持。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保單質押貸款的初衷是保險公司考慮到如果投保人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影響短期現金流,可能發生退保,而保單質押貸款既可以解決投保人短期財務問題,又可以繼續提供保險保障。

需要強調的是,只有具有現金價值的保單可以進行保單貸款,如普通型或新型終身人壽保險、年金保險以及長期健康保險等。

北京工商大學保險專業副主任宋占軍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介紹,保單質押貸款金額不得高於申請貸款時保單現金價值的80%。

某保險公司兩全保險(分紅型)條款顯示,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如果本合同已經具有現金價值,投保人可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請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額不得超過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扣除欠交保險費、借款及利息後余額的80%,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借款及利息應在借款期限屆滿日償還。未能按期償還的,則所有利息將被並入原借款金額中,視同重新借款。當本合同當時的現金價值不足以抵償欠交的保險費、借款及利息時,本合同效力中止。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徵求意見稿從保護消費者角度出發,對可開展保單質押貸款的保單范圍進行了較為寬泛的界定,並規定了保單貸款期間保險公司的賠付義務正常履行,要求保險公司如實告知、提醒以及納入徵信需書面徵得投保人同意等。

此外,將貸款期限由原來的6個月調整為12個月,避免投保人頻繁貸款還款,且支付較高利息;將借款人范圍限定為投保人本人並要求保險公司履行身份核實義務,要求保單貸款資金返回到投保人原繳費賬戶,避免保單貸款被違規套用、騙取等案件發生。

強化貸後管理體系

對於保單質押貸款利率,宋占軍表示,不同保險產品的保單質押貸款利率往往會有差異,貸款利率通常參照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利率、公司自身資金成本及風險管控能力以及該產品的客戶策略等因素,通常以實際簽訂貸款協議的約定利率執行,保險公司也會保留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比如,某保險公司2017年度保單質押貸款年利率在4.79%-9%。可見貸款利率並不是一個一成不變的數,不同產品、不同時期會適用不同利率。

徵求意見稿表示,保險公司應當參照貸款市場平均利率或者參考利率水平、公司資金成本、保險資金運用水平、流動性狀況等因素,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從服務消費者的角度出發,確定合理的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不得低於相應保險產品的預定利率。萬能保險保單質押貸款利率不得低於貸款辦理時的實際結算利率。

普華永道中國金融行業管理咨詢合夥人周瑾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保單質押貸款目的主要是為客戶盤活資產進行資金周轉提供靈活性,增加保單的流動性,對保險公司而言有利於減少退保。

周瑾表示,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保單質押貸款業務本身是有足值的保單價值作為風險緩釋手段的,因此信用風險相對可控,其面臨的主要還是合規與操作風險,比如核實出質行為是否為投保人本人行使,是否有誤導或欺騙行為,是否觸及反洗錢合規要求等。

徵求意見稿強調,保險公司在簽訂貸款協議時,應對貸款用途進行審核,並明確要求貸款申請人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將所借款項用於房地產和股票投機,不得用於購買非法金融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不得用於未上市股權投資。

周瑾續稱,市場上保單質押貸款存在一種可能的套利風險,即保險公司設定的貸款利率水平低於保單給予客戶的分紅或收益水平,也就是存在利率倒掛情況,若客戶購買保單,出質後獲得貸款並循環購買保單,就有可能套取保險公司的收益,如果有代理人大量利用這種套利模式同時還獲得銷售業績,就需要引起保險公司關注。

④ 萬億保險資金入市是什麼意思

我國保險行業近年來發展迅速,在2020年7月24日,銀保監會就發布了關於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配置監管的通知,將會對保險公司的權益投資進行差異化管理,從2004年保險資金獲准入市以來,權益資產投資比重多次上調,那麼現在網上有消息「萬億保險資產入市」是什麼意思呢?

簡單的理解就是將有萬億保險資產進入到股市,通常是保險集團或者控股公司內部專業人士來負責操控保險資金在股市上交易買賣,還有可能是保險集團或者控股公司委託專業機構在股市上進行交易買賣,然後向委託機構支付費用。

我國保險公司權益類投資比重一直遵循的上限為30%,然而,在新規定中卻發生了改變,會根據保險公司的賠付能力,資產負債管理能力,運營風險狀況等指標,來劃分八個檔位權益類資產監管比例,最高可佔到上季度末期總資產的45%。

從2004年獲準保險資金入市以來,保險資金權益類資產比重已經經過了多次上調,最開始上調的比例僅為5%,在2007年上調比例達到了10%,在2010年8月將保險權益類資產比例上調到20%,2014年2月上調到了30%,2014年2月上調到了30%,如今,上調到了45%,16年時間從以往的5%上調到了45%。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需要遵循的五大原則:

1、保險公司直接入市需要對保險公司從事股票投資的資格條件實行分類監管,進行區別對待。

2、必要要建立股票資產託管機制,需要選擇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託管,或者選擇其他專業的金融機構進行第三方獨立託管。

3、需要建立股票池制度,另外還設有禁止投資制度。

4、保險資金投資股票的比例以及范圍都需要循序漸進,再逐步放寬為原則。比如從2004年獲準保險資金入市以來,每年資金權益比重都在上調,從最初的5%直到今年的45%。

5、需要進行資金分賬試管理,主要針對於傳統的保險產品,萬能型保險產品,分紅型保險產品以及投資連結的保險產品。進行獨立核算,按照保險資金賬戶的性質規定了不同投資比例,遵循保險業務和資金管理業務分開的原則。

萬億保險資金入市實際上就是保險資金投資到股票市場,保險資金權益比重在不斷增加,2004年為4%,2020年為45%,另外還需要遵守入市的五大原則。

⑤ 保險公司資產如何投資股市

保險資金現如今是股票市場上比較活躍的資金之一 ,由於他們的資金量雄厚,在一定程度上會引起波動 ,一般來說 在股票市場上他們有時可以起到風向標的用,因為他們的專業團隊有著高質量的技術,對於市場與政策十分敏感 ,當他們投資於股票時說明市場已經開始進入回升期。因為他們自身的強大也有能力影響著股市。帶動其他資金。
他們大部分資金投資於業績高的公司股票,以求長期資產增值,往往在他們把大部分資金撤出時也會引起大量資金出逃,導致股市跟風式的下跌。
股票交流 276344143

⑥ 保險資金投資股票要進行差別監管嗎

2018年保監會(現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修訂發布的一號文件——《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本次將2017年的《通知》上升到部門規章,明確地納入了新規的監管框架中。

辦法還首次提出了「新三板」的股票投資——需要保監會另行規定。「保險資金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股票,以及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⑦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2018)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規范保險公司股東行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保險公司股權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資質優良,關系清晰;

(二)結構合理,行為規范;

(三)公開透明,流轉有序。第三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依法對保險公司股權實施穿透式監管和分類監管。

股權監管貫穿於以下環節:

(一)投資設立保險公司;

(二)變更保險公司注冊資本;

(三)變更保險公司股權;

(四)保險公司上市;

(五)保險公司合並、分立;

(六)保險公司治理;

(七)保險公司風險處置或者破產清算。第四條根據持股比例、資質條件和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保險公司股東分為以下四類:

(一)財務Ⅰ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不足百分之五的股東。

(二)財務Ⅱ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東。

(三)戰略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東,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四)控制類股東。是指持有保險公司股權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其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保險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第五條中國保監會鼓勵具備風險管理、科技創新、健康管理、養老服務等專業能力的投資人投資保險業,促進保險公司轉型升級和優化服務。第二章股東資質第六條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以下投資人,可以成為保險公司股東:

(一)境內企業法人;

(二)境內有限合夥企業;

(三)境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四)境外金融機構。

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只能成為保險公司財務Ⅰ類股東,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然人只能通過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成為保險公司財務Ⅰ類股東。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七條資產管理計劃、信託產品可以通過購買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投資上市保險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或者信託產品持有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比例不得超過該保險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五。具有關聯關系、委託同一或者關聯機構投資保險公司的,投資比例合並計算。第八條財務Ⅰ類股東,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狀況良好,有合理水平的營業收入;

(二)財務狀況良好,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盈利;

(三)納稅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無偷漏稅記錄;

(四)誠信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失信行為記錄;

(五)合規狀況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財務Ⅱ類股東,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信譽良好,投資行為穩健,核心主業突出;

(二)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二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三)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凈資產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

(四)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條戰略類股東,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凈資產不低於十億元人民幣;

(三)權益性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

(四)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控制類股東,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總資產不低於一百億元人民幣;

(二)最近一年末凈資產不低於總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另有規定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受前款第二項限制。第十二條投資人為境內有限合夥企業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其普通合夥人應當誠信記錄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二)設有存續期限的,應當承諾在存續期限屆滿前轉讓所持保險公司股權;

(三)層級簡單,結構清晰。

境內有限合夥企業不得發起設立保險公司。

⑧ 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持保險公司經營穩定,保護投資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加強保險公司股權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外資股東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占公司注冊資本不足25%的保險公司。第三條中國保監會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保險公司股權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投資入股第一節一般規定第四條保險公司單個股東(包括關聯方)出資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過保險公司注冊資本的20%。

中國保監會根據堅持戰略投資、優化治理結構、避免同業競爭、維護穩健發展的原則,對於滿足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主要股東,經批准,其持股比例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第五條兩個以上的保險公司受同一機構控制或者存在控制關系的,不得經營存在利益沖突或者競爭關系的同類保險業務,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六條保險公司的股東應當用貨幣出資,不得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保險公司股東的出資,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並出具證明。第七條股東應當以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第八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保險公司的股權,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保險公司應當以中國保監會核準的文件和在中國保監會備案的文件為依據,對股東進行登記,並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保險公司應當確保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工商登記文件所載有關股東的內容與其實際情況一致。第十條股東應當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並就其與保險公司其他股東、其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之間是否存在以及存在何種關聯關系向保險公司做出書面說明。

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將公司股東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變更情況和股東之間的關聯關系報告中國保監會。第十一條保險公司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公司的利益。

股東利用關聯交易嚴重損害保險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償付能力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中國保監會可以限制其股東權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其轉讓所持的保險公司股權。第二節股東資格第十二條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法人、境外金融機構,但通過證券交易所購買上市保險公司股票的除外。

中國保監會對投資入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三條境內企業法人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且有盈利;

(二)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

(三)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四)投資人為金融機構的,應當符合相應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五)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境外金融機構向保險公司投資入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財務狀況良好穩定,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最近一年年末總資產不少於20億美元;

(三)國際評級機構最近三年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A級以上;

(四)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管機構的審慎監管指標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五條持有保險公司股權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間接控制該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二)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三)信譽良好,在本行業內處於領先地位。第三章股權變更第十六條保險公司變更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5%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應當經中國保監會批准。第十七條投資人通過證券交易所持有上市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本辦法規定資格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⑨ 保險、銀行的資金怎麼投資於股市的有哪些法律法規嗎

根據《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買賣股票
第一百零六條: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閱讀全文

與保險公司股票投資新規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星期六股票最新新聞 瀏覽:39
像航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股票 瀏覽:798
巴菲特擁有中國那些股票 瀏覽:934
旅遊APP上市股票有哪些 瀏覽:369
大富科技300134股票行情 瀏覽:12
股票投資賺錢的股票 瀏覽:301
每人多個股票賬戶新債 瀏覽:965
股票暴跌後誰盈利 瀏覽:213
深圳易瑞生物科技股票代碼 瀏覽:457
銀行卡查股票賬戶 瀏覽:428
易方達消費行業股票年收益率 瀏覽:340
盤中檢測次日股票軟體 瀏覽:401
長江證券有些股票買不到 瀏覽:285
紅塔證券股票傭金是多少 瀏覽:971
邦普循環科技有限公司股票 瀏覽:610
銀行卡資金轉股票賬號嗎 瀏覽:60
6月30日銅股票分析走勢 瀏覽:707
002股票可以st 瀏覽:835
金力泰股票走勢 瀏覽:808
中國石油股票下半年價格走勢 瀏覽: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