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一、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離職後半年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
同時,根據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規定,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出售所持原公司股份數量占所持公司股票總數的比例不得超過50%。創業板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IPO上市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出讓所持原公司股份,在IPO上市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原公司股份。
二、股票買賣相關內容:
1.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
2.股票市場也稱為二級市場或次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對已發行的股票進行買賣和轉讓的場所。股票的交易都是通過股票市場來實現的。一般地,股票市場可以分為一、二級,一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也稱之為股票交易市場。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除股票外,還包括國家債券、公司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等等。國家債券出現較早,是最先投入交易的有價債券。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後來才逐漸出現股票等有價債券。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價債券交易的一個組成部分,股票市場也只是多種有價債券市場中的一種。很少有單一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不過是證券市場中專營股票的地方。
Ⅱ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可以,《證券法》中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六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第七十五條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2)公司員工買賣公司股票有限制嗎擴展閱讀
1、法律責任形式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
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證券犯罪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
Ⅲ 上市公司董監高買賣股票有關規定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
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應當對發行人的經營年限、財務狀況、最低公開發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誠信記錄等提出要求。
Ⅳ 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規定
1.有關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Ⅳ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股東是可以買賣自己的股票的,但是要事先申報、事後披露和持股至少鎖定6個月,不能內幕交易(買入時監管,如違規則事後處罰)。必須發公告,占股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東增持必須公布增持計劃和向證監會提出要約豁免申請,申請被批准才能增持。增持減持每變動百分之一股份也要進行公告。
當股票市值超跌時人人都可以買股票,公司股東不但可以買,還可以發動員工買,還可以承諾保你價位低百分之幾時由公司補償損失。
大股東買自家股票要公告透明。
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而達到增加自己股權比例的目的,不過有證監會要求,控股股東買入本公司二級市場股份,一定要提前向證監會申報,以免被查出罰款。
證券交易市場也稱證券流通市場(Security Market)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拓展資料:
股東持有自己的股票有幾種情況:
1、原始股 公司創立時給股東發的,承諾24個月或者36個月不出售自己的股票的 之後解禁期過了 限售股就可以買賣了;
2、公司股東為了增加或者減少自己的控股度 會增加或者減少自己的股票的;
3、其他。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除此之外,公司高管還被禁止短線交易,就是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能買入後在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賣出之後又買進,也不能借他人的名義開戶買賣。中小板上市的企業,公司高管的家屬也要遵守「窗口期」不能交易的規定。
上市公司股東,有俗稱「大小非」,「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權分置改革而產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大非」則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產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場還因IPO和增發而源源不斷地湧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為首發原股東限售股、首發戰略配售股份兩種.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所以大股東持有的股票要上市三年後才能賣.
根據證監會去年9月份發布的新規,若發行人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為12個月,而此前鎖定期為36個月.
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發行股票上市時,向某些特別選定的對象發行的占發行數量相當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況下,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為3至6個月.而在上市公司增發股份時,針對戰略投資者的定向增發也要求有一定的鎖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鎖定半年.。
Ⅵ 上市公司的普通員工能買賣本公司的股票嗎
一般員工可以購買所在公司的股票我們的生活也日益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但這些變化發生在我們生活中時,我們有些人抓住了機遇,就會得到一個不錯的收益 ,當我們口袋裡的錢慢慢變多了之後,我們也會產生相應的煩惱 ,把的錢投資出去,為以後做打算 。當我們想到這種想法的時候,說明我們已經開始考慮自己的理財了 ,那麼對於理財而言,股票就是一種不錯的選擇 ,但是相對於股票,很多人就會有各種各樣的疑問 。 那麼說如果是我們自己公司的話,我們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答案肯定的 。對於普通員工而言,我們是能夠隨意的買賣我們公司的股票 ,這與我們平常炒股和其他人並沒有什麼兩樣 ,那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 。但是對於職位比較高的高管,以及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員是不允許進行買自己的股票的 。如果真的想要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的話,需要符合相關的規定才行 ,但是對於像我們這樣普通人而言,就不需要考慮這么多的東西了 。 但是購買股票的時候,我們也有許多需要注意的事項 ,股票的風險我們都知道,是非常的大的 。但是你如果非常肯定自己所在的公司,他的潛力非常的大,那麼你可以購買自己家公司的股票 ,但是這樣的前提是你對自己所在的公司的股票充分的認可,並且充分的了解 。並且在我們買股票的時候,一定要意識到股票的風險是非常大的,他的利益和風險是並存的,我們一定要做好抗風險的准備 ,因為投資股票的風險非常的大,導致很多人投資股票的時候都敗光了家產,所以還是非常危險的事情 。所在公司准備上市,他們的職工內部股能不能買? 有獎勵寫回答共6個回答 等待abcdef 2020-02-09 TA獲得超過306個贊 關注 成為第260位粉絲 如果說公司准備上市,一般來說,我們的職工內部股份是可以買的,但是股票都是有風險的,不是買了就會一定賺錢的路,所以買之前也得留心。 既然公司都是准備上市了,我認為還是有必要買的,因為他肯定也要有一定的能力才能夠上市,公司上市,內部員工可以認購,當然借錢也要認購了,君不見每個新股上市後都會大幅漲價,所以我認為還是值得去購買的,我們在介紹一下其他的,關於股份後來的問題。 安排上市流通以後。公司職工股在本公司股票上市6個月後,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出現了一批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向公司內部職工增發300萬股本。 內部職工股和公司職工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內部職工股也就是俗稱的原始股,公司的這種做法目前已經不合法了 公司職工股和內部職工股 公司職工股。 1993年,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由員工自行出錢認購。1998年12月中國證監會發出通知停止公司職工股的發行,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稱為定向募集公司。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
Ⅶ 公司普通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股票嗎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2012年8月份,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引起投資者的關心關注。該辦法一方面規范、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另一方面也體現出鼓勵上市公司員工積極持有本公司股票。
國內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情況較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滬深兩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員工持股的情況,佔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員工持股總股數982.3億股,佔有員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總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總股本3.13%。
(7)公司員工買賣公司股票有限制嗎擴展閱讀
現行法規、政策對上市公司員工在二級市場購買本公司的股票沒有禁止性規定,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包括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類上市公司的員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也沒有特別限制。包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上市公司員工在遵守關於信息披露、敏感期、內幕交易禁止和短線交易等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以從二級市場自行購買本公司的股票。
Ⅷ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違法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有一個行業是不能夠去購買股票的,這個就是專門搞股票的證券行業。法律上就是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如果去炒股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大多去工作的話,是需要銷戶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三十六條
依法發行的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份的股東,轉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關於持有期限、賣出時間、賣出數量、賣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規定,並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的業務規則。
Ⅸ 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1、可以,上市公司員工是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的。
2、可以但是有一些限制條件,《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拓展資料:
一、股票基本特徵:
1、不可償還性。
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
2、參與性。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
3、收益性。
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
4、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
二、相關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1、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Ⅹ 公司員工為什麼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
對於普通員工,他們可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 如果員工知道內幕信息,就不能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股票。 個人從事內幕交易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定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
一.第七十三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第七十四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因在公司任職而能夠獲取公司相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和其他因法定職責管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人員; (六)保薦機構、承銷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三.第七十五條
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未公開的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者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屬於內幕信息。
下列信息為內幕信息: (一)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三)公司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 (四)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化; (五)抵押、出售或者報廢公司主營業務資產一次超過資產的30%; (六)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七)收購上市公司的相關計劃;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信息。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