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常遇到有人邀請進交流群,說是帶你操作股票,這種情況到底是不是騙局
如果是拉你進QQ群,那絕對是騙局。如果是微信群,有的是機構業務員為了業績,拉你進群,讓你先進群體驗一下他們的實力,如果覺得不錯,你可以選擇跟他們合作,這些是有牌照的,屬於正規的。不過,在群里還是要有自己的辨別力,他們推薦什麼股票,不能一推就買。在股市沒有誰能百分百判斷正確的,特別是這種做短線博弈的。
更有甚者推薦股票,就是為了讓股民接貨自己背後的私募群體拉高的股票,然後宣傳這個股票怎麼好,當股民買入時他們就大力賣出。總之各種無私奉獻的,帶你操作股票最終都是為了賺你的錢。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希望被拉進股票交流群的股民保持清醒,不要輕易上當受騙。
不要輕信天上會掉餡餅,社會沒有那麼多陌生的好心人。
㈡ 總是被拉到炒股的群里,跟著這些炒股群投資能賺錢嗎
大家好,我是老徐,一個在努力奮斗的金融民工,請大家關注我,共同探討財經問題!
我們經常會碰到有人拉我們進炒股群,群里有人會帶領大家一起炒股,每天在群里發一些漲停股票的信息,以此來吸引大家的注意力,但是進入炒股群,真的能夠賺到錢嗎?我個人認為,想靠炒股群獲得信息來炒股賺錢就是不可能的,真正那些炒股賺錢的人靠的不是消息,而是自己對於股票的分析和選擇,才獲得了炒股的收益。
炒股被騙的是事情時常發生,我們在炒股的時候一定要相信炒股是要依靠自身對於股票的分析和研究後才得出的結論,而不是靠聽消息來炒股,大部分聽消息炒股的人是虧錢的,並沒有因此而賺到錢,炒股應當最好長線的投資准備,選取自己熟悉的行業來進行投資。
㈢ 股票群老師洗腦騙局有哪些虧損的錢能追回嗎
股票是屬於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很多想了解股票的投資者會選擇一些股票群進去交流,其中有的股票群是會存在一些洗腦騙局,那麼股票群老師洗腦騙局有哪些?虧損的錢能追回嗎?為大家准備了相關內容,以供參考。㈣ 同出錢做善事,錢統一個匯進一個帳戶,算不算非法集資.
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資行為破壞了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危及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予以打擊。對於某些危害較大的非法集資行為,依靠讓行為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的手段來規制是不夠的,而必須用刑事的手段來予以打擊。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它們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以下筆者結合有關法律法規,對這四種犯罪予以初步研究。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
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該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一種非法集資類犯罪。至於何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目前並無相應的司法解釋,但一般會參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來理解。該《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在現實生活中,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一般比較容易理解和識別。如某房地產公司因資金緊張,以宣稱將給與高額利息或其他回報的方式直接向公眾借款,就屬於比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為。而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由於其形式多樣,並且經常花樣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對較難以被識別。如以發展會員、特許加盟店、專賣店、代理店等為名,許諾以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出售返租產權式商鋪的名義,宣稱低風險高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支持生態環保、發展綠色產業、植樹造林等為幌悔毀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等。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需要我們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法律特徵來加以識別。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准》」)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二、集資詐騙罪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
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正困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現代社會,資金是企業進行生產經營不可缺少的資源和生產要素。而生產者、經營者自有資金極為有限,因此間社會籌集資金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金融活動。與此同時,一些名為集資、實為詐騙的犯罪行為也開始滋生、蔓延。這種集資詐騙行為採取欺騙手段蒙騙社會公眾,不僅造成投資者的經濟損失,同時更干擾了金融機構儲蓄、貸款等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廣大投資者對集資活動的過分謹慎,甚至對金融機構進行集資也可能產生不信任感,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二)碧清備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構成本罪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非法集資的行為。所謂集資,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為實現某種目的而募集資金或者集中資金的行為。依法進行的集資主要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個人、團體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問社會、公眾發行有價證券或者利用融資租賃、聯營、合資、企業集資等方式在資金市場上籌集所需的資金。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為了設立或者生產、經營的需要。而發行股票和債券。從當前資金市場的情況看,從事集資活動的主要是企業。一般來說,企業的集資行為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集資的主體應當是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企業聚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於公司、企業的設立或者公司、企業的生產和經營,不得用於彌補公司、企業的虧損和其他非經營性開支。
(3)公司、企業募集資金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債券或者融資租賃、聯營、合資等方式進行,其中發行股票和債券是一種主要的集資方式。
(4)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就是說公司、企業在資金市場上募集資金的行為必須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關募集資金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按照法定的方式、程序、條件、期限、募集的對象等『行,違反法律規定募集資金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行為屬於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
(1)集資後攜帶集資款潛逃的;
(2)未將集資款按約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揮霍、濫用,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向集資者允諾到期支付超過銀行同期最高浮動利率50%以上的高回報率的。
2、集資是通過使用詐騙方法實施的。所謂使用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謊言,捏造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他人的資金的行為。在實踐中,犯罪分子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主要是利用公眾缺乏投資知識、盲目進行投資的心理,鑽市場經濟條件下經濟活動紛繁復雜、投資法制不健全的空子進行的。如有的行為人謊稱其集資得到政府領導和有關主管部門同意,有時甚至偽造有關批件,以騙取社會公眾信任;有的大肆登載虛假廣告,引起社會公眾投資盈利心理;有的打著舉辦集體企業或發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經濟效益和優厚的紅利為誘餌;有的虛構實際上並不存在的企業或企業計劃。只要行為人採用了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方法進行集資的,均屬於使用欺騙方法非法集資行為。
3、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否則,不構成犯罪。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00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聚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據為己有,既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非法集資的個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置於本單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況下,這種目的具體表現為將非法募集的資金的所有權轉歸自己所有、或任意揮霍,或佔有資金後攜款潛逃等。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將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歸納為:(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2)非法獲取資金後逃跑的;(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5)抽逃、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7)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根據《追訴標准》, 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或者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依法予以刑事追訴。由於集資詐騙罪的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大,對於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集資詐騙罪,最高可判處死刑。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依據《刑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依據《追訴辦法》,欺詐發行股票、債券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到刑事追究:(1)發行數額在一千萬元以上的;(2)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單據的;(3)、股民、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不予清退的;(4)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違法活動的;(5)轉移或者隱瞞所募集資金的;(6)造成惡劣影響的。四、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依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
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依據《追訴辦法》,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受到刑事追究:(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不能及時清償或者清退的;(3)造成惡劣影響的。根據你所說,應該不是非法集資。
㈤ 建群共同研究股票買股票違法嗎
有些股票交流群是大家在一起互相交流經驗,這樣的可信,不違法的,
沒有經過工商登記注冊的經營行為都是違法的。但追究起來亦可說成是民事代理行為,則不違法。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有些是以收費為目的,那就不可信,他給你推薦股票,你承擔風險,碰巧漲了你要給人家分成,跌了的話,人家沒有任何損失。所以那都是騙人的。連股評家也掌握不好股票漲跌的。還是相信自己吧。
㈥ 股票群推薦一隻股票讓大家統一建倉是遍局嗎
由於有炒股專業人士的推薦,剛加入股票投資群時,夏女士並沒有感覺出什麼異常。
據夏女士介紹,在上述股票群里,有一名群助理每日會在群里發一些大盤分析和當日重要財經新聞匯總,另一個被奉為「老師」的群友會不定期推薦一些股票。剛開始幾天,夏女士僅抱著觀望的態度在群里「潛水」,而其他群成員卻都表現得很活躍。
「這一波跟著老師操作真舒服!」「又漲停了,老師好厲害!」「沒有跟著老師操作又錯過了幾個漲停板。遺憾!」 幾乎每個交易日,夏女士都會看到其他群成員在群里感謝老師的「分享」。「我也關注了老師推薦的幾只股票的走勢,確實在推薦當天或者第二天就會漲起來。」夏女士說。
在夏女士加入上述投資群幾天後,群助理就發布了一個 「好消息」:為了方便大家統一同時進出買賣股票,我們將通過XX私募通道入場。群助理聲稱,開通資管通道可以統一資金,享有優先購買權,「資金出入安全,大可放心」。
㈦ 總有人拉你進股票交流群,說是帶你操作股票,這是不是騙局
炒股的朋友一般都會有很多qq股票群
一般一個階段的詐騙分為兩個月,第一個月稱為資源周期,第二個月稱為銷售周期。
這些非法詐騙公司,會讓每個員工大約准備100左右qq號,有男有女,資料設置的在30-50歲左右,專門用來加股票群的。每個號碼大約會加50個群,這樣一個人會有5000個群。然後他們便會在群里宣傳,讓添加某某老股民好友,免費推薦必漲牛股,廣告做的非常好。
一天,兩天,你按捺不住了,總看別人賺錢的滋味真難受啊。
50萬就50萬!
好的。當你按照他們的提示,買了幾次後,你會發現,手續費高的嚇人呀!你賺10個點,手續費就高達8個點,有些平台手續費甚至高達16個點,你賺10個點實質上還虧6個點。當你做錯了一個單子,按照他們說的做上對沖後,你會發現,根本不是一回事,上漲也不賺錢,下跌也不賺錢,一段行情根本支撐不住兩邊的手續費,除非來了大行情。最終你的賬戶從50萬虧到45萬,然後虧到40萬,然後虧到30萬,你想收手嗎,很少有人有這個魄力。往往最終虧的什麼也不剩。
那他們賺的,真的就只有手續費嗎?他們跟員工講的是我們天地良心,只賺客戶手續費。其實很多詐騙公司呀,員工根本沒意識到自己是在詐騙。他們賺的不僅僅是手續費,還有客戶虧損的50-70%。當然員工拿到的提成只有手續費,客戶虧損的部分最高層管理才能拿到。
聽完之後,不知道大傢伙心裡什麼感受。這樣的小公司很多很多,從資源到銷售,環環相扣,你認為自己碰到了股神,實質上卻是要你命的毒蛇。這樣的公司往往以“XX科技公司”命名,因為晚上要帶客戶做單子,所以往往是晚上11點左右下班。所以當你晚上半夜看到成批的小青年下班的時候,也就不要好奇了。
㈧ qq股票群里組織萬人坐莊靠譜嗎
完全不現實,第一,如果這個人水平真的高,那麼無論是去私募操盤還是自己融資配資炒股,收入都不少,那他出來帶團炒股,收益能超過上述工作?帶團炒股憑什麼能超過!
組織一定數量散戶資金達到一定規模在股票做莊?你是這么想的對不對?我來解釋為什麼這個模式不可能,首先,數量大的散戶集合起來的資金是有這么多個獨立個體所操作,那麼這個人怎麼統一控制?坐莊從吃貨,拉升,出貨是一個長周期的過程,哪些散戶建倉,哪些散戶拉升?成本不一樣,獲利也不一樣,如果是你,我讓一批散戶建倉,讓你用你的錢拉升,你願意?或者用你的資金建倉,別人拉升了,如果不是跟你們組隊的大戶倒貨股價下跌你會不賣?你賣了,拉升的那一批散戶套牢怎麼想?私募,游資,牛散,大戶自己完全能100%控制的資金,坐莊都不一定能成功,何況組隊?那麼這個組隊人的目的無非三種,
一,確實組隊炒股,只不過用你們的錢拉抬,自己出貨賺價差。二,騙子一個,三,自己也不懂,就憑著你的這種想法瞎做。
第二,根本不可能有人靠這個模式聚集的起一定數量的資金。公募私募專業且每年的業績看的見摸得著。別人為什麼要信你一個非專業,不受法律保護,無法查知過往績效的組團?即使一個小盤次新股要坐莊沒有五億以上資金量就不可能,好了,以上是這種模式不現實的原因。最後,給你一個善意的提醒,炒股的話,通過技術分析籌碼分析知識,是可以提前大概率預判股價走勢的。用科學的止盈止損策略就可以迴避掉小概率錯誤預判造成大損失的可能。
㈨ 一些股票群天天給人講解股票知識,他們不收費,不提成,不分成,怎麼賺錢無私奉獻而且每天的課不停
是騙人的,靠欺騙股民的錢為生。
讓業務員以推薦股票的名義,撒網式添加微信好友,再將好友拉進「牛股交流群」等股票交流群。讓騙子在群里扮演「專家」授課,誘導客戶投資期貨指數。
幾名業務員扮「托」,在群里鼓吹和炫耀通過期貨指數如何賺錢。一旦有客戶有投資意向,嫌疑人就會引誘到虛假平台購買虛假股票,再暗中後台操作漲跌,將客戶投資洗劫一空。
(9)股票群共同投資一直票做善事擴展閱讀:
目前薦股掙錢套路主要分以下幾種類型
第一類:開直播間,賣課程。
在股票選股公眾號里,開設有「獨家私密交流圈」,號稱股民能與老師零距離交流互動,解答疑難問題,幫助大家提示風險,診斷手上持倉股,挖掘後市潛力股。
第二類:合作分成。
這種方式比較具有迷惑性,薦股人稱,會收取盈利的一定百分比作為報酬,但薦股機構往往只會分享你的收益,並不會幫忙分擔虧損。
㈩ 炒股群里群主說,用大家游資炒股,報團取暖靠譜嗎
炒股的朋友應該就會有這種感覺,網路上有許許多多的炒股群,群主剛開始會跟大家說讓大家用游資炒股,可能很多人對游資這個詞並不了解,游資通俗點說就是你手上的閑錢。買股票其實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利用手上的閑錢去投資,這樣才能承受相關的風險,如果說用貸款來投資,一旦碰上了大跌,那就損失慘重,這是普通人承受不了的。
二,炒股要有自己的獨立思維。炒股確實是一個比較反人性的事情,漲的時候你又後悔把它賣出去了,跌的時候你又後悔沒有及時清倉,可是人生沒有那麼多個如果,既然決定要炒股,你就必須要有自己的獨立思維,要懂得殺伐決斷,也不要因為外在的事情影響自己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