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普通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股票嗎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2012年8月份,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引起投資者的關心關注。該辦法一方面規范、引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及其相關活動,另一方面也體現出鼓勵上市公司員工積極持有本公司股票。
國內上市公司員工持股的情況較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滬深兩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員工持股的情況,佔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員工持股總股數982.3億股,佔有員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總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總股本3.13%。
(1)公司半價賣員工股票擴展閱讀
現行法規、政策對上市公司員工在二級市場購買本公司的股票沒有禁止性規定,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和包括銀行、保險和證券等金融類上市公司的員工在二級市場購買公司的股票也沒有特別限制。包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上市公司員工在遵守關於信息披露、敏感期、內幕交易禁止和短線交易等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均可以從二級市場自行購買本公司的股票。
② 為什麼有些公司要把公司的股票賣給員工呢
一些上市公司會選擇將自己的股票賣給員工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所以,公司將股票賣給員工的這種行為,對於公司和員工來說都是相輔相成的形成利益的捆綁,能夠從中共同獲利。
③ 公司內部的人員是不是不能隨便賣出自己的股票的
國外比較嚴格,國內相對要松很多了,只要過了禁售期,基本上隨便賣了 。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④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⑤ 上市公司讓員工半價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有風險嗎
當然有風險
⑥ 公司給員工二極市場股票員工有什麼收益
公司給員工二級市場股票一般是股票期權,給予價比市場價折價了很多。員工等股票期權到期賣出股票,獲得了的收益就是市場與公司內部價的差額。
⑦ 股票半價認購啥意思
股票半價認購指以50%的價格購買股票,相當於購買打折的股票。
股票半價認購就是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員工可以以一半的價格認購一定量的股票。
這種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7)公司半價賣員工股票擴展閱讀
股票半價認購的作用:
(1) 奠定企業民主管理的基礎。
(2) 擴大資金來源,增加員工收入。
(3) 留住人才,為員工提供安全保障。
(4) 調整企業收益權,轉變企業約束機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_員工持股計劃
⑧ 在顧家上班買的激勵股票,當初是半價買的,現在公司買的半價激勵股票,被辭退,回購按原來價格,合理嗎
公司對於員工持股的交易和轉讓一定是有規則的,而且這些規則一定是有明文約定的。因為員工持股一定是激勵員工的,當被辭退的時候,已經是不可能再持有員工股份了。至於交易價格去看當初的約定細節吧。
⑨ 格力1.2萬員工可五折買股票,這對員工來說是福利還是套路
對於這個問題關鍵看上市公司質地。按照格力來說這應該是對員工的福利。
如果公司業績好或者目前業績一般,但符合發展方向,國家支持。買股票屬於戰投,那是一定要買,盡最大量買。如果是公司存在大的問題原因打折,那要認真判斷是否問題能解決,目前買入價會否會未來高於市場價再決定買。當然任何投資都會存在風險,你只要看清楚,正確判斷,買打折票不失為一個賺錢的捷近之路。
當然以上觀點,只是我個人意見。不作投資參考。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所有投資者盈虧與本人無關。任何投資需自己做主。
⑩ 什麼是半價股權激勵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半價股權激勵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股票授予價格或者股票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面值,原則上不得低於高於以下價格的價格:
(一)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前一交易日平均股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前20日、60日、120日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上市公司採取其他措施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說明定價依據和方法。
二、是利好。
股權激勵實施後,企業管理人員和關鍵成員成為企業股東,其個人利益與企業利益趨於一致,有效減少了兩者之間的利益沖突。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績效提成、績效獎金、年終獎等,主要反映的是管理人員和關鍵員工的短期財務數據。但短期財務數據不能反映長期投資收益,有利於股權激勵後企業的長期發展。
股權激勵實施後,一方面,管理者和骨幹成員可以分享企業帶來的利益,增強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
所以股權激勵對公司有利。
拓展資料:
股權激勵是企業拿出部分股權來激勵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式。一般來說,激勵是有條件的。例如,只有在員工在企業工作多年或完成特定目標後才提供獎勵。當員工滿足激勵條件時,他/她可以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享有股東權利。
一、起源
初創公司在發展初期,資金比較緊張,資金不足帶來的最大問題之一就是人員流動,尤其是高層管理人員和團隊核心員工流失,將對初創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為了提高團隊凝聚力,以有限的薪酬留住管理層和核心員工,創業者們絞盡腦汁,逐步制定了以股權為目標的公司高層和其他成員包括核心員工的長期激勵機制,即股權激勵。
二、股權和期權激勵
至於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的區別,我們先來看看股權激勵和期權激勵的區別。股權是指股東根據其任職資格享有的從公司獲取經濟利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在一定時期內以預定價格和條件購買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或股份的權利。
在實踐中,「股權」和「期權」都作為激勵手段,具體因素由公司決定。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公司的股權結構、現金流狀況以及激勵對象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