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司詐騙員工不知情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涉嫌刑事詐騙,如果員工確實不知情,則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 非法集資員工不知情怎麼判
法律分析:
非法集資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如經司法機關調查證實確是不知情,並且完全沒有涉及相關犯罪,則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參與的情況下,會被判刑。集資詐騙的法律責任是很重大的,一般都是幾年的牢獄。非法集資是指實施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在實踐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人一般根據具體情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論處。非法集資可以劃分為兩類:一是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非法集資;二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非法集資。非法集資類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以下四個具體的罪名: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和集資詐騙罪。前三個罪名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集資詐騙罪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衍生問題:
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准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