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投資股票是正當行為嗎靠這個掙錢有違共同富裕么
投資股票是正當行為,靠這個掙錢不有違共同富裕,只是不可能共同富裕,因為炒股有人賺就有人虧。身邊有數十年股民,最終也沒用通過炒股實現財務自由。
這些人可能犯過以下錯誤,將提出來引以為戒:
1.缺乏耐心
許多股票波動非常大,有可能一個月時間都在盤整,也可能一年時間漲幅超過100%。但有些股民沒有耐心,掙了個20%、30%就趕緊拋出,更大的收益就給錯過了。
5.僥幸心理強
許多股民不會止損、止盈,主觀性太強,分明趨勢已經變壞,分明出現了拐點,卻照樣我行我素,還有捨不得割肉。想著硬扛到最後總有勝利的一天,但如果拿的是長生生物、吉恩鎳業等等退市股的話,時間是最好的殺手。
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股票在那個年代最火的時候,大多數股民都掙了錢,這樣一些人賣房子,把所有的積蓄都買了股票,我們有好幾個鄰居,每天往股市跑,有的把自己的房子賣了,租房子,還有的人借錢買股票,得意的春風吹著他們,一天到晚就說股票,後來就聽說他們破產了。
② 炒股是合法的嗎
炒股是合法的行為。\x0d\x0a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
③ 炒股是合法的嗎
法律分析:按照規定正常進行股票投資是合法的。股票投資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但其中如果存在欺詐、瞞騙行為,情節比較嚴重就違法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對已作出的證券發行注冊的決定,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證券的,應當予以撤銷,停止發行。已經發行尚未上市的,撤銷發行注冊決定,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證券持有人;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保薦人,應當與發行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股票的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等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已經發行並上市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責令發行人回購證券,或者責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買回證券。
第二十五條 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④ 非勞動收入屬於所有者權益嗎
屬於。非勞動收入是指勞動友旦收入以外的通過其他途徑獲得的各種收入。主要包括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其中,財產友告慶性收入是指各種投資收入,如投資所得股份分紅、股息,購買國債所得債息,股票市場炒股所得,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憑借各種知識產權、土地房產權好握等所得收入,如技術發明成果、專利摺合股份所得分紅、商標商譽轉讓所得收入、稿費之外另付的版稅、土地使用權轉讓所得、房租等等。
⑤ 股票分得的紅利屬於勞動收入嗎
A不合題意,按勞分配是公有經濟范圍裡面的分配;
B符合題意,股東分得的股息和紅利屬於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中資本要素分配;
C不合題意,材料中股東的收入不屬於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不是按勞動成果分配;
D不合題意,材料中股東的收入不屬於通過勞動獲得的收入,因此此是合法的非勞動收入.
故本題選B
⑥ 炒股票是不是正當工作
是正當職業!有的人在股市裡泡久了!熟悉了股市的規律,乾脆就吃掉工作,在家裡做職業股民!就像做生意一樣同樣是有風險的!只不過現實生活在做生意的商品是有形的!股股票是無形的!
股票概念
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是股份公司在籌集資本時向出資人發行的股份憑證,代表著其持有者(即股東)對股份公司的所有權,購買股票也是購買企業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業共同成長發展。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差價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獲取經常性收入是投資者購買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紅派息是股票投資者經常性收入的主要來源。
市場簡介
一級市場
一級市場(Primary Market)也稱為發行市場(Issuance Market),它是指公司直接或通過中介機構向投資者出售新發行的股票的市場。所謂新發行的股票包括初次發行和再發行的股票,前者是公司第一次向投資者出售的原始股,後者是在原始股的基礎上增加新的份額。
一級市場的運作過程
股票K線圖
(一)咨詢與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為了徹底的開放市場經濟,2014年新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成立不再有首次出資和繳納期限的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2014新公司法實施後,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均取消最低注冊資本的限制) 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1.募集資金的選擇:募集資金的方式一般可分成公募(Public Placement)和私募(Private Placement)兩類。公開募集需要核審,核審分為注冊制和核准制。
注冊制:發行人在發行新證券之前,首先必須按照有關法規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注冊,它要求發行人提供關於證券發行本身以及同證券發行有關的一切信息,並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具有真實性、可靠性。——關鍵在於是否所有投資者在投資之前都掌握各證券發行者公布的所有信息,以及能否根據這些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核准制:又稱特許制,是發行者在發行新證券之前,不僅要公開有關真實情況,而且必須合乎公司法中的若干實質條件,如發行者所經營事業的性質、管理人員的資格、資本結構是否健全、發行者是否具備償債能力等,證券主管機關有權否決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主管機關有權直接干預發行行為。
2. 選定作為承銷商的投資銀行。
3. 准備招股說明書。
4.發行定價。
(二)認購與銷售
具體方式通常有以下幾種:1.包銷2.代銷3.備用包銷
二級市場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也稱股票交易市場,是投資者之間買賣已發行股票的場所。這一市場為股票創造流動性,即能夠迅速脫手換取現值。
二級市場通常可分為有組織的證券交易所和場外交易市場,但也出現了具有混合特型的第三市場(The 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場(The Fourth Market)。
⑦ 購買債券的利息收入和購買股票的紅利收入屬於合法的非勞動收入
為什麼支付股息紅利要繳企業所得稅,而債券利息支出不需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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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白企業繳納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用企業的收入減去成本得到當年的利潤,這個就是企業所得稅稅前利潤,所得稅為:利潤✖️25%,稅後利潤為:稅前利潤✖️(1-25%),企業支付股息紅利是用這個稅後利潤去支付的,已經扣了稅,所以說股息紅利是稅後支付。而支付企業所得稅這項行為本身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的,因為這個行為沒有所得,概念不要混淆了。至於說得到股息紅利的投資者要不要繳稅那要看具體情況(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年以上的股息紅利免徵個稅,其他情況大部分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債券利息在財務上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計入當期損益,當期扣除。另一種是資本化計入資產價值,分期攤銷。但是二者本質上是一樣的,最終都是屬於成本的范疇。也就是前面第一句話提到的成本,這個成本是用來抵減收入的,完了之後得到的凈值作為基礎計算所得稅。因此利息支出是在稅前扣除。
發布於 02-12・著作權歸作者所有
⑧ 炒股是合法的勞動收入嗎
屬於勞動收入。勞動收入包括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勞動付出包括體力、智力和資本。一切合法的勞動拆讓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都應該受到保護。
法律依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差滑;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五條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
(二)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
(三)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
(四)運動員體育津貼。
第六條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二)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三)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第七條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
(一)生產獎;
(二)節約獎;
(三)勞動競賽獎;
(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
(五)其他獎金。
第八條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一)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虛御臘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二)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第九條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⑨ 股票投資收益算不算收入
股票投資收入用官方的表述為:居民合法的財產性收入,但不計入個人所得稅徵收范圍
至於保障房是聯系的,有些地方規定如果家庭有炒股的在申請保障房時會受到影響,所以如果有申請保障房的,最好的辦法是借其它人賬戶比較合適些
⑩ 炒股賺的錢是合法收入嗎
法律分析:合法,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三十七條 公開發行的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
非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