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票回購目的一: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由於公司管理層認為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這是公司為什麼要回購股票關鍵目的。
股票回購目的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於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從這個意義上說,股份回購也是公司主動進行的一種投資理財行為。
股票回購目的三: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如公司實施管理層或者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直接發行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權益,而通過回購股份再將該股份賦予員工則既滿足了員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權益。
㈡ 股權激勵的股份從哪裡來
期權池股權的來源除了大股東轉讓外,還有定向增發、所有股東等比例稀釋的方法。方法很多,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定源,即確定激勵股權的來源。
因為股權來源不同主要影響的對象是股權所有者,即股東,股權的讓渡的背後是收益權和決策權的讓渡,而股權激勵的本質是股東與員工共享收益,所以股東會選擇在讓渡收益權的同時保留決策權,通過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由大股東作為持股平台的GP,員工作為持股平台的LP,即可保證持股平台的決策權集中於大股東一人。
一般初創公司都會為實施股權激勵預留一定股權比例的激勵股權池,早期股權池的股權通常由創始股東轉讓,且在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前完成股權代持平台的設立。若創始股東持股比例較低,還可選擇定向增發、所有股東等比例稀釋的方法設立激勵股權池。
富途ESOP特邀專家楊柳認為,所有股東同比例稀釋與創始股東轉讓的形式相似,都是股東放棄自己的部分股權權益,適用哪種方式關鍵取決於雙方的協商和投資人的選擇。
定向增發在設計期權池的做法中並不常見,往往是由於公司初創時未設立期權池,在公司完成多輪融資後創始股東所持股權逐漸減少,可能不足51%(相對控制線),甚至不足34%(安全控制線),將不利於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綜合多方因素,最終選擇以定向增發的方式設立期權池。
㈢ 股權激勵的股票是從那裡來的,么二級市場買嗎
二級市場的股票是流動股,還有沒有流動的股票,股權激勵就是動用這些股票來實現激勵
㈣ 公司回購股票,這筆花費的資金是從哪來的,回購得到的股份歸誰
公司回購股票,這筆花費的資金是公司未分配利潤,就是公積金。回購的股份將從總股本中扣除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回購公司已發行或流通的股份的行為,主要目的是通過大規模回購公司已發行的股份來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通過這種方式減少流通股,提高股價。
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回購公司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份的行為,公司可以在股份回購完成後核銷回購的股份,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份保留為「庫藏股」,不再屬於已發行股份,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未來可以轉讓作其他用途,如發行可轉換債券、員工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出售。
拓展資料:一、回購股票的方式:
根據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現場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現場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將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擁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根據公司股票的當前市場價格代表他們回購。在國外更成熟的股票市場,這種方式更受歡迎。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和某些類別(如國有股)或某些類別(如公司股、B股)投資者在店面市場通過談判直接見面回購股票。談判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
二、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向市場投資者傳遞了一個信息,即上市公司發展潛力大,大股東對股票比較看好,這將增加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增加買盤,在買盤的推動下,股價上漲,這是一個好消息。同時,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股票來源,這是好事,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股價上漲;但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將來變相減持,那就是壞事。因此,投資者在分析上市公司回購是好是壞時,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
㈤ 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60104/1710479017.shtml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㈥ 股權激勵的股份來自哪裡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一般通過定向增發、大股東出讓、向二級市場回購來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公司股權激勵常用的模式有四種
一、 虛擬股票模式
1、 定義: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企業分紅權和企業資產增值權。
2、 特點:不涉及股權結構變動,但會影響企業股東分紅結構的變化,根據股東意願:A:有分紅權B:可以給資產增值權
3、 優點:一般3年期,便於管理,以公司治理層面來經行約束,使激勵對象能上能下
4、 缺點:A:激勵效果較弱
5、 虛擬股票模式中確定的要點:1、總股數的確定2、內部市場價格的確定3、受益人的確定4、受益人當年所獲虛擬股票獎勵的數量的確定
註:企業激勵對象以質押金的形式購虛擬股的方式可以,但不可以以認購方式,這有違背《銀行法》相關法律。
二、股票期權模式
1、 定義: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一定期限內,照固定的期權價格購買一定份額公司股票的權利。
2、 特點:不需要更改公司注冊信息,只是流通股變化,行權時需證券會備案。
未來行權價>股票市價->盈利
未來行權價<股票市價->虧損
3、 優點:A:流程相對簡單;B:不影響公司股權框架
4、 缺點:只適合上市公司操作
5、 股票期權模式中確定的要點:1、行權價的行權條件;2、股票期權的有效期;3、權期權的數量。
注:上市公司操作的多,非上市公司如果做股票期權,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股票期權,是以帳面凈資產增值權的模式。
三、期股
1、 定義:一定時間後企業授予經營者一定實股,前期經營者首付部份保證金(部份實股),其餘部份向企業貸款,到期轉換為實股的一種模式,一般企業貸款給經營者以每年分紅的形式,有效解決經營者融資 。
2、 特點:A激勵對象一般是公司管理層;B激勵對象必須交一定的保證金,由公司統一管理;C不影響公司組織結構;D一般4-5年後行權,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不需補交->分配實股。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保證金->補繳款到轉換股份數後轉換實股。每年分紅數總額>轉換時應分配的實際股份-保證金->補繳保證金達到轉換股份後轉換實股。
3、 優點:A激勵對象先行投入保證金,激勵效果強;B拿到實股是長期的;C每年以當年分紅來抵減轉換實股時的股份,增強了約束力.
4、 缺點:A業績要求相對穩定,不是所有企業都可以做,由其互聯網等業績不穩定企業;B周期一般4-5年,時間較長,內險較大;C缺乏持續性,轉換後激勵效果明顯降低.
四、 員工持股計劃模式(ESOP)
1、 定義:激勵對象認購企業部份股權的計劃
2、 特點:A持股人需為本企業員工;B不能轉讓、繼承股份;C認購股份來源有:自籌、貸款、公司公益金分配、獎勵分紅等;D持股員工可參與公司利潤分享;E屬於內部股份,不影響企業組織結構
3、 優點:激勵效果持久,效果好。
4、 缺點:股份管理復雜,持股主體確認比較麻煩,不同企業做出的效果差異很大。
員工持股計劃模式確定的要點:A量:股份分配的量需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找專業機構用科學方法計算得出;B價:上市公司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時,每股價格一般為股票價,非上市公司執行員工持股計劃時,一般以每股凈資產價格定價;C錢:激勵對象認購款來源,自籌部份(一般50%左右),其餘以貸款、公司公益金分配、獎勵分紅等籌集。
㈦ 股權激勵的股票從哪來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一般通過定向增發、大股東出讓、向二級市場回購來作為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通過定向增發可以增加公司的資本金;通過大股東出讓,大股東還可以回收部分投資。但在全流通模式下,如果股權過於分散,大股東股權比例較低,那麼無論是定向增發還是大股東出讓,都有可能進一步降低大股東的股權比例,削弱其對公司的控制力度,增加被收購的風險。從二級市場回購,一種如萬科所採用的方式,是由公司對每年凈利潤的增加部分,按照凈利潤增加比例提取獎勵基金,委託第三方從二級市場回購本公司股票,在滿足激勵計劃設定的條件下,無償授予激勵對象;另一種則是大多數已經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所採取的,即參照市場價格,要求激勵對象支付現金獲得公司股權。對於藍天這樣的中國企業,由於監管政策的限制,目前切實可行的股權激勵都需老闆讓渡利益。第一種解決方案是將股票承載的諸項權益斷有權、資產處置權、表決權、分紅權、價格波動受益權等)分拆開來,僅將其中的「股票價格波動受益權」有條件地讓渡給企業股權激勵對象。中國企業的股權激勵以海外上市的中資企業為急先鋒。
㈧ 公司為什麼回購自己的股票
原因一:提高股東的權益。
原因二:提高股東的分紅收益率。
原因三:穩定公司股價的作用原因四:可以用於員工激勵。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用自有的閑置資金進行回購股份,然後把回購回來的股份進行注銷,這樣對於現有股東權益是可以提高的,讓現有股東的權益提高不少。
比如上市公司總股本是100股,流通在外的股份是50股,還有50股是在大股東手中;某一天上市公司花現金去回購10股回來,然後進行注銷10股,上市公司總股本變成90股,這90股是不是權益就會提高呢?這是上市公司要回購股份的原因之一。
上面已經了解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可以提前股東權益,改變股本結構,這些權益和股本結構改變後,同時也是可以提高股東的分紅回報率,使上市公司大股東獲得更高的回報。
比如某上市公司2021年用1個億用來現金分紅,總股本是1億股,平均每股分1元;假如上市公司在分紅之前回購1000萬股用來注銷後,分紅金額還是1億元,但總股本變為9000萬股,每股可以分到約1.1元,那些大股東每股可以多分0.1元,提高大股東的分紅收益率。
當上市公司股票由於某些因素導致股價過低之時,上市公司可以用現金進行回購股份,然後把這些回購的股份進行注銷。當把上市公司股份注銷了,但上市公司的總資產不變,股份少了,總資產不變,這樣平均下來每股收益就提高了。
股票的每股收益提高了,股票的市盈率就變低了,可以讓上市公司的股票變成低估,只要股票低估了,才會被二級市場機構投資炒作,才會被投資者們看好,只要得到二級市場資金炒股股價自然就會漲起來。
這也是為什麼股票市場很多上市公司股價低的時候,很多上市公司會選擇回購股份的真正原因,最終目的就是為了穩定股價。
上市公司用現金購買股份回來,上市公司可以作為庫存,等有資金需求的時候可以再度流通出去,用來募集資金,除此之外,還有能用來員工股權激勵。
意思就是可以把這些回購回來的股份,然後當作獎勵給員工,讓這些員工更有激情,更動力地為企業做事,所以很多上市公司也是把回購回來的股份用來員工激勵。
總之上市公司花現金去回購股份,除了以上四大原因之外,還有優化股權,調度財政收支,減持套現等等,不同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後有不同的用處和原因。
這類上市公司的股份值得投資嗎?
上面已經深入分析上市公司為什麼要花錢回購自己股份的真正原因,通過這些原因得知,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除了拐彎減持套現之外,其餘的原因對上市公司都是有利的,這類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值得投資的。
所以可以肯定一點,只要上市公司捨得花錢去回購股份的,這類公司大部分都是良心公司,都是優質公司,最起碼可以說明一點,這家上市公司自有資金充足。
一家上市公司自有資金充足,還有一筆巨大的閑置資金,這類公司必然是賺錢的,如果不賺錢的話,連公司運營成本都不夠的話,上市公司又怎麼捨得花錢去回購股份呢?
間接性可以推測,一家上市公司有自有資金充足,這家公司是有錢的,也就是不缺錢的公司,這類公司最起碼沒有被大股東掏空,賺錢能力是很強的,這類公司當然可以進行投資,也是值得投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