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漲了算誰的
婚前買的股票,結婚後股票本金也是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買的股票本金,肯定是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這點相信大家都沒有爭議,因為法律上,並不會因為結婚的性質,把婚前財產就轉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這點我們從法律上也可以看出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股票是婚前購買的,那麼首先我們可以肯定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規定:
「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因此,從這里,相信大家也明白,如果本身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那麼股票的本金作為婚前財產,是不會因為結婚就被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共同財產沒辦法區分時如何斷定?法律上,如果夫妻共同財產很難區分,那麼根據法律規定,是要看要求權利的一方有沒有證據證明。類似股票,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到底自己有沒有投入精力,投入後續成本,沒辦法確定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會當作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因此,最後總結下,婚前股票的本金,結婚後依然屬於婚前個人財產,而股票漲了產生的收益,要看是不是屬於自然增值,如果投入了精力,知識等成本,那麼就不屬於自然增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㈡ 股票收益是法定孳息嗎為什麼
股票不是法定孽息。因為炒股」導致貨幣的升值,不是「以原物供他人利用」的結果。炒股只是把其貨幣所蘊含的財產價值,轉化成了權利,而後又轉化回來。因此不屬於法定孳息。
㈢ 股票收益是不是孳息
股票收益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分紅,也就是你說的孳息;一是可流通交易的股票,其價格隨著時間產生的價差,可以讓持有者獲得收益,比如A股票,一年前股價10元,一年後股份20元,持有人如果10元時買進,20元時賣出,即可獲得10元收益。
㈣ 股票收益屬不屬於孳息
不屬於,股票收益不是只是股息。而股息才是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有利息,股息,租金等。
㈤ 《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的自然增值是指什麼,以個人財產購買的股票漲了是不是自然增值
你的分析是片面的。婚後第一次交易可以視為自然增值。此後的交易,不管是買還是賣,都應視為非自然增值,應視為勞動所得,系夫妻共同財產。以你的例子,8萬元應系婚前財產,其他應視為婚後共同財產。
㈥ 股票收益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嗎
法律分析:對於股票婚後增值部分,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所得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的增值利益從法律性質上來看,與孳息有著本質區別,所以股票的增值部分不應當被視為孳息。其次,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夫妻一方財產在婚後的自然增值就要視具體情況區別對待:如果是在婚前買入股票後一直未加操作管理而產生的股票增值,那麼增值部分應當視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自然增值,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在買入股票後進行了積極地管理操作,或者以婚後財產追加投入的,應當視為投資所得收益,其增值部分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存續期間,對方對婚前所購買的股票進行了積極的操作管理,並以家庭收入參與股票投資中,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這部分的股票增值部分應當視為夫妻的共同財產,雙方有權要求法院將此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㈦ 股票是婚前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股票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前股票增值收益來源於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還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增值就是投資收益。在這種情況下,一名男子不僅在婚後持有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還積極管理股票。因此,股票的升值傾注了一個人的智力和體力勞動以及公司的其他成本。同時,股票增值部分不屬於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法律關系產生的收入,一般以租金和利息最為常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