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有何區別對股市是利好還是利空
員工持股只是股權激勵中信碰殲的一種方法。對於股權,從歷史上吵旦面來看,公司實施滑沖股權激勵都股票都有拉升的作用。點擊我們的資料,詳聊
㈡ 員工持股和股權激勵好處
今天,我們介紹一下股權激勵實施中員工持股的幾種可能方式,以及不同方式的優缺點。員工持股的幾種主要形式。
主要包括:
1.員工直接持股;
2.通過持股平台持股。平台持股可以分為兩種形式,通過有限公司持股和通過有限合夥持股。
3.通過大股東持股的方式為員工持股。
當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業在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時,往往會採取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持股的方式。今天,我們暫時不討論這個話題。
(1)員工直接持股
直接持股的方式是直接向工商機關登記員工為目標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員工作為目標公司的直接股東,享有《公司法》規定的所有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最早實行股權激勵時,老闆們往往採用直接持股的形式。直接持股的形式有明顯的優勢:
即對於被激勵對象來說,由於他是公司的直接股東,享有公司股東的一切權利,榮譽感和歸屬感特別強。
而且員工通過直接持股獲得分紅或轉讓股權時,其稅負是最低的。股息按20%征稅。轉讓股權時,按照股權增值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然而,直接持股有其巨大的缺點。
主要表現在:
1.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50人。
2.如果一個公司有大量的直接股東,會對其形成快速有效的決策機制產生很大的影響。
3.如果直接股東較多,且公司需要作出某項決議,且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異議股東的存在可能導致決議失敗。
4.激勵對象直接持股的最大弊端是,如果這個激勵對象因為與公司或股東發生糾紛或矛盾而離職。那麼,他有權利以股東的身份提起知情權訴訟。簡而言之,他有權查閱公司賬簿,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他也有權委託審計機構進行審計。
現在的民企,有幾本書經得起審計?能經得起審計嗎?更何況還有一個完全了解公司運營和業務的矛盾股東?許多公司的創始人因為被審計而入獄。比如真功夫蔡達標。持股10%以上的股東聯合起來,甚至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訴訟。
5.當對象持有一定股份時,會降低公司創始股東的控制權。雖然這些員工在確定激勵對象時是被老闆認可和接受的,但誰又能保證這些員工以後不會因為一些問題而改變呢?
6.因此,我們一般不建議激勵對象在股察冊權激勵中採取直接持股的方式。
當然,直接持股也有其使用空間。我認為這種方法只能在一種情況下採用。公司創業初期,公司的聯合創始人或者早期進入者特別厲害,公司特別需要的人才非常少。這些人,你用持股平台冒充他,他也不幹。
(二)控股持股平台持股
先說第二種持股方式,即控股平台持股。
平台持股有兩種,一種是有限責任公司持股,一種是有限合夥企業持股。
1.先說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方式。
有限公司持股是指激勵對象持有有限公司的股權,然後有限公司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使激勵對象間接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
2.有限責任公司持股有什麼好處?
好處顯而易見。剛才說的直接持股的弊端,通過有限公司持股完全可以避免。好處:
(1)當目標公司形成決議時,它
(2)激勵對象的變更、增減不會頻繁改變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只會在持股平台發生變化。
(3)由於激勵對象不直接持有目標公司的股權,因此不能就目標公司的知情權或解散提起訴訟。對目標公司的決策沒有投票權。
缺點:
(1)激勵對象的認同感和歸屬感降低。
(2)激勵對象會認為其股東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3)激勵對象會認為股份難以變現。
3.對比利弊,你覺得老闆會怎麼選擇?
相信大部分老闆還是會選擇利用持股平台讓員工持股。
那麼如何解決激勵對象的顧慮呢?一般來說,我們這樣做:
(1)通過公司的常規活動,提高激勵目標股東的認同感和榮譽感。
(2)財務相對公開,重大決策徵求激勵對象意見。
畫
(3)保證激勵對象股份實現的制度設置。
4.有限合夥作為員工的持股平台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持股平台有什麼區別?
與有限公司持股平台相比,有限合夥持股平台與持股平台具有相同的優缺點。但相對於有限公司的持股平台,更有優勢。首先,我給大家介紹一下什麼是有限合夥。
103010規定的合夥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普通合夥,一種是有限合夥。
普通合夥分為普通普通合夥和特殊普通合夥。普通合夥是指所有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特殊普通合夥是指對債務的發生負有責任的合夥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夥人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兆悉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所以現在大型律所、會計師事務所都採用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
而有限合夥企業,是指在這個合夥企業中,有兩種人,一種人是執行事務合夥人也叫普通合夥人,通常叫GP,他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另一種敗猜宏合夥人叫有限合夥人,通常叫LP。他以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普通合夥人作為執行事務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進行管理,有權對合夥企業的行為進行決策,有限合夥人不得參加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5、那麼有限合夥企業持股平台相比於有限責任公司持股平台,他的優勢到底在哪裡呢?
有限合夥企業中,如果公司大股東作為GP的話,他僅需要一點點出資就能控制有限合夥企業,實現控制權的集中。
有限合夥企業中,主要管理依據是「合夥協議書」,而協議書中,絕大部分條件時可以自行約定的。而有限責任公司的管理依據是公司章程,而公司章程根據公司法規定,是有很多強制性的規范,是不得自由約定的。
有限合夥企業中激勵對象的進入退出相對簡單,而有限責任公司中的員工股東,進入退出非常復雜。
有限合夥企業持股平台最大的好處是,稅負的降低。
我認為天底下最聰明的人就是馬雲。我們來看看馬雲是如何把有限合夥持股平台做到極致的。
上圖是螞蟻金服的股權架構。螞蟻金服中,兩個最大股東是兩個合夥企業,一個是君澳合夥,一個是君瀚合夥。沒有選擇有限公司,是因為減持時,可以避免雙重征稅。
在君澳和君瀚的GP,並不是馬雲個人,而是馬雲設立的一人有限公司杭州雲鉑投資。這樣,馬雲就通過杭州雲鉑作為GP,控制著兩個有限合夥企業。從而實現對螞蟻金服的絕對控制。
這個架構的另外一個亮點是,馬雲也作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夥人存在持股平台中。馬雲並沒有把他的股份都放在杭州雲鉑的名下,而是在自己個人名下控制一部分,這是出於什麼原因呢?
如果大家對剛才說的,有限責任公司減持時存在雙重稅負理解的話,那麼就會明白。馬雲個人轉讓持股平台份額,只要交一遍稅,而杭州雲鉑來減持的話,那麼他就會交兩遍稅。
所以,我經常說,不要自己去琢磨什麼道理,就去看看聰明人怎麼做的,有錢人是怎麼做的。馬雲有最頂尖的投行團隊、法律團隊、財稅團隊在服務於他,我們跟著他學習就好了啊。
如果把股權激勵范圍放大,員工持股計劃可以說是涉及公司股份的一種長期激勵方式,但如果按照目前細分的企業激勵模式來說,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並不是一回事,是具有各自特點、方式和適用階段的中長期激勵方式,兩者的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3點:
1股權激勵面向未來,且激勵對象是公司的少部分人,而員工持股計劃的對象覆蓋范圍更廣
股權激勵是屬於長期薪酬機制范疇,基於未來企業價值和公司估值的增長。同時,股權激勵的覆蓋面相對較窄,激勵對象通常是高管和核心骨幹,激勵作用更明顯。而員工持股計劃則較多體現普惠性,適用范圍很廣甚至可以達到全員。
股權激勵兼顧激勵性和約束性,員工持股計劃更像一種投資
股權激勵要實現激勵的目標,就要求股票未來價值能大幅提升,所以一方面要在股票定價方面給股票增值留出空間,同時也要規定一定的業績目標。一個真正好的股權激勵方案一定是綜合員工訴求和公司發展目標,是兼顧激勵性和約束性的一個激勵機制。
員工持股計劃的本質更類似於投資性,因為員工拿到股票的成本往往高於股權激勵的價格。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沒有更多保障企業利益的約束性條款,最多隻有一個時間的約束。
股權激勵往往適用於穩定上升期的企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使用在成熟的大型企業
企業逐步慢慢發展,商業模式穩定,甚至開始有盈利的時候,就需要藉助資本的力量去發展,股權融資是常見方式。隨著激勵范圍的擴大,一些企業高管、核心骨幹會列入激勵名單,大家的奮斗目標會更遠大,企業價值也必須有較大提升。同時,外部融資進來的投資人同樣有價值增長的要求,比如未來3年可以上市或者被並購,所以成長期的企業比較適合做股權激勵。
我們可以留意,採用員工持股計劃通常是大型企業和上市公司,因為當一個企業已經成熟穩定,業務不會存在大范圍波動的時候,那麼它就可以把這種員工持股放到最大的范圍,甚至可以是全員,讓員工享受穩定投資回報。
㈢ 請教: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有什麼區別
根據你的提問,經股網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股權激勵分的是增量不是存褲模喚量
股權激勵鼓勵大家把業績做大,做增量業績,通過一定的預期目標或者一些績效的設置,來激勵經理人給公司創造更大的價值或貢獻,然後從中分出一塊給經理人,所以,股權激勵要先有貢獻,才有激勵,它對應的是成長。股權激勵分的不是老闆的股份而是明天的股份,分的是增量而不是存量。如果分的是存量,那不是股權激勵,而是大鍋飯的平均分配,明天的股份是員工和老闆一起創造的,但更多的是員工創造的,而員工從中分的是很小的一部分。
二、股權激勵同時具有約束性
在所有的激勵方式中,唯有股權激勵,既有激勵性又胡凱有約束性,因為對激勵對象來說,他好好乾,就會得到他想要的,不好好乾,什麼都沒有,即便是得到了股份,也可以通過很多的限制條件來約束他的不良行為,如果不好好乾,他得到的東西也會失去。股權激勵能讓人自發的願意去工作,因為他的股份和公司的股份在一起,即碼慶便不考慮公司只考慮自己,也會去努力工作。所以股權激勵是有內生力的,同時也有約束性。
三、股權激勵建立的是利益共同體
股權激勵使老闆和員工之間建立的是利益共同體。通常,老闆和員工之間表面上看是利益共同體,其實不是,老闆和員工只能分享現在可分享的利益,未來的利益其實和員工沒有關系,都是老闆的,所以不管老闆怎麼忽悠員工未來多美好,員工骨子裡是不會當真的,同樣,未來的風險也和員工沒有關系,無論老闆多麼憂心未來的風險,員工也不會真正動心,老闆和員工之間是一種只能利益共享、不能風險共擔的關系。統一思想難,統一利益容易,當老闆和員工利益一致,員工就會和老闆一樣關注公司的發展,和老闆一起,創造未來,享有未來,承擔風險。能讓利益統一起來的,特別是遠期利益,惟有股權激勵可以做得到。
四、股權激勵能喚醒主人意識
通過把股份分給員工,員工的身份就從員工轉為股東,這種身份的轉變會讓他有非常強的參與意識,應了那句「屁股決定腦袋」的話。很多老闆都有這樣的體會,當你和員工討論事情的時候,員工基本上不會和你爭論,你說什麼便是什麼,而他是不是真的贊成,你並不知道。當你把股份分給他們,他對公司的關注和以前是不一樣的,員工有了股份之後,他們和我有不同意見時會提出諸如投票等民主表決的要求。這就是一種自發的參與意識。雖然對個體來說放棄權力是痛苦的,但是,對一個組織來說卻是一個很好的現象。通過這種主人意識的培養,主人意識的興起和喚醒,會讓企業快速的培養起優秀的管理團隊、核心團隊。
五、股權激勵讓員工有獨立人格
股權激勵的實施可以讓老闆有獨立的人格,也讓員工有獨立的人格,對企業有共同的參與意識。正是通過股權激勵,讓員工成為企業的主人,讓老闆和員工之間相處,都有了獨立的人格,人和人之間也更加平等,更加信賴,如果沒有股權激勵,李進敢說老闆這輩子也很榮幸碰到了他們嗎?
股權激勵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後老闆非常關注的事情,股權激勵可以讓員工安全,也讓老闆安全。當你真正了解了股權激勵的本質,你會放下內心諸多的不舍和顧慮,不會讓實施股權激勵的最佳時機擦肩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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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1、股權激勵的目的是通過持續做大公司,實現公司、股東、激勵對象等多方共贏,而不是利益博弈,也不是短期的福利和暴富計劃。員工持股計劃主要是「利益共享」和「資源配置」作用。2、股權激勵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長效激勵機制,面向未來,將公司的業績與員工個人收益綁定在一起,形成企業利益共同體向事業共同體的轉變,實現雙方共贏。員工持股計劃的本質是員工出錢做投資。員工通過參與員工持股計劃,他拿到股票的成本,往往並沒有股權激勵價格那麼低。3、股權是稀缺資源,股權激勵只針對小部分人群,如中高層員工及少數基層骨幹;而員工持股計劃是普惠性質的,對象覆蓋范圍更廣,甚至可以達到全員。4、股權收益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實施股權激勵也要計股份支付的成本;員工持股計劃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也不存在公司層面的財務成本。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第七條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後最近36 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為激勵對象。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㈤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的區別有什麼
1.員工因股權激勵所得被視作因努力工作而獲得的薪酬,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標准繳納稅務;
員工持股計劃所得被視做員工個人出資購買股票,與公司綁定利益而獲得的收益,按照現有政策,股票買賣是無需納稅的;
所以對於員工個人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是避稅的;
2.員工持股計劃與公司財務沒有瓜葛,沒有股權激勵方式中給公司帶來的成本壓力。
現在市場上一種是通過二級市場回購(資金公司做杠桿以及資管計劃),這種方式甚至不用證監會審批,比如蘇寧雲商、三安光電、新海宜、龍凈環保等,都採取這種方式進行員工持股計劃。
另外一種常見方式是非公開發行股票,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證不能使用資金杠桿(康緣葯業今年第一次方案就利用了匯添富基金做了一個1:2的資金杠桿,但是被證監會叫停了,直到改成沒有杠桿才通過),證監會年中的時候對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下發了一個窗口性意見:「一是上市公司高管只能以個人名義參與3年期定增,禁止通過結構化產品參與,二是不允許高管參與1年期定增。」
事實上證監會的各項規定也是為了避免內幕交易的情況發生,而對於證監會的這種態度,上市公司往往選用自己上市時的保薦人相關券商作為資管計劃的管理人,更加容易被證監會審批通過。
現在特銳德、易華錄、蘇交科、康緣葯業等公司用的都是使用非公開發行股票方式實現員工持股計劃。
㈥ 員工持股計劃 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員工持股計劃(Employee Stokc Option Plan,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在實踐中,員工持股計劃往往是由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的部分股權,並委託員工持股會管理運作,員工持股會代表持股員工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二者的主要區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