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詐騙員工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股票詐騙員工的處理:如果公司員工明知公司從事詐騙行為而參與詐騙行為的,應當根據參與的詐騙數額進行處罰,詐騙數額不能達到詐騙罪立案標準的應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詐騙數額達到詐騙罪立案標準的應當對犯罪嫌疑人以詐騙罪定罪量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B. 股票銷售這是騙局嗎
我感覺這種公司大概是這樣的:他們平常做股票,招員工的目的應該是讓員工找客戶,代客炒股,要麼就是讓客戶把錢給他們來做(但是這種可能性很低,沒有人會輕易把錢給陌生人的),要麼就是在客戶的賬戶上直接操作(但是客戶的賬戶數量多了就不好操作了),然後盈利了公司提成,給員工分成,類似私募但是肯定不如私募有實力,八成公司自己有個什麼炒股軟體之類的。是不是騙子公司我不好說,但我個人感覺,說白了,就是讓你拉客戶炒股,做銷售,銷售做好了提成都高。我建議你,要是對證券這行業有興趣,可以到證券公司從經紀人做起,肯定是正經職業。
對於你補充的問題,小朋友,別太天真,不是說正規報紙就沒有虛假廣告,報紙靠什麼掙錢?廣告啊!你說,做報紙的是願意去過濾虛假公司的廣告呢,還是願意多做廣告掙錢呢?
C. 投資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會承擔責任嗎》
業務員無責或輕責,若有責任也是從犯,具體分析:
1、業務員知道還是不知道所在公司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本人認為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2、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而繼續與公司已其干,應承擔相應責任。
但不管怎麼講,公司才是違法主體,作為主犯,公司老闆及高管才是主要犯罪人員,主要後果應該由公司承擔。
3、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就有點復雜一點,責任大一點。
4、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從犯責任。
(3)公司股票詐騙員工負責加客戶而已擴展閱讀:
公司詐騙,以共犯論處,以公司犯罪為主要考慮,或者主從分離:
《「兩高」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D. 公司是拉人進股票群被以詐騙拘留,員工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公司詐騙中員工無責或輕責,若有責任也是從犯,具體分析:1、業務員是否知道所在公司以及其業務行為是詐騙,如果該公司合法及不知道公司詐騙則不用承擔責任。2、如果知道該公司是詐騙,則應承擔相應責任。3、如果該公司本身就是空殼公司,沒有經過正規注冊,這時的責任大一點。4、如果公司沒注冊且知道是在騙人而繼續干,肯定要承擔從犯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