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轉債轉股對股價影響
可轉債轉股對股價沒有太大影響,股票漲跌不由可轉債決定,股票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決定,相反股票漲跌可能會影響可轉債的漲跌。
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轉股後,市場上的流通股會增加,所以股價會下降,但股票總資本不變,股票上市6個月後可以轉換為股票。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
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
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⑵ 股票轉債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進行轉債操作時,說明投資者比較看好該公司,認為個股後期會出現上漲的情況,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比持有可轉債帶來的收益要高,同時,進行轉債操作,會增加個股的買方力量,從而會推動股價上漲。
轉股後的股票價值=(轉債價格/轉股價格)×正股價格,當轉股價高於現價(正股價)時,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會虧損;當轉股價低於現價(正股價)時,投資者進行轉股操作,會賺取一定的差價。
可轉債申請轉股的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同時,轉股所獲得的股票,在下一個交易日就可以進行賣出操作。
債轉股對股價有影響。股票價格受很多因素影響,債轉股會有效指導企業向更好的方向發展,減輕了企業的負擔,相當於變相對企業進行了資助,也加強了市場對企業的信心,因此股價可能也會由低走高。以債權出資的,應履行評估程序。然後是債轉股債權的驗資程序。債權轉股權應當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驗資證明。操作過程中會產生債轉股合同。
股票的性質是什麼?
1.股票是一種有價證券,也就是說股票是有價值和價格的,這也是股票流通的基礎。
2.股票是一種要式證券,股票應記載一定的事項,其內容應全面真實,這些事項往往通過法律形式加以規定。千層金炒股配資
3.股票是一種資本證券,股份公司發行股票是一種吸引認購者投資以籌措公司自有資本手段,對於認購股票的人來說,購買股票就是一種投資行為。
4.股票是一種綜合權利證券,股票持有者作為股份公司的股東享有獨立的股東權利。股東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包括出席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分配股息和紅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⑶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
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
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
但是對於先期持有該股股票的人來說,就是不好的消息,因為該股的數量會增加,給該股炒作帶來一定的困難。
二、什麼是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
對於已經持有可轉債正股的投資者來說,除了可以享受配售小賺一筆之外,更關心的則是股票股價的走勢。公司發行可轉債對於股票到底有何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這才是關鍵。
三、可交換債券主要特徵
可交換債券和其轉股標的股分別屬於不同的發行人,一般來說可交換債券的發行人為控股母公司,而轉股標的的發行人則為上市子公司。
可交換債券的標的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為存量股,發行可交換債券一般並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總股本,但在轉股後會降低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可交換債券給籌資者提供了一種低成本的融資工具。由於可交換債券給投資者一種轉換股票的權,其利率水平與同期限、同等信用評級的一般債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換債券的轉換不成功,其發行人的還債成本也不高,對上市子公司也無影響。
法律依據:
根據《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簡要總結:
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是利好還是利空?對於債權人來說就是利好,對於先持股者就是利空。很簡單的道理,手中有債券的人,可以可以通過債轉股可變通成股票,成為名副其實的股東,可享受一切該公司的權益。
⑷ 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會影響股東權益比例,為什麼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普通股之前是公司的負債,屬於負債類科目,普通股代表是所有者投入的資本,是權益類科目。當可轉換債券轉換成普通股時,意味著公司股本擴張債務減少,同時所有者權益增加,而資產總額是不變的,體現在股東權益比率中,股東權益增大,資產總額不變,所以股東權益比率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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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股票轉債對股票有什麼影響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開始發行可轉債券,一般都認為會對於該公司的股票產生利好影響。原因如下:
發行債券是一種非常常見的融資手段。如果一家公司發行了公司債券,就意味著這家公司急需資金。而一家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券,往往意味著該公司有比較好的開發項目,但是缺乏資金。而好的開發項目對於上市公司是一個利好消息。
債券的收益要比股票低,但是債券的索償權優先於股票的索償權。而股票的收益要比債券高,但是股票的索償權要落後於債券的索償權。一家上市公司開始發行可轉債券,意味著個人投資者多出了一種新的選擇。
投資者即可以選擇持有債券,獲取相應的利息,也可以選擇持有股票,分享上市公司的發展成果。雖然發行債券會分流一部分股市資金,但對於投資者來說,應該是一個利好消息。
對於上市公司的大股東來說,公司獲得的資金更多了,肯定是好事,有錢好辦事啊。對於上市公司的中小股東來說,如果能夠產生良好的效益,就是好消息,否則就是壞消息。一般來說,股票市場會把這個消息當作利好進行理解,公司的股價有較大概率出現上漲。
拓展內容:如何認購可轉債股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可轉債一般都有提前贖回條款。持有轉債的投資者要對此密切關注,當公司發出贖回公告後,要及時轉股或直接賣出可轉債,否則可能遭受巨大損失。因為公司一般只按超過面值極小的幅度(一般不超過105元)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債券,而滿足贖回條件的轉債一般在130元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0元以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⑹ 可轉換債券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
可轉債同時具備債權性和股權性兩種特徵,投資者既可作為債券持有,到期後收取本息或在提前在市場流通變現,也可按照預定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參與企業紅利分配。那麼可轉換債券對股價有什麼影響呢?⑺ 可轉債轉股價格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對股價沒有影響,轉股價格的改變只是因為分紅造成的,包鋼每10股派人民幣0.50元,而可轉債是不能參與分紅的,所以轉債轉股價就要每股降低0.05元。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一般戲稱,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股票。
(7)可轉債轉為股票有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影響因素
股市價格波動的偏向型特徵,主要受以下兩個因素影響:
上市公司整體中最活躍的處於生命周期上升階段公司的股價波動,是偏向性的主要推動力。
上述推動過程中以「接力」方式形成的不斷接替的動力。
股票價格波動的偏向性是以大量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為代價而獲得的。不理解這一點,投資者就很容易簡單地從股價波動的偏向性特徵中直接推導出簡單地長期持有的股票投資戰略。
如果沒有相應的投資風險分散化的資金管理措施,股價波動的偏向性並不能保證投資者獲得滿意的投資回報。
⑻ 債券轉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債券,那麼當可轉換債券轉股後會稀釋上市公司每股的業績,股價可能會下跌,會對上市公司有負面影響。特別是轉股的量比較大的時候,就有可能具有利空效益。但是,如果可轉債發行投入的項目效益非常好,股價也有可能會上漲,可以帶動上市公司的業績層面,那麼會對上市公司有利好的效益。
【拓展資料】
債券轉股票技巧如下:
一、股市行情萎靡不振,交易萎縮,指數一路下跌時,不適宜出售可轉換債券或轉債轉換為股票,此時應該保留轉債,獲取固定的利息。
二、股市行情由弱轉強,交易逐漸上漲,指數上升時,可以將債券按照相應價格轉換為股票,以獲得公司業績分紅等其他利益。
三、股市行情好,交易旺盛,指數一路飆升,可轉換債券超出成本價格時,可以直接賣出債券,直接獲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形式,其持有人可以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它是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是公司債券的一種,不僅有債權的特徵,也有期權的特徵。
可轉債注意事項如下:
一、轉股期內可轉債才能轉股,可轉債轉股期一般為可轉債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為止,期間任何一個交易日都可轉股。
二、可轉債交易支持T+0,即當天買入當天即可賣出,如果債券價格波動較大,也可以選擇提前在高點賣出,拿回本金。
三、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可轉債一般都配有提前贖回條款,也就是當股價上漲遠超過可轉債約定的轉股價格時,公司可強制按約定價格提前贖回。因此投資者需要把握轉股時機,以免因提前贖回而損失預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