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個人買了企業的股權,企業上市了我要賣出去還要交稅嗎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則毀隱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余激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孫廳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❷ 公司開放購買原始股,運作上市期是三年,上市後三年後才能轉讓原始股,也就是六年才能轉讓。原始股是公司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普通的原始股,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的1年之內是不可以進行轉讓的。如果是持股了一年以上就可以在股票市場上進行自由轉讓; 如果是高管的原始股,比如說公司的高級管理層,董事長,監事等職位,高級管理人員需要向公司申報本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還有變動情況,並且在這些人在任職期間,轉讓的股份數量也不能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也就是說公司的總股份數量為100萬股的話,每年一次性都轉讓數量就不能超過25萬股,這就是職位的限制。
拓展資料
公司上市有什麼好處
1、實現原始投資人的價值提升:企業一旦實現上市,就可以給原始投資人帶來雙重收益。第一收益是賬面收益,第二是原始投資人轉讓股票等方式帶來的收益。
2、低成本融資:企業的發展需要充足的資本,因此,如何獲得資本就成為企業家思考的首要問題,企業獲得資本的方式有三種:一種是企業自身利潤的積累,二是向債權人借貸,三是向投資人募集資本。
3、獲得資本市場上的強大收購能力:企業的發展壯大,不僅僅靠企業中間的兼並收購其中有不同的動機。
4、提高企業的信用:企業的信用是企業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對外交易的基礎,信用較強的企業,對外借貸,供貨以及開展合作都可以更加容易達成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從而獲得更強的競爭力,由於企業治理規范、管理科學、融資要容易,所以容易獲得較高的信用評價。
5、增強企業凝聚力:企業的競爭,本質上是人才的競爭。企業員工的歸屬感和榮譽感會得到提升,對企業的信心也大為增加。
6、提升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企業的知名度和美譽度,也是企業競爭的一個重要方面。能夠增加企業的形象品牌競爭力,有利於獲得消費大眾的好感,改善公共關系。
❸ 公司上市後股權可以賣嗎
一個公司上市之後原始股不可以立即交易。根據持股量的不散汪同,分為12個月至24個月不等。
如果公司上市後需要賣掉股權,具體售賣要遵循相應的法律規定,不然是會被禁止交沖碰仔易吵旦,也可能會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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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持有一萬原始股,上市後我怎麼轉讓
一、上市公司原始股轉讓流程有: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決策是否要進行原始股的轉讓,分析原始股的轉讓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二、新股申購的流程:
1、要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提交委託都可以。上班族可利用中午的時間申購。
2、撤單:股票交易在委託後只要未成交都可以撤單,申購新股的委託是不可以撤單的。
3、申購機會:每個賬戶對單個新股只能申購1次,不能重復申購。每支新股都有「申購上限」包括數量上限和資金上限。比如說,你有50萬用於打新股,當天只有1支新股可申購,申購上限為30萬元,那麼只用一個賬戶的話,就只能申購1次,多出的20萬元只能另行安排。
4、中簽號:中簽公布時間T+2,如7月17號申購,19號晚上就可以在證券賬戶上查到是否中簽,如果中簽,你的持倉中就會看到中簽的股票及數量,如果沒有中簽,持倉中凍結的申購份額就消失了。
5、回款:回款時間是T+3,如:17號申購新股凍結的資金會在19號晚上中簽公布後回到證券賬戶中,20號上午開市就可以在余額中看到,當時就可以銀證轉賬去銀行。
❺ 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存在很多種可能,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這個需要考慮很多因素。
1.如果是轉讓給另外一家機構或者投資人的話就是利好,可以繼續持用。說明股權結構有變更了,但是會提升業績,是利好。
2.而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東轉讓出售股份,對股價有影響,影響是說明股東對公司未來信心不足,或將引起股價下跌,是利空消息。
【拓展資料】
一般來說,股權轉讓對於現持有人來說是利好消息,對場外散戶是利空消息。股權登記後就要分紅、配股,多數公司配股、分紅後股票一般都會下跌,調整好長一段時間。
我國的非流通股市場過去的流通受到國家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限制,導致股權轉讓十分困難。按照規定,超過總股本5%的非流通股股權轉讓清算中心才給過戶,不足5%的原則上無法過戶(交易所公關之後的地下通道不計)。
對於公司來說,股權的轉讓也分以下幾種情況,當然,公司轉讓股權,存在很多種可能,股票市場反應也不盡相同。
(一)公司有計劃的轉讓股權可以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現股東每股權益,那麼可能構成利好。
(二)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重要股東減資,轉嫁投資風險,那麼可能構成利空。
(三)上市公司轉讓子公司股權是利空,還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論。主要看是對什麼人轉讓。
(四)要是定向轉讓,引入大資本,那就是利好。
(五)要是對不定向人轉讓,那就是缺錢才轉讓股權,說明缺錢,就算利空!不過缺錢的股權轉讓本身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流動資金,增強了公司的資金流動性,也有利好的成分。
這就使得非流通股股東除了第一大股東之外,基本都是處於極其弱勢的地位,無法流通,沒有話語權。這也變相增加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的容易程度。
可以說,除了控制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其餘非流通股東基本處於套牢地位,除了少數公司的分紅,基本沒有任何回報,還要為大股東變相掏空上市公司而提心吊膽。
現在明確了非流通股東轉讓的合理合法和正確渠道。對第一大股東而言,他控制上市公司將不再輕松,因為其它非流通股股東可以隨時轉讓,也潛在惡意收購爭奪控制權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