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夥炒股協議如何簽求解
根據你們的情況,以「勞務」出資的兩個人只能以普通合夥人的身份,對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而出資人可以選擇有限合夥人的身份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承擔有限責任,降低投資風險
另外,《合夥企業法》第十六條第三款,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而協議的簽訂,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十八、十九條規定條規定
第十八條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 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如若成立有限合夥企業,合夥協議除符合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執行事務合夥人應具備的條件和選擇程序;
(三)執行事務合夥人許可權與違約處理辦法;
(四)執行事務合夥人的除名條件和更換程序;
(五)有限合夥人入伙、退夥的條件、程序以及相關責任;
(六)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相互轉變程序。
2. 合夥入股需要注意什麼
1、心理准備 \x0d\x0a\x0d\x0a盡管大部分股民都知道,股市有風險,入市須謹慎。但少數股民往往想一夜暴富,手中個股天天漲停。有的新股民運氣較好,一入市就賺到了錢,於是就忘記了股市風險;有的遭遇挫折以後,就畏手畏腳,錯失時機。這些做法都不足取,要時刻牢記股缺散市「高收益高風險」特性,「勝不驕敗不餒」,這一道理對於股市中人也一樣適用,在挫折面前,不灰心喪氣,避免作出錯誤的決定。要增強風險意識,冷靜、客觀、理智地研究行情,時刻牢記自己在做什麼,為什麼要這樣做。只有這樣才能真正防範風險,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x0d\x0a\x0d\x0a2、資金准備 \x0d\x0a\x0d\x0a投資者入市一定要有一定的資金保障。 \x0d\x0a\x0d\x0a首先,資金來源最好是閑錢,不宜把家裡等著急用或有著其他重要用途的錢投入股市,這樣風險過大,對於入市心理的負面影響極大。 \x0d\x0a\x0d\x0a其次,對於入市資金的數量,至少要超過證券營業部規定的下限,如果證券營業部沒有規定存取保證金的下限,入市資金至少要有幾千元。因為買股票的最小單位一手為100股,按當前的市價,買一手至少也要四、五百元人民幣。而且每筆交易額過少,交易費用在交易額中所佔比例會相對較高,使得單位交易成本增加。 \x0d\x0a\x0d\x0a再次,存入一定量的入市資金,有利於投資者合理控制倉位,半倉操作與全倉操作對於投資者的心理影響是大不相同的。而且,留存一部分資金也有利於投資者套牢時攤低成本。 \x0d\x0a\x0d\x0a3、知識准備 \x0d\x0a\x0d\x0a股市作為一個虛擬市場,充滿了代碼、符號、交易規則、法律法規,投資入市必須做好一定的知識准備。 \x0d\x0a\x0d\x0a第一,要通曉交易基礎知識,這是股市操作的基本功,能夠解決投資者如何方便自如地買賣股票的問題,這是投資者入市最起碼要掌握的知識,也比較容易掌握。但由於市場的不斷完善,新交易規則不斷出現,投資者關於交易規則的知識也要不斷更新,如今年新實行的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新股的辦法,一些投資者由於對繳款日期不了解,結果中了簽的新股又白白失去。 \x0d\x0a\x0d\x0a第二,要對股市中的其他方面知識作出充分准備。大體來講,包括宏觀面、伏前氏基本面、技術面、法律法規等等,涉及到財務會計學、證券投資學、行業知識、經濟法等諸多方面知識。投資者要學會從基本面和技術面來分析股票的走勢,通過對決定股票投資價值和價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觀經濟背景、經濟政策導向、行業現狀、公司經營情況等進行分析,以及通過對股票的量價走勢進行分析,評價股票的投資價值,判斷股票的未來價格走勢,從而能夠進行正確的投資操作。 那還是要靠自己的呢`給你點我自己的資料` \x0d\x0a\x0d\x0a1、低效的資金管理。包括:濫買,聽信「不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之類的胡言亂語,悔簡東買一點西買一點,幾萬的錢買了十幾股票,最後將賬戶弄成雜貨鋪;瞎買,不管是地雷股、冬眠股亂買一氣,結果寶貝的現金沒有生兒育女而是發霉變質,不斷縮水;不會空倉,無論牛市或熊市,一年四季都處於滿倉狀態,最好的時機到來時卻彈盡糧絕,春天到來前自己卻在冬天凍僵了。 \x0d\x0a\x0d\x0a2、不恰當的時間管理。包括:不會等待合適的買入時機,大盤步步走低時硬在冬天播種,結果顆粒無收還倒貼種子;不會選擇合理的持股時間,應該中線持股時卻堅持「短線是銀」,往往在金稻剛剛長芽時便割青苗,或是盲目信奉「長線是金」,蘋果熟透了也不知採摘,結果終點又回到起點;不會選擇合適的賣出時機,曲終人散時仍留連忘返,總是津津有味飽食最後的晚餐後被莊家捉去買單。 \x0d\x0a\x0d\x0a3、不正確的買賣習慣。包括:依賴消息,指望別人替自己找到發財的路子,甚至別人怎麼騙自己就怎麼信;隨意操作,沒有自己的理念與原則,選股靠蒙,靠賭運氣,看著哪個順眼買哪個,指望一朝蒙對一夜暴富;過度操作,偶爾做對一兩次便認為自己是股神,追高殺低,成十成百次犯同一種錯誤,不斷交學費而毫無長進,炒股的歷史便是一部被套、等套、解套、又套??的歷史。
3. 合夥企業可以投資股市嗎需要上稅嗎
合夥企業可以投資股市。合夥人企業本身不交所得稅,合夥企業和合夥人的投資所得,依法各自繳納所得稅,也就是說在公司階段不用繳納所得稅,合夥人獲得受益後,你回去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的話就解決了對這種合夥企業的雙重征稅問題。 法律依據:
1、《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將所涉及的投資者界定為「包括中國公民、中國法人、中國合夥企業及法律法規、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2、《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拓展資料:合夥和入股的區別是什麼
一、定義不同
合夥制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股份制是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二、法律適用的不同
合夥適用「合夥企業法」,而入股人適用「公司法」。
三、承擔的資金不同
合夥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入股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四、承擔的責任不同
合夥制企業中,每一個合夥人都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外債承擔連帶、無限責任; 而股東(入股人)只需要承擔有限責任。
五、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制企業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合夥人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4. 股權投資合夥企業
股權投資合夥企業: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扒隱大隻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春豎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5. 如果主要是進行股票投資,有限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應該是什麼
有點意思
6. 設立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是投資性質的,可以投資證券嗎
依法設立、合法存續的公司企業法人,可以開立證券投資賬戶進行股票買賣,但一個法人只能開立一個證券賬戶,且不得轉借他人使用,或者借用他人賬戶進行證券買賣。
因此,依法設立的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無論是否是投資性質,均可以投資證券,進行股票交易,不必非要設立證券投資基金。
設立普通的公司既可以進行證券投資,注冊要求同於其他合夥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不需要任何特殊資質。這樣操作完全合法。
7. 合夥炒股合法嗎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夥人公司似的的企業,專門做股票投資,不只這合法嗎
滿足以下條件可以私人合夥交易:不能超過三十個人,不能超過二十萬資金,不能虧損超過十萬。任何一條違背了,就涉嫌非法集資。
另外一種方法就是成立私募基金,這個比較麻煩一點,像資格,門店,工商登記之類的。
8. 合夥炒股合法嗎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夥人公司似的的企業,專門做股票投資,不只這合法嗎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一般公司是不讓炒股的。合夥炒股是合法的行為。數量不要太大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合夥炒股要成立專門的合夥制基金,但需要合規的委託機械來委託管理,這是合法的。
代人炒股,因為收益和損失以及權利義務勞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易產生糾紛。企業法中已有合夥制的說明可以專門看一下。私下的合夥只有道德約束而沒有法律約束,另按照法律規定高於二十萬的私下集資是非法集資,所以現在很多的委託理財都是在地下,隨著各地的創辦條件越來越開放,你的這個想法可以實現。
個人合夥炒股所簽訂的協議應具備以下一些內容:
1.出資數額。這是確定各合夥人對合夥收益和債務的權利義務多少的依據。
2.盈餘分配。規定盈餘的分配比例與方法。
3.債務承擔。約定各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比例與方式。
4.入伙與退夥。由於入伙與退夥的發生,都會使合夥的出資比例、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比例發生變更,因此,規定入伙與退夥規則是協議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5.合夥終止。合夥炒股協議中,應對合夥終止的清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以便日後妥善解決合夥終止所引起的善後事宜。合夥炒股的投資者還可根據不同情況,在協議中約定其他內容。有了一個詳細明了的合夥協議,一旦出現糾紛,就會有據可依了。
9. 合夥炒股合法嗎
法律分析: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合夥人炒股,操盤手為普通合夥人,其它為有限合夥人,公司章程著名投資收益如何分攤。這種模式是合法的。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七十八條 有限合夥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第七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第八十條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第八十一條 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 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