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讓員工自由購買公司的原始股,是定向增發,不知道是好是壞
剛開始玩股票的朋友可能並不知道股票定增是什麼意思,賺錢的機會也被大大減少,還因此多費了不少功夫。
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我今天在這里跟大家說明一下。相當有價值,在看懂股市的同時,幫助賺錢可參考的相關因素又多了一個。
在我們入手學習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隨地都會有被刪除的可能,可以領取過後再說:【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先來了解下股票增發是什麼意思,股票增發指的是上市後的股份制公司,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上市公司把新的股票針對少數的特定投資者進行增發且打折出售的行為,就稱為股票定向增發。只是這些股票,散戶在二級市場市難以購買的。
對股票定增也有了一定的認識,我們可以展開了解中心內容,再來就是關於股票定增的分析,詳解它是利空亦或是利好。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通常都感覺股票定增是利好的體現,但也可能存在利空的情況,要從多方面進行考慮。
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的原因是什麼?
因為定向增發對上市公司來說有很大的好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多種方式如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給上市公司帶來非常明顯的業績增長效果;
2. 有可能能夠吸引到戰略投資者,給公司未來的發展提供一個很好的基礎。
既然都說股票定增能夠給上市公司帶來不少好處,可是為什麼還有利空的情況發生呢?別發急,我們跟著解析。
要是上市公司准備為一些有著很好的前景的項目定向增發,會很受投資者的歡迎,這會帶來股價上漲的可能性很大;如果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的是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一定會受到消費者的質疑,會直接影響到股價,使股價下跌的。
這樣看來,實時關註上市公司的消息是很有必要的,因為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大股東如果能夠做到注入的都是優質資產,其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明顯優於公司的現有資產,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相反,倘若向著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進入了劣質資產,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常用手法,則為重大利空。
在定向增發階段內,有操縱股價的行為,那麼會出現短期「利多」或者「利空」的現象。比如相關公司可能通過打壓股價的方式,以降低增發對象的持股成本,這樣就出現利空;相反的話,若是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遠遠的低於增發底價,則也許發生大股東有拉高股價的情況,對於定向增發而言,會成為短線利好。
所以全面來考慮,大部分出現下股票定增的情況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各種信息從多角度出發綜合考量分析,以防帶了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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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公司要上市讓員工買自己的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1、如果該公司確實已經進入上市流程,認購原始股當然比較劃算。但是,關鍵是判斷上市的可靠性。一般經驗是:是不是已經有財務顧問、是不是做了正式審計、法律意見書誰來做,承銷商是誰等等。有了這其中的3項以上才能說明已經進入的上市流程;
2、公司的認購價格和未來上市的發行價格需要從審計報告中的有關數據計算出來。原則上內部認購價應該是發行價的某個折扣,比如5折。假定承銷商估算的發行價是10元,內部認購按照5折的話就是5元;
3、股票能否升值這事公司業績和市場決定,有很多不確定因素;
4、原始股進入二級市場流通、套現是有時間期限的,也就是鎖股期(禁售期),一般為1-3年,不同國家、不同交易所、不同板塊,規定也不同;
5、如果上市不成功,一般是不退的(因為已經是股東了)。但是,也可以要求控股股東或大股東在未達成上市時回購股份;
6、分紅要根據公司年度業績,並由董事會決定分與不分,或分多少;如果分的話,根據持有股份數量計算。
❸ 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普通員工一般是可以隨意買賣公司的股票的,但如果是公司的高管或限制性大股東,則買入本公司的股票要符合公司股票限制性規定。高管通常買賣股票要符合公司章程和遵守「股票買賣窗口期」禁止交易規定,如:
1、定期報告公告慶舉握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不能買賣股票。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不能買賣股票。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譽慶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不能買賣股票等。
購買股票注意事項
投資者要選擇有代表性的熱門股票。所謂熱門股票,是指交易量大、流動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這答桐是為了便於出售和轉讓,而且能夠使投資者獲取更多的收益。
選擇前景光明,股息豐厚公司的股票。這些股票將會隨時間推移不斷增值,投資者也能夠因此贏取較多的盈利。
❹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4)振東制葯要求員工買股票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❺ 公司讓我購買公司股權,我該怎麼辦
應該看這個公司的潛力,如果公司潛力非常大,你就可以購買,如果公司正在危險時期,那麼你應該拒絕這種要求,畢竟關繫到錢財的問題非常重要,不要被老闆坑了。很多公司要求員工買股權是為了融集資,有了錢之後公司才能夠進行下一步發展,但是對於員工來說有好有壞,員工可能一輩子都綁定在公司裡面。然而很多人不知道怎麼拒絕,就莫名其妙買了股權。關於公司讓員工購買公司股權的問題,我有下列看法:
一、如果公司正在高速發展期間購買是一件好事
公司如果想要高速發展,必須要保證資金鏈完整,所以有時候公司會向員工出售股權來集資,如果公司在高速發展,員工購買股權以後就會大大升值,對於員工來說是一件好事,所以有這樣的機會千萬不要放棄,這對你以後是個機會。
如果大家對於員工購買公司股權這件事有其他的看法,歡迎在下面評論區留言。
❻ 讓員工購買員工激勵股,公司黃了怎麼辦呢
公司讓員工購買一定的股票,是一種激勵的方式,但是說激勵股一般都不是讓員工強制購買的,而是按照員工工作的能力,職位的高低,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一定的分配的,也就說這些股票是在公司沒有真正發展起來的時候給員工的獎勵,公司發展起來了,他們這些股票都會變得值錢。
無論是投資自己公司的股票,還是說投資其他公司股票都是有風險的,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這句話才剛剛進入股市的時候,上次那家就聽過,所以無論是激勵股還是市場上流通的股票都是有風險的,畢竟它是股票,沒有中間的擔保人,保證股票能夠完全的保本付息。
❼ 公司要求員工投資公司買員工股份,公司的這種操作合理嗎
公司這樣的操作是非常不合理的,公司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員工投資公司的股份,員工是有自己的選擇權利的。
其實很多公司在成長的過程當中都是非常需要錢的,公司之所以想要進行這樣的操作,就是為了能夠獲得更多的資金,從而能夠更好的發展公司的業務。對於公司來說,必須要找到正規的途徑公司,從員工手裡拿到的錢根本不可能起到任何作用的。
員工的錢只不過是少部分。對於一家公司來說,在發展的過程當中,可能會需要大量的燒錢才能夠在市場上穩固下來,但是在這個過程當中,員工的錢只不過起到了一小部分的作用。一家發展中的公司根本沒有太多的員工,所以所融到的資金基本上也是解不了困難的。
對於一個員工來說,如果在一家公司工作的時候會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最好是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公司根本沒有任何的權利要求自己的員工去購買。每一名員工都是有權利去做出任何選擇的,包括去購買公司的股票。
❽ 公司強行要員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合理嗎
這個是不合理的,購買股票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的,而且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虧損都是需要自負盈虧的,所以這個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❾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❿ 我們公司還未上市,但是公司讓我們買股票,這是什麼行為,合理嗎,是否合法
判斷這個問題要三個層次
一是公司能不能上市,這是前提。上市需要很多條件,業績是重要方面,還要綜合判斷行業發展、成長性、歷史沿革、財務規范、守法經營等好多問題。樓主可以比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去看一下企業有沒有什麼硬傷。樓主沒有提供凈利潤數,所以還沒法判斷公司業績。如果年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而且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那上創業板還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萬以上,那可以上中心板。
二是讓樓主買的是什麼樣的股份。如果是敞開了所有員工都能買,那就算了,因為這樣上不了市,超過200人的內部職工股是不允許的。通常情況下只會讓核心管理層買。如果已經擴大到中層這個范圍了,那就必須要弄清楚是讓你直接買要上市的公司的股份,還是公司的股東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的意思。間接持股的問題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樓主也不能自由套現,因為你手裡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上市公司股東公司把股票賣了,你才能分錢。或者把你的股票轉讓給其他內部員工,當然就沒法按照市價轉了,范圍也很有限。
三是如果能上市,以何種價格入股比較合理的問題。沒有給凈利潤數,所以也沒法算。通常情況下是用凈利潤乘以一個倍數,最多6-10倍吧,得出公司價值,然後再除以總股本,得出每股價格。對內部員工來講,很多都乾脆參照每股凈資產定價,算是給員工的股權激勵了。但是最近證監會新出台了關於股份支付的規定,通俗的意思就是說以後給員工的股份價格不能太低了,否則在計算上就要扣減公司凈利潤數。
現在上市其實挺不容易的,通過率不像以前那麼高了。兩個比較直觀的辦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沒有跟你們公司差不多的企業上市,比較一下;二是打聽一下給你們做上市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風險就比較大了。
最後要提醒,買原始股是有風險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問問老闆有沒有回購協議,如果上不了讓他再從你們手裡把股權買回去。
由於不知道詳細信息,只能抽象的說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