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實施股票期權行權應繳納個稅怎麼算
1.個人股票期權(不可公開交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第一,施權時,不征稅;
第二,員工行權時,按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價(當日收盤價)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在行權日之前轉讓股票期權,以轉讓凈收益,按工資薪金繳稅。
第三,行權後股票再轉讓,獲得差價,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於員工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第四,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結合股息紅利差別化政策)2.員工接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稅務處理(1)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2)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轉讓該股票期權所取得的所得,屬於「財產轉讓所得」納稅。
(3)員工取得上述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實際行權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股票期權個稅稅率表
我們都知道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一、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1、稅目為工資薪金,應稅項目為"股票期權所得"。本表僅計算股票期權所得的稅額。2、分攤月份數應大於等於1,小於等於12(最長只能分攤12個月);3、"含稅收入額"指員工行權時,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4、"捐贈扣除額及其他"為選填。以上數字填寫均為正數。5、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含稅收入額-捐贈扣除額及其他6、稅率和速算扣除數根據"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的計算結果,對照稅率表自動填列(對照表見《工資薪金稅率表》)。7、應扣繳稅額=【應納稅所得額(計稅金額)÷分攤月份數×稅率-速算扣除數】滑差仔×分攤月份數;若計算結果為慶橘負則默認為0。8、"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或減免額"可填可不填,如填寫應為正數;9、應入庫稅額=應扣繳稅額-已繳納稅額、抵扣額-減免額;若計算結果為負數,則默認為0。二、期權產生股票期權作為企業管理中一種激勵手段源於上世紀50年代的美國,70-80年代走向成熟,為西方大多數公眾企業所採用。中國的股票期權計劃始於上世紀末,曾出現了上海儀電模式、武漢模式及貝嶺模式等多種版本,但都是處於政策不規范前提下的摸索階段,直到2005年12月31日信汪,中國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我國的股權激勵特別是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稅收制度和會計制度才有章可循,有力的推動了我國股票期權計劃的發展。個人取得股票期權所得是個人所得的一種形式,按照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由於企業授予職工股票期權可以採取無償分配、折價出售、價格補貼和市場價出售等多種方法,所以必須分清不同情況,特別要分清個人取得的是期權還是期股。
3. 期權 個人所得稅
期權 個人所得稅 :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主要適用「工資、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等應稅所得項目。 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實行單獨計稅(不與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合並計算),而且不扣除法定費用標准——2008年3月起調整為2000元/月或4800元/月(因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已扣除了法定費用標准)的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允許將一次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虧鍵得按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在中國境內工作月份數超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平均後計算培中徵收個人所得稅。——該項所得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是指授予日與行權日之間的月份數。即以 公司 授予員工股票期權的時間為起點,以員工購買股票的時間為終點,確定兩種情形下的「月份數」。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 納稅 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員工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首次和以後每次兩種情形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銷中巧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公式不同。
4. 期權套現股票稅收多少
一般是20%。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以下簡稱101號文件)規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在股權激勵行權時,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規定,員工從企業取得股權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
一、股權激勵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的
1、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公式為: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稅發〔1994〕89號所附稅率表確定。
2、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包括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同一種股權激勵形式所得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所得的,上市公司應將其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合並,按照國稅函〔2006〕902號第七條、第八條所列公式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二、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獲取的收益,是由上市公司根據授權日與行權日股票差價乘以被授權股數,直接向被授權人支付的現金。上市公司應於向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兌現時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被授權人股票增值權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
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三、股權激勵的作用
1、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
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業的長遠發展和投資收益,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受雇於所有者,他們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工作業績和個人收益。
二者價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導致雙方在企業運營管理中行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會發生員工為個人利益而損害企業整體利益的行為。實施股權激勵的結果是使企業的管理者和關鍵技術人員成為企業的股東,其個人利益與公司利益趨於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間的矛盾,從而形成企業利益的共同體。
2、業績激勵
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
經營者會因為自己工作的好壞而獲得獎勵或懲罰,這種預期的收益或損失具有一種導向作用,它會大大提高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員工成為公司股東後,能夠分享高風險經營帶來的高收益,有利於刺激其潛力的發揮。這就會促使經營者大膽進行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採用各種新技術降低成本,從而提高企業的經營業績和核心競爭能力。
3、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
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無疑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客觀上刺激了經營決策者的短期行為,不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的發展。引人股權激勵後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不但關注本年度的財務數據,而且會更關注公司將來的價值創造能力。
此外,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股權激勵不僅能使經營者在任期內得到適當的獎勵,並且部分獎勵是在卸任後延期實現的,這就要求經營者不僅關心如何在任期內提高業績,而且還必須關注企業的長遠發展,以保證獲得自己的延期收人,由此可以進一步弱化經營者的短期化行為,更有利於提高企業在未來創造價值的能力和長遠競爭能力。
4、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方面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另一方面,當員工離開企業或有不利於企業的行為時,將會失去這部分的收益,這就提高了員工離開公司或「犯錯誤」的成本。因此,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留住人才、穩定人才。
另外,股權激勵制度還是企業吸引優秀人才的有力武器。由於股權激勵機制不僅針對公司現有員工,而且公司為將來吸引新員工預留了同樣的激勵條件,這種承諾給新員工帶來了很強的利益預期,具有相當的吸引力,可以聚集大批優秀人才。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6. 股票期權所得如何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下發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從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徵收管理等方面對股票期權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該文件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一直以來,對於企業員工參與企業股票期權計劃取得的所得應在哪個環節以及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我國稅法並未明確作出規定。近年來,國內多家國有控股公司、高科技公司等上市企業進行了企業員工股票期權的試點兄答,財稅與證券領域要求有關部門盡快明確針對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呼聲日高。
該項政策出台,體現兩方面的意圖,其一,政策針對的是"企業內部職工股",而非股民在流通市場上買賣股票的所得。對於普通股民在流通市首塵遲場的所得,基於保護資本市場及其投資者利益的考慮,目前並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二,企業員工由股票期權獲得收益,與流通市場獲利不同,基本沒有風險可言,對這一部分所得征稅,也體現稅務總局在進一步加大稅收征管力度,逐步加強個稅征管。
一、股票期權及股票期權所得
1、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某一特定價格"被稱為"授予價"或"施權價",即根據股票期權計劃可以購買股票的價格,一般為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市場價格或該價格的折扣價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設定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價格;"授予日",也稱"授權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上述權利的日期:"行權",也稱"執行",是指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的過程;員工行使上述權利的當日為"行權日",也稱"購買日".股票期權所規定的特定價格一般為遠低於市場價格的折扣價或約定價。
"股票期權"具有特殊內涵,不能視同"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因為股票期權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被授予人有選擇放棄或實施在未來獲得股票的權利,所以其收益較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更具有不確定性。
2、股票期權所得,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員工根據股票期權計劃選擇購買股票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授予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者李額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工資、薪金所得,這部分所得一般稱為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作為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資本利得,這部分所得一般稱為轉讓股票(銷售)所得。
二、股票期權授予時的涉稅情況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股票期權在授予時,被授予人有選擇放棄或實施在未來獲得股票的權利,所以其收益具有不確定性。
例如:某境內上市公司於2002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員2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3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到了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股票價格為10元/股,該高管人員可以按1元/股購進,再按10元/股賣出,從而該高管人員可獲利190萬元。如果該高管人員對該股票期權一直未行權,到了2004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股票價格為1元/股,該經理人放棄了行使該股票期權的權利,沒有獲得利益。
三、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涉稅情況
員工對股票期權行權時,其從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為股票期權所得(行權所得)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
股票期權所得(行權所得)個稅計算方法和計算公式: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舉例:某境內上市公司於2003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人員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6年12月31日,公司上市或股票價格上漲到5.5元/股,該高管人員按1元/股購進,再按5.5元/股賣出,獲利45萬元。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5.5-1)=450,0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適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5,375,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50,000×45%-15,375=187,125元。
四、轉讓股票(銷售)所得的涉稅情況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獲得的所得,根據現行稅法規定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將行權後的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並由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不包括境外企業)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直接向個人支付轉讓收入的單位為境外企業的,取得收入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舉例:某境內上市公司於2003年1月1日授予某高管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5年7月31日,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3元/股,該高管人員按1元/股購進,2006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5.5元/股,該高管人員將上述股票賣出,獲利45萬元。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3-1)=200,000元;轉讓股票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5.5-3)=250,0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股票期權所得適用4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5,375,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00×45%-15,375=74,625元;而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境內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因此對於該高管人員獲得的250,000元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因擁有股權參與稅後利潤分配而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除依照有關規定可以免稅或減稅的外,應全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納稅,並由直接向個人支付股息、紅利所得的單位(不包括境外企業)負責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五、認購股票所得(行權所得)的境內外來源劃分及應納稅款的計繳
按照國家稅務局《關於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以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確定納稅義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190號)有關規定,需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員工因參加企業股票期權計劃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確定境內或境外來源的,應按照該員工據以取得上述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外工作期間月份數比例計算劃分。
根據有關稅收法規,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華工作期間或離華後以折扣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形式取得工資薪金所得,仍應依照勞務發生地原則判定其來源地及納稅義務。上述個人來華後以折扣認購股票等形式收到的工資薪金性質所得,凡能夠提供僱傭單位有關工資制度及折扣認購有價證券辦法,證明上述所得含有屬於該個人來華之前工作所得的,可僅就其中屬於在華工作期間的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與此相應,上述個人停止在華履約或執行職務離境後收到的屬於在華工作期間的所得,也應確定為來源於我國的所得,但該項工資薪金性質所得未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或機構、場所負擔的,可免予扣繳個人所得稅。
股票期權所得(行權所得)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支付的,或者屬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對境外企業支付其雇員的工資薪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241號)規定的本應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支付但實際由其境外母公司(總機構)或境外關聯企業支付情形的,相應所得的應納稅款由境內受雇企業或機構負責代扣代繳;上述應納稅款在境內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取得所得的個人應按稅法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納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員工因參加股票期權計劃而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按規定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的,對該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區別於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資薪金所得,單獨按下列公式計算當月應納稅款: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上款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上款公式中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確定。
舉例: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某高管於2005年3月1日來境內某上市公司工作,2005年月10月1日境內某上市公司授予某高管10萬股股票期權,行使期限為5年,約定價格為當年1元/股。如果到了200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4元/股,該高管人員按1元/股購進,該高管人員按1元/股購進,再按4元/股賣出,獲利30萬元。根據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0×(4-1)=300,000元。按照個人所得稅稅率表,股票期權所得適用25%稅率,速算扣除數為1,375,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0/10×25%-1,375)×10=61,250元;如該高管是2004年7月1日來華工作,則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0/12×25%-1,375)×12=58,500元。
六、股票期權所得稅收的徵收管理
為加強對股票期權所得的稅收征管,對股票期權相關的企業和個人提供的資料進行了明確規定: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境內企業,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申報納稅或代扣代繳稅款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票期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國稅發[1998]9號)文件規定:在中國負有納稅義務的個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的折扣或補貼,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因一次收入較多,全部計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可在報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批准後,自其實際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的當月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月計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7. 股票期權的個人所得稅怎麼徵收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那麼應該如何繳納呢?下面我來為你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8. 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股票期權行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現行個人所得稅率一樣,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公式中: 規定月份數=12(取得來源於中國境模燃內的股票期皮伏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 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確定: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
一、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規定
(1)取得階段
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2)行權日前轉讓
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3)行權時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擁有股權參與利潤分配
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行權後轉讓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燃碼攜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此次下發的《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從企業員工股票期權(以下簡稱股票期權)所得性質的確定、應納稅款的計算、徵收管理等方面對股票期權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政策進行了明確。從2005年7月1日起,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企業員工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該文件和《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9. 個人股票期權行權收入個稅計算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 個人所得稅 問題的通知》(財〔2005〕35號)規定,員工接受實施股票哪歷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鏈鉛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低於棚緩好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 繳納個人所得稅 。 2、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 應納稅所得額 :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10. 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一、正面回答
個人在納稅年度內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應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扣繳其個人所得稅。公式為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
二、分析詳情
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以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除以規定月份數後的商數,對照國稅發所附稅率表確定。個人在納稅年度內兩次以上含兩次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等所得。
三、股權激勵的作用有哪些?
1、建立企業的利益共同體一般來說,企業的所有者與員工之間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
2、業績激勵實施股權激勵後企業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成為公司股東,具有分享企業利潤的權力;
3、約束經管者短視行為傳統的激勵方式,如年度獎金等,對經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財務數據,而短期財務數據無法反映長期投資的收益,因而採用這些激勵方式,會影響重視長期投資經理人的收益;
4、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在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企業穩定和吸引優秀的管理人才和技術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機制,一可以讓員工分享企業成長所帶來的收益,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認同感,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