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人主動邀請股票合作的,是不是騙人的到底是怎麼騙人的呢
總有人拉進股票交流群,說是帶操作股票,這種情況肯定是騙局,千萬不要上當受騙,要提高自身防騙意識,對自己錢財負責。
為什麼可以肯定這種是股票騙局呢?答案非常簡單,如果真正的合法金融機構,是不會存在這種帶股票投資者實盤炒股的,這樣做是違法的,相信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也不敢去冒這個風險。
既然不是金融機構在帶大家炒股,另外一種人就是騙子了,帶股票操作肯定就是為了「利益」要麼就是利潤分成,要麼就是收取會員費,更有些騙子直接帶你去操作原油或期貨,自己把股民投資的錢收割了。
所以這個群帶股民投資者炒股,看看最終目的是什麼,是不是真大公無私帶炒股,或者就是靠分紅等,一句話騙子都是為少本金而來的,你跟老師非親非故,帶你炒股背後一切都是為了利益。
綜合通過上面分析得知,只要是進股票交流群的,而且還主動邀請股民帶操作的,這些都是騙子,而且是100%的騙人,希望所有股民投資一定要提高股市防騙意識。
⑵ 幾個人出資合夥買股票,這種行為違法不違法
幾個人出資合夥買股票,這種行為違不違法呢?我認為在相互認識的情況下,而且人少錢又少,一般是不違法的,其次一定要約定好具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這樣就不至於產生糾紛,一般來說都是不違法的,當然如果數額巨大或者說有糾紛,就有可能涉嫌違法,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總而言之,一般來說只是少數的幾個朋友,而且加在一起錢也不多,彼此之間並沒有什麼糾紛,這種情況一般是不違法的,因為屬於正常的情況,但是如果是有人非法集資甚至坑害了其他人,導致有糾紛,這種情況肯定是違法的,所以一定要提前商議好各項事情,劃分好利益。
⑶ 合作投資股票協議如何寫
甲方: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股票期權計劃》的有關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與乙方就股票期權贈與、持有、行權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承諾從______年開始在三年內向甲方贈與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具體贈與數量由公司的薪酬委員會決定。甲方可在指定的行權日以行權價格購買公司的普通股。
第二條 股票期權有效期為五年,從贈與日起滿五年時股票期權將失效。
第三條 股票期權不能轉讓,不能用於抵押以及償還債務。除非甲方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死亡,才可由其指定的財產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代其持有並行使相應的權利。
第四條 甲方有權在贈與日滿兩年開始行權,每半年可行權一次。
第五條 甲方在前六個行權日中的每個行權日擁有贈與數量1/6的行權權利,若某一行權日未行權,必須在其後的第一個行權日行權,但最後一個行權日必須將所有可行權部分行權完畢,否則,股票期權自動失效。
第六條 甲方若欲在某個行權日對其可行權部分實施全部或部分行權,則必須在該行權日前10個交易日繳足現款。
第七條 甲方在行權後才成為公司的注冊股東,依法享有股東的權利。
第八條 當乙方被兼並、收購時,除非新的股東大會同意承擔,否則甲方尚未贈與的部分停止贈與,已贈與未行權的部分必須立即行權。
第九條 當乙方送紅股、轉增股、配股、增發新股或被兼並等影響原有流通股東持有數量的行為時,需要對甲方持有的股票期權數量和行權價格進行調整,調整辦法參照《股票期權計劃》。
第十條 當甲方因辭職、解僱、退休、喪失行為能力、死亡而終止服務時,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處理。
第十一條 乙方在贈與甲方股票期權時必須以《股票期權贈與通知書》的書面形式進行確認,甲方須在一個交易日以內在通知書上簽字,否則視為不接受股票期權。
第十二條 甲方行權繳款後必須在行權日前以《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的形式通知乙方,同時必須附有付款憑證。
第十三條 甲方向乙方保證理解並遵守《股票期權計劃》的所有條款,其解釋權在乙方。
第十四條 乙方將向甲方提供《股票期權計劃》一份,在該計劃的有效期間,若計劃的條款有所變動,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該等變動的全部詳情。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股票期權是給予甲方的一種權利,甲方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約定的價格購買乙方的流通A股。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行權是指甲方以約定的價格購買乙方流通A股的行為。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行權價格是指甲方購買乙方流通A股的價格,等於贈與日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贈與日是指乙方贈與甲方股票期權的日期。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所指的行權日是指持有股票期權的甲方可以按照約定價格購買乙方流通的A股的日期。
第二十條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未盡之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以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確定下來。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某股份有限公司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⑷ 合夥炒股合法嗎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夥人公司似的的企業,專門做股票投資,不只這合法嗎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一般公司是不讓炒股的。合夥炒股是合法的行為。數量不要太大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合夥炒股要成立專門的合夥制基金,但需要合規的委託機械來委託管理,這是合法的。
代人炒股,因為收益和損失以及權利義務勞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易產生糾紛。企業法中已有合夥制的說明可以專門看一下。私下的合夥只有道德約束而沒有法律約束,另按照法律規定高於二十萬的私下集資是非法集資,所以現在很多的委託理財都是在地下,隨著各地的創辦條件越來越開放,你的這個想法可以實現。
個人合夥炒股所簽訂的協議應具備以下一些內容:
1.出資數額。這是確定各合夥人對合夥收益和債務的權利義務多少的依據。
2.盈餘分配。規定盈餘的分配比例與方法。
3.債務承擔。約定各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比例與方式。
4.入伙與退夥。由於入伙與退夥的發生,都會使合夥的出資比例、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比例發生變更,因此,規定入伙與退夥規則是協議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5.合夥終止。合夥炒股協議中,應對合夥終止的清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以便日後妥善解決合夥終止所引起的善後事宜。合夥炒股的投資者還可根據不同情況,在協議中約定其他內容。有了一個詳細明了的合夥協議,一旦出現糾紛,就會有據可依了。
⑸ 代朋友炒股具體如何分成
朋友之間一般就是簡單的五五分成,利潤和風險共擔,當然還有保本息保盈利的合作,但盈利額度比較低,一般不超過每月10%,超過部分也就是操作者的收入,不承擔虧損的操作者一般是盈利的20%作為勞資。
炒股一般是單個股民的行為,很少會多人合作炒股,然後分成的。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目前,網上很多這種炒股分成的大多是騙局,玩的是概率游戲,股民們要謹防上當受騙。
股市是一個弱肉強食的地方,完全靠憑真本事吃飯,所以股市真正的高手很少,而且大多是獨自炒股的,不會和別人合作炒股。目前,靠炒股分成忽悠股民的伎倆已經在各大新聞網站上都有報道。炒股的費用通常包括印花稅、傭金、過戶費、其他費用等幾個方面的內容。
拓展資料
一、 炒股
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
二、交易規則
1. 買賣股票的數量也有一定的規定:即委託買入股票的數量必須是一手(每手100股)的整倍數,但委託賣出股票的數量則可以不是100的整倍。買入或者賣出的價格必須是在昨日收盤價上下浮動10%的范圍才有效。
2. 股票交易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股票連續競價時段,因為有許多投資者可能同時買賣同一隻股票,所以交易所制定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如某隻股票現價5.66元,如果甲投資者此時輸入5.66元的買入價,而乙投資者同時輸入5.67元的買入價,則乙投資者的申報優先於甲投資者的申報成交。如果大家申報的買入價格相同,則誰先輸入買單誰先成交。賣出股票亦如此。某隻股票如果現價是5.66元,甲輸入5.66元的賣出價,而乙同時輸入5.65元的賣出價,則乙的申報優先於甲的申報成交。如甲、乙輸入的賣出價相同,則誰先申報誰先成交。這種情況在某隻股票股價突然飈升或突然急速下探時更加突出。
⑹ 合夥買股票犯法嗎
犯法,如果出現利益糾紛,或則有人來舉報你的話,你作為集資發起人將承擔主要責任,除非沒人去告發你,但是一般情況是贏的話 可能皆大歡喜,輸的話,可能就揭發你,告你。好自為之、合夥投資股票合法嗎
合夥投資股票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十八條有限合夥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至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第七十九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第八十條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
第八十一條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第八十三條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八十四條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拓展資料
股票具有以下基本特徵:
(1) 不可償還性。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股票的轉讓只意味著公司股東的改變,並不減少公司資本。從期限上看,只要公司存在,它所發行的股票就存在,股票的期限等於公司存續的期限。
(2)參與性。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股票持有者的投資意志和享有的經濟利益,通常是通過行使股東參與權來實現的。股東參與公司決策的權利大小,取決於其所持有的股份的多少.從實踐中看,只要股東持有的股票數量達到左右決策結果所需的實際多數時,就能掌握公司的決策控制權。
(3)收益性。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股息或紅利的大小,主要取決於公司的盈利水平和公司的盈利分配政策。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股票投資者可以獲得價差收人或實現資產保值增值。通過低價買人和高價賣出股票,投資者可以賺取價差利潤。以美國可口可樂公司股票為例。如果在1983年底投資1000美元買人該公司股票,到1994年7月便能以11554美元的市場價格賣出,賺取10倍多的利潤。在通貨膨脹時,股票價格會隨著公司原有資產重置價格上升而上漲,從而避免了資產貶值。股票通常被視為在高通貨膨脹期間可優先選擇的投資對象。
⑺ 在線等,有大學同學要和我一起合作買股票,說虧了算他的,賺了他拿百分之四十,但是又不告訴我他投資
我分析一下,這種情況呢,應該是他肯定目前沒有或者沒有很多的可流動資金,要不然他就自己買了,沒必要拉上你,贏了 他可以賺百分之四十,你也可以賺60%,但是如果告訴你他投資的哪個股票的話,你又可能跳過他去賺錢。但是輸了呢,開頭也說道,他肯定一時半會也沒錢還你,所以你還需按實際情況,看你朋友是否可信(別到時候連本都不給你),還有看你朋友是否經常買股票或學習該方面的知識,別只是意識頭腦發熱,或者只是跟風購買(當然不排除有賺的可能性),然後你在進行多方面的考慮。其實說這么多也都是廢話 其實就是你朋友賭自己的眼光能掙錢,你賭你朋友能掙錢。
⑻ 大家一起合夥炒股合法嗎
法律分析:是非法的,涉嫌操縱股票。但是你們的資金或許難以撼動股價,這樣一來就不違法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七十九條 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