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入股看起來是很麻煩的事情,相信很多人經常聽到過老闆讓員工入股的現象,不過並不是每個人都那麼幸運的,只有遇到好的老闆才這樣做。下面是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的利弊。
法律分析:員工持股的弊端:一、股權激勵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二、股權激勵應注意持股數量三、股權激勵應平衡好公司創始員工與新進員工的利益四、防止股權激勵造成高管股東對公司控制員工持股的好處拆御:一.職工入股後即成為公司的股東;
二.股東的權利通常簡稱為股權或股東權,是指股東基於其出資在法律上對公司所享有的權利。我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除該條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條文中都規定了股東的具體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之一規定:依法合規原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程序,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地實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員工持股計劃進行內幕交易、
操縱證券市場等證券欺詐行為。(二)自願參與原則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應當遵循公司自主決定,員工自願參加,上市公司不得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本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三)風險自擔原則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盈虧自負,風險自擔。
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內容(四)員工持股計劃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通過合法方式使員工獲得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
區別如下:
1、入股程序不同:個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復雜一點。
2、收入分紅不同:個人入股分紅屬於個人,公司入股屬於公司。
3、承擔責任不同: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公司入股則由公司整體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1、繳納的稅收種類不同:公司入股繳納的稅收為企業所得稅,個人入股繳納的稅收為個人所得稅;
2、參與參股公司事務的方式不同:公司入股通常委託代表參與參股公司事務,個人入股可以直接參與參股公司的事務;
3、股權轉讓要求的不同:公司入股需要豎搏投資方委託代表,加蓋公司公章進行股權轉讓,個人入股的.股權轉讓只需要出具個人的身份證明。
以上就是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三個方面旅纖岩的主要區別。
公司入股與個人入股的優缺點對比
1、公司入股程序相對復雜,需要經過公司內部的層層審批,個人入股的程序相對簡單,入股較為便利;
2、公司入股存在著重復納稅的情況,而個人入股可以有效避免公司重復納稅,實現稅收的減免;
3、個人入股與公司入股相比較而言承擔的信譽以及責任風險都更大。
個人入股與企業入股哪個好?
1、個人入股更好。個人名義入股和投資公司入股區別是以個人名義入股,分紅的時候,個人所得稅是免不掉的,而新企業所得稅法已經否定了雙重納稅,即從被投資企業分回的已紅利,在股東企業無須交納企業所得稅。
2、其實與公司名義入股相比的話,個人入股分紅屬於個人,公司入股屬於公司。股份是按照投資金額和注冊資金的比例確定的,利潤也是按照股份佔有情況按照比例分配的。
這個沒有什麼比較好的說法,直接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公司注冊時提供的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了股權分配和利潤分配,除非有特殊要求,否則按照正常分配原則即可。
3、另外的話個人入股程序相對簡單,公司入股在工商局程序更復雜一點。公司入股是以法人形式入股,個人入股是以自然人形式入股,權利和義務的承擔主體不一樣,法人是以組織形式,自然人是以各人形式。自然人入股可避免公司重復納稅,公司入股可能有重復稅收營業所和個人所得稅等。
4、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也各不相同。公司入股則有公司整體承擔責任。在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決議中規定有關公司的每個人的權力和義務,例如股權比例,個人職責,如何分紅等等。
還有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和認繳期限等,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注冊公司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如果經營范圍有需要許可的項目,則需要辦理相應的許可證。
5、以公司名義入股的缺點有:如果作為股東的公司經常會出現問題,這樣直接有可能導致你的股東身份實際名存實亡,當股東間糾紛時,很難處理,自己已經過期或作廢的公司股東很難保證自己的利益。
公司的投資方式包括建設投資和移動資金投資。投資是指在建設期內按照一定的生產規模和建設內容進行的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投資和其他資產投資等價值投資。
其中其他資產投資是指除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以外的用於投資中建設的投資,包括生產准備費和開辦費。企業投資方式:浮動資金投資是指在項目投產前後分幾次或一次增加對浮動資產項目的投資。
公司投資和個人投資的差異:
公司投資與個人投資在投資主體、責任承擔方式、投資限制、收益主體、管理主體等方面存在差異。公司投資要經過股東大會批准,個人投資不需要別人批准,只要當事人願意。投資公司為被投資公司股東,個人投資為公司股東;公司投資以公司全部財產承擔責任,個人投資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貳』 5000萬自有資金成立一家公司炒股相比直接以個人名義炒股有什麼優勢
我們自己有資金,成立炒股公司特別劃算,輕松賺錢,如果是個人炒股,大多數會虧錢,比方說我們有5000萬,個人名義炒股,虧錢可能性大於百分之八十。到最後能賺多少錢,這個都是很難說。
5000萬開股票公司優點就是賺錢快,收益多,讓我們有更多時間去陪家人,更多機會賺錢,更加省心。
『叄』 公司帳戶買賣股票和用個人帳戶買賣股票有何不同
用公司賬戶買賣股票,獲得利潤後要向公司繳納百分之二十五的稅,但是個人買賣股票則不用。
一、 公司賬戶買賣股票和個人買賣股票
用公司的賬戶買股票在成本法核算的情況下,投資收益是從被投資企業實際分回的稅後利潤。採用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則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增減而增減。投資收益作為企業利潤總額的一個構成部分,投資收益的增加,相應增加企業利潤總額。如企業所得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稅率,則按規定補交所得稅,但在權益法下,企業實際並沒有收到這部分投資收益。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4]009號《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企業投資收益需要補繳所得稅是指企業投資分回的稅後利潤、股息及紅利收入,在權益法下,企業按被投資企業凈資產增加而增加的投資收益,並不是企業分回的利潤或股息、紅利收入,因此,不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即進行納稅調整。如果收到分回利潤,雖然不再增加投資 收益,但應計算補交所得稅 。
二、 二者之間必要的聯系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有一點區別,買賣股票深圳的手續費比上海的少。上海的收取過戶費而深圳不收取。
拓展資料: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 1、股票是什麼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2、股票的歷史 股票至今已有將近400年的歷史,它伴隨著股份公司的出現而出現。隨著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與資本需求不足要求一種方式來讓公司獲得大量的資本金。於是產生了以股份公司形態出現的,股東共同出資經營的企業組織。股份公司的變化和發展產生了股票形態的融資活動;股票融資的發展產生了股票交易的需求;股票的交易需求促成了股票市場的形成和發展;而股票市場的發展最終又促進了股票融資活動和股份公司的完善和發展。股票最早出現於資本主義國家。 世界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誕生於1602年在荷蘭成立的東印度公司。股份公司這種企業組織形態出現以後,很快為資本主義國家廣泛利用,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企業組織的重要形式之一。伴隨著股份公司的誕生和發展,以股票形式集資入股的方式也得到發展,並且產生了買賣交易轉讓股票的需求。這樣,就帶動了股票市場的出現和形成,並促使股票市場完善和發展。1611年東印度公司的股東們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就進行著股票交易,並且後來有了專門的經紀人撮合
『肆』 個人入股投資項目與公司入股投資項目的利弊各是什麼
公司入股和個人入股各有利弊。
一、 投資主體不同。公司投資的結果是公司成為另一個公司的股東。法定代表人投資是自然人作為投資主體成為股東。
二、 責任承擔方式不同。公司投資以公司認繳的出資額為限由公司財產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投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三、 投資限制不同。一人有限公司可以作為投資人投資多家一人公司。而法定代表人只能投資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四、 收益主體不同。公司投資產生的收益歸公司所有。法定代表人投資產生的收益歸法定代表人所有。
五、 管理主體不同。公司投資的公司,管理人員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法定代表人投資的公司,由其任命產生。
拓展資料
1、第二個交易日即T+1日的委託賣出會成為有效的委託。投資者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的委託買入和賣出都屬於有效的委託買賣。並且在券商結算後委託買賣,在交易日的早上9:15會被券商受理買賣委託。除去以上時間內,投資者股票委託買賣均屬於無效委託。
2、證券市場的正常委託時間是從早上9點15分到11點30分,下午會從13點到15點,在這一段時間內的委託屬於當日買賣委託。在股票市場收盤結算後,投資者可以進行委託買賣,該買入委託會暫時存在證券公司系統內,第二個交易早上9:15時會報送到交易所主機中。但是,交易所會在早上9:15才會受理投資者的委託單。所以,如果投資者在券商結算後委託買入第二個交易會有效,這種交易也稱為隔夜委託。股票委託買入和賣出什麼時間都可以,但是,股票並不是委託買入和賣出都是有效的。投資者在正常的交易時間內的委託買入和賣出都屬於有效的委託買賣。並且在券商結算後委託買賣,第二個交易日會成為有效的委託,在交易日的早上9:15會被券商受理買賣委託。除去以上時間內,投資者股票委託買賣均屬於無效委託。
『伍』 公司買股票和個人買股票的區別
公司賬戶買股票,和個人炒股的費用基本上是一致的。
但如果是以企業名義炒股的話,一般是劃不來的,因為每季利潤要交20-25的企業所得稅。
在成本核算的情況下,投資收益是從被投資企業實際收回的稅後利潤。權益法核算,企業對外投資將根據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的增減而增減。
投資收益是企業利潤總額的組成部分,投資收益的增加會相應地增加企業的利潤總額。如果企業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的稅率,將按規定繳納所得稅,
但在權益法下,企業實際上並未收到這部分投資收益。
拓展資料:
股票名詞
散戶:就是買賣股票數量較少的小額投資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當方法把股票炒高後賣掉,然後再設法壓低行情,低價補回;或趁低價買進,炒作哄抬後,高價賣出。這種人被稱為作手。
吃貨:作手在低價時暗中買進股票,叫做吃貨。股票
出貨:作手在高價時,不動聲色地賣出股票,稱為出貨。
慣壓:用不正當手段壓低股價的行為叫慣壓。
坐轎子:目光銳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資人,在大戶暗中買進或賣出時,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買進或賣出股票,待散戶大量跟進或跟出,造成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時,再賣出或買回,坐享厚利,這就叫「坐轎子」
抬轎子: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後,認為股價將大幅度變動,跟著搶進搶出,獲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給別人抬轎子。
熱門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
冷門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沒有交易,價格變動小的股票。
領導股:是指對股票市場整個行情變化趨勢具有領導作用的股票。領導股必為熱門股。
投資股:指發行公司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
投機股:指股價因人為因素造成漲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發行公司派發較多股息的股票。
無息股:指發行公司多年未派發股息的股票。
成長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產業中,利潤增長率較高的企業股票。成長股的股價呈不斷上漲趨勢。
浮動股:指在市場上不斷流通的股票。
穩定股:指長期被股東持有的股票。
行情牌:一些大銀行和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設置的大型電子屏幕,可隨時向客戶提供股票
行情。
『陸』 公司持股與個人持股的區別
如果是個人直接持股,在拋售股票時,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若通過公司或者合夥企業持股,有延緩避稅和合理節稅的空間。如,對於合夥企業本身而言,其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該合夥企業再實際分配時,才需要由合夥企業的投資主體分別繳稅。
作為公司投資者,公司享有與個人同等的權利。要抓住一點,股份公司每一股都是一樣的,行使權利就要取決於持有量的多少。至於所得稅和股息稅,最近的一項政策與持有期有關。公司所持股份一般為國有股。而且公司是控股方,有表決權。個人入股由個人承擔責任,公司入股則由公司整體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6)公司和個人投資股票的不同擴展閱讀:
一、員工持股之「利」
1、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能起到長期激勵作用
在這一點上,它分享了股權激勵的一般價值。通過員工持股使得員工不僅獲得了利益,分享了企業的增值收益,而且,更為重要的是讓員工獲得了股東身份,這種身份激發員工的股東意識,潛在的讓員工以股東身份來打工。
2、能留住優秀人才
顯而易見,越是優秀的人才,在企業獲得的股權份額會更大,當企業價值不斷提升時,優秀人才對其股權利益的想像空間將會被「持股」這一事件放大,進而,會強化優秀人才對企業未來的認同,和對企業的忠誠和盡責。
3、為企業進行民主管理,提供股權基礎
再獨裁的企業,也需要適度的民主,因為,企業管理上的獨裁和民主從來都是一種矛盾,不同的企業無非是平衡點位不同而已。員工持股意味著股權的適度開放和分散,這些持有股份的員工基於股東身份,就會產生股權意識和股東責任,會對公司的發展和管理提供自己的意見和建議,這就為股權民主和民主管理的前提。
員工持股的有點是「抽象的」,而且是「深遠的」,對其價值的理解是要超越「大股東意識」和「股權獨裁思想」的!
二、員工持股之「弊」
1、容易產生公司與員工的股權糾紛
股權激勵改變了員工單一的雇員身份,成為公司股東。一旦因為員工跳槽或者員工被解聘而引發勞動糾紛,情況就會變得復雜,因為在勞動糾紛之外,不可避免的就會產生公司與員工之間的股權糾紛。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情況要樂觀很多,因為員工只是股票二級市場的一員,但是對於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慎重處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員工持股方案時必須將與員工產生勞動糾紛後的退股方案設計完善,否則極易陷入股權糾紛的泥沼之中。
2、防止股權激勵減損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
如果不注意控制,極有可能造成公司被經理層控制或者產生董事會股東會僵局的情形,從而影響公司運營,作為公司創始股東來講,產生這樣的情形也是極其悲哀的。黃光裕與陳曉之爭應該成為企業家進行股權激勵的警鍾。股權激勵方案中,如何保證原始股東的控制權應當排在整個股權激勵方案的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