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員工股回購,股價將有如何變化
員工股回購,股價將有如何變化?
娜拉
2018-05-25
大家都知道一些企業執行股票制,就是讓員工購買一些公司股票,這樣利於公司和員工的收益,那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員工股的確是受益匪淺,今天小編就以員工股來給大家講講,如果員工股回購,股價將有如何變化呢,請看以下具體內容。
5月以來,探路者等7家上市公司發布回購預案,蘇寧易購等25家公司實施了股份回購計劃。多數公司溢價回購,並伴有股份增持計劃。業內人士稱,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通常釋放出股價被低估的信號。回購股份注銷後可以提高每股盈餘及凈資產收益率等指標,提升投資者信心。部分公司回購股份用於實施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計劃。
溢價回購居多
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回購實施完畢後,隨即公告擬利用回購的股份推進員工持股計劃。以蘇寧易購為例,公司5月13日晚發布員工持股計劃,股票來源為公司回購專用賬戶已回購的股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購買回購股票價格為6.84元/股,僅為目前股價的一半。
部分公司的擬回購價上限高於目前股價。如英威騰,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約1億元,以不高於8.45元/股的價格,以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回購公司股份,作為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的股份來源。截至5月14日收盤,公司股價僅為7.09元/股。又如探路者,公司擬以自有資金不超過5000萬元,不低於3000萬元回購公司股份,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6元/股。截至5月14日收盤,公司股價為4.68元/股。
部分公司二級市場股價連續下挫後,打出「回購股份+增持」的組合拳。廣博股份終止重大資產重組,復牌後股價跌幅超30%,公司實際控制人擬增持,公司同時發布了股份回購計劃。公司表示,鑒於近期公司股票價格出現較大波動,公司認為目前股價不能合理體現公司的實際經驗情況。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高度認可,擬進行股份回購計劃。
提振投資者信心
某上市公司高管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通常會釋放出股價被低估的信號,是維護二級市場股價的一種手段。回購股份注銷後,公司股本減少,使得每股凈資產收益率及盈餘等指標上升,有利於提振投資者信心。此外,回購股份用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易於控製成本。
有的公司現金分紅水平較低,擬通過回購股份「彌補」投資者。以均勝電子為例,公司計劃以自有資金不低於18億元,不超過22億元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公司表示,考慮到具有現金分紅能力,但因客觀原因2017年度現金分紅水平較低。通過此次回購,有效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增強投資者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均勝電子負責人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上市公司真金白銀回購股份,盡管存款會減少,但對公司長期發展有利。
多家公司發布股份回購預案後,對股價提振作用明顯。以遠興能源為例,公司5月6日晚發布回購預案,回購資金總額不超過10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3.6元/股。公司股價次日上漲6.32%,創下2018年以來新高。
以上是給大家講述的關於員工股回購,股價變化的一些相關內容,從上述內容我們應該能夠了解到上市公司回購股份,通常會釋放出股價被低估的信號,是維護二級市場股價的一種手段。所以說股市有風險,大家一定要操作謹慎。關於更多的股票投資還請大家多學習。
『貳』 員工持股平台稅收政策
_
員工持股平台(合夥企業)涉及到的納稅問題有兩個:
一是收入按照什麼個人所得稅稅率納稅,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與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適用的稅率是否有區別?
二是員工持股平台是否可以適用遞延納稅政策?
一、員工持股平台的收入分兩種--分紅收入、股權轉讓所得分紅收入
首先,居民企業投資居民企業獲得的分紅收入屬於免稅收入。這是給分紅收入的一種稅收定性--分紅不屬於一種經營所得,而是已經完稅後的股東所得(當然,如果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低於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率除外),如果居民企業分紅給居民企業再徵收企業所得稅,就屬於對於同一種經營收入重復徵收企業所得稅了。因此,只有將分紅收入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率是20%。
其次,既然分紅不屬於企業經營所得,而是穿透到自然人股東的個人所得,那麼,合夥企業獲得的分紅就不屬於合夥企業的經營所得,而是自然人合夥人的個人分紅所得,應該按照自然人享有的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規依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中規定: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現對《通知》中有關規定的執行口徑明確如下:
二、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 股份轉讓收入
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轉讓股份時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率。那麼,員工持股平台在轉讓股份時,是按照合夥企業經營所得適用5-35%的累進稅率還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20%的稅率?
從法規上講,是適用5-35%的累進稅率。但是,在實務中,以前確實很多地方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後來,國稅總局專門出台了文件糾正地方不按照經營所得征稅的行為。
只有經過備案的創業投資合夥企業轉讓股權收入符合核算條件可以適用20%的所得稅。
法規及政策文件依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中規定:
(三)完善生產經營所得征管
2.對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
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中規定:
(一)關於
合夥企業轉讓股票收入分配給自然人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意見
檢查中發現有些地方政府為發展地方經濟,引進投資類企業,自行規定投資類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按照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 20%。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合夥企業的投資者為其納稅人,
合夥企業轉讓股票所得,應按照 "先分後稅 "原則,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合夥企業投資者的應納稅所額,
比照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 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地方政府的規定違背了《征管法》第三條的規定,應予以糾正。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中規定: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以下統稱創投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本通知所稱創投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並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二、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是指單一投資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義設立的創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創業投資項目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別核算納稅:
(一)股權轉讓所得。單個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按年度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對應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的確定方法,參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按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同投資項目的所得和損失相互抵減後的余額計算,余額大於或等於零的,即確認為該基金的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余額小於零的,該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按零計算且不能跨年結轉。
四、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是指將創投企業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計算應分配給個人合夥人的所得。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可以從創投企業應分得的經營所得後再計算其應納稅額。年度核算虧損的,准予按有關規定向以後年度結轉。
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的個人合夥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可依法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扣除。從多處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減除一次上述費用和扣除。
二、 持股平台是否可以辦理遞延納稅備案《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
一、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二)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下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乾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顯然,
從實質上判斷,員工持股平台的股權激勵方式符合上述規定—員工獲得持股平台的合夥份額,持股平台的主要財產甚至幾乎是唯一財產是持有的開展股權激勵的公司股份,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實質上員工獲得合夥份額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公司股份。
事實上,員工在獲得股權激勵時,通常約定了鎖定期或者未來服務年限要求,即股份不能立馬變現,還沒有產生實際所得,股份的未來變現價值是不確定的,即當前時點員工還沒有實際獲得所得,沒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待股份變現時才實現所得,才發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因此,持股平台也可以辦理遞延納稅備案。而且,眾多案例表明,持股平台的方式股權激勵也可以使用上述文件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
持股平台辦理遞延納稅備案並不意味著可以適用「財產轉讓所得」20%的稅率,如前所述,是按照經營所得的納稅。
案例:300985致遠新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形成出資人決定,股東長春匯鋒將其持有公司 的股權以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王然,股東長春匯鋒將其持有公司 的股權以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眾志匯遠,股東長春匯鋒將其持有公司 的股權以人民幣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吳衛鋼。同日,長春匯鋒分別與王然、
眾志匯遠、吳衛鋼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為保障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發行人考慮與核心員工個人利益綁定,共同分享公司成長價值,決定向公司核心員工授予股份,
眾志匯遠系公司核心員工的持股平台。以 1 元的名義價格向眾志匯遠轉讓股權系發行人考慮到受讓方出資人的工作崗位及對公司的貢獻程度所做的股權激勵,發行人對此已確認股份支付並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吳衛鋼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張遠多年的朋友,對致遠裝備的業務情況比較了解,出於看好致遠裝備的發展前景, 2018 年起討論相關投資事宜。參考 2018 年12 月 31 日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19, 萬元,經友好協商,長春匯鋒以600 萬元向吳衛鋼轉讓致遠裝備 股權(對應 萬元注冊資本,交易發生時致遠裝備總注冊資本為 8, 萬元),摺合 元/出資額,對應致遠裝備總體估值為 20, 萬元。
公司 2018 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 4, 萬元,吳衛鋼受讓的發行人 3%股權對應 2018 年凈利潤 PE 倍數為 倍,本次交易系交易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定價公允。本次交易系吳衛鋼個人的真實投資行為,不存在股權代持行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 101 號),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2020 年 3 月 12 日,
發行人就上述股權激勵對相關激勵對象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事項進行備案,並取得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朝陽區稅務局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確認相關人員可暫不納稅。
長春匯鋒就上述股權轉讓所得已匯總在其所得稅申報中一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相關方已及時履行納稅義務或進行遞延納稅備案,該等股權轉讓不存在稅務風險。
『叄』 員工持股的股票後期走勢如何
一般所謂的員工持股計劃一推出後股價的走勢基本上不會大漲,股票的走勢還是要看大勢。
因為員工購股不可能去追高增加持股成本,下跌也不會深因為真的深跌後這樣的員工持股計劃也沒意義了。
(3)員工持股平台轉讓股票價格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員工持股平台需要注意的問題:
1、有限合夥形式的持股平台的普通合夥人通常是由公司的創始人擔任的,普通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果你的合夥企業僅僅是員工的持股平台,對外不開展任何業務,那麼對於普通合夥人來說不會有風險,否則的話你要進行一些項目的投資,股加加建議如果想要規避風險,就再注冊一家有限責任公,用這個有限責任公司來擔任有限合夥企業的GP。
2、在成長性的創業企業,創始人一定要掌握控制權。股加加建議投票權應集中於創始人手中,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創始人,員工作為股東投票權也是委託給創始人。
3、員工持股平台必然有股東和合夥人的進出,如果有員工退出平台,他的份額可以由大股東代持然後再轉讓給新的激勵對象作為這個平台原來的員工,他的份額可以可以由大股東代持然後再轉讓給新的激勵對象,作為這個平台原有的員工,應該放棄對該部分股權份額的優先購買權,這個再設立章程和協議的時候,也要特別進行約定。
4、員工持股平台,這個股權擁有的前提就是他是公司的員工,如果這個前提都不存在了,員工應該把平台上的持股份額由平台再轉讓給其他新進入的股東。
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當一個公司准備搭建持股平台的時候,一定是向公司內部的員工這個特定對象來募集,可能用募集這個詞不太對,但是我們做持股平台也要防範非法集資的風險,就是不能說隨隨便便來個人他願意買公司的股權我都可以把他招進公司來,這個就不符合非法集資里關於特定對象的規定,如果你是向不特定對象你又讓人家出資買你的股權,一旦人數上比較多,金額比較大的話,對於企業來說是一種風險。
5、持股平台的轉讓價格,份額轉讓價格的約定,可能有人會問員工持股平台是一種間接持股,我們的股份變現本身就很困難,是否會起到激勵的作用呢?答案是肯定的,所以再血液里一定要約定好員工行權後如果過了禁售期,必須給員工一個退出的通告,一種是GP也就是普通合夥人以一個市場的價格購買,一種就是在市場上進行拋售來給員工一個充分的保障,持股平台的設立才有意義。
6、需要注意的就是持股平台的注冊地點,持股平台一般都會選擇注冊到有稅收優惠或者說是財政返還的低稅負地區,比如說新疆、西藏、江西共青城這種地方注冊合夥企業都會有稅收優惠的,而且對於員工來說要退出持股平台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也是有稅收優惠的。
『肆』 企業向員工持股平台股權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前一次可以么
這個是沒關系的,與前一次無關,根據定增要求,定增價格按照兩種方式定價
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或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所以員工持股與前一次持股價格沒有絕對關系,如果低於前一次,變相說明企業投資價值降低。
『伍』 公司成立作為員工持股平台的合夥企業,員工將自持的股份平價轉到合夥企業的,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公司成立作為員工持股平台的合夥企業,員工將自持的股份平價轉到合夥企業的,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一般情況下,如果以自然人持股,股權轉讓, LP轉讓股份是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平價轉讓,沒有獲利,也就沒有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所以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陸』 目前市場股價每股10元,員工持股計劃認購一般是每股多少錢
員工持股計劃給員工的股票價格都是很便宜的。名義上是為了激勵實際上就是福利。一般不上市的公司是股東剝削員工,上市公司是員工剝削股東,員工天天見,股東誰知道誰是誰。
『柒』 1元轉讓員工持股對股票有影響嗎
1元轉讓員工持股對股票沒有影響。員工持股1元1股,這個股價不是對應的股票市值,員工持股股票來源是二級市場買入。有些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能會以1元/份的價格讓少數員工認購,這些員工一般都是公司的董監高。
『捌』 員工持股多次轉讓後本金及利息如何計算
員工持股多次轉讓後本金及利息的計算方式取決於具體的情況,包括員工持股的種類、公司設定的股權轉讓規則和法律法規等。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計算方式:
1. 固定本金,按比例分配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持有的股份數量不變,本金也不變,但是每次轉讓後的收益會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給員工。比如,如果員工持有10%的股份,在第一次轉讓中賺了100萬元,公司可能會按照協議規定的比例,將其中的40%(即40萬元)分配給員工作為利息,而剩下的60%(即60萬元)歸公司所有。
2. 按照新股發行價重新計算本金:在這種情況下,每次轉讓後,員工持有的股份數量和本金都會重新計算,以反映最新的市場估值。比如,假設員薯唯工在初始時購買了1000股,每股價格為10元,共投入了1萬元。在第一次轉讓中,公司發行了新股,每股價格則哪為15元,此時員工的1000股就相當於15000元的本金。如果員工把這部分股份出售,並賺了2000元,那麼他們的本金會重新計算為13000元,即出售這部分股份後剩餘股份的市場價值。
3. 按照投資回報率計算收益:在這種情況下,員工持有的股份數量和本金都不變,但是每次轉讓後的收益會按照投資回報率計算。比如,假設員工初始時購買了1000股,總共投入1萬元。在第一次轉讓中,他們把其中500股賣掉,並賺了2000元。此時他們仍然持有500股,但是公司可能會按照一定的標准(比如年化復合增長率)來計算這2000元所對應的投數盯培資回報率,並將相應的利息支付給員工。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計算方式只是示例,具體的計算方式應該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同時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
『玖』 員工持股平台如何賣出股票 稅
賣出員工持股平台股票的方式有:
1、該公司統- -回購該股權後由該該公司統一 處理;
2、員工持股待解禁到期,員工持有的股份在中登公司登記開戶後,便可以賣出。
員工持股平台通常是上市公司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會從二級市場上回購一部分股票,把這一部分股票作為激勵或者獎勵的方式派發給該上市公司的員工。
員工持股規則:
1、在股票市場中,員工持股計劃是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啡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
2、而.上市公司高管增持股票期限為6個月,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3、交易時間以買賣交易的最後一筆開始計算, 在短期內能為市場帶來增量資金,有可能會刺激股票價格出現上漲。也會給調動上市公司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持公司的人力資源的穩定性,也可以增加投資者的持股信心,從而有可能會使股價出現.上漲。
拓展資料
一、員工持股買賣股票交哪些稅?
股票普通交易不收個人所得稅,只收印花稅,印花稅固定不變,賣出時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買入時不收,由政府收取。
股票分紅時會收取個人所得稅,分紅扣稅和股票持有股票時間長短有關,持有一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一個月(含一個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股票超過一年不交稅。
二、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包括兩種類型:(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