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持股權有什麼風險
代持股權有一定的法律風險。股權代持,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的一種持股方式。實際出資人又稱為隱名股東,名義出資人又稱為名義股東、顯名股東。股權代持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主要是從實際出資人、名義股東和公司三個方面說明:
1、實際出資人的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的股東權益可能受損。名義股東如果違反約定或者不按照實際出資人的要求行使股東權利,實際出資人的股東權益可能受損;.實際出資人可能承擔法律風險。名義股東怠於行使股東義務,或者損害了其他股東、公司、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損失最終可能由實際出資人承擔;實際出資人的股權被處分或者被強制執行。名義股東將股權轉讓或者質押給第三方,或者名義股東有未清償的債務,其名下的股權可能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拍賣;
2、名義股東的法律風險:名義出資人將承擔瑕疵出資的法律風險。實際出資人沒有如期實繳出資的,為了免除逾期出資的法律責任,名義股東將代為出資;名義股東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名義股東可能參與公司管理和經營,在管理過程中,如果存在違法經營,觸犯刑法,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3、公司的法律風險:公司捲入股權糾紛。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產生糾紛,將公司列為第三人參加訴訟,增加了公司的訟累;對公司治理產生影響。股權代持的名義股東背後還隱藏了一個或者多個實際出資人,其他股東可能不同意確認實際出資人的股東資格,產生了糾紛,容易破壞「人合性」的有限公司之間的信任和了解,影響公司的治理和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㈡ 股票代持什麼意思 股票代持是什麼
股權代持是由於某種特殊原因委託投資者,以投資者名義代替實際持有人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的一種方式。代理持有是合法的,股民與代理持有人訂立代理持有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但協議應確認實際持有人與代理持有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以上就是股票代持什麼意思相關內容。
股票代持可能在股票所有權上發生糾紛,或者由於持有人未經約定擅自交易股票,導致股票收益減少而發生糾紛,也可能在股票持有的合法性上發生糾紛,也稱為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是指實際投資者以委託 名義代表實際投資者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股票在交易時間買不到,可能是股票賣出價格太高,無法完成掛單,或者同樣的價格比掛單時間早。另外,中國的股市交易制度是實行T+1形式的 ,買的股票需要 等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本文主要寫的是股票代持什麼意思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
㈢ 代持股票合法嗎
法律分析:合法,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