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美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限制是什麼呢(要有%)
就像台灣《保險法》規定的:存放在銀行或金庫;購買公債及庫券;購買滿足條件的公司公開發行的生產實業股票或公司債;每一個保險公司購入股票及公司債之總額,不得超過該公司資金以及各種責任准備金總額的35%;對不動產進行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者為限;投資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資金以及各種責任准備金的1/3(營業用房屋總值不得超過其資本凈值);以公債庫券、公司債、股票為質,或以不動產為抵押的放貸,每一單位房貸金額不得超過其資金及各種責任准備金總額的5%;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其資金及各種責任准備金總額的30%。
Ⅱ 論保險基金投資
1,引言
保險公司的正常運作是靠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兩個輪子驅動的。保險公司除了是提供保險業務的社會型風險保障機構,還是最為重要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之一,從事投資經營活動。這就使它獲得了承保利潤以外的投資利潤,使其償付能力大大增強。保險資金運用對行業發展的重要程度絲毫不遜於保險業務的拓展。在我國保險行業恢復業務的20年間,保險業務保持了年均30%的增長速度,遠高於同期的國內生產總值9%的年均增長速度,但是我國保險行業的資金運用情況卻難以令人滿意。長期以來,我國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方向進行了限制。資金的運用被局限於銀行存款、國債,投資渠道十分狹窄,投資效率十分低下。據統計,為保證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保險資產的40%-60%被沉澱在銀行,但利率的數次下調和20%利息稅的起征,使銀行存款收益微不足道。與此同時,國債、金融債券、企業債券的收益也大幅下降,保險公司面臨著嚴重的「利損差」問題。我國萬億保險資金大部分是保費收入,是保險公司對保戶的負債,面對保費收入年均30%的增長速度,保險公司面臨著更大的償付風險。2005年7月底,太平洋人壽就接到了保監會「紅色」預警,「償付能力缺口90億元」的指責使太平洋人壽成了眾矢之的。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專家郝演蘇針對這一現象指出:「償付能力不足並不是太平洋人壽一家獨有的問題,而是整個保險行業的普遍現象,只是各家公司問題的輕重不同罷了。」[1]保險資金投資技術作為唯一能提高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途徑,必須得到重視。
2,投資工具分析
1998年10月20日,保險公司被獲准進入全國同業拆借市場從事債券買賣;1999年10月26日,國務院批準保險公司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2004年2月批準保險公司直接入市。隨著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和運用渠道的逐步拓寬,保險資金被投資於債券、股票、基金等金融市場。下面就我國保險資金的主要投資工具進行簡單分析:
2.1 貨幣市場投資工具
1)銀行存款
銀行存款的優點是具有較好的流動性,既能使保險資金得到保值增值,又能確保其安全性。然而保險資金存款帶來的收益則是微薄的。目前我國保險資金投資的主要形式還是銀行存款,其中又以大額協議存款為主。協議存款大部分是5年期,到期日集中度過高,存在再投資風險。[1]
2)同業拆借市場
同業拆借是金融機構之間以貨幣借貸方式進行短期資金融通活動的市場。具有風險小和期限短的特點,可以為短期性的保險資金保值增值提供穩定的渠道。目前因為我國同業拆借市場還不盡規范,市場交易中間環節尚存在較多問題,缺乏債券市場應有的流動性,現券交易幾乎處於停滯狀態,所以保險資金進入的規模並不大。
2.2 證券投資工具
1)債券
債券是社會各類經濟主體為籌措資金而向債券投資者出具的並且承諾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券債務憑證。債券的利率水平一般高於銀行存款利率,因而其投資收益也通常高於銀行存款投資收益。被成為「金邊債券」的國債基本上不存在違約風險[2]。我國保險業的可運用資金中除銀行存款外,其餘大部分用於購買國債。保險資產結構實現戰略性轉變後,保險資金運用中債券的投資比例已經超過銀行存款,保險機構也已經成為債券市場上僅次於銀行的第二大機構投資者。
2)證券投資基金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方式。證券投資基金由投資專家進行操作,按照投資組合理論進行分散投資,因而能把風險降到最低限度的同時把收益提到最高程度,此外還可以通過贖買方式抽回基金,為投資者進退提供便利[3]。所以雖然其投資風險小於股票而大於債券,但收益一般也大於債券投資。
證券基金按收益憑證是否可贖分為開放型和封閉型。開放型基金又稱追加型投資基金,可以隨時根據市場供求狀況發行新額或被投資人贖回的基金。其投資者可以隨時直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通過經銷商購買。封閉型基金由稱公開發行共同基金,基金資本總額和發行份數固定,不能進行追加、認購或贖買。在剛發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經銷機構按面值或規定價格購買;當發行完畢或基金已經上市交易後,投資者只能通過經紀商在證券交易市場上按市價購買。在低於市價購買時,可以獲取平均收益;若折價(低於凈資產價值)擴大則可能減少收益。
3)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的股東身份和權益,並據以獲得股息和紅利的憑證。股票收益的大小取決於公司的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一般情況下,投資股票獲得的收益要高於銀行儲蓄的利息收入,也高於債券的利息收入。股票的收益性還表現在持有者利用股票可以獲得價差收入和實現貨幣保值。與收益性相對應,投資者同時也要承擔較大的投資風險。不過,股票具有很好的流通性,可隨時在股票市場兌現。
股票分普通股和特別股兩種。普通股是股票中風險最大的,其股息和紅利收益並不確定,而是隨公司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波動,而且必須是在償付了公司債務利息及優先股股東的利息之後才分得。優先股作為特別股的一種,在發行時約定了固定的股息率且股息率不受公司經營狀況和贏利水平的影響,再加上普通股無可比擬的優先權,其風險要小於普通股。然而由於優先股股息固定,所以其股東不能分享公司利潤增長的利益。
3, 國際化比較
保險投資工具的不斷豐富使得保險業投資風險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分散,保險資金運用工作不斷加強。截至今年7月末,我國保險業合計總資產達1.38萬億元,比年初增長26.5%;保險資金運用余額1.26萬億元,比年初增長21.5%。保險資金運用工作不斷加強,我國保險業期待的依靠證券市場實現保險、投資雙輪驅動的健康發展模式,和證券市場盼望的保險業多渠道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供給,這一和諧共贏的格局已初步顯現。但與國際同行相比,我國的保險資金的運用表現出以下差距:
3.1投資結構不合理
根據上面對投資工具的分析,按照以下不同原則進行優先排名:
安全性: 國債=銀行存款>其他債券>同業拆借>證券投資基金>股票
收益性: 普通股>優先股>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券>同業拆借>國債=銀行存款
風險性: 普通股>優先股>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其他債券>同業拆借>國債=銀行存款
流動性: 股票>開放型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型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同業拆借>銀行存款
保險資金投資雖然以安全性為第一的,但為了保險公司的收益應該在考慮風險的基礎上投資較高收益領域。但從我國歷年的保險資金投資情況看(如表一所示),保險資產的35%以上是銀行存款,15-25%是國債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足10%,至於股票投資規模遠小於5%的限額。也就是說我國保險資金的收益性、流動性和安全性還沒有得到較好的兼顧和匹配,主要集中在銀行存款和債券等低收益的利率產品上。統計顯示,2000-2003年的4年裡,我國保險業的投資收益率分別3.59%,4.3%,3.14%和3.11%,平均收益率僅為3.54%,遠低於國際同行10%左右的水平。而在保險業發達的國家,如美國,保險投資在債券、基金和股票的就超過80%,英國超過70%,其高收益正是來源於高效和多樣化的資金運用。
表一 我國保險資金運用比例表
占資產總額比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銀行存款 35.56% 35.60% 42.50% 46.60% 49.9% 41.9% 35.8%
國債 26.05% 28.33% 17.33% 17.06% 15.42% 22.37% 23.76%
證券投資基金 0.57% 3.96% 4.55% 4.74% 5.09% 5.68% 7.48%
3.2股票投資起步晚,規模小
我國的保險資金是在2004年被獲準直接進入股市的,並且投資比例被限定在5%以內。但是我國保險資金的真正入市卻是在2005年的2月,理論上按5%的入市比率也會有600億左右的資金直接投資於股票,但迄今為止入市資金僅超過45億。統計資料顯示,歐洲國家股票投資比例相對較高,例如:英國在1960年代以前股票投資比例為20%左右,而到了90年代,就上升到50%左右,並一直維持在這一水平。美國、日本、韓國等國家近年來的股票投資比例基本在20%--30%之間波動。此外,我國現階段保險資金的股票投資處於試探性階段,投資力度也主要在一級市場。
3.3投資領域有限
我國保險資金的投資渠道雖然得到了很大的拓寬,但是較之與西方的保險業投資領域還很有限,我國應該積極尋求適合我國保險業的新型投資產品。我國保險資金可以拓展的投資領域還有房地產、對外投資、實業投資和貸款等。雖然目前這些領域專業性較強,與保險業相比有很大的差異性,不僅變現力較差,而且市場上上存在著大量重復建設、無秩序以及信用短缺等問題,並不適合我國現在較大規模地介入,但是保險業進軍上述領域已經成為一種可能,甚至也可以說是一種趨勢。
3.4投資管理技術有差距
由於目前中國的保險資產投資管理正處於起步階段,與國際同行相比,在五個方面還存在一定差距:在投資理念上,尚未完全確立起以價值投資、理性投資、穩健投資和長期投資為核心的思想;在投資技術上,運用資產的匹配管理、戰略配置和組合管理的方法還不夠嫻熟;在投資策略上,對市場形勢的判斷和把握深度與准確度有待進一步提高;在投資風險的控制上,仍然缺乏識別、計量、預警和對沖的技術手段;在投資績效評估上,尚未形成科學統一的標准和方法[4]。就保險資金入市來說,2004年它們就在證券市場上栽了個大跟頭。在2005年4月18日、19日和22日,三家海外上市公司(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和中國財險)相繼發布了業績公告,其投資業績均不盡如人意——中國人壽已實現投資虧損凈額和未實現投資虧損凈額分別為2.37億元和10.61億元,中國平安保險已實現及未實現損失共為7.73億元,中國財險的交易類及非交易類證券浮虧達9.48億元[5]。
4, 對策
4.1 放寬投資限制,加大入市比例
對保險資金的投資比例限制是最可行的監管方式,但比例可以適當再提高一些,比如對入市比例的最高限制在20%。對大保險公司而言,由於能做到充分的分散投資,能夠規避非系統風險。
國外成熟金融市場的經驗數據也證明了這一點:根據經合組織的統計,美國在1970年--2000年間股市的平均回報率為10.3%,債券市場為5%,貨幣市場為3.7%,而德國這些數據分別為14.4%、7.9%和3.5%。將1981年--2003年美國股市的漲跌幅與美國壽險公司股票投資增長率作了對比,發現兩者的走勢驚人的相似,通過統計軟體分析得知,他們的相關系數在90%以上。由此可見,保險公司等機構投資者參與股市的程度與股市的收益率成正比。
4.2 認清保險資金性質,採取不同投資策略
保險公司應按照償還金額、時間以及利率敏感程度,對保險產品進行大體上細化,總體上形成比較鮮明的特徵,然後根據每類保險產品的總體特徵,確定適當的投資策略和目標,制定適當的資產配置和投資組合方案,實現資產負債大體的配比[6]。就產險公司而言,其負債期短,給付具有很大隨機性,所以對其流動性要求非常高,比較適合於同業拆借、股票投資等流動性強收益也高的投資品種。而壽險公司的負債期長,對資金的安全性要求也較高,所以在投資時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很重要,比較適合於銀行存款、國債和房地產等。對股票等權益類資產的定位是在滿足償付能力要求之後,一般說來壽險通用帳戶資產中投資於股票的比例也應該不大。
4.3 完善投資管理結構
稍具規模的保險公司都設有投資部,專門從事投資業務的經營和管理。但是投資部門的工作性質、專業方向都與保險業務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大相徑庭,因此借鑒國外的資產管理結構建立獨立的資產管理公司或者投資結構,有利於從組織上避免不同性質的業務工作間摩擦,提升保險投資業務的專業化程度。專業化的投資部門更能有效監督和管理每一險種的資產和負債活動,確定最佳的資產和負債匹配方式。
目前我國幾個大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主要通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由於資產管理公司成立的時間不長,各保險公司要麼用基金投資團隊兼做股票投資,要麼通過招聘等手段重新組建股票投資部門,總體上相關業務人員還需要較長的時間磨合及適應新的投資業務。同時,各公司股票投資的相關規章制度、風險控制、託管清算等其他准備工作完成時間也都不長,還須在今後的投資工作不斷檢驗和完善。
4.4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
投資渠道增加的同時,保險公司面臨的風險也增加了。特別是中國股市缺乏做空機制、彌漫著投機空氣,保險機構面臨著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公司的資產凈值就不可避免地隨著資本市場的波動而起伏。如何確保保險公司的資產不會因為市場風險而過度受損,建立有效的風險控制機制是保險公司在新形勢下面臨的最大課題。
保險公司的風險控制體系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投資過程,確保投資過程的一致性和可重復性;確保所承受的風險是預期的和相應於預期回報的,這一點對靠負債經營的保險公司而言至關重要; 能夠用風險管理的量化工具有效地報告投資組合的風險狀況;能夠追蹤各項資產的誤差風險的邊際貢獻(MCAR),從而找出風險邊際貢獻最大的資產;審查投資風格,以確定是否同投資目標相違背;以過去的股票資料測試投資策略,評估該策略未來成功的可能性; 建立與基準投資風格不同的投資組合;建立防火牆,確保投資前台與後台分開管理,控制內部風險 [7] 。建立健全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是控制風險的重要一步,但是更重要的是控制交易人員的道德風險。這就要求保險公司的交易人員具有極高的職業操守和相應的從事資質。
此外,還應該注重開發具有穩定回報率的中長期投資項目,整頓短期投資市場。
Ⅲ 【BW0022】戴維斯買入保險股的心路歷程(下)
戴維斯為什麼看好並買入保險股呢?
戴維斯發現當時保險公司持有的固定組合的價值,甚至高於保險公司本身在股市上的市值,任何人購買了保險公司的股票,除了保險公司本身外,還能擁有公司投資組合的一部分。
一般的製造商需要花費大量資本,用來製造和銷售產品,然後還要經常花更多的的錢,改造設備和升級產品,然而保險公司可以先在每個客戶那裡收取現金供自己使用,等到索賠或者保單到期才會發生支出,保險公司將收取的部分保費留作每年的索賠之用,而餘下的保費可以用於投資,這種保險公司持有但不擁有的錢被稱為浮存金,保險公司無償使用這筆錢並通過投資獲得利潤。
保險公司持有的債券和投資組合其實都是用客戶的錢購買的,只要未來發生的索賠沒有耗盡投資組合的資產,那麼保險公司就可以一直積累這筆巨大的隱形資產。戴維斯說保險公司屬於不動聲色的成長公司,他們瘋狂的成長,但是大部分人們沒有意識到這一點。1947年戴維斯的上司兼良師有極大的勝率贏得總統的寶座,戴維斯本可隨著一道晉升華盛頓高層,但是戴維斯沉醉於保險股,最終遞交了辭呈。
1947年-1962年道瓊斯指數增長了5倍,戴維斯因為持有保險股獲得了近200倍的收益。1947年保險股的市盈率只有4倍,十幾年之後市場給予了保險股15-20倍的估值,與此同時保險股的盈利也增長了四倍,戴維斯享受了估值提升加業績提升的雙重收益,戴維斯將這種情況稱升為「戴維斯雙擊」,實際上因為戴維斯還運用了杠桿(不提倡使用杠桿,這是一個很危險的工具),戴維斯甚至從中實現了三重獲利,徹底改變了自己的財富狀況,從而濟身富人行列。
獲得超額收益最重要的基礎,就是能在別人都不看好的情況下,有自己獨特的見解,並且堅持不受外界干擾。
投資之所以難,這也是重要的原因,一個成功的投資者大部分時間需要逆流而行,不但要克服獨行的恐懼,還要接受眾人的白眼。
能在大多數人都不看好一家企業或一個行業時看懂他,才能以極低的價格買入,如果是一家企業人人看好,市場先生不會給予你一個極低的買入機會,在大多數人不看好時以低估值買入,等眾人醒來發現了這家企業的優點推高估值,從而獲得估值提升加業績提升的戴維斯雙擊。
Ⅳ 保險業的盈利方式是怎樣的
保險公司的傳統經營模式是依靠「三差」來實現利潤的。
「三差」分別為如下:
1、死差益: 實際死亡人數 < 預定死亡人數而產生的。
2、費差益: 實際所用的營業費用 < 預定營業費用而產生的。
3、利差益: 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 > 保險合同預定的平均利率而產生的。
投資收益是保險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
隨著保險業的發展,保險公司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從國外保險行業的經營狀況看,大多數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本身都是虧損經營,它們都是通過保險資金的投資收益來彌補直接承保業務的損失。
近年來,國際大保險機構的實踐也有效地驗證了資金運用對於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性。投資業務開始與承保業務並駕齊驅,成為保險公司發展不可或缺的兩個輪子。
(4)美國壽險公司股票投資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Ⅳ 保險產品的資產配置
四因素決定資產配置的情況:1)保險產品負債特徵,比如久期;2)當地資本市場的資產種類;3)監管要求。監管部門一般有規定什麼可以投,可投多少,或有什麼條件;4)資本要求和資產配置的互助關系,一般而言,風險與資本成正比。
據介紹,美國壽險公司的投資組合以美國長期債券、房貸為主,因為美國房貸大部分是固定利息;股票類保險產品較少,因為股票的風險較高。由於香港很多資產以美元計價,香港壽險公司的投資組合偏向美元資產。在國內,隨著償二代的實施,保險公司的資本與風險掛鉤,對投資決策的影響也不容忽視。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Ⅵ 保險基金的運作有哪些方式
是保險資金還是保險基金?
如果是保險資金的運作請參考以下內容:
1、2010年《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10年2月1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8月3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 資金運用形式
第一節 資金運用范圍
第六條 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七條 保險資金辦理銀行存款的,應當選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業銀行作為存款銀行:
(一)資本充足率、凈資產和撥備覆蓋率等符合監管要求;
(二)治理結構規范、內控體系健全、經營業績良好;
(三)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四)連續三年信用評級在投資級別以上。
第八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債券,應當達到中國保監會認可的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且符合規定要求的信用級別,主要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企業(公司)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符合規定的其他債券。
第九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股票,主要包括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投資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和以外幣認購及交易的股票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十條 保險資金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凈資產連續三年保持在人民幣一億元以上;
(二)依法履行合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最近三年沒有不良記錄;
(三)建立有效的證券投資基金和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之間的防火牆機制;
(四)投資團隊穩定,歷史投資業績良好,管理資產規模或者基金份額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不動產,是指土地、建築物及其它附著於土地上的定著物。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第十三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不得使用各項准備金購置自用不動產或者從事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
第十四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滿足有關償付能力監管規定。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保險子公司不符合中國保監會償付能力監管要求的,該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不得向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投資。
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應當限於下列企業:
(一)保險類企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機構;
(二)非保險類金融企業;
(三)與保險業務相關的企業。
第十五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存款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二)買入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
(三)投資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企業股權和不動產;
(四)直接從事房地產開發建設;
(五)從事創業風險投資;
(六)將保險資金運用形成的投資資產用於向他人提供擔保或者發放貸款,個人保單質押貸款除外;
(七)中國保監會禁止的其他投資行為。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下列比例要求:
(一)投資於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二)投資於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三)投資於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面余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
(四)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4%,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
(五)投資於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兩項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六)投資於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七)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對其他企業實現控股的股權投資,累計投資成本不得超過其凈資產。
前款(一)至(六)項所稱總資產應當扣除債券回購融入資金余額、投資連結保險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資產;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總資產應當為集團母公司總資產。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是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未上市企業股權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是指不動產投資管理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起設立或者發行的以不動產為基礎資產的投資計劃或者投資基金等;
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是指保險資產管理機構等專業管理機構根據有關規定,發行投資計劃受益憑證,向保險公司等委託人募集資金,投資基礎設施項目等,按照約定支付本金和預期收益的金融工具。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應當控制投資工具、單一品種、單一交易對手、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的比例,防範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
保險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 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非壽險非預定收益投資型保險產品的資金運用,應當在資產隔離、資產配置、投資管理、人員配備、投資交易和風險控制等環節,獨立於其他保險產品資金,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制定。
2、 2012-07-26 保監會發布通知明確保險資金投資方向
7月25日,保監會網站發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使保險資金投資在「沒有什麼不能做的」道路上,又向前邁進了一步。破解投資收益難題如何提升投資收益率和實現資產負債有效匹配,一直是保險業面臨的壓力與挑戰。2010年,保監會發布了《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允許保險資金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不動產,盡管此舉意味著保險資金可以名正言順地投資房地產和私募股權。但從目前的現狀來看,該政策對保險機構投資股權和不動產在投資團隊、投資資質等方面要求很高,投資對象等范圍相對狹窄,出現有制度、辦法卻無法開展投資活動的尷尬現狀。這也間接導致坐擁6萬億元資產的保險業,只能高度依賴資本市場,而資本市場的不景氣,也使去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率只有3.6%,僅高於當時銀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0.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我國實體經濟面臨「融資難、融資貴」,一些領域和項目對保險資金有著迫切需求。而保險資金規模大、周期長、資金來源穩定的特點,則恰恰可以為服務、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一己之力。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壽集團原總裁楊超在今年「兩會」上就曾建議,適當降低《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等規定的相關要求,制定出台可操作的具體實施細則;給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權,使其能夠權衡風險、自行決策,改變目前名為備案實為行政審批的情況。在《通知》中,適當降低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門檻的建議得到了監管部門的重視,按照《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和《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在股權投資方面,要求保險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盈利且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在不動產投資方面,要求保險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盈利且凈資產不低於1億元。而《通知》則大大降低了對保險公司資質的要求,無論股權投資還是不動產投資,均取消上一會計年度盈利的規定,同時將凈資產均調整為1億元以上。投資房地產誘惑加大除了大幅降低對保險公司資質的要求以外,《通知》中對於投資范圍、投資比例的調整也頗具力度。在直接投資股權范圍上,《投資股權暫行辦法》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而《通知》則增加能源企業、資源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現代農業企業、新型商貿流通企業的股權。在投資未上市企業股權、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的比例上,分別由不高於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4%上調至10%、8%,但兩項合計不得高於10%。另外,尤為值得關注的是,關於在投資非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監管層也作了較大調整。《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限定,投資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度末總資產的10%。而《通知》則規定,投資非自用性不動產的賬面余額,不高於15%。今年以來,多家保險公司紛紛推出養老社區投資建設項目。而據記者了解,不乏有險企在操作過程中以養老項目為名義建設不動產,或自用項目名義對房地產進行投資,此次限制的放寬無疑加大了房地產投資對險企的誘惑。放寬房地產投資對於提升保險資金收益率究竟有多大作用呢?據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介紹,在實務中,美國保險公司對房地產業的投資基本上都沒有達到政府監管部門規定的上限。雖然在1935年美國保險公司在房地產市場的投資所佔的比例達到過8.5%,但多數年份仍是3%左右。在1984年以來的近30年間,更是從3.56%的高點基本上持續下降到近些年的不足1%,從1993年至今美國保險業對房地產業的絕對投資金額一直呈持續下降趨勢。2010年末,美國壽險公司投資於房地產業的資產總額是278億美元,僅占壽險公司53112億美元投資總額的0.5%,投資收益也僅有區區39億美元。不過,「由於房地產發展在我國的特殊性,導致保險公司對於房地產行業都趨之若鶩,但究竟未來房地產是否能夠仍舊保持異於常態的高速發展,這還是個未知數。」王國軍如是說。風險加大監管從嚴業內普遍認為,《通知》適度放鬆了投資政策,將有利於增加投資運作空間,降低保險資金對資本市場的過度依賴,支持保險資金取得長期穩定收益,促進保險業務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另外,隨著保險投資限制逐步放鬆,保險資金參與實體經濟的比重會上升,基礎設施和不動產投資將是未來的重點方向。不過,放鬆投資和如影隨形的風險猶如硬幣的兩面,密不可分。特別是股權和不動產屬於另類投資,投資數額大、期限長、信息不透明,容易產生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王國軍表示,投資渠道進一步放開的實質是對保險公司風險控制能力的考驗,能力強的公司能夠從中獲得巨額收益,而能力較弱的公司將面臨不可預知的風險。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投資是非常謹慎的,雖然擁有的投資渠道眾多,但出於風險的考慮,保險公司並沒有對所謂的新渠道趨之若鶩。而即便是給保險公司放開的投資渠道再多,真正能夠給保險公司帶來投資收益的也不過就是那麼幾種。「目前,最重要的是保險投資管理制度的建設。」王國軍建議,「在允許保險公司借用證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力量進行投資之時,保險公司可以選取若幹家證券公司或基金公司進行委託投資,然後實行嚴格的末位淘汰制度,將一段時期內投資績效較差的投資機構淘汰掉,換用更合適的投資管理人,這種做法已經被社保基金理事會和企業年金受託人所廣泛採用,其效果還是頗為明顯的。」事實上,比放開保險公司在投資中被束縛的手腳更重要的,是配套措施的跟進,尤其是退出機制的制定。對此,監管層也早有準備,《通知》在放鬆管制的同時,著重加強了風險管控,明確了董事會和管理層的責任,增加了投資分散化等要求,防範其他行業的風險傳遞。同時,進一步規范股權投資項目公司的管理運作,禁止項目公司對外投資,防範資金挪用和違規操作;防止以養老項目名義建設和銷售商品房,防範以自用項目名義投資不動產,這使保險投資在制度上放鬆的同時監管更為嚴格。
僅供參考
Ⅶ 美國人壽保險有哪些與指數掛鉤的壽險產品是否具有風險性
成熟而發達的市場、高度的安全性以及相關的免稅政策,使得越來越多的高凈值人士關注美國人壽保險。
美國人壽保險業成熟而發達,充分競爭的市場環境使得投保人能夠以低成本享受優服務。之前很多客戶都知道香港保險成本頗低,殊不知美國保險的成本比香港保險還要低3倍。
在美國,經營人壽業務的保險公司受美國破產法保護,保險公司不得隨意宣布解散、破產,經營不善的保險公司只能被其他經營有壽險業務的公司兼並,或是由州政府、聯邦政府接管。同時,保監會每季度會對保險公司進行審計,如果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無法達到102%,保監會將提前介入。
在移民美國人士的稅務規劃以及非移民人士的全球資產配置中,壽險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項內容。結合境內外稅務信息來配置保險,是我們進行稅務規劃過程中的重要環節。現在,就美國的壽險產品做一個概況分析。
一、美國壽險分類
1定期壽險 Term Life Insurance
定期壽險是最早期也是最簡單的保險類型。此類保險受保年限存在一定的范圍,如10年、15年、20年和30年,保險合同到期後,保障停止。如再續保,投保人年齡增大,保費將非常昂貴。
定期壽險保費便宜,但不具有現金值,沒有儲蓄和投資的功能。此類保險產品是非常純粹的消費險,最適合預算比較有限的年輕人。
定期壽險
終身壽險
2終身壽險 Whole Life Insurance
終身壽險的有效期直至被保險人去世為止。被保險人繳付的保費,在支付固定的保險成本之後,剩餘的部分將轉換成現金值(cash value)。保險公司會根據公司的盈利情況定期派發紅利,但是紅利的發放與否與金額多少都是不保證的。保險內的現金值會隨著時間的增長而增加。但是,如果投保人想提前取消該壽險,將只能取回極有限的現金值。
終身壽險產品最大的問題在於分紅給付標准不透明,現金價值極難以在生前使用。
3萬能壽險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由於終身壽險缺乏彈性,新的一類壽險 — 萬能壽險,應運而生。萬能壽險和終身壽險相似,保障范圍均為終身。保費在支付了保險成本之後,剩餘部分會投入另設的賬戶進行投資。可是萬能險的條例更為靈活,其繳費時間和繳納費用多少沒有硬性規定,只需達到最低的繳費水平。它也有適量的現金值,可以在需要的時間提出。
萬能險的收益一般和市場利率掛鉤,在目前的低息大環境下,萬能壽險的實際回報一般都低於預期回報率。
4投資型萬能壽險 Variable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投資型萬能壽險,由萬能壽險演變而來。在萬能壽險的基礎上,加入了基金投資的概念。有投資經驗的客戶可以運用該保險產品的特性,選擇符合其風險預期的基金組合,讓本身的保險回報更優化。
可是對於非專業投資者而言,這類產品的投資功能往往有如雞肋,運用起來和傳統型萬能壽險並無區別,無法發揮其自主投資的特性。
5指數型萬能壽險 Index Universal Life Insurance
指數型萬能壽險(IUL)是近年來的一個改進產品。
此類產品現金賬戶的投資收益不參照市場利率,也不參照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而是以美國標普500®指數來參考派息(少數公司也有參考全球其他指數),同時保險公司承諾保本,投資收益不會為負,本金亦不會損失。
該產品是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壽險產品,在高回報和保本之間做到了很好的平衡,幾乎每個人都適用。
二、IUL究竟參考了什麼指數?
IUL的運作機制是將客戶的保費總額扣除人壽保障所需基礎費用後的資金投入到市場中去,根據美國保監局規定,其中90%的資金將投資於非風險類債券,另外10%將投資於期權交易市場。大多數公司參考美國標普500®指數派息,少數公司會參考全球三大指數來派息。同時,IUL產品承諾保本。因此,該產品比傳統的萬能壽險投資收益更高,更安全。
標普500指數 S&P500®
記錄美國500家上市公司的一個股票指數,能夠靈活地對認購新股權、股份分紅和股票分割等引起的價格變動作出調節,指數數值較精確。
歐洲斯托克50指數 EURO STOXX 50®
由歐盟成員國法國、德國等12國資本市場上市的50隻超級藍籌股組成的市值加權平均指數。
恆生指數 Hang Seng
以香港股票市場中的50家上市股票為成份股樣本,以其發行量為權數的加權平均股價指數,是反映香港股市價幅趨勢最有影響的一種股價指數。
三、掛鉤指數,風險如何?
產品與指數掛鉤,回報率受指數漲跌影響,那麼產品是否具有風險性?這是大家最關注的的問題。
1歷史回報數據分析
美國股市200年來的歷史資產收益率表現說明,從總體上來看,美股股票價格長期呈向上增長趨勢。上文提過IUL產品主要參考美國標普500指數,下圖為過去20年美國標普500指數回報率變化趨勢圖(1996-2016)。
* 1996年-2016年 標普指數回報率變化趨勢圖
從上面的趨勢圖中,我們可以看到,2000年的網路泡沫、伊拉克戰爭和911事件,2007年的次貸危機,2008年的股市崩盤,這幾個時間點前後,標普500指數都有下跌,但很快就反彈、並持續走高。
我們再來看看掛鉤於標普500指數派息的IUL產品回報(如下圖),在標普500指數失落的十年間(2001-2010),IUL產品的收益還算是相當穩定。即使在2001年和2008年前後指數大跌的情況下,IUL產品也能夠保證0%的保本收益(IUL產品承諾保本)。
* 掛鉤於標普500指數派息的IUL產品歷史回報率
此外,如果使用標普500指數過去50年的數據來看,任意時點開始參與市場20年,其平均年收益都可達到7%左右。所以,IUL產品與標普500指數掛鉤,產品所有人完全不用擔心經濟危機導致指數常年大跌會影響保單、造成保單內現金價值不足而使保單失效的情況發生。
2牛市還將繼續?
美股牛市已持續八年,但對投資者而言,美股未來走勢更為關切。
在華爾街有句名言 — 「八年前靠央行,八年後靠特朗普」,特朗普上台後,美股市場看到了機遇。截至3月10日收盤,標普500指數年回報率高達17.33%,特朗普當選後貢獻的漲幅高達11%。
眼下,市場對美股的看法分為兩派 — 一派認為牛市氣數已盡,回調在即;另一派則認為,一旦特朗普的去監管、減稅、基建投資措施能夠真正得到貫徹,再隨著科技的大發展,美國股市將迎來另一場「文藝復興」式的發展。
分析人士認為,就短期而言,美股市場回調並非不可能,但這並不等同牛市終結。
當前有三大積極因素支持美股上行:
1)與歷史水平相比,美聯儲的貨幣政策非常寬松;
2)美國經濟內生活力旺盛,科技飛速發展,但二者還未真正產生化學反應、迸發出火花,徹底提高生產率;
3)如果特朗普用減稅優惠來鼓勵私營企業加大開支的提案獲得國會批准,那麼美國經濟長期就可以獲得較大提振。
特朗普上台後,美國10年期盈虧平衡通脹率從多年低於美聯儲目標的1.5%-1.75%(美聯儲目標為2%)一下子上升到2.1%,表明特朗普的政策令市場對美國未來十年信心大增。
美國股票市場長期慢牛發展的根本原因還是在於美國出色的經濟基本面。自上世紀80年代初到2008年金融危機的近30年間,美國經濟發展穩固,GDP年增長率保持在4%左右,這一數字對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經濟體而言已算較高水平。
2008年經濟危機雖然對美國實體經濟和股指都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但這幾年來,量化寬松政策的刺激、以及互聯網經濟的壯大發展,美國各種經濟數據均回暖,包括消費者信心指數、非農就業率、製造業數據以及房屋價格。種種經濟數據都在說明美國經濟已走出危機,並在緩慢復甦。
IUL的產品特性使其可以在經濟體好轉時獲取一定的回報,在經濟體下滑時、也能利用保險平台的特質做到保本,所以無論將來美國市場發展方向如何,IUL都是一款很不錯的保險產品。
Ⅷ 美國 保險公司 出資
1、美國商業實體的形式
美國境外投資者可以選擇多種公司形式在美國經商。主要形式有:公司、不是美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非美國公司在美國的分支機構、有限責任公司(LLC)、合夥、無限責任合夥的公司、有限合夥的企業、有限責任合夥的企業。合資企業是由兩個或多個非關聯企業共同投資設立的商業企業。合資企業可以採用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的形式。個人單獨投資或夫妻投資可採用另一種模式,即"個體企業"。
2、選擇企業形式時須考慮的主要問題
選擇企業形式時須考慮的最重要的因素如下:有限責任(即投資者對新的美國實體的債務、稅收及其他責任所應承擔的個人責任應被限制在何種程度上,以使得債權人只能向美國實體的資產求償)、管理和控制、資本和信貸要求、稅收方面的考慮、組織和運作的難易、所有權的可轉讓性和存在的連續性。
3、公司
A.公司是外國投資者在美國設立商業實體所採用的最普通的形式。公司有以下兩種模式:
在美國設立新公司(或收購現存的美國公司)。如果這家新的美國公司的所有者為另外一家非美國公司,則該美國公司就被稱為非美國公司的美國子公司。
在美國設立非美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這種情況下仍是該非美國公司在美國進行商業活動。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並未形成任何新的法律實體。但從美國稅法的角度來看,該分支機構是一個獨立的納稅人。
B.性質。一家美國公司是根據美國五十個州中某一州的法律所設立的一個法律實體,亦是獨立於其所有者、控制者、管理者及運作者的一種法律上的存在形式。公司以公司的名義簽訂合同、收購、持有並轉讓財產;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納稅人;公司對其債務和其他責任負責;並可以公司名義提起訴訟或被訴。公司向出繳資金或其它資產(即資本或所有者投資資金)的投資者發行股票,然後公司再將這筆資本金用於開展業務。股東有權分享公司所派發的紅利,並有權在公司被清算時,收回公司在還清所有債務後所有剩餘的公司資產。
C.有限責任。大多數商業實體採用公司形式的主要原因是為了限制公司所有者對公司債務、稅務和其它責任所應承擔的個人責任。通常來講,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不承擔個人責任,因此他們所承擔的責任通常以其為獲得公司股票而向公司投資的資本金金額為限。例外:盡管並不常見,但在某些情況下,公司所有者須對公司債務負責,這就叫做"揭開公司的面紗"。該例外有可能在如下情況發生,例如:公司所有者未能遵守公司的設立形式或未能維持公司的獨立存在;或在相當於欺詐或對債權人不當交易的情況下,公司的資本金(所有者的錢)遠遠少於負債資金(借來的錢),又稱"資本薄弱"。同時,一些特殊法律也規定某些個人對特定的公司債務承擔個人責任,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公司管理人員有義務從員工工資中代扣聯邦所得稅,如果該管理人員未能按要求代扣並代繳給稅務機構的話,他須對美國的稅務機構承擔責任。
D.其他主要特徵。公司的管理權集中在董事會。董事會由股東選舉產生,負責制定公司的政策。公司管理人員由董事會任命,負責公司的日常運作。
公司的所有權表現形式為股票。除非股東另行協議規定,股票通常可以自由轉讓。但股票通過廣告形式向公眾發售、或發行、轉讓的方式須受聯邦及州證券法律的管轄。
除非公司憲章性文件另有規定,公司可持續性且永久性存在。公司股東的變更不會影響公司的狀況。公司股東的資不抵債、無行為能力或死亡不會導致公司的解散。
E.公司的設立在美國,公司(或其它私有的法律實體)必須依照五十個州中某一州的法律設立。每州都有其各自的法律。盡管各州在細節上有不同規定(這些細節上的規定有時是非常重要的)。但這些法律的總體結構實質上卻是相類似的。外國公司在美國設立公司最青睞的三個州是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原因就在於法院有許多解釋法律的判決使得這三個州的法案和指導性比較靈活。就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而言,另一個原因還在於其作為美國商業中心的重要性。各州的公司法皆包羅萬象,涉及有關公司內部運作的所有方面,例如,股東的法定最低人數、董事的許可權、管理人員的人數和任命、以及資本金最低限額。不過,公司法在措辭上往往使用一般性的和允許性的用語,以使公司的運作盡量少地受到政府的干涉。與其它國家相比,在美國設立新公司的程序具有省時、省錢和相對而言非正式的特點。公司組建過程往往在2至5天內就可完成。下文介紹在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公司的程序。
F.公司注冊證書。注冊公司應向有關州政府,通常為某一州的州務卿辦公室,備案公司注冊
證書(在一些州,該文件亦被稱為"公司成立條款",有時也被非正式稱為"公司規章")。通常由投資者的美國律師在與投資者磋商後負責起草公司注冊證書。該律師同時也擔任"公司發起人"之一,這個角色既是正式的、也是臨時的,目的是為了方便向州務卿辦公室備案公司證書。除其它條款外,公司注冊證書通常必須包括下列內容:
G.公司名稱。所選擇的公司名稱不得與其它已注冊的公司或已預先注冊的商標名稱相似。建議由美國律師經電腦查詢公司名稱注冊記錄來確認所選擇的名稱的可使用性,以避免將來出現麻煩。公司名稱對於公司的形象和讓公眾了解公司營業范圍都十分重要。投資人選擇自然的、非描述性或與眾不同的名稱,以便獲得商標或服務標識。各州對公司名稱也有一些其它的規定。公司名稱中必須包括"公司"、或"有限公司"或其縮寫。同時,許多州也規定,除非經有關州主管機構的批准,公司名稱中不得包括"銀行"、"金融"或"保險"等一些字樣。
目的。以前,對公司設立的目的必須詳細說明。但現在,加利福尼亞州和紐約州也如同大多數其它州一樣,允許概括的描述公司的目的,例如根據公司法,"公司可從事任何合法的活動或業務",某些行為和活動需要獲得特別批準的除外。
H.資本金。公司注冊證書中必須列明核定股本數量及其說明。每個公司應至少具備一個種類的具有表決權的"普通股",即股票的最基本類型。公司也可有"優先股"。與普通股相比,在派發紅利時或在公司清算時,優先股具有特定的優先權。普通股和優先股也可以分為不同的種類,不同種類中還分為不同組。每一種類或每一組股票都有其特定的表決權和特徵。這些都應在注冊證書中詳加規定。最簡單亦典型的初始資本金是只有一種"普通股"。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都沒有最低資本金限制。因此,投資者可僅出繳名義資本來設立公司,例如1000美元,該資本金應存入公司的初始銀行帳戶。後續資金可根據需要而追加。公司注冊證書一開始就應靈活擬定,即便追加資本金也無需修改注冊證書。每種股票必須或具有規定的"票面價值"(即名義基準價)、或聲明無票面價值。購買該種股票應至少支付規定的票面價值。現在的通行做法是規定票面價值,如1美元。投資者支付的超過該票面價值的金額在財務報表中稱作"溢價金"。例如,公司注冊證書規定公司經授權可發行不超過100股普通股、每股1美元。實際上公司會按照公司(由董事會代表)和股東協商同意的金額,向首批股東發行不超過100股的股票,前提是所支付金額至少不會低於票面價值。
指定送達文件的注冊代理人或地址。加利福尼亞州和特拉華州要求公司有州內的注冊辦公地址以便送達文件,同時還要求指定一名位於該辦公地址的代理人。特拉華州規定代理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在州合法營業的任何實體。但加利福尼亞州規定代理人只能為個人或在加利福尼亞州注冊的公司或有限責任制合夥人。紐約州並未要求指定在州內注冊的辦公地址及代理人,但紐約州公司的注冊證書必須指明一個州內或州外地址,一旦權利人向州務卿送達文件,州務卿可將該文件(如訴訟文件)送達至該紐約州公司。另外,公司也可以指定紐約的注冊代理人接收送達文件。
如在紐約注冊,注冊證書還應註明公司辦公室所在的郡縣。
其它規定也可根據需要寫入注冊證書中,例如,董事因違反其職責而造成公司或股東的某些損害時,限制其對公司或股東承擔個人責任的條款。
一經向州秘書辦公室備案注冊證書、交納注冊費,並經該州秘書辦公室接受後,公司就正式成為了一個法人實體。
I.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規定公司內部運作基本程序的公司內部文件。通過公司章程是州法
律的要求,公司章程也應符合州公司法的各種規定。公司章程大體上包括如下內容:董事會的設立和職能、管理人員及其職責、股東大會和董事會的例會及特別會議的程序、確定會計年度、股票轉讓程序、及公司管理的其它基本事項。一般來講,公司章程由公司發起人經與首批投資者磋商後通過。公司章程可由股東大會或經授權的董事會修訂。
J.董事會。公司發起人經與首批投資者協商後便可任命首屆董事會。董事最少為三人,但特拉華州和紐約州,不論股東人數,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在加利福尼亞州,如果只有一名股東,公司可以只有一名董事;如果只有兩名股東,公司可以只有兩名董事;否則董事最少應為三人。董事必須為個人,但並無董事必須為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董事會可在美國境內或境外舉行。並不要求股東、雇員或勞工代表參加。股東有權自行任命董事會成員,及按照適用的州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因或無因的免除董事的職務。董事的任期通常至下一屆股東大會時結束,屆時股東選舉(或再選舉)下屆董事會。美國並非普遍接受允許董事通過授權代表或其它董事在董事會上進行表決的情況。但董事可以通過所有與會董事通話的電話會議的形式參加董事會,也可以通過簽署一致通過的書面決議的形式來採取公司行動。
K.董事組織大會。一經任命首屆董事會,董事們應召開組織大會。這個大會的活動包括:
任命行政管理人員。通常管理人員指總裁、一個或多個副總裁、財務主管和書記員。許多國家通常使用的主管董事或管理董事在美國並不常見。行政管理人員無美國公民或永久居留者的要求。董事會有免除或替換行政管理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通常行政管理人員在董事會年會上被任命或重新任命。
L.接收首批股東的股票認購。董事會有權發行股票。在董事會的會議上,通常會收到並接收首批股東的股票認購書,並授權簽發股票及股票證明,作為股東已出繳認購資金的證據。出繳形式可以是現金、財產或服務、或董事會認為適當的其它形式,但前提是其價值必須至少相當於股票的票面價值。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無股東的最低人數要求。一名股東即可。股東可以是個人或其它公司。通常股東主是美國人或美國公司或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但在少數特定領域,如航空、通訊、電力供應、運輸、特定采礦、銀行及保險業等,某些法律限制外國投資者的參與)。
授權開立銀行帳號。經董事會(通常為董事會組織大會)決議通過,公司開立最初銀行帳戶,並指定經授權使用該帳戶進行商業運作的人員。一般情況下,選定的銀行會有一些特定的決議表格需要董事會通過,但如需要可對該表格做出修改。
記錄、檔案及帳簿。
M.公司會議記錄。用正式的書面形式來記錄所有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所通過的決議對證明公司
在法律上的獨立存在是至關重要的。該會議記錄通常由公司書記員或法律顧問保管。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應按時舉行,即按照州法律的規定至少每年召開一次。
N.股票登記簿。所有股票的發行、收回及轉讓都應記錄在股票登記簿上。股票轉讓通常由表明所持股票數額的股票證明來證明。
O.公司印章。盡管公司法未作規定,但習慣上公司仍經常使用印章。與公司交易的第三方,如銀行等,也經常要求公司使用印章。公司的法律顧問通常會負責保管上述記錄及印章。
聯邦稅號。新公司必須採取的首要步驟之一是從美國聯邦稅務局獲得一個聯邦稅務識別號(也稱為僱主號碼)。負責組建公司的律師將負責填寫一份表格,並應知道如何以最快捷的方法來獲得該稅號。
P.帳簿和其它記錄。美國公司通常可自行決定保留日常運作的各種文件和記錄,如會計帳簿、發票、收據等。但在實踐中,公司應保留正式的會計帳簿、正常的發票和收據及商業記錄,以備聯邦、州及地方稅務機構進行審計。公司應聘用一名會計師來協助處理上述事務和納稅申報,也可視公司業務量大小聘用外部的獨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
Q.開設銀行帳戶。公司可以為了不同的目的、今後的資金需要和國際貿易的需要,而探索建立多種適當的銀行關系,包括開立支票帳戶。公司一旦組建後,就應該開立銀行支票帳戶,以便存入首批股東支付的股票認購金額,並收支其它資金。公司須向銀行提交董事會(如有限責任公司或合夥,則為其它有權機構)授權開立該帳戶和其簽署人的決議副本、按照銀行提供的格式製作的有權簽署人簽名的卡片、公司聯邦稅務識別號碼、及其他銀行要求的有關股東(或成員或合夥人)的情況,以便銀行用於確認公司的所有權、其所有者及其相關業務。實際上,由於美國聯邦法律要求銀行必須"了解其客戶",銀行對於公司應提供的資料的要求已越來越嚴格。
R.稅務申報。除申報聯邦所得稅外,公司也必須在公司設立地所在州提交年度稅務報表。如適用的話,也需申報地方所得稅。不論收多少,公司每年須支付一個最低數額的州稅費和特許費,但每州所規定的額度不等。另外,如果任何美國公司在稅收年度的任一時期,由至少一個外國股東直接或間接地(通過表決或實際價值的形式)擁有25%或以上的所有權,且有按下述規定應上報的交易的話,該公司就應在申報美國聯邦所得稅的同時,在5472表上填寫年度報告。該報告包括了上報公司及其直接或間接擁有25%以上的公司股份的外國股東的情況,同時也記錄了公司同其直接或間接擁有50%或以上的股份而與該股東和上報公司有關人員的交易。應上報的交易通常包括存貨、其他有形資產及無形資產的銷售和購買;租金和特許使用費;收支的傭金和利息;及借貸資金。
S.在其他州營業的資格。公司在某一州(如加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設立,就只能在該州從事商業活動。如果公司希望在美國的其他州從事商業活動,必須以"外國公司"的身份向這些州提出申請。"外國"在這里指的是在另一個法律管轄范圍(包括在美國的另一個州或其他國家)設立公司。為了使公司能根據某一州的公司法具備從事商業活動的資格,或為了使公司能根據該州的規定申報稅收,法律顧問應對什麼情況會被視為"從事商業活動"提供法律意見。公司法和稅法對"從事商業活動"的標准不同。根據公司與該州的交往程度,不同標准所產生的結果也會不同。申請在其他州從事商業活動須支付申請費,並須指定一個該州居民為接收送達法律文件的代理人,公司還應向該州申報稅收。如公司未能按要求獲得在另一州從事商業活動的資格,公司將不得在該州行使其合同和其他權利,也有可能受到懲罰。
T."股票由少數人控制"的公司。"股票由少數人控制"的公司為僅有少數股東的一種常見的公司形式。一些州的公司法對"股票由少數人控制"的公司有專門的章節作出規定,通常會允許該公司在管理結構上享受很大的靈活性。例如,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不設董事會,而由股東直接管理公司。在有關"股票由少數人控制"的公司的章節中還有其他的一些規定,如解決股東之間爭議或僵局的方法等。
U.非美國公司的美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後,非美國公司實際上便具備了在該州從事商業活動的資格。通常情況下,設立分支機構的該非美國可以與按該州法律所設立的子公司一樣,在相同的條件下從事相同的活動。從非美國公司的責任方面來看,非美國公司要對其美國分支機構的行為和業務產生的索賠,訴訟和直接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相比較而言,如果非美國公司在美國設立子公司的話,非美國公司在大多數情況下就毋須對其美國子公司的行為和業務承擔責任。正因如此,大多數外國投資者都傾向於選擇美國子公司、而非美國分支機構的形式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在選擇是以子公司的形式還是以分支機構的形式在美國從事商業活動時,稅收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考慮因素。
4.、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美國五十個州中某一州的法律而設立的非法人商業實體。通常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所有者,稱為"成員";但在一些州,如加利福尼亞州、特拉華州和紐約州,也允許一人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可以是個人或實體,美國人或外國人皆可。有限責任公司成員人數並無上限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美國各州法律規定的一種比較新的公司模式,在很短時間內就成為了一種大受歡迎的所有權形式。
5、合夥
A.合夥由兩個或多個人通過合同、即合夥協議的方式而設立。合夥人可以為個人或任何類型的實體,美國的或外國的皆可。合夥根據美國某一州的法律設立。各州法律都十分相似,只是在細節上有所不同。在起草合夥協議時既要注意到協商同意的問題,也要考慮到聯邦和州稅收的規定。盡管口頭合夥協議只要包括所在州法律要求的各方面,就可具有法律效力。筆者仍建議合夥人簽署一份書面合夥議,尤其應由美國律師起草,並附上相關的合夥法和稅法建議。
B.合夥協議至少應包括如下內容:對合夥的出資(各合夥人應以何種財產向合夥出資?出資金額多少?何時可要求合夥人追加資金?);出繳資產的估價、利潤和虧損如何在合夥人之間分配、何時及以何種方式合夥人可以退出合夥、合夥人是否及何時應就向合夥提供的服務或資金獲得報酬以及如何處理所有權的變更。通常來講,合夥具有存在期限。除非合夥協議另行規定,如任何合夥人死亡或從合夥中退出,合夥即終止。這與公司的無限期存在形成鮮明對比。而且,根據大多數州的法律的規定,無論合夥協議如何規定,合夥人或合夥本身的破產都會導致合夥的解散。合夥可分為三種:無限責任合夥、有限合夥和有限責任合夥。
C.無限責任合夥。無限責任合夥是由兩個或多個無限責任合夥人為獲得商業利益而組成的聯合。
6、合資企業
合資企業通常是合夥的一種特殊形式、即具有特定項目或目的、經營期限有限的合夥。每個合夥人和"合資人"可根據其實力和技術,以及對利潤分享和風險分擔的期望來出繳資金、產品及專業技術。合資企業這種模式的主要優點在於沒有手續上的約束,以及方便合資人分擔財務風險並從合資企業(該合資企業具有合資任一方單獨所不具備的實力)中獲利的靈活性。合資人之間的合資協議通常應規定合資人財產或服務的出資、合資的目的及期限、管理模式、利潤分享和損失分擔的方式、所有權的可轉讓性或限制及終止和爭議解決方法等。作為一種臨時合夥,合資企業受到合夥法律的管轄,合資人承擔無限責任,且適用合夥稅法。盡管任何個人或實體都可成為合資人,合資企業通常由兩個或多個公司設立。一般來講,並無合資人必須為美國籍的特別規定。將合資企業法人化也是可行的。如法人化,合資企業應受有關的州法律的管轄,並具備公司的有限責任和稅收方面的特徵。
7、個體企業
個體企業是由單獨的個人(或夫妻)設立立並擁有的一種非正式實體。所有者對企業的債務和其他責任承擔個人責任。同其他商業形式一樣,個體企業也要求從當地獲得營業許可和執照。所有者通常會擔任管理職務。所有權可以轉讓,如所有者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個體企業則終止。外國人也較容易設立個體企業。然而,由於個體企業主的所有人資產有用於清償企業債務和其他責任的可能性,如果業務活動達到了一定的程度或存在任何特別的責任風險的話,設立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會更為明智。
8、稅務
美國稅務在對待"公司"和"合夥"上有著本質的區別。公司是一個獨立的納稅實體,就其應納稅收入交稅。當公司向股東派發紅利或進行其它分配時,該股東也必須就其紅利收入納稅。這就是的公司"雙重納稅"。相反,合夥本身並非納稅人。合夥的納稅義務"轉移"給了合夥人,使其成為合夥中的唯一納稅人。享有"合夥"納稅待遇的公司必須申報聯邦稅和州稅,但該申請只是為了提供信息而已。在該申報中,合夥要申報每個合夥人的收入或損失、稅額抵免等。合夥人在其個人所得稅申報中也要申報該等項目。因此,如果外國公司是一傢具有"合夥"稅收待遇的美國公司的合夥人,該外國公司應受美國稅法的管轄,在美國報稅。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