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好,誰知道前海人壽和恆大人壽的股票代碼
股票代碼很簡單,每串代碼都是對應的一隻股票,比如說「平安銀行」,它的代碼是000001。
股票代碼神似車牌號,這是為了區分不同的股票而編制的一個號。
就像每個車牌號前面都有「粵」「冀」「寧」等,板塊不同的股票,前面的數字也是不同的,有的是002xxx、有的是900xxx、有的是601xxx,想要了解的朋友可以看下方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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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代碼怎麼區分?
目前有很多種股票代碼,我大致介紹幾種比較常見的:
1、A股
A股是指人民幣普通股票,是由我國境內公司發行,供境內(不含港澳台)投資者交易的股市。
滬市A股的代碼是以600或601打頭,深市A股是以000打頭。
2、B股
B股是指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投資者以美元或者港幣交易的股市。
滬市B股的代碼是900打頭,深市B股一般是用200打頭。
3、創業板
創業板還有一個名字要二板市場,上市的要求相對寬松一些,主要是一些中小型的工廠,或者一些在創業的公司,這類企業成立時間相較而言是較為短暫的、業績也沒有相當到位,但是發展空間不容小覷,那部分嗅覺比較靈敏的股民真的入手不虧。
創業板的代碼打頭數字為300。
除了這些普遍見到的板塊,我們還能夠常見到一些帶有字母的股票,比如:XR、XD、*ST等。每個代碼都代表著什麼呢?
1、XR
它代表這類股票目前已被除權,這就意味著以後帶有XR的股票,在以後分紅的時候,將失去分紅的權利。
2、XD
這種代碼的股票就是除息股票,簡單來說就是沒有了派息的權利。
3、*ST
意思就是持有這樣的股票的公司虧損狀態已經三年之久了,因此對新手而言有退市風險的股票盡量不要去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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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代碼怎麼查詢?
可以通過很多渠道查詢股票代碼,比如專業股票軟體或網站都是可以查詢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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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為什麼寶萬之爭中萬科沒有使用毒丸計劃逼退寶能
萬寶之爭是萬科與股權之爭,是中國A股市場歷史上並購與反方最大的攻防戰。
萬寶之爭流程
2015
2015年1月,前海人壽及其協調人鉅盛華開始收購萬科A,到7月10日,持股比例達到5%,舉牌開始收購。
7月24日,寶能系以10%的持股比例再次舉牌。
8月26日,寶能系第三次進行了舉牌操作,這時候持有萬科的股份達到了15.04%,已經成為了萬科A的第一大股東,之前華潤持有的15%的股份。
從8月底到9月初,華潤兩次增持,使他持有萬科A15.29%的股份,重新獲得第一大股東的地位。
11月27日,鉅盛華(寶能系)繼續購買萬科的股份,成為了其第一大股東。
12月4日,寶能通過第四次舉牌操作成功將股份持股比例拉升到了20.008%。
12月7日,安邦以100億元的價格購買了萬科5.53億股股票,舉牌萬科,占該站總股本的5%。
12月10日,寶能系斥資約37億元人民幣,購買了約1.91億股萬科A股票。
12月10日,深交所給鉅盛華發關注函,這時候寶能系將自己的方向轉向了港股市場。
12月16日,寶能系宣布將繼續增持至22.45%,這一旦實現就會保證其成為萬科第一大股東的位置。
12月17日,萬科召開內部會議。王石就「寶能系」提出了許多問題,並明確表示「不歡迎」。最重要的原因是「寶能系」的信用不夠,這會毀掉萬科「。
12月18日,針對王石的質疑,寶能集團則是回應會遵守法律以及相信市場的力量。
12月18日,萬科申請停牌,並宣布計劃發行股票進行重大資產重組和資產收購。
12月23日,王石在他的演講中說表明不會使用毒丸計劃。
2016年
3月12日,萬科集團與深圳地鐵集團舉行戰略合作備忘錄簽字儀式。初步估計收購目標的交易對價在400億元至600億元之間。
4月6日,鉅盛華無償轉讓自身間接以及直接持有的股份14.73億股給前海人壽。
6月17日,萬科召開董事會,投票決定增發股份,引入深圳地鐵進行重組來和寶能系進行對抗,不過確沒有得到大股東華潤的同意。
6月23日,寶能和萬科發表聲明反對萬科重組計劃。
6月28日,鉅盛華和前海人壽合計持有股權24.26%的股份,而華潤則是還是持有15.29%的股份。
7月4日,萬科股票進行復牌後出現一字板跌停。
7月4日,董事會宣布否決鉅盛華前海人壽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7月4日,華潤發布消息稱,經法律專家論證,萬科通過的吸引深圳地鐵的決議是無效的
7月6日,在萬科A連續兩天下跌後,鉅盛華和他的共同行動人前海人壽保險公司,以占萬科總股本25%的總持股量,這是其第五次舉牌。
7月12日,萬科在港交所宣布,萬科計劃參與收購黑石持有的商業地產公司股權, 96.55%的股權。
7月18日,萬科在深交所宣布,交易計劃的推進仍存在不確定性,因為大股東鉅盛華, 前海人壽和華潤都反對萬科的購股計劃。
7月19日,萬科發布《關於提請查處鉅盛華及其控制的相關資管計劃違法違規行為的報告》,正式向監管部門舉報違反寶能資產管理計劃。而這些都為萬科最後的解決畫上了伏筆。
萬寶之爭最後在2017年6月9日晚,中國恆大將自己所持有萬科股權14.07%轉讓給了深圳地鐵,結束了這句舉世關注的「萬寶之爭」。深圳地鐵成為萬科A第一大股東。
Ⅲ 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大量購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達到控制這個公司的目的嗎
股票本身就是拿來買賣的,特別是對於A股同股同權來說,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話語權越高,如果持股達到較高的比例,進入公司的管理層並控制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股權有幾個界限,不同的股權比例所享有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絕對控制權67%,當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機構只有一個公司67%以上的股權,那麼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這個公司,別人反對一點作用都沒有;
相對控制權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這個公司;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臨時會議權
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當然上面我們所說的這些股權結構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購買的,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那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之後,你不僅可以進公司的管理層,甚至有可能控制整個公司。
但從實際上來看,想要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個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關於大量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幾年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萬寶之爭。
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5%,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就必須發布公告,而一旦發布公告之後,大家知道有人要舉牌上市公司,會有更多的人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在短期之內推升這家公司的股價,這會讓收購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舉牌之後,就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警惕,他們肯定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反制,比如通過回購股票,以及輿論壓力給收購方施加壓力等等,這會大大的增加收購方的收購難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控制權落入他人的手中,他們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所掌控的股權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比例都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長持股比例達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個人通過公開市場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權。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為了保持創始團隊的絕對控制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方式,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京東,阿里巴巴等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
比如在京東的股權結構當中,雖然劉強東只有15%左右的股權,但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卻超過75%,相反,雖然騰訊旗下的投資公司擁有京東18%的股權,但其投票權卻只有4.5%左右。 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設置,可以讓創始人團隊以較少的股份掌握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惡意收購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開啟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簡單來說就是股權單薄反收購措施,當一個上市公司面臨惡意收購的時候,上市公司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讓收購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從而達到稀釋收購方股權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對盛大收購的時候,就採用了這種毒丸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的放棄收購新浪的計劃。
Ⅳ 前海人壽買入的股票是普通股還是優先股
前海人壽買入的股票是普通股。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在國內上交所與深激乎交所上市的股票均為普通股明譽悉,優先股是股份公司發行的在分配紅利虛團和剩餘財產時比普通股具有優先權的股份。
Ⅳ 前海人壽股票代碼
前海人壽並不是上市公司 既然不是上市公司 當然也不存在股票代碼
Ⅵ 保監會頂格處罰前海人壽的背後有什麼深義
2月24日,在保監會主席項俊波那句「不容許保險被金融大鱷所借道和藏身,一旦挑戰監管底線,堅決將其驅逐出保險行業」話音落地的第三天,保監會便祭出了中國保險業史上堪稱最嚴厲的頂格處罰——身為前海人壽掌舵人的姚振華,董事長任職資格被撤銷的同時,還被禁入保險業10年。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保監罰〔2017〕13號)
當事人: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臨海路59號招商海運中心9樓909-918房
法定代表人:姚振華
當事人:姚振華
身份證號:440524197002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福蓮花園
當事人:李明
身份證號:12010319720130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
住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
當事人:游海
身份證號:51010219701114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總監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香木林路
當事人:程靖剛
身份證號:4103241981091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蛇口望海路
當事人:李濟偉
身份證號:34212919741115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
當事人:黃皓
身份證號:51340119820922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紫竹七路
當事人:孫磊
身份證號:21072419800426XXXX
職務:時任前海人壽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
住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安托山九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的有關規定,我會對前海人壽涉嫌違法一案進行了調查、審理,並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我會對陳述申辯意見進行了復核。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經查,前海人壽存在以下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具體如下:
一、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
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
一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隻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注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
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游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上述違法行為有相關事實確認書、公司報告、銀行流水記錄、相關人員調查筆錄及任職文件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我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復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我會經復核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綜上,我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採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我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游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銀行中的任一銀行進行同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繳款碼將在處罰決定書送達時告知).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保監會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