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票上市對企業有何現實意義
公司上市的好處:
1、新的直接融資通道;
2、上市有利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理清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務實企業發展的基礎;
3、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提升公司在客戶、供貨商和銀行心目中的地位;
4、上市使得公司對員工更有吸引力;
5、增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溫馨提示:
以上解釋僅供參考,不作任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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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析股票上市對公司的利弊
上市的好處:開辟了新的融資渠道。首先,企業上市後可以籌集到相當數量的資金。其次,公司上市後,還可以再融資募集資金。有利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企業發展方向。企業主不需要為企業承擔一切經營風險。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的劣勢:企業的財務狀況需要向公眾披露。這意味著企業需要在一個透明的環境中運作,並不是每個企業都能適應透明的運作環境。企業主的控制權被削弱。企業上市後,所有重大經營決策均需經股東同意。執行董事會在做出戰略決策時,需要獲得企業大股東的許可。它可能是惡意獲得的。企業上市後,其股票可以自由買賣。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個特定組成部分,它公開發行股票,達到相當規模,經依法核准其股票進入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進行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依照本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決定是否接受其股票上市交易。
根據我國《證券法》第50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上市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公開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上述條件是為了使上市公司具有較高的素質、較大的規模、股權合理分布,能形成一定的交易量,在投資者中形成較好的聲譽。
各國公司法均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其他任何類型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等都不具有公開發行股票並使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權利。同時,也並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票都上市交易,股票能夠上市交易的只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一部分,因此,上市公司一定是股份有限公司,但股份有限公司並不一定都是上市公司。
3. 參股的公司上市會對本公司股票產生什麼影響
公司所投資的公司即將上市,公司所佔的股份在公司上市後的三年後解禁產生幾十倍或幾百倍的收益。
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股票上市必須經有關機構審查標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3)股票上市對發行人的影響擴展閱讀:
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屬,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
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4. 購買原始股後企業上市,對購買原始股的股民有何影響
大家在股票市場中,如果想做一個正確的判斷,那麼就必須對信息進行把握,這樣的話才能夠降低自己的風險因素。有網友就反映了這樣一個問題,購買原始股後企業上市了,對購買原始股的股民有哪些影響呢?
具體的情況就應該根據上市公司的經營情況來進行判斷,一般來說,大家在股票市場中都想購買到原始股,因為這些股票的發展空間比較大,而且上市公司剛開始經營,大家獲得收益的概率也是非常高的,但是還是應該小心的選擇。
5. 請分析公司發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
發行股票上市的利弊得失具體如下:
一、股票上市的優勢:
1、股票上市最明顯的優點就在於能夠通過上市獲得大量的資金。通過公開發售股票(股權),公司能募集到可用於多種目的的資金,包括增長和擴張、清償債務、市場營銷、研究和發展、公司並購。公司還可以通過發行債券、股權再融資或定向增發(PIPE)再次從公開市場募集到更多資金。
2、上市可以幫助公司獲得聲望和國際信任度,伴隨公司上市的宣傳效應對於其產品和服務的營銷非常有效。而且,受到更多的關注常常會促進新的商業或戰略聯盟的形成,吸引潛在的合夥人和合並對象。
3、上市會立刻給股東帶來流動性,從而提高了公司的價值。對於上市公司的財務透明和公司治理的要求也有助於提高其估值。
4、上市為公司的股票創造了一個流動性遠好於私人企業股權的公開市場。投資者、機構、建立者和所有者的股權都獲得了流動性,股權的買賣變得更加方便。
5、上市公司可以使用股票和股票期權來吸引並留住有才乾的員工。股票持有權提高員工的忠誠度並阻止員工離開公司而成為競爭者。
二、股票上市的弊端:
1、上市需要披露公司運營和政策中的專有信息。公司的財務信息可以從公開途徑獲取,有可能給競爭者帶來知己知彼的戰略優勢。因此,必須建立確保公司專有信息保密性的相關機制。
2、失去保密性、公司的上市過程包含了對公司和業務歷史的大量的「盡職調查」。這需要對公司的所有商業交易進行徹底的分析,包括私人契約和承諾,以及諸如營業執照、許可和稅務等的規章事務。
3、上市公司必須不斷的向所在交易所和各種監管部門提交報告。在美國,上市公司不僅要向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報告,而且還要遵守證券法的相關條款以及全美證券交易者協會的交易指南。
4、盈利壓力和失去控制權的風險上市公司的股東有權參與管理層的選舉,在特定情況下甚至可以取代公司的建立者。即使不出現這種情況,上市公司也會受制於董事會的監督,而董事會出於股東的利益可能會改變建立者的原定戰略方向或否決其決定。
5、公司高管、其管理層以及相關群體都對上市過程及公告文件中的誤導性陳述或遺漏負有責任。而且,管理層可能還會由於違反受信責任、自我交易等罪名遭到股東的法律訴訟,無論這些罪名是否成立。
(5)股票上市對發行人的影響擴展閱讀:
股票上市須遵守的原則:
1、公開性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
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6. 股票上市對公司的影響
法律分析:股票上市對公司的影響有:1、股票的價格浮動會影響公司的經營,嚴重的話,會造成公司退市的;2、股票上市的,容易造成商業機密泄露,畢竟股票上市後,公司應當公布公司的相關情況;3、股票上市的,會提高信息披露成本,畢竟公司的相關情況應當向公眾披露,但為了泄露秘密,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保護,這樣就會增加成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市交易。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及重大訴訟,在每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7. 股票上市的意義是什麼
對於有資質發行股票的公司來說,上不上市,是否發行股票常常成為他們討論的話題。一般而言,從發行股票的作用來看,發行股票對於上市公司來說意義重大。
發行股票最大的作用是能夠幫助企業融資經營業務。發行股票出來融資這個好處之外,另外還有以下幾點優點:
(5)有利於現代企業制度建設。股票融資有利於幫助企業建立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
(6)發行股票可增強企業融資能力。發行普通股籌集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當然,盡管發行股票對於上市公司來說好處多多,但是經營不善連年虧損,也會使得上市公司公司失去融資的機會,發行股票的作用就顯得弊大於利了。
8. 增發新股後,對散戶,大股東分別有什麼影響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公司增發新股,對老股東來說,基於同股同權的道理,每股的收益會產生攤薄的作用(每股盈利降低)。
但是,如果每股新股的發行價格較高(現金發行),例如高於每股凈資產值,每股現金值和每股凈資產值可以在發行後增加。
如果發行新股是為了交換資產,這取決於資產的質量和價格是否合理,一般來說,增發是短期利潤和短期的。從中期和長期來看,這取決於追加發行後獲得的現金或資產能否給公司帶來高回報。
(8)股票上市對發行人的影響擴展閱讀:
增發新股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