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你對股票監管了解多少什麼情況下會發生監管行為
如果對股票進行監管,通常會因為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操作規范存在一定的問題,如虛假交易、上市公司披露不真實等,這些問題給股票市場的投資者帶來的影響,對上市公司的證券監管,對上市公司發出警告,要求制止和糾正違規行為。至於股票監管問題是否嚴重,要看問題是大是小。這不是問題,也不是很嚴重。只要上市公司解決了這個問題,對股票也可能有好處。如果是因為非法問題,那麼問題就非常大,股票就有可能崩潰,這將嚴重影響股東的利潤。
監管行為主要包含金融基礎設施、互聯網金融機構及相關參與者等措施,主要是為了使互聯網金融交易更安全、更公平、更有效。從某種意義上說,行為監管就是互聯網金融的運行優化。主要內容如下:一是對互聯網金融機構股東和管理者的監督。一方面,不謹慎、不稱職、不誠實或有不良記錄的股東和經理應在審查過程中被排除在外。另一方面,在持續經營階段,要嚴格控制股東、管理者和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的相關交易,防止其通過資產侵佔損害互聯網金融機構或客戶的合法權益。二是監管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資金和證券的託管、交易和清算系統。
㈡ 為什麼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管
目的很簡單,就是堅持公平,公開,公正,三公原則,維持證券市場中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對發行監管是為了防止不具備條件的公司上市欺騙投資者,而已圈錢,對交易監管是為了,防止內幕交易和老鼠倉,都是為了維護證券市場公平,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
前些年有好多欺詐上市的案例,樓主有興趣可以在網路搜一下,現在監管在不斷加強,欺詐上市的就很少了,但是還是存在內幕交易,因為內幕交易,隱蔽性比較高,監管難度比較大
不知道樓主有沒有明白~~~~~~~~
㈢ 證券交易中有哪些違規行為如何進行有效監管
法律分析:
證券交易中違規行為有:
(一)操縱市場:投資者或是公司通過各種方式連續買賣某隻股票、聯合起來影響股價、自買自賣或者是強買強賣等;
(二)內幕交易:通過買賣證券內幕消息買賣股票;
(三)全權委託:客戶將一切實體權利都委託給其他人;
(四)透支:賬戶中沒有足夠的金額來支付委託買入的股票;
(五)保證金挪用:券商擅自挪用客戶的保證金;
(六)自營和經紀業務混合或者是使用誤導性的信息。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給其他證券承銷機構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進行虛假的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衍生問題:
證券市場的監管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信息披露:制定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充分、公開、公正的制度來保護公眾投資者,使其免受欺詐和不法操縱行為的損害。
二、操縱市場:證券市場中的操縱市場,是指某一組織或個人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欺詐行為:欺詐客戶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四、內幕交易
㈣ 股票資金三方監管嗎都是哪三方
不是三方監管,而是第三方託管,這里的第一方是你,第二方是開戶券商,第三方指的是和你們這兩方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的銀行,也就是與你的股票帳戶相關聯的銀行卡或存摺所在銀行,這樣你的每一筆交易都是在交易時間內在賬戶內空轉,而等到了收盤後(一般是當天6點到9點),由中登公司、交易所和銀行進行對賬然後進行實際的資金轉賬操作,這樣就讓你的資金避開了券商,杜絕了券商挪用客戶資金為自己牟利的可能。
實際就是因為在02年開始的大熊市裡,很多股民的資金都被無良的坐莊券商拿去填坑結果出現了很多起糾紛,最後監管部門想了這么一個法子讓股民的資金撇開券商。
㈤ 上交所是如何監管投資者買入風險警示股票超限行為的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八條,投資者違反上述規定的,上交所可依據相關規則,對其實施書面警示、暫停投資者賬戶交易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㈥ 股票漲多少會被監管
股票價格波動觸發門檻為30%和60%,停牌時長為10分鍾,既警示了交易風險,又保證了交易連續性和市場價格發現功能。
【拓展資料】
注冊制改革推動了IPO的市場化。在股票發行注冊制下,監管部門不再對擬上市發行股票的價值進行定性審計,而是給予投資者價值風險判斷,讓投資者基於市場原則進行買賣。這樣,對於注冊制改革的下半年來說,有必要在交易環節改革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和規定,讓投資者盡可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和價值判斷進行交易,防止不合理的規章制度限制自由交易,給資本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帶來不必要的影響。
創業板注冊制改革開放時,創業板注冊制下IPO的前五天是沒有價格限制的,然後實行20%的價格限制,其實是為創業板注冊制改革保駕護航。是基於整個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內在運行規律的一系列配套改革。其目的是通過不受限制的交易,使新發行的股票盡可能形成市場化價格,發揮價格機制在配置資本資源中的作用。
根據中國結算最新數據,2020年7月投資者人數增加242.63萬,投資者總數一舉突破1.7億。1.7億投資者中,自然人投資者數量達到1.69億,佔比超過99%。我國資本市場自然人投資者比例達到99%的實際情況,決定了交易制度改革要根據實際情況循序漸進推進,在保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化定價機制之間取得良好平衡。特別是目前我國中小投資者的價值投資理念還沒有完全形成,短期投機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果完全放開漲跌幅限制,股價將大幅波動,最終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實際利益。因此,創業板股票及相關基金的價格上限調整為20%,不僅極大地促進了自由交易,也為制度調控留下了空間,防止股市大幅波動。總的來說,在推進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過程中,漲跌幅限制提高到20%,有利於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的穩定實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市場流動性,極大地推動創業板市場進一步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提高價格發現效率。
㈦ 投資方可享有哪些監督和管理權力
投資方可享有監控權力,如股票籌資決策權、財務監督權、投資干預權等。投資者是指投入現金購買某種資產以期望獲取利益或利潤的自然人和法人。廣義的投資者包括公司股東、債權人和利益相關者。狹義的投資者指的就是股東。
在金融市場中,所謂投資者是指在金融交易中購入金融工具融出資金的所有個人和機構,包括存款人,出資人在驗資時稱為投資者。投資者一般具有個人傾向呈保守型交易以基本分析為主風險負荷小、對信息的依賴較小等特徵。
投資方可享有監督和管理權力的種類:
1、戰略類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我國在新股發行中引入戰略投資者,允許戰略投資者在發行人發行新股中參與申購。主承銷商負責確定一般法人投資者,每一發行人都在股票發行公告中給予其戰略投資者一個明確細化的界定。
2、證券類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保證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連續性,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
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機構投資者主要是證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3、機構類
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收益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
其中最典型的機構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自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通常具有集中性、專業性的特點,比較注重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
4、個人類
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